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名家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550,793.00股新股。
2. 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普通股(A股)最终数量40,550,79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8,820,708.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位。
3.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
4.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5.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14,383.001.1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4,830.001.2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6,335.001.3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3,218.002总部基地建设项目3,500.003补充流动资金7,664.00合计25,547.00二、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募投项目当时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对上述三个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6. (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调整情况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对其中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7. 下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的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
8.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再次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3年3月4,663.244,616.3698.99%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2022年8月2023年3月2023年12月6,116.274,594.1575.11%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2022年11月2023年11月无调整3,106.8900.00%(二)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原因因近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项目的施工作业、物料采购、基础建设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9. 2022年底疫情防控政策全面放开,项目实施人员大面积感染,无法正常施工,同时设备采购、运输等方面均受到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10. 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11.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
14.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1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调整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名家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名家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保荐代表人签名: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宋勋丁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