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顺威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4-05-14 11:08: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724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顺威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1.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致: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2.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

    3.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2024年04月20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5.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14:30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6.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8.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275,816,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3078%。

    9.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10.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共11名,代表股份数57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93%。

    1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12. 4.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1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等值人民币47亿元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6亿元担保的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3.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5. 上述议案5、8、9、10、11、12需要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议案5、6、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6.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3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165%;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等值人民币47亿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6亿元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3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165%;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3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3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6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3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3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165%;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0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童贵云先生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广鹏见证律师:陈必成见证律师:邓刚2024年05月13日 致: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四、结论。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