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1月13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2.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
3.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4.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许舒畅先。
5. 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6.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
7.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许舒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2023年1。
8.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