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19)APPLIEDDEVELOPMENTHOLDINGSLIMITED實力建業集團有限公司*(1)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2)董事會轄下委員會成員組成變動;及(3)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實力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趙傑文先生(「趙先生」)因希望投入更多時間處理其私人事務及其他業務,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3. 趙先生已確認,(i)彼與董事會之間並無意見分歧;及(ii)概無有關彼辭任之事宜需敦請本公司股東(「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垂注。
4.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衷心感謝趙先生在任期間為本公司作出的貢獻。
5. 2董事會轄下委員會成員組成變動董事會進一步宣佈,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以下董事會轄下委員會成員組成變動如下:(i)薪酬委員會:趙先生將不再擔任主席,而朱新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擔任主席以取代趙先生。
6. (ii)提名委員會:趙先生將不再擔任成員,而朱新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擔任成員以取代趙先生。
7. 未能遵守上市規則於趙先生辭任後,本公司未能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0(1)條有關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3.21條有關審核委員會必須包括至少三名成員之規定。
8.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3.11及3.23條於三個月內努力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職位物色合適人選,以符合載於上市規則第3.10及3.21條之規定。
9. 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10. 承董事會命實力建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署理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吳瞻明香港,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本公告日期,吳瞻明先生(主席兼署理行政總裁)及吳濤先生為執行董事;以及余達志先生及朱新暉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1. * 僅供識別本公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