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802证券简称:洪汇新材公告编号:2023-002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事董5名,其中董事赵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 会议由董事长项梁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6.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7.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8.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6,4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0%。
9.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联董事项梁、李专元回避表决。
11.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13. 特此公告。
1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5.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16.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6,4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0%。
关联董事项梁、李专元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