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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中鐵: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一)2023年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日期:2023-05-22 16:27:2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517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中鐵: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一)2023年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CHINARAILWAYGROUP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90)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3. 茲載列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於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一)2023年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僅供參閱。

    4. 承董事會命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雲2023年5月22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陳雲先生(董事長)、陳文健先生及王士奇先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文利民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鍾瑞明先生、張誠先生及修龍先生。

    5. 证券代码:601390.SH/0390.HK证券简称:中国中铁债券代码:163555.SH债券简称:20铁工Y1中中国国中中铁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2020年年面面向向专专业业投投资资者者公公开开发发行行可可续续期期公公司司债债券券((第第一一期期))((品品种种一一))2023年年本本息息兑兑付付及及摘摘牌牌公公告告本本公公司司全全体体董董事事或或具具有有同同等等职职责责的的人人员员保保证证本本公公告告内内容容不不存存在在任任何何虚虚假假记记载载、、误误导导性性陈陈述述或或者者重重大大遗遗漏漏,,并并对对其其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性性、、准准确确性性和和完完整整性性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

    7. 重重要要内内容容提提示示::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6日本息兑付日:2023年5月29日债券摘牌日:2023年5月29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5月29日(因遇2023年5月2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的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8.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一、、本本期期债债券券的的基基本本情情况况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9. 2、债券简称:20铁工Y1。

    10. 3、债券代码:163555.SH。

    11. 4、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12. 5、发行总额:人民币26亿元。

    13.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14.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5.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16.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3.11%,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二、、本本期期债债券券本本年年度度兑兑付付兑兑息息情情况况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1%,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31.1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6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5月29日(因遇2023年5月2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5月29日(因遇2023年5月2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三、、兑兑付付、、兑兑息息办办法法(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四、、关关于于本本期期债债券券企企业业债债券券利利息息所所得得税税的的征征收收(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五、、相相关关机机构构及及联联系系方方式式1、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联系人:文少兵联系电话:010-51878265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联系人:杨冬、杨丹艺联系电话:010-65051166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68606251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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