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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日期:2024-05-16 12:21:4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195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声明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 中信证券受军信股份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是完全独立的;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

    5. 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军信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做任何解释或说明;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7、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7.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重组报告书作为附件使用。

    8. 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9. 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如下: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军信股份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军信股份接触后到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10.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目录声明.............................................................................................................................1目录.............................................................................................................................3释义.............................................................................................................................7一、一般释义.........................................................................................................7二、专业术语释义...............................................................................................10重大事项提示..............................................................................................................12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12二、募集配套资金概览.......................................................................................16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7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20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1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意见...................................................22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2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24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26重大风险提示..............................................................................................................27一、特许经营权相关风险...................................................................................27二、客户集中风险...............................................................................................28三、工业级混合油价格波动的风险...................................................................28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29五、商誉减值的风险...........................................................................................29六、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30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30八、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31九、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31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32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3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37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74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75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79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80七、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94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96一、公司概况.......................................................................................................96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96三、最近36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103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03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103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104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04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106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说明.....................................106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106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07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107二、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147三、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147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147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147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148七、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14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八、长沙润合、青岛高信和青岛松露情况.....................................................148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152一、公司概况.....................................................................................................152二、历史沿革情况.............................................................................................153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189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190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91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225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226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266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267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270十一、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278十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278十三、其他事项.................................................................................................278第五节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280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80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286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对比.............................................320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321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324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324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325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331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388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的意见.............................................................394六、其他事项.....................................................................................................395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449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44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454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461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467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469六、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470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471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471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472十、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475十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477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478一、主要假设.....................................................................................................478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478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489四、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491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492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498七、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499八、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的核查意见.499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500第九节独立财务顾问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542一、内核程序.....................................................................................................542二、内核意见.....................................................................................................542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54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释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1.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一般释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军信股份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军信有限指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系军信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法人主体上市公司相关方军信集团指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道信指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市公司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排水公司指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军信地产指湖南军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滕王阁指长沙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仁和环境指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仁和餐厨指湖南仁和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身联合餐厨指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身仁和环保指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研究院指湖南联合餐厨有机固废循环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湖南联和有机固废循环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仁华指长沙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仁和环境产业指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联合思源指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参股公司湖南思源指湖南思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股东湖南仁联指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湖南仁伦指湖南仁伦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仁景指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仁怡指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青岛松露指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青岛高信指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长沙润合指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洪一可指YIKEHONG,标的公司股东洪一伦指ALANYILUNHONG,标的公司股东协威国际指协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仁和综合指湖南省仁和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已注销力同发展指珠海市力同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长沙固废公司指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湖南仁怡、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青岛松露、青岛高信、王清、祖柱、长沙润合、刘仕平、陈坤、孙虎、王年庚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人指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表决权委托方指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指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63%的股权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住建部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沙市政府指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管局指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4月更名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局)法律、法规《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重组审核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他《公司章程》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军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仁和环境6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本次收购指军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仁和环境63%股权的行为过渡期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当月月末止的期间业绩承诺期指业绩承诺方作出的就仁和环境净利润实现目标所承诺的5个会计年度期间,即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草案、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报告期、最近两年指2022年和2023年最近一年指2023年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法律顾问指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天职国际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指《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1442号《备考审阅报告》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12145号沃克森评估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088号加期评估报告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135号中审华所指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所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重科指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指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指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业绩承诺方《表决权委托协议》指表决权委托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为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乙方为戴道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指表决权委托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甲方为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乙方为戴道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指表决权委托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甲方为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乙方为戴道国元、万元、亿元指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二、专业术语释义生活垃圾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生产、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垃圾等,同时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餐厨废弃物、污泥等亦属生活垃圾范畴生活垃圾焚烧指生活垃圾中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气进行化学反应,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固体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汽,推动汽轮机并带动发电机发电飞灰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三废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总称渗沥液指垃圾储存过程中渗沥出的液体,也称“渗滤液”出油率指工业级混合油产量/餐厨垃圾收运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装机容量指全称“发电厂装机容量”,指发电厂中所装有的全部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BOT模式指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系一种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的商业模式,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获得一段时间内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权结束后无偿将该基础设施转让给政府的商业模式BOOT模式指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运营-转让模式,指承包方根据特许经营权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造及运营,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的运营收入,达到约定期限后将整体工程转让给政府的商业模式BOO模式指Building-Owning-Operation,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系一种市场化运行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在该模式下,社会资本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权,建设、拥有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一)交易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湖南仁联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仁和环境63%股权。

    1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持有仁和环境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3. 募集资金不超过76,828.1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30%。

