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金卡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4 10:48:5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147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金卡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49证券简称:金卡股份公告编码:2012-【】证券代码:300349证券简称:金卡智能公告编号:2024-039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826,3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802,31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826,300股)后的413,976,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13,976,013股×5元/10股=206,988,006.50元(含税)。

    4.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6,988,006.50元/420,802,313股×10股=4.91888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5.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1888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6.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420,802,31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826,300股后的总股本413,976,013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206,988,006.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7.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6,826,300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20,802,31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826,300股后的413,976,013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13,976,013股×0.5元/股=206,988,006.50元。

    9.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10.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11.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826,300股后的413,976,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2.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3.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4.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5.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8*****681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00*****316杨斌301*****540施正余408*****898石河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6. 六、调整相关参数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6,988,006.50元/420,802,313股×10股=4.91888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1888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元成路161号金卡智能证券部咨询联系人:汪菲咨询电话:0571-56616666传真电话:0571-56617777电子邮件:securities@jinka.cn八、备查文件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