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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禧國際控股:自願公告業務最新資料

    日期:2023-01-13 06:43:3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806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金禧國際控股:自願公告業務最新資料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GoldenCenturyInternationalHoldingsGroupLimited金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1)自願公告業務最新資料本公告乃金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作出之自願公告,以知會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本集團之最新業務發展。

    3. 框架協議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標領有限公司與大連普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連普華」)訂立銷售框架協議(「框架協議」),據此,大連普華應於框架協議有效期內不時向本集團提供燃料油及成品油。

    4. 框架協議應自框架協議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有效。

    5. 根據框架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一旦採購交易的條款獲達成,本集團與大連普華應訂立最終協議,以載列相關交易的詳盡條款及條件。

    6. 有關大連普華之資料根據大連普華管理層提供之資料,大連普華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分銷成品油及其他石油產品。

    7. –2–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大連普華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及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並無關連。

    8. 訂立框架協議之理由本集團之主要活動為(其中包括)於中國勘探、開發及生產煤層氣。

    9. 為多元化本集團的業務及擴闊本集團的收益來源,本公司一直尋求各種業務發展機會。

    10. 董事局對於中國分銷石油及石化產品業務的行業前景持樂觀態度。

    11. 董事局認為,訂立框架協議使本集團有機會發展上述行業,從而擴大及多元化業務,並利用大連普華於石油工業批發及貿易的網絡及經驗以及本集團於天然資源行業的豐富經驗實現協同效應。

    12. 開展上述分銷業務亦有望提高本集團的盈利能力,並為本集團帶來長期價值。

    13. 一般事項框架協議僅提供本集團與大連普華的戰略合作框架。

    14. 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合作條款須受本集團與大連普華其後可能不時訂立的任何最終協議的條款所規限。

    15. 倘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須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16.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金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邵艷霞香港,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邵艷霞女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黎建強先生、楊志偉先生及王文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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