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2. 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83)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同店銷售增長包浩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3. 「本集團」)欣然宣佈,本集團之自營實體店舖之同店銷售增長*如下:香港澳門本集團同店銷售增長–按年變動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2%+22%+3%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4. 止年度+3%+49%+11%相關店舖之加權平均數目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20626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0727經營店舖數目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763。
5. 3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30939變動-3-3-6*同店銷售增長為同一間自營店舖於比較期內有整月經營之銷售額比較;有關數據並不包括於上述同店銷售增長之相關涵蓋期間內任何新開業店舖。
6. 之銷售額。謹慎性陳述本公司董事會謹此提醒投資者,上述營運數據乃以本公司之內部記錄為基準,並未經核數師審核。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承董事會命包浩斯國際。
7. (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唐書文女士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唐書文女士及楊逸衡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文泰先生、蔡斯敏小姐及王炳樑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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