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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倫博泰生物-B: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

    日期:2024-04-12 20:43:00
    股票名称:科倫博泰生物-B 股票代码:06990.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19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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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ichuan Kelun-Biotech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990)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結構性存款緒言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4年2月2日及2024年4月11日(營業時間結束後),本公司分別訂立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及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據此,本公司同意向成都銀行分別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的兩筆結構性存款。

    於本公告日期,向成都銀行收購的結構性存款未償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200百萬元。

    於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11日及2024年4月11日(營業時間結束後),本公司亦分別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據此,本公司同意向招商銀行分別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80百萬元及人民幣300百萬元的三筆結構性存款。

    於本公告日期,向招商銀行收購的結構性存款未償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480百萬元。

    上市規則涵義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存置於成都銀行的尚持有結構性存款總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認購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的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根據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認購結構性存款於相關時間並不構成任何須予公佈交易,因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就該等認購事項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存置於招商銀行的尚持有結構性存款總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認購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的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根據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單獨或合共認購結構性存款於相關時間並不構成任何須予公佈交易,因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就該等認購事項(單獨或合共)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

    2緒言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4年4月11日(營業時間結束後),本公司訂立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據此,本公司同意向成都銀行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

    於本公告日期,存置於成都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未償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200百萬元。

    於2024年4月11日(營業時間結束後),本公司亦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據此,本公司同意向招商銀行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300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

    於本公告日期,存置於招商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未償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480百萬元。

    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於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訂立前,本公司於2024年2月2日與成都銀行就本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訂立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其於相關時間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或關連交易。

    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協議日期2024年2月2日訂約方(1)本公司;及(2)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名稱「芙蓉錦程」單位結構性存款結構性存款的類型保本浮動收益認購的本金額人民幣100百萬元董事認為,有關認購的對價乃按公平商業條款釐定。

    本公司認購結構性存款並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的所得款項。

    3生效日期2024年2月2日到期日2024年5月6日結構性存款的期限94天預期年化浮動回報率每年1.54%至3.10%成都銀行保證最低年化回報率為1.54%。

    掛鈎標的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29日的觀察期內歐元兌換美元匯率的表現提前終止根據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本公司並無提前終止的權利。

    成都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惟須於提前終止日期前兩個營業日在其官方網站或分行發佈信息公告或通知本公司。

    贖回及付款本公司無權於期限內贖回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的本金及實際回報將於到期或被成都銀行提前終止後兩個營業日內一次性支付。

    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協議日期2024年4月11日訂約方(1)本公司;及(2)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名稱「芙蓉錦程」單位結構性存款結構性存款的類型保本浮動收益認購的本金額人民幣100百萬元董事認為,有關認購的對價乃按公平商業條款釐定。

    本公司認購結構性存款並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的所得款項。

    4生效日期2024年4月15日到期日2024年7月15日結構性存款的期限91天預期年化浮動回報率每年1.54%至3.10%成都銀行保證最低年化回報率為1.54%。

    掛鈎標的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7月11日的觀察期內歐元兌換美元匯率的表現提前終止根據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本公司並無提前終止的權利。

    成都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惟須於提前終止日期前兩個營業日在其官方網站或分行發佈信息公告或通知本公司。

    贖回及付款本公司無權於期限內贖回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的本金及實際回報將於到期或被成都銀行提前終止後兩個營業日內一次性支付。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於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訂立前,本公司分別於2024年2月21日及2024年3月11日向招商銀行購買本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00百萬元及人民幣80百萬元的兩筆結構性存款,其單獨或合共於相關時間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或關連交易。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協議日期2024年2月21日訂約方(1)本公司;及(2)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名稱點金系列看漲兩層區間90天結構性存款結構性存款的類型保本浮動收益5認購的本金額人民幣100百萬元董事認為,有關認購的對價乃按公平商業條款釐定。

