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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研院: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日期:2023-03-21 00:21:4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006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设研院: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2. 报告期内,监事会主席娄晓龙列席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监事边骏琪列席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监事莫杰列席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3.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1、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4. 2、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

    5. 3、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6. 4、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两项议案。

    7. 5、2022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8. 6、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

    10.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11.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12.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13.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变更了部分资金用途,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四)公司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河南中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河南瑞航机场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完成后,中衢设计和瑞航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参股设立了河南省碳排放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16. (五)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2022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经核查,2022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仍将忠实勤勉、严谨公正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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