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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仁堂國藥: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4 16:51:5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0474)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同仁堂國藥: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BEIJINGTONGRENTANGCHINESEMEDICINECOMPANYLIMITED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1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座香港新界大埔工業邨大景街3號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2.(A)重選顧海鷗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B)重選王馳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C)重選陳飛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D)重選曾鈺成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E)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3.考慮及批准建議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33港元;4.考慮及批准委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2–5.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A)「動議(i)在本決議案第(iii)分段的規限下,根據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股份」),並作出、發行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或之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證券或債權證),以及交換或轉換權利;(ii)本決議案第(i)分段的批准應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發行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以及交換或轉換權利;(iii)董事根據本決議案第(i)分段所述的批准配發、發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發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無論根據購股權、轉換或其他理由)的股份總數(惟根據(a)供股(定義見下文);(b)行使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股份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證券或行使本公司採納的任何購股權計劃所授出的購股權;或(c)根據本公司的章程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除外)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是項批准亦相應受此限制;及(iv)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以下日期(以最早發生者為準)之期間:(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本公司的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3–(c)本決議案所述授權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之日期。

    3.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內,根據股份發售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該日期當時的持股比例配發、發行或授出股份,惟董事可就海外股東或零碎股權或經考慮根據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地區的法例或認可監管機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4. 」(B)「動議:(i)在以下第(ii)分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經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已發行股份,惟須按照所有一切適用的法例及上市規則要求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的規定行使;(ii)本公司根據上文第(i)分段所述的批准獲授權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是項批准亦受此限制;及(iii)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以下日期(以最早發生者為準)之期間:(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本公司的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c)本決議案所述授權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之日期。

    5. 」–4–(C)「動議待上文第5(A)及5(B)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B)項普通決議案所述授予董事的權力購回股份總數可加於董事根據上文第5(A)項普通決議案可能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的股份總數之上。

    6. 」承董事會命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主席顧海鷗香港,2024年5月16日附註:(i)凡有權出席並於大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

    7.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8. (ii)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9. (iii)股東於呈交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後,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將被視為已撤銷。

    10. (iv)倘股東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該等受委代表僅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彼等所代表之表決權。

    11. (v)為確定股東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4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12. 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送抵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13. (vi)為確定符合收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3年6月14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亦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14. 為合資格收取上述股息(倘通過),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抵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15.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執行董事:顧海鷗先生(主席)王馳先生陳飛先生非執行董事:馮莉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曾鈺成先生徐宏喜先生陳毅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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