    14.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15.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19,681.00万元交易标的名称仁和环境63%股权主营业务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过渡期损益安排: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如标的公司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因约定的现金分红导致的净资产减少除外),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可向其原股东分配不超过4亿元(含)的基准日前的留存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9月,标的公司已经完成4亿元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交易标的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值(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万元)仁和环境2022-12-31收益法388,709.70284.14%63%219,681.00注: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过渡期标的公司可进行4亿元(基准日前形成)的现金分红,2023年9月,标的公司已经完成4亿元分红。

    16. 交易价格已经考虑4亿元分红情况。

    鉴于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仁和环境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沃克森评估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仁和环境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评估报告。

    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仁和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仁和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加期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评估值为371,341.28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比增值255,081.59万元,增值率219.41%。

    经加期评估验证,仁和环境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371,341.28万元,略低于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主要系2023年1-5月仁和环境完成了2亿元分红所致。

    如剔除分红影响,仁和环境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391,341.28万元,较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增加2,631.58万元。

    由于交易对价中已经考虑了仁和环境分红的影响,剔除分红影响后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因此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仁和环境100.00%股权的作价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三)交易对价支付方式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仁和环境股权比例(%)股份对价金额(万元)现金对价金额(万元)交易作价(万元)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8.614764,909.5596-64,909.5596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8.751865,387.6493-65,387.649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仁和环境股权比例(%)股份对价金额(万元)现金对价金额(万元)交易作价(万元)洪也凡10.236516,823.827118,870.962835,694.7899易志刚1.68084,102.65411,758.28035,860.9344胡世梯1.67314,083.86901,750.22965,834.0986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225,375.41322,303.74857,679.1617杨建增1.68224,106.12211,759.76665,865.8887朱光宁1.42083,468.00851,486.28944,954.2979蔡思吉1.18402,890.00711,238.57454,128.5816彭勇强1.05142,566.32631,099.85413,666.1804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88833,097.3536-3,097.3536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6952,683.0826-2,683.0826祖柱0.46181,127.1028483.04401,610.1468王清0.71041,734.0043743.14472,477.1490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8851,703.5444-1,703.5444刘仕平0.47361,156.0028495.42981,651.4326王年庚0.2368578.0014247.7149825.7163陈坤0.2368578.0014247.7149825.7163孙虎0.2368578.0014247.7149825.7163合计63.0000186,948.531032,732.4690219,681.0000(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5.46元/股(注)发行数量120,924,005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8%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除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锁定期安排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除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外的16名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甲方为军信股份,乙方为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业绩承诺方锁定期情况如下:“1、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甲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方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同意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1)自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3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2)自2023-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6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二次累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3)自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3-202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或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

    3、股份登记日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和解锁要求。

    4、如乙方完成业绩承诺不涉及业绩补偿的,甲方在年度报告披露且锁定安排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申请解除乙方相应比例股票的限售。

    ”针对股票发行完成24个月后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期间的股票锁定期,业绩承诺方出具补充承诺:“1、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人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遵守业绩承诺相关锁定安排,上述24个月届满之日至业绩承诺首次专项审核报告(即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期间,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若违反上述事项,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出具补充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合伙人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湖南仁怡作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合伙人参照上述锁定标准承诺锁定其持有的合伙份额:(1)在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单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或要求湖南仁怡回购本人/本单位合伙份额或从湖南仁怡退伙;不对本人/本单位所持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本单位通过湖南仁怡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2)若湖南仁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3)湖南仁怡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本单位确保所持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会因合伙份额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怡履行业绩补偿义务;(4)本人/本单位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中湖南仁景除持有标的公司、湖南仁联股权及作为湖南仁怡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持有湖南仁怡合伙份额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股东洪也凡、洪也佳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安排,湖南仁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或要求湖南仁景回购本人股权;不对本人所持的湖南仁景股权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湖南仁景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湖南仁景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湖南仁景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确保所持股权属清晰,不会因股权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原为16.36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8%,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41,001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

