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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1-30 00:51:1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163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7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2.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3.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4.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宁德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5. 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普勤时代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主要基于其投资建设的印度尼西亚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资金需求,各股东均以现金。

    6. 方式以同等对价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德。

    7.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薛祖云洪波蔡秀玲2023年1。

    8.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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