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2.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不。
3. 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不能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性控制,公司将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决策结果及决策程序符合。
4.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1、董。
5. 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2、此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是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由于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不再。
6.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转为对外担保,以及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御华兰亭项目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授权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
7. 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田冠军臧志刚余涛2023。
8. 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