    2023年6月1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46元/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览(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76,828.17万元发行可转债-发行其他证券-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其他证券-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支付现金对价32,732.4742.60%补充流动资金44,095.7057.4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6,828.17万元,且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30%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否锁定期安排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灰渣处理处置等。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业务。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充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布局,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本次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军信集团255,155,21762.23%-255,155,21748.06%戴道国21,611,6545.27%-21,611,6544.07%何英品16,787,2984.09%-16,787,2983.16%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41,2501.77%-7,241,2501.36%中信证券-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军信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499,2001.59%-6,499,2001.22%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1,985,48441,985,4847.9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本次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2,294,72742,294,7277.97%洪也凡--10,882,16510,882,1652.05%易志刚--2,653,7212,653,7210.50%胡世梯--2,641,5712,641,5710.50%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6,9813,476,9810.65%杨建增--2,655,9652,655,9650.50%朱光宁--2,243,2132,243,2130.42%蔡思吉--1,869,3441,869,3440.35%彭勇强--1,659,9781,659,9780.31%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3,4622,003,4620.38%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5,4991,735,4990.33%祖柱--729,044729,0440.14%王清--1,121,6061,121,6060.21%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1,9041,101,9040.21%刘仕平--747,737747,7370.14%王年庚--373,868373,8680.07%陈坤--373,868373,8680.07%孙虎--373,868373,8680.07%其他102,715,38125.05%0102,715,38119.35%合计410,010,000100.00%120,924,005530,934,005100.00%注1:以上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持股数据测算;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注2: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7年之内,且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已完成的累计利润不低于相应承诺总利润的80%前提下,上市公司可启动对标的公司剩余37%股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以届时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注3: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湖南仁怡与戴道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委托98,639,357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18.58%)表决权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戴道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拓展,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资产合计965,444.121,353,515.8540.20%977,795.531,382,192.1641.36%负债合计392,531.96481,879.9422.76%423,835.98556,800.2131.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14,550.87716,598.8339.27%499,328.04685,510.4737.29%营业收入185,744.91288,410.0255.27%157,058.67253,974.6461.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85.2166,343.3429.11%46,622.8759,117.1526.80%资产负债率40.66%35.60%减少5.06个百分点43.35%40.28%减少3.07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0.30%1.24051.1900-4.0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0.30%1.24051.1900-4.07%每股净资产(元/股)13.9716.4217.54%13.5115.5515.10%注1: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股本注2: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为自激励对象获得仁和环境出资份额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内。

    因本次交易,湖南仁怡合伙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重估服务期至本次重组股权交割日,服务期缩短导致最近一期股份支付计提金额增加;如剔除该股份支付服务期缩短的影响,2023年交易后(备考)每股收益为1.2746元/股,相比于交易前增长1.87%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每股净资产均将有所提升;每股收益基本保持稳定。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未出现增长,除受新发股份摊薄、股份支付服务期缩短增加管理费用等因素影响外,还受到新增无形资产摊销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标的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软件等无形资产根据公允价值单独计量。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假设以2022年1月1日的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根据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088号《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作为2022年1月1日标的公司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增值171,685.83亿元,其中特许经营权增值169,523.15万元,土地使用权增值489.60万元,专利技术、软件等增值1,674.08万元,对应交易后(备考)2022年、2023年新增摊销分别为19,892.33万元、19,892.33万元,进而影响交易后(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每股收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原则性同意;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同意,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3、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4、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表决权委托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和《表决权委托协议》;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6、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本次交易事宜已获得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批复》(长城管复函[2023]162号);7、本次交易事宜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479号);8、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1、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1、自上市公司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适用),但如本人/本公司届时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所作公开承诺(如有)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1、自上市公司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适用),但如本人届时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所作公开承诺(如有)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意见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已出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人/本公司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方案,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

    本人/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顺利进行”。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已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六)业绩承诺概况根据上市公司(甲方)与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乙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主要情况如下:“1、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及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19,823.98万元(其中:2023年不低于41,231.26万元、2024年不低于41,632.15万元、2025年不低于43,608.92万元、2026年不低于45,826.81万元、2027年不低于47,524.84万元)。

    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规定确定。

    3、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

    4、如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发生于2023年12月31日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等仍维持本协议约定。

    ”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1.24051.19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1.24051.19002022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1.2405元/股下降至1.1900元/股;2023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1.2533元/股下降至1.2496元/股。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基本保持稳定。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还将有所增加。

    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进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通过实施整合计划,促进优势互补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并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促进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优势互补。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继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的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在承诺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承诺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特许经营权相关风险(一)特许经营权获取过程存在的相关风险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已取得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权。

    关于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长沙市城管局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确定协威国际为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的建设运营方,并将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授予协威国际与长沙固废公司于2004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的仁和环保,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关于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仁和综合和中联重科组成的联合体经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2011年11月23日,负责建设运营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项目公司联合餐厨由仁和综合与易志刚、彭芳、蔡思吉和祖柱共同出资设立,中联重科未参与联合餐厨的设立,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存在不一致情形;关于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权,仁和环保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经公开招投标中标,2020年8月18日,负责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仁和环境产业由湖南仁联与易志刚、胡世梯、谢松、刘力栗共同出资设立,并非仁和环保或湖南仁联全额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仁和环保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草签的协议约定不符。

