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数源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3-02-03 06:08:0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252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数源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310007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法律意见书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3H0102号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卢文婷律师参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数源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4.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数源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5.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八楼第一会议室)。

    7. 网络投票时间:2023法律意见书2年2月2日,其中:(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8.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与披露。

    9.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1、截至2023年1月3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1.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02,529,954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44.627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12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47,328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1.1122%。

    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共计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7,482,626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43.5148%。

    13. 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47,328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1.1122%,包括中小投资者12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47,328股。

    14. 本所律师认为,数源科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律意见书3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5.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6.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已就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单独计票。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3H0102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靖忠签署: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吕崇华签署:承办律师:卢文婷签署: 编号:TCYJS2023H0102号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四、结论意见。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