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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和新材: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日期:2023-02-03 01:26: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001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泰和新材: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1. 信永中和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索引页码鉴证报告正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1-3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telephone:+86(010)65542288+86(010)65542288ShineWing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9/F,BlockA,FuHuaMansion,No.8,ChaoyangmenBeidaji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27,P.R.China传真:facsimile:+86(010)65547190+86(010)6554719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3BJAA5F0002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月12日止《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2.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泰和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3.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和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5.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6.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7.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8. 三、鉴证意见我们认为,泰和新材编制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截至2023年1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9.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和新材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10.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1. 附件: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志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苗丽静中国北京二○二三年二月二日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3年1月12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730,481股,每股发行价格18.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

    12. 2023年1月12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

    13.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

    14.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15.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根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1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129,000.00124,815.002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62,000.0050,953.00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32,501.3329,551.33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45,000.0045,000.005补充流动资金54,680.6748,376.67合计323,182.00298,696.005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1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

    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3年1月12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0,262.85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3年1月12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万元)1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129,000.0037,206.9537,206.9537,206.952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62,000.0012,922.2412,922.2412,922.24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32,501.3310,484.1010,484.1010,484.10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45,000.0019,649.5619,649.5619,649.56合计268,501.3380,262.8580,262.8580,262.85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6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泰和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 XYZH/2023BJAA5F0002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三、鉴证意见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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