    针对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中联重科已书面确认就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确认特许经营合同的有效性、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针对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说明对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合法有效进行了确认;针对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运站特许经营权,仁和环保于2021年11月受让湖南仁联、易志刚、胡世梯、谢松、刘力栗合计持有的仁和环境产业100%股权,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确认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合法有效,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

    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投标文件和相关方草签协议的约定,公司前述项目存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与招标文件及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仍存在因此被主管部门取消特许经营权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特许经营权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等项目特许经营权剩余期限分别约为6.3年、13.5年和29.0年。

    根据该等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重新授予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长期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如果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特许经营权(特别是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无法续约或者行使优先权,则可能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14%和87.62%。

    由于公司单个项目处理规模和合同金额较大,在运营项目数量较少,因此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集中。

    公司第一大客户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其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37%和71.60%,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各级政府且业务集中于长沙,因此具有合理性。

    虽然公司将不断拓展长沙市地区以外的业务,但预计短期内大部分收入还是来自长沙市地区,因此标的公司业务会受该地区经济、社会、投资、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

    三、工业级混合油价格波动的风险工业级混合油是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材料,受碳减排效应的影响,生物柴油在欧洲国家被广泛应用,从而带动工业级混合油的价格持续上涨,近年国内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在工业级混合油销售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2021年-2023年,标的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量分别为2.39万吨、2.41万吨和2.96万吨,销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收入分别为16,074.57万元、18,593.84万元和17,089.33万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6,736.04(元/吨)、7,723.42(元/吨)和5,769.75(元/吨)。

    未来,不排除存在因科技进步、新能源替代等各种因素,导致生物柴油的需求和价格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工业级混合油的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报告期各期末,仁和环境应收账款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32,519.70万元及55,928.19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2%及31.47%。

    仁和环境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费,对手方主要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当地政府单位,发生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对公司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款项可能随之增加,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有效措施控制应收款项规模,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客户资金紧张以致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收款项,可能会加大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收购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账面金额分别为77,346.02万元、73,759.53万元和70,170.30万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包括核心商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非核心商誉,随着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层面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等额确认非核心商誉减值损失,导致商誉账面金额逐期减少。

    根据测算,假设2023年12月31日为合并日,且核心商誉发生100%减值,核心商誉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的40.52%,占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62%。

    如未来行业情况发生变化或标的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的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六、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

    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机构的审核或注册,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八、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但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九、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根据业绩承诺方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19,823.98万元(其中:2023年不低于41,231.26万元、2024年不低于41,632.15万元、2025年不低于43,608.92万元、2026年不低于45,826.81万元、2027年不低于47,524.84万元)。

    业绩承诺方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受到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意外事件及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一)本次交易的背景1、国家政策鼓励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明确指出通过简政放权、鼓励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正式印发。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未来我国将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2、污染防治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快速发展为环保企业带来更多机遇习近平主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我国环保产业经过30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从初期以“三废治理”为主,发展成为包括环保产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产业体系。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环保产业政策日趋完善,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产业领域不断拓展,产业结构、技术和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技术和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升级,运营服务业发展加快,为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做出了贡献,也为环保企业带来更多机遇。

    3、城镇化率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需求旺盛根据2020年城乡统计年鉴,截至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3,512万吨,较“十二五”末新增约23%。

    根据中国社会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205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

    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较为滞后,部分城市生活垃圾仍未能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累积堆存规模巨大。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同时,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

    4、政策推动餐厨垃圾处理需求和处理能力快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随之快速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从2017年的2.60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3.9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11%。

    日益增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助于推动消费的增长。

    在消费升级的趋势驱动下,消费者们更愿意外出就餐,进而推动了中国餐饮市场的繁荣,同时也产生更多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在城镇生活垃圾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加强垃圾分类,将餐厨垃圾区分处理尤为重要。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地方政策对生活垃圾的细化分类要求逐步加强,随着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的加强,政府也逐步增加相应投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的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分别为109亿元、183.5亿元,增长率为68.35%,到“十三五”末,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新增处理能力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到,统筹推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十四五”对于垃圾分类要求进一步加强。

    随着餐厨垃圾管理政策逐年加强,餐厨垃圾处理需求和处理能力将快速增长。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二)本次交易的目的1、拓展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完善上市公司业务版图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聚焦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致力于整合治污资源,提高污染物处理水平,促进城市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灰渣处理处置等业务,在餐厨垃圾领域涉足较少。

    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持续增长,相关的清运及无害化处置需求旺盛。

    截至2022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到9.21亿人,城镇化率为65.22%。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指出,到2030年,预计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

