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
2.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3.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
4. 前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业务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偿债能力良好,相关风险可控。吴。
5. 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二人作为公司关联人应对《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
7.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王文广盛宝军徐开兵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
8.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