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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碧兴物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日期:2024-05-14 14:50:2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0861)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碧兴物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1证券简称:碧兴物联证券代码:688671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5月2目录一、释义.......................................................................................................................3二、声明.......................................................................................................................4三、基本假设...............................................................................................................5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6(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6(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8(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1(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1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5(一)对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5(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6(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16(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6(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7(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17(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18(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9(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19(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20(十一)其他..........................................................................................................20(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21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23(一)备查文件.....................................................................................................23(二)咨询方式.....................................................................................................233一、释义1.上市公司、公司、碧兴物联:指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3.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7.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8.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 9.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0. 10.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1. 11.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2. 1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5.《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6.公司章程:指《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18.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19.《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元:指人民币元。

    15. 4二、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碧兴物联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16.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碧兴物联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碧兴物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5三、基本假设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碧兴物联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3人,占公司2023年底员工总数741人的7.15%。

    具体包括:(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中层管理人员(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

    2、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7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朱心宁中国董事候选人25.009.26%0.32%2方灏中国总经理25.009.26%0.32%3吴蕙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5.005.56%0.19%4潘海瑭中国副总经理、董秘12.004.44%0.15%5张滔中国副总经理12.004.44%0.15%6邱致刚中国技术设计院院长、核心技术人员10.003.70%0.13%7李旋波中国副总经理10.003.70%0.13%8王进中国财务负责人6.002.22%0.08%9金细波中国技术设计院副院长兼设计一部总监、核心技术人员4.001.48%0.05%10邬志斌中国研发部门副主任、核心技术人员3.001.11%0.04%二、其他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3人)94.0034.81%1.20%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16.0080.00%2.75%预留部分54.0020.00%0.69%合计270.00100.00%3.44%注:1、朱心宁先生的任命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朱心宁先生目前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8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51.89万股的3.44%。

    其中首次授予21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5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1、本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9(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第三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10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0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0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确认,为每股14.09元。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0.7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7.94%;(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1.5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5.26%;(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7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9.45%。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1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0%。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14.09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11(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2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A)目标值(Am)触发值(An)第一个202420.00%16.00%第二个202530.00%24.00%第三个202640.00%32.00%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净利润增长率(A)A≥AmX=1An≤A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A)目标值(Am)触发值(An)第一个202530.00%24.00%第二个202640.00%32.00%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净利润增长率(A)A≥AmX=1An≤A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绩效评级优良合格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4(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5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一)对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碧兴物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碧兴物联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6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十章之10.4条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17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碧兴物联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8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0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0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确认,为每股14.09元。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18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0.7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7.94%;(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1.5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5.26%;(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7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9.45%。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1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0%。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14.09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本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该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激励对19象按照30%、30%、40%的比例进行归属。

    归属条件达到后,碧兴物联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5、10.7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根据2006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20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产生积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碧兴物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

    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并对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归属比例,真正达到激励优秀、鼓励价值创造的效果。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碧兴物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1、碧兴物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2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7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22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碧兴物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碧兴物联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碧兴物联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23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一)备查文件1、《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二)咨询方式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叶素琴联系电话:021-52583137传真:021-52588686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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