    我国城镇人口数及城镇人口比例持续提高的同时,餐厨垃圾产生量保持上升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假设我国在2021-2026年期间的餐厨垃圾产生量年复合增长率不变,即维持2015-202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6.16%,则2026年我国的餐厨垃圾产生量能达到1.8亿吨。

    餐厨垃圾产生量的扩大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行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上市公司对于该类细分行业有拓展需求。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技术成熟。

    标的公司自2012年开始运营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是全国单体处理规模最大的餐厨垃圾处理厂之一;标的公司拥有丰富的餐厨垃圾处理经验,获得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多项荣誉。

    此外,标的公司拥有多项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集成技术、污水低耗处理与臭气集中净化技术、恶臭气体处理过程抑制与杂质分选减量技术等,以上技术均已取得相关专利。

    其中,“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集成技术”于2021年5月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的“环保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定委员会认为:该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综上,在餐厨垃圾产量持续增长的行业趋势下,上市公司具备拓展该业务板块的需求,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餐厨垃圾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技术成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业务版图。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2、发挥同地区一体化经营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主要在湖南长沙地区开展,有利于发挥一体化优势,双方业务资源互补,协同效应显著。

    上市公司经营的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是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垃圾渗沥液等固体、液体废弃物于一体的综合协同处理场所,也是湖南省会长沙市唯一的城市固废综合协同处理场所,该场所建设规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7,800吨/天、市政污泥处置能力1,000吨/天、垃圾渗沥液处理能力2,700立方米/天、垃圾填埋处理能力4,000吨/天、灰渣处理处置能力410吨/天)、运营规模、管理和技术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前列。

    标的公司拥有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在建)的特许经营权,其中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处理能力为其他垃圾年日均8,000吨,厨余垃圾年日均2,000吨,系全国单体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中转处理场之一,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亦是全国单体处理规模最大的餐厨垃圾处理场之一。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长沙市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后,由标的公司进行压缩处理和转运,进而由上市公司所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最终处理。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理业务是上市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前道工序,二者均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另外,如前所述,上市公司目前尚不具备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能力,标的公司拥有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也补齐了上市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业务拼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形成优势互补,在长沙地区形成生活垃圾转运和焚烧发电一体化经营,从而降低总体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互补的协同作用。

    3、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亦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实现外延式增长、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转型为环保领域综合服务商的战略部署,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拓展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充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布局,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

    从发展战略角度而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吸收优质资源,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

    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披露前6个月内及本次交易披露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股份减持计划。

    4、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真实、合法地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双方充分沟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充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布局,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润均有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得以增强,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依据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湖南仁联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仁和环境63%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持有仁和环境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不超过76,828.1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仁和环境100%股权的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388,709.70万元。

    参考该评估值,扣除过渡期内标的公司4亿元现金分红,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仁和环境63%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19,681.00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仁和环境股权比例(%)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现金对价金额(万元)交易作价(万元)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8.614764,909.559641,985,484-64,909.5596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8.751865,387.649342,294,727-65,387.6493洪也凡10.236516,823.827110,882,16518,870.962835,694.7899易志刚1.68084,102.65412,653,7211,758.28035,860.9344胡世梯1.67314,083.86902,641,5711,750.22965,834.0986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225,375.41323,476,9812,303.74857,679.1617杨建增1.68224,106.12212,655,9651,759.76665,865.8887朱光宁1.42083,468.00852,243,2131,486.28944,954.2979蔡思吉1.18402,890.00711,869,3441,238.57454,128.5816彭勇强1.05142,566.32631,659,9781,099.85413,666.1804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88833,097.35362,003,462-3,097.3536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6952,683.08261,735,499-2,683.0826祖柱0.46181,127.1028729,044483.04401,610.1468王清0.71041,734.00431,121,606743.14472,477.1490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8851,703.54441,101,904-1,703.5444刘仕平0.47361,156.0028747,737495.42981,651.4326王年庚0.2368578.0014373,868247.7149825.7163陈坤0.2368578.0014373,868247.7149825.7163孙虎0.2368578.0014373,868247.7149825.7163合计63.0000186,948.5310120,924,00532,732.4690219,681.0000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限额1支付现金对价32,732.4732,732.472补充流动资金44,095.7044,095.70合计76,828.1776,828.17募集配套资金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1)发行价格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前20个交易日16.6913.36前60个交易日16.3413.08前120个交易日16.2312.9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原为16.36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易均价的8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须经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息: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41,001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

    2023年6月1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46元/股。

    (2)发行数量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该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交易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量为120,924,005股。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1)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不超过76,828.1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四)股份锁定期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除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外的16名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锁定期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相关单位约定的锁定期内容甲方为军信股份;乙方为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1、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甲方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同意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1)自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3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2)自2023-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6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二次累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3)自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3-202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或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

