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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3-21 01:47:4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287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有证房产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是安全合理的处理方式,可最终实现房地合一,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转让资产的定价原则是根据最终评估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

    4. 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5.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因此,同意将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由公开挂牌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5,805.71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

    7.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柴有国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8. 柴有国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

    9.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柴有国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审核通过无异议。

    10.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1. 因此,同意聘任柴有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12. 独立董事: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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