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2.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3.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4. 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5.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
6. 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
7. 刘让、胡刚、邵惠玲、曹旭、王慧玲、冯育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列兵、康莹、龚巧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张列兵、康莹、龚巧莉2023。
8. 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