    3、股份登记日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和解锁要求。

    4、如乙方完成业绩承诺不涉及业绩补偿的,甲方在年度报告披露且锁定安排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申请解除乙方相应比例股票的限售针对股票发行完成24个月后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期间的股票锁定期,业绩承诺方出具补充承诺:“1、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人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遵守业绩承诺相关锁定安排,上述24个月届满之日至业绩承诺首次专项审核报告(即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期间,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若违反上述事项,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出具补充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合伙人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湖南仁怡作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合伙人参照上述锁定标准承诺锁定其持有的合伙份额:(1)在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单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或要求湖南仁怡回购本人/本单位合伙份额或从湖南仁怡退伙;不对本人/本单位所持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本单位通过湖南仁怡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2)若湖南仁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3)湖南仁怡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本单位确保所持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会因合伙份额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怡履行业绩补偿义务;(4)本人/本单位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中湖南仁景除持有标的公司、湖南仁联股权及作为湖南仁怡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持有湖南仁怡合伙份额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股东洪也凡、洪也佳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安排,湖南仁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或要求湖南仁景回购本人股权;不对本人所持的湖南仁景股权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湖南仁景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湖南仁景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湖南仁景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确保所持股权属清晰,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不会因股权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发行股份减持、转让或交易时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监管规则。

    2、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股份锁定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如标的公司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因约定的现金分红导致的净资产减少除外),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可向其原股东分配不超过4亿元(含)的基准日前的留存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3年9月,标的公司已经完成4亿元现金分红。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业绩承诺概况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概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1、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2、业绩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胡世梯、易志刚、祖柱、湖南仁怡。

    3、承诺业绩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19,823.98万元(其中:2023年不低于41,231.26万元、2024年不低于41,632.15万元、2025年不低于43,608.92万元、2026年不低于45,826.81万元、2027年不低于47,524.84万元)。

    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规定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应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

    如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发生于2023年12月31日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等仍维持《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4、净利润差异的确认在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并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别出具每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

    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前述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分别为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2023-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总和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差异情况根据审计机构审核后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总和等各项财务指标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并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除非法律、法规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相关规定,否则在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补偿方式(1)业绩承诺补偿在本次交易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交易对方合计获得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包括业绩承诺补偿),具体比例如下:转让方转让股份数(万股)转让股份比例(%)股份对价(万元)获得股份数(股)现金对价(万元)补偿比例(%)湖南仁联7,861.000018.614764,909.559641,985,484-34.7154湖南仁景7,918.900018.751865,387.649342,294,727-34.9711洪也凡4,322.887810.236516,823.827110,882,16518,870.962819.0905易志刚709.80001.68084,102.65412,653,7211758.28033.1346胡世梯706.55001.67314,083.86902,641,5711750.22963.1202祖柱195.00000.46181,127.1028729,044483.04400.8612湖南仁怡930.00002.20225,375.41323,476,9812303.74854.1070合计22,644.137853.6209161,810.0751104,663,69325,166.2652100.00承诺期届满,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2027年度专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的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或其持有的现金(优先以股份)按下列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作出该等补偿时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支付除回购价款外的其他对价或其他利益:①应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作价×(1-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本次发行价格。

    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

    若标的公司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为负,按0取值。

    ②如业绩补偿义务人作出股份补偿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补偿的,其另需用现金再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需现金补偿的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2)补偿上限业绩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该对价原则上扣减相关税费,但因交易对价调整而退还的税费不扣减)。

    (3)补偿其他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以股份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理;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的,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当年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退还给上市公司。

    6、计算承诺业绩时剔除新增投资项目影响的可行性本次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剔除了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

    目前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为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为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

    计算承诺业绩时剔除前述项目影响的可行性如下:(1)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为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单独完整的法人主体,场地与原场地独立,生产设备及产线完整独立,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拟聘用新的各类专业人员,内控基础良好,项目的生产经营与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可以清晰区分,项目可以产生独立的收入,能够独立核算项目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具备单独核算的可行性。

    (2)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1)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建设内容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餐厨技改项目”)建设前,标的公司主要拥有4条预处理生产线(处理能力1,200t/d,工作时间由每天工作8h延长至每天工作12h),废水处理规模(700m3/d),三座厌氧消化罐(总容积20,000m3),四个发电机组(4.268MW);餐厨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目前建设状态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序号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状态是否纳入评估范围是否纳入业绩承诺范围11条预处理生产线(处理能力360t/d,每天工作12h)已建成是是2废水处理设施(规模700m3/d)尚未建设否否3三座厌氧消化罐(总容积30,000m3)尚未建设否否4四个发电机组(4MW)及余热利用已投产两个发电机组,合计2MW,以及余热利用设施,另外两个发电机组尚未建设已投产的部分纳入,尚未建设的两个发电机组未纳入已投产的部分纳入,尚未建设的两个发电机组未纳入5土地相关投入(拆迁等)已取得土地证: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0507798号收益法中已投入部分作为溢余资产处理,未计提摊销,未投入部分不纳入由于收益法评估中未对该部分投入进行摊销,因此后续土地使用权摊销需要纳入实现业绩承诺范围6其他配套工程尚未建设否否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标的公司负责上门收集。

