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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厦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5 20:39:2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870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夏厦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4-02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758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4.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6,51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83%。

    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6,5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02%。

    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12.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4.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1,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909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1,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6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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