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
2. 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美通讯。
3.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4.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问询函回复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更换会计师。
5. 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大。
6. 华所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
7. 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独立董事:于秀兰、丁俊杰、王忠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