    餐厨垃圾通过专用设备进行组合分拣、破碎制浆、高温灭菌、固液分离等无害化处理,将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废水和废渣分离开。

    其中废弃油脂通过加工成工业级混合油进行销售,原有的1-4号4条预处理生产线与餐厨技改项目新增的5号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废弃油脂均通过既有的预处理车间和工业油车间进一步加工;餐厨垃圾经预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先经过厌氧消化进行进一步处理,其中超过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现有厌氧消化罐容量(20,000m3)的部分先由仁和环保厌氧消化罐(容量10,000m3)协同处理,仁和环保仍无法处理的部分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厌氧消化后产生的废水超过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现有废水处理能力(600m3/d)的部分先由仁和环保的污水处理生产线进行处理,超过仁和环保污水处理能力的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餐厨技改项目投产后,原有的1-4号4条预处理生产线与餐厨技改项目本次新增的5号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将全部由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经厌氧发酵后产生沼气并通过沼气发电机组发电。

    以上项目中已投产并纳入评估范围的项目(包括第一项预处理生产线和第四项四个发电机组(4MW)中已投产的两个发电机组及余热利用设施)建设在现有厂区,未投产的部分(包括第四项未投产的两个发电机组以及其他项目)均建设在后续新取得的土地上。

    餐厨技改项目建设前后,预处理生产线每日工作时长均为12h,不会发生变化。

    项目投产后,标的公司可处理餐厨垃圾能力将增加至1,560t/d。

    其中,1,200t/d为现有项目可处理能力范围,超过1,200t/d部分属于餐厨技改项目新增的处理量。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2)餐厨技改项目单独核算可行性及独立核算方法餐厨技改项目虽为原项目技改项目,但餐厨技改项目所使用的土地与标的原有生产场地完全独立,生产设备及产线完整独立,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拟招聘各类专业人员,内控基础良好,餐厨技改项目的生产经营与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可以清晰区分,餐厨技改项目产生的收入可以独立区分。

    为确保餐厨技改项目独立核算,项目收入、成本及费用的归集做到明确清晰,标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①调整组织架构,新设项目部门。

    为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标的公司将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设置专门的项目部门,餐厨技改项目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招聘各类专业人员并纳入新设置的项目部门进行专门管理,以实现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部门维度的准确核算;②加强各类台账建立、运用与维护。

    如建立属于餐厨技改项目的地磅收运报表、电量计量报表,准确区分餐厨技改项目收入;建立属于餐厨技改项目的期间费用明细台账、工资台账、人数台账等,准确区分餐厨技改项目成本。

    同时,建立健全餐厨技改项目复核及审批流程,确保餐厨技改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及时性、完整性;③加强资产管理。

    在系统内将餐厨技改项目的所有资产进行区别编号,并在实物资产粘贴标签予以区分,同时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并保存盘点记录;④深化预算管理。

    加强对餐厨技改项目业绩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独立核算的具体方法如下:餐厨技改项目实际效益为项目净利润,以餐厨技改项目收入扣除餐厨技改项目成本、餐厨技改项目期间费用、餐厨技改项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计算得出。

    ①收入核算餐厨技改项目建设前,标的公司主要拥有4条预处理生产线,其预处理能力为1,200吨/天,餐厨技改项目新增5号预处理生产线,建成后,预处理能力合计1,560吨/天。

    原则上,1,200吨以内餐厨垃圾处理量由1-4号预处理生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产线进行预处理,超出部分由5号预处理生产线进行预处理。

    鉴于5号预处理生产线在评估基准日前已建成,在评估时已考虑该部分资产对应的折旧,因此,未来在核算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5号预处理线对应的折旧将纳入实现业绩中,但其新增产能所对应的收入不纳入实现业绩。

    5号预处理生产线处理的餐厨垃圾量可以通过地磅及收运报表、投料台账单独计量。

    餐厨技改项目收入核算的范围包括经由5号预处理生产线进行预处理的餐厨垃圾量所对应的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按量分摊的工业级混合油销售收入、餐厨技改项目新建的两个发电机组(合计2KW)产生的沼气发电收入。

