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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日期:2023-05-18 05:47:3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684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3-029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关于《提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3. 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2、提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6. 三、提议人提议的内容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7.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01,726,5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5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约27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1.39%。

    9.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5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约13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69%。

    1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11.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2.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议人赵盛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直接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六、提议人的承诺提议人赵盛宇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15.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根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3年6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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