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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新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3-02-07 02:05:5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294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清新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23-00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3年2月4日发出。

    3. 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

    6.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8.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11.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2.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详见巨潮资讯网()。

    15.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6.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等手续;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等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7、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决定采取借款、增资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9、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10、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相关文件,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12、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二)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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