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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遠東宏信:建議分拆宏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獨立上市全球發售及最終發售價須予披露交易

    日期:2023-05-24 08:07: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58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遠東宏信:建議分拆宏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獨立上市全球發售及最終發售價須予披露交易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告並非於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提呈出售任何證券之要約或要約購買任何證券之招攬,倘未根據任何該等司法權區之證券法辦理登記或符合資格前而於上述地區進行上述要約、招攬或出售即屬違法。

    3. 本公告所述證券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進行登記,且不會於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惟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或屬不在證券法登記規定規限之交易除外。

    4. 將於美國公開發售的任何證券將須以招股章程方式作出,有關招股章程將載有關於作出要約之公司及其管理層以及財務報表的詳細資料。

    5. 本公司無意在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

    6. 謹請 閣下不要過度信賴本公告所載前瞻性陳述(如有)。

    7. 本公司並不保證該等前瞻性陳述結果正確。

    8. 該等前瞻性陳述並非未來業績的保證,且涉及若干風險、假設及不確定因素。

    9. 本公司並無責任基於任何新資料、未來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或修改任何本公告所載的前瞻性陳述。

    10.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60)建議分拆宏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獨立上市全球發售及最終發售價須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宣佈,宏信建發已釐定全球發售項下宏信建發股份的最終發售價為每股宏信建發股份4.52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聯交所交易費)。

    11. 有關(其中包括)全球發售項下宏信建發股份的結果及分配的資料,請參閱宏信建發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其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刊發的公告。

    12. 2根據上市規則第14.29條,建議分拆構成視作出售於本公司附屬公司的權益。

    13. 根據於本公告日期可得的資料,由於建議分拆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建議分拆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14.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概不保證建議分拆及全球發售(包括優先發售)將會落實。

    15. 股東及其他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16. 任何人士如對其狀況或任何應採取的行動存在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緒言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有關建議分拆宏信建發及在聯交所主板獨立上市的公告(「該等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全球發售的申請及分配有關(其中包括)全球發售項下宏信建發股份的結果及分配的資料,請參閱宏信建發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其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刊發的公告(「配發結果公告」)。

    最終發售價宏信建發已釐定全球發售項下宏信建發股份的最終發售價為每股宏信建發股份4.52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聯交所交易費)。

    誠如配發結果公告所披露,超額配股權將不會獲行使。

    倘全球發售按最終發售價每股宏信建發股份4.52港元進行,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的宏信建發市值將約為14,451.5百萬港元。

    國際包銷協議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宏信建發、本公司及國際包銷商等訂立國際包銷協議。

    根據國際包銷協議,國際包銷商已同意在達成協議所載若干條件前提下,按最終發售價每股宏信建發股份4.52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聯交所交易費)認購或購買或促使認購人或買家認購或購買根據國際發售提呈發售的宏信建發股份。

    3上市日期假設全球發售根據目前的時間表完成,(i)預期宏信建發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ii)宏信建發股份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正開始在聯交所主板買賣。

    宏信建發股份將以每手1,000股股份為買賣單位進行交易,股份代號為9930。

    須予披露交易及上市規則之涵義宏信建發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

    其為中國領先的設備運營服務提供商,主要從事提供經營租賃服務、工程技術服務以及平台及其他服務。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宏信建發經審核的相關財務信息如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除稅前溢利641,507902,499893,804年內溢利(除稅後溢利)493,362709,638666,562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宏信建發的經審核合併淨資產約為人民幣6,675.235百萬元。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將直接持有宏信建發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1.72%,並將有權在宏信建發的股東大會上控制行使FarsightedWitLimited所持股份(佔宏信建發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52%)的投票權。

    宏信建發將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其業績將繼續於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內綜合入賬。

    4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發行宏信建發股份及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使本集團淨資產有所增加,並構成母公司於附屬公司的所有權變動但未導致失去控制權,且於權益內列賬。

    因此,根據全球發售視作出售本公司於宏信建發的權益產生的損益不會於本集團的損益內確認,惟本集團直接產生的開支及應佔宏信建發產生的開支須於損益賬中扣除。

    有關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的擬定用途以及建議分拆的理由及裨益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

    董事認為,建議分拆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9條,建議分拆構成視作出售於本公司附屬公司的權益。

    根據於本公告日期可得的資料,由於建議分拆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建議分拆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一般資料全球發售須待(其中包括)(i)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全球發售提呈發售的宏信建發股份上市及買賣;及(ii)香港包銷商於香港包銷協議項下的責任以及國際包銷商於國際包銷協議項下的責任成為並仍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各自協議的條款終止,方可作實。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建議分拆及全球發售刊發進一步公告。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概不保證建議分拆及全球發售(包括優先發售)將會落實。

    股東及其他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任何人士如對其狀況或任何應採取的行動存在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承董事局命遠東宏信有限公司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孔繁星香港,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孔繁星先生(主席)、王明哲先生及曹健先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陳樹民先生、衛濛濛女士、劉海峰先生、郭明鑑先生及羅強先生;以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蔡存強先生、韓小京先生、劉嘉凌先生及葉偉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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