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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慧博智能投研-慧博研报炼金之研报头条精华:消费税改革,逻辑脉络与前景展望-240703

    日期:2024-07-03 16:23:38 研报出处:慧博智能投研
    研报栏目:投资策略 慧博智能投研  (PDF) 34 页 10,709 KB 分享者: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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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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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一)——消费税改革:逻辑脉络与前景展望

      (一)对消费税改革的整体理解

      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是“明牌”,在过去10多年政策文件中多有提及,主要是扩大征税范围,以及后移征税环节,并在此过程中伴随税率的相应调整。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从改革目的来看,消费税是一个矛盾对立统一的税种:

      一方面,消费税的目的在于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利于身体健康商品的消费。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但另一方面,消费税确实能够带来相当可观的财政收入,因此政府会倾向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来鼓励相应品类的消费。

      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客观上可能会小幅增加税负,但预计规模不超过2000亿。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历程与当前特征

      1.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历程

      1993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自1994年起实施,此后消费税历经多轮改革。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发。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2016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5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19号公告,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33号公告,为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从1994年至今,消费税经历了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目前税目中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等15类消费品,税率从1%到40%不等。

      2.我国消费税现阶段的特征

      消费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当前,我国消费税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我国消费税核心目的是保护资源环境、引导健康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

      第二,烟、成品油占消费税收入的比重超过80%,消费税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消费的作用大于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

      第三,我国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居多,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较少。

      (三)消费税的国际经验

      特别消费税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三个产品类别: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和矿物油(包括无铅汽油、柴油和重质燃料油等)。

      此外,为了调节消费格局,各国普遍对奢侈品征税,征税对象不仅包括实物商品,还涵盖服务及相关场所。

      基于环境保护的视角,世界各国将两高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较为普遍,征税内容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有害化学品四类。

      OECD国家特别消费税收入占总税收的比重、特别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在几十年来呈现下降趋势。

      1.酒精饮料消费税

      对于酒精类产品,消费税通常分别适用于啤酒、葡萄酒和烈酒。

      在几乎所有国家,烈酒都要征收从量税(按照每体积单位的纯酒精计算),其余国家则征收从价税,一些国家的从量税还会根据酒精含量的变化而变化。

      2.烟草制品消费税

      欧盟获得的烟草制品消费税约为酒精制品消费税的2.1倍。

      通过计算总税负占零售卖出价格的比例,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对税收水平。总的来说,发达国家对卷烟都征收了较高税负。

      3.矿物油消费税

      欧盟获得的能源消费税约为烟草制品消费税的1.8倍,约为酒精制品消费税的3.8倍。

      各国对运输燃料征收的消费税在设计上相对统一,根据不同的技术规格,一般会征收不同的消费税,如无铅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

      OECD国家对道路燃料的征税水平普遍较高。

      4.其他品目

      在消费税收入占税收和GDP比重逐渐下降的同时,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则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我国消费税可能的改革方向与影响测算

      1.征收环节后移并逐步下划给地方

      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逐步下划给地方,是当前消费税最重要的改革方向之一,由于批发零售价往往高于出厂价,这一改革客观上大概率会小幅增加税负,但规模可能不超过2000亿。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首先测算征收环节后移之后影响多少税基。

      第二,假设出厂后流通环节的加价占批发零售价格的1/3,则会导致4000亿税额扩大至6000亿,增量约2000亿。

      第三,再考虑考虑部分商品征收环节后移后税率可能会降低(例如之前改革试点的珠宝首饰),则2000亿增量可能是上限。

      2.适度扩大征收范围

      如前文所述,我国所征的消费税是一种选择性的消费税,主要发挥调节作用,因此未来即使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也是从奢侈品、有害健康消费品、损害环境消费品三个角度出发来探讨。

      从消费税调节分配的视角看,为了更好发挥消费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应适当调整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将高端消费行为和消费场所纳入征税范围。

      从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视角看,消费税改革应在烟、酒以及高糖食品等不利于健康的消费品上进一步做加法。

      从消费税推动环境保护的视角看,可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扩充消费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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