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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源捷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4 23:30:4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94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7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利源捷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公告编号:2024-008证券代码:831736证券简称:利源捷能主办券商:财达证券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红霞女士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或.cc)刊登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7.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2024年工作计划,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刊登了《公司2023公告编号:2024-0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1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并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11. 同时,董事会认真对管理层进行指导和监督,使管理层在报告期内克服困难,完善公司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全新的业务模式,促使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14.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2023年,公司监事会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3、回避表决情况公告编号:2024-008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2162号《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186,534.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20,880.9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398,907.24元。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实施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自然人股东任天祥2024年度计划提供200万元资金,分多次无偿借给公司临时周转使用。

    天津市天卷卷扬机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划提供200万元资金,分多次无偿借给公司临时周转使用。

    以上由关联方提供的无偿周转资金当公司财务状况允许时,及时归还关联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因贾红霞、任天祥均为关联方,若采取回避表决方式,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告编号:2024-008故不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32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天津)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郭志刚、井庆仪(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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