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3. 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4. 下: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该项目拟总投资额。
5. 为100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拟分二期投资建设,预计建设年产32亿㎡湿法隔膜、16亿㎡干法隔膜及35亿㎡涂覆隔膜。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
6. 空间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居学成王文广林志伟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