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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1-30 04:18: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408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良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电器公告编码:2023-007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二、会议召开情况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3.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7.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三、会议出席情况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71,160,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5%。

    9. (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7,800,038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另陈平、乔嗣健、李生爱、程秋高、张广智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及本议案关联股东任思龙、丁发晖、樊剑军回避表决,以上人员所持股份合计280,402,46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824,922,517股)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68,726,9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45%;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62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1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538,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74%。

    1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3.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4,84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3086%;反对6,318,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6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08,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2553%;反对6,318,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7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4,84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3086%;反对6,318,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6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08,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2553%;反对6,318,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7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116,23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9084%;反对54,928,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2.09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98,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7.4455%;反对54,928,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55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116,23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9084%;反对54,928,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2.09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98,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7.4455%;反对54,928,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55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116,23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9084%;反对54,928,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2.09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98,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7.4455%;反对54,928,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55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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