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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寧: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4 10:48: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5530)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李寧: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233182331LININGCOMPANYLIMITED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茲通告李寧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時30分(或緊隨本公司於同一日及同一地點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結束後)假座香港將軍澳唐德街3號香港九龍東皇冠假日酒店二樓寶鑽廳8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無修訂)本公司之以下普通決議案。

    3. 除另有界定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於2024年5月14日就股東特別大會刊發之通函(「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4. 普通決議案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本公司之以下普通決議案:1.「動議:(a)受限於及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因根據2024年購股權計劃(一份註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可能授出之購股權而將予發行之本公司(或因本公司股本可能不時進行資本化發行、供股、公開發售、拆細、合併、重新分類、重組或削減股本而作出調整)之普通股股份(「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批准及採納2024年購股權計劃;並授權任何董事及╱或其代表作出彼等認為需要或權宜之所有行動,並進行所需交易、訂立安排及協議,以使2024年購股權計劃全面生效,包括但不限於:(i)管理2024年購股權計劃,在計劃下購股權會授予符合2024年購股權計劃項下之合資格參與者(定義見2024年購股權計劃);(ii)不時更改及╱或修訂2024年購股權計劃,但該等更改及╱或修訂必須遵照有關更改及╱或修訂2024年購股權計劃之條文實施,及符合上市規則第17章;(iii)根據2024年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及在遵守上市規則之前提下,不時配發及發行就2024年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獲授出而可能須予配發及發行之該等數目之本公司股份;(iv)於適當時間向聯交所及已發行本公司股份當時上市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申請批准其後不時因2024年購股權計劃項下購股權獲授出及在遵守上市規則之前提下,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買賣;及(v)在被視為合適及權宜的情況下,同意有關當局就2024年購股權計劃、上市規則可能規定或施加之有關條件、修改及╱或改動;(b)根據2024年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計劃,就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言,於採納日期或更新授權限額的相關批准日期,可予發行之股份總數須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較低百分比);及(c)於本公司任何財政年度根據2024年股份計劃及本公司其他股份計劃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所涉及的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的0.5%。

    5. 」2.「動議:(a)受限於及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因根據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一份註有「B」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可能發行之本公司之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批准及採納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並授權任何董事及╱或其代表作出彼等認為需要或權宜之所有行動,並進行所需交易、訂立安排及協議,以使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全面生效,包括但不限於:(i)管理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在計劃下獎勵會授予符合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獎勵股份之選定參與者(定義見2024年購股權計劃);(ii)不時更改及╱或修訂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但該等更改及╱或修訂必須遵照有關更改及╱或修訂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之條文實施,及符合上市規則第17章;(iii)根據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及在遵守上市規則之前提下,不時配發及發行就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授出之獎勵股份獲授出而可能須予配發及發行之該等數目之本公司股份;(iv)於適當時間向聯交所及已發行本公司股份當時上市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申請批准其後不時因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獎勵股份獲授出及在遵守上市規則之前提下,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買賣;及(v)在被視為合適及權宜的情況下,同意有關當局就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上市規則可能規定或施加之有關條件、修改及╱或改動;(b)根據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其他計劃,就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言,於採納日期或更新授權限額的相關批准日期,可予發行之股份總數須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較低百分比);及(c)於本公司任何財政年度根據2024年股份計劃及本公司其他股份計劃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所涉及的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的0.5%。

    6. 」承董事會命李寧有限公司執行主席兼聯席行政總裁李寧香港,2024年5月14日附註:1.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會並在符合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的情況下代其投票。

    7. 受委派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8. 2.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本大會通告一併寄發。

    9.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10.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視為已撤銷。

    11. 4.就任何本公司股份聯名登記持有人而言,任何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於會上就該等本公司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位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則僅排名首位之聯名持有人有權投票,無論親身或委任代表。

    12. 就此而言,排名首位根據股份聯名持有人於本公司股東名冊登記之次序確定。

    13. 5.就確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遞交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限2024年6月7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首尾兩日包括在內)記錄日期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股東特別大會日期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為符合資格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必須於上述遞交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14. 6.倘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上午8時正或之後任何時間已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仍然生效,股東特別大會將延期舉行。

    15. 股東須瀏覽本公司網站查閱另行舉行會議之安排詳情。

    16. 倘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股東特別大會將如期舉行。

    股東對另行舉行會議之安排如有任何疑問,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正辦公時間內,致電本公司(852)35416000查詢。

    在惡劣天氣下,股東應因應其本身之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如選擇出席大會,則務請小心注意安全。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李寧先生、高坂武史先生和李麒麟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顧福身先生、王亞非女士、陳振彬博士和王雅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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