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O。
2. SRAMGmbH、OSRAMS.p.A.持有的OPTOTRONICGmbH100%股权、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OptotronicS.r.l.。
3. 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持有方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
4.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
5. 表如下意见: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英飞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GUICHAOHUA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英飞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GUICHAOHUA先。
6. 生,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英飞特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
7.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邓瑗瑗金玉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
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