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工。
2. 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
3. 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4. 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我们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5. 立董事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强莹2024年5月13日(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
6.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桂水发2024年5月13日(此页无正文,。
7. 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林俊2024年5月1。
8.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