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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寶國際:2024年5月14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結果

    日期:2024-05-14 17:57: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1076)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華寶國際:2024年5月14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結果

    1. DATEOFBOARDMEETING-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HUABAO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華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336)2024年5月14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結果董事會欣然宣佈,刊載於通告內的所有決議案獲股東於2024年5月14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通過。

    3. 股東特別大會結果茲提述華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皆為2024年4月18日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

    4.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刊載於通告內的所有決議案獲本公司股東(「股東」)於2024年5月14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通過。

    5. 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獲委任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擔任點票監票人。

    6. 投票結果如下:普通決議案已投票普通股數目(概約百分比)贊成反對1審議及批准採納2024年購股權計劃(定義見通函)及計劃授權限額(定義見通函),惟須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將就根據2024年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本公司普通股(或因本公司不時資本化發行、供股、具有價格稀釋元素的公開發售(如補充指引(定義見本公司通函)所述)、分拆、合併或削減股本所產生的股份)(「股份」)上市及買賣,並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及╱或其代表作出一切必要或權宜之行為及訂立一切必要或權宜之交易、安排及協議,以使2024年購股權計劃全面生效。

    7. 1,904,762,135(98.72%)24,728,004(1.28%)-2-普通決議案已投票普通股數目(概約百分比)贊成反對2審議及批准採納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定義見通函)及計劃授權限額,惟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的獎勵股份將予發行的股份上市及買賣並授權任何董事及╱或其代表作出一切必要或權宜的行動及訂立一切必要或權宜的交易、安排及協議,以全面落實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

    8. 1,904,943,585(98.73%)24,546,554(1.27%)3待上文決議案1、2的其中一項或兩項獲通過後,於計劃授權限額範圍內,審議及批准採納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定義見通函)中就本公司所有股份計劃下向服務提供者(定義見通函)擬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股份獎勵可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即截至通過本決議案之日期或更新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之相關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並授權董事採取所有有關措施、參與所有有關事項、批准及簽立有關文件以及為及代表本公司處理董事認為對實施和執行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而言屬必要、合適及權宜的其他有關事宜。

    9. 1,904,943,585(98.73%)24,546,554(1.27%)4待上述第1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審議及批准終止本公司於2016年8月9日採納的2016年購股權計劃,自採納2024年購股權計劃起生效。

    10. 1,904,943,585(98.73%)24,546,554(1.27%)5待上述第2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審議及批准終止本公司於2022年5月20日採納的2022年股份獎勵計劃,自採納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起生效。

    11. 1,904,943,585(98.73%)24,546,554(1.27%)註:上列決議案的描述僅為摘要。

    12. 有關決議案的詳情及全文,請參閱通告及相關通函。

    13. 由於超過50%的票數對上述第1至第5項(包括在內)決議案投贊成票,因此所有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案。

    14. 於記錄日期(即2024年5月14日),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數目為3,229,926,876股,此乃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之股份總數。

    15. 概無股東需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的任何決議案放棄表決權利。

    16. -3-本公司並不知悉有任何一方表示其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僅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

    就本公司所知,概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須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規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表決贊成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董事有9名,全部已親自或通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董事為朱林瑤女士、林嘉宇先生、夏利群先生、潘昭國先生、林嘉炘女士、蔡文霞女士、李祿兆先生、JonathanJunYAN先生及侯海濤先生。

    承董事會命華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潘昭國香港,2024年5月14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六名執行董事包括朱林瑤女士、林嘉宇先生、夏利群先生、潘昭國先生、林嘉炘女士及蔡文霞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李祿兆先生、JonathanJunYAN先生及侯海濤先生組成。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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