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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星集團:進一步延期寄發有關收購權利之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之通函

    日期:2024-05-16 17:37: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222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星集團:進一步延期寄發有關收購權利之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之通函

    1.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

    2.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中國星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26)進一步延期寄發有關收購權利之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之通函。

    3. 茲提述(i)中國星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有關訂立該協議之公佈;(ii)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刊發有關延期寄發通函之公佈;及(iii)於二零二四年四。

    4. 月十五日刊發有關進一步延期寄發通函之公佈(「該等公佈」)。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誠如該等公佈所披露,預期載有(其中包括)該協議之進一步詳情。

    5. 、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該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致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該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作出之推薦意見;連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及代表。

    6. 委任表格之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寄發給股東。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相關資料以供載入通函,預期通函之寄發日期將延遲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之日期。承董事。

    7. 會命中國星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向華強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向華強先生、陳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洪祖星先生、何偉志先生及。

    8. 戴國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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