    本公司認購結構性存款並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的所得款項。

    生效日期2024年2月21日到期日2024年5月21日結構性存款的期限90天預期年化浮動回報率每年1.85%至3.20%掛鈎標的於2024年5月17日的觀察日的金價提前終止根據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本公司並無提前終止的權利。

    招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惟須於提前終止日期前兩個營業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信息公告。

    贖回及付款本公司無權於期限內贖回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的本金及實際回報將於到期或被招商銀行提前終止後三個營業日內一次性支付。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協議日期2024年3月11日訂約方(1)本公司;及(2)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名稱點金系列看漲兩層區間92天結構性存款結構性存款的類型保本浮動收益6認購的本金額人民幣80百萬元董事認為,有關認購的對價乃按公平商業條款釐定。

    本公司認購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並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的所得款項。

    生效日期2024年3月11日到期日2024年6月11日結構性存款的期限92天預期年化浮動回報率每年1.85%至3.10%掛鈎標的於2024年6月7日的觀察日的金價提前終止根據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本公司並無提前終止的權利。

    招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惟須於提前終止日期前兩個營業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信息公告。

    贖回及付款本公司無權於期限內贖回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的本金及實際回報將於到期或被招商銀行提前終止後三個營業日內一次性支付。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協議日期2024年4月11日訂約方(1)本公司;及(2)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名稱智匯系列看跌兩層區間61天結構性存款結構性存款的類型保本浮動收益7認購的本金額人民幣300百萬元董事認為,有關認購的對價乃按公平商業條款釐定。

    本公司認購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並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的所得款項。

    生效日期2024年4月12日到期日2024年6月12日結構性存款的期限61天預期年化浮動回報率每年1.85%至3.15%掛鈎標的於2024年6月10日的觀察日的日元兌美元匯率走勢提前終止根據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本公司並無提前終止的權利。

    招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惟須於提前終止日期前兩個營業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信息公告。

    贖回及付款本公司無權於期限內贖回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的本金及實際回報將於到期或被招商銀行提前終止後三個營業日內一次性支付。

    訂約方資料本公司為一家生物製藥公司,主要從事腫瘤學、免疫學及其他治療領域的新藥研發、製造及商業化。

    成都銀行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國有控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838)。

    其主要業務為吸收公眾存款及發放貸款等。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截至本公告日期,成都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8招商銀行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0036)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968)上市。

    招商銀行主要業務為提供企業及個人銀行服務、開展財資業務、提供資產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務。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截至本公告日期,招商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認購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的理由及裨益董事認為,經考慮(其中包括)(i)具有浮動回報的保本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的性質,(ii)預期回報率,及(iii)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的短期性,使用本集團閒置自有資金認購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將獲得高於一般商業銀行存款的回報,並且有利於提高本集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

    董事認為,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存置於成都銀行的尚持有結構性存款總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認購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的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根據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認購結構性存款於相關時間並不構成任何須予公佈交易,因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就該等認購事項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存置於招商銀行的尚持有結構性存款總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認購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的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根據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單獨或合共認購結構性存款於相關時間並不構成任何須予公佈交易,因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就該等認購事項(單獨或合共)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

    9釋義「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成都銀行」指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838)「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指本公司與成都銀行於2024年2月2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本公告「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一節「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指本公司與成都銀行於2024年4月11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本公告「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一節「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指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及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之統稱「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指成都銀行根據成都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的條款發行的結構性存款之統稱「招商銀行」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0036)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968)上市「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指本公司與招商銀行於2024年2月21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本公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一節「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指本公司與招商銀行於2024年3月11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本公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一節「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指本公司與招商銀行於2024年4月11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本公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一節10「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指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及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之統稱「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指招商銀行根據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的條款發行的結構性存款之統稱「本公司」指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990)「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歐元」指歐盟法定貨幣歐元「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日圓」指日本法定貨幣日圓「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指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劉革新香港,2024年4月12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劉革新先生;執行董事葛均友博士及王晶翼博士;非執行董事劉思川先生、馮昊先生、曾學波先生及李東方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強博士、涂文偉博士、金錦萍博士及李越冬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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