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2.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4. 益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5. 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除4名首次授予和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外,确认其余159名首次授予和8名预留授。
6. 予激励对象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7.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以下无正文)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05月15。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