    收入独立核算方法分别如下:Ⅰ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系根据经标的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双方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计量月报表的餐厨垃圾收运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餐厨技改项目与原有项目(指纳入评估范围的现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下同)的餐厨垃圾过磅数据可以通过地磅收运报表、投料台账进行明确区分,其中,经由5号预处理生产线进行预处理的餐厨垃圾量所对应的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计入餐厨技改项目收入,因此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业务收入可以准确核算至餐厨技改项目。

    Ⅱ工业级混合油收入标的公司通过对餐厨垃圾产生的废弃油脂进行加工,生产出工业级混合油对外销售,但餐厨技改项目未配备专门的工业级混合油生产车间,因此以经由5号预处理生产线进行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处理量占餐厨垃圾处理总量的比重为权数将工业级混合油收入合理分配至餐厨技改项目。

    Ⅲ沼气发电收入标的公司沼气发电收入系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确定的上网电量以及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电价确认。

    餐厨技改项目与原有项目的发电机组均配备了电能计量表,餐厨技改项目与原有项目的发电量可以根据电能计量表明确区分,因此沼气发电收入可以准确核算至餐厨技改项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②成本核算Ⅰ餐厨技改项目作为原有项目的技改项目,其业务处理流程、与原有项目的划分方式为:标的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业务流程如下,其中蓝色部分为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相关业务环节,绿色部分为工业级混合油相关业务环节,橙色部分为沼气发电业务相关环节,收入及成本按照对应业务环节进行确认和归集(灰色部分不属于标的公司业务):A餐厨垃圾收运至处理场内。

    将小型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从门店收集至各区(县)中转集中点,再从集中点收运至处理场内;将大中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及地沟油从各餐饮单位收运至处理场内。

    该处理流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劳务成本和生产人员薪酬)、折旧与摊销(车辆折旧)、材料成本(垃圾桶、药剂等)。

    餐厨技改项目投产后,餐厨垃圾及地沟油仍由现有收运及运输人员、现有车辆进行收运。

    因此,餐厨垃圾收运流程中,原有项目将承担餐厨技改项目的相关成本,因此需将原有项目餐厨垃圾收运流程中产生的成本(即收运部门归集的成本)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餐厨技改项目。

    分摊方式为:以经由5号预处理生产线进行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处理量占餐厨垃圾处理总量的比重为权数将原有项目收运部门产生的成本分摊至餐厨技改项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4B工业级混合油生产。

    为了提取工业级混合油对外销售,在预处理车间通过专用设备对餐厨垃圾进行组合分拣、破碎制浆、高温灭菌、固液分离等无害化处理,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油脂、有机废水和废渣分离开,实现三相分离;在工业油车间将废弃油脂通过加工成工业级混合油进行销售。

    该处理流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为折旧与摊销(机器设备折旧)、人工成本(生产人员薪酬)、水电及燃油(电力成本)。

    餐厨技改项目投产后,原有的1-4号4条预处理生产线与餐厨技改项目新增的5号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废弃油脂均通过原有项目既有的预处理车间及工业油车间进一步加工。

    因此,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级混合油处理流程中,原有项目将承担餐厨技改项目的相关成本,因此需将原有项目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级混合油处理流程中产生的成本(即原有项目预处理车间与工业油车间归集的成本)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餐厨技改项目。

    分摊方式为:以经由5号预处理生产线进行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处理量占餐厨垃圾处理总量的比重为权数将原有项目预处理车间与工业油车间产生的成本分摊至餐厨技改项目。

    C有机废水需厌氧发酵(厌氧发酵过程包括厌氧消化和废水处理)。

    为使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可直接外排,在厌氧发酵车间对有机废水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包括厌氧消化过程及废水处理过程。

    该处理流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为折旧与摊销(机器设备折旧)、人工成本(生产人员薪酬)、水电及燃油(电力成本)。

    原有项目1-4号4条预处理线配备的2万立方米厌氧消化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处理需求,餐厨技改项目投产后,标的公司拟利用餐厨技改项目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对原有1-4号4条预处理线产生的部分有机废水进行协同处理。

    因此,原有的1-4号4条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部分有机废水存在将通过餐厨技改项目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情形。

    因此,有机废水厌氧发酵处理流程中,餐厨技改项目将承担原有项目的相关成本,因此需将餐厨技改项目有机废水厌氧发酵流程中产生的成本(即餐厨技改项目厌氧发酵车间归集的成本)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原有项目。

    分摊方式为:A、计算5号预处理线产生的有机废水量:根据经由5号预处理生产线进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5行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处理量占餐厨垃圾处理总量的比重为权数计算5号预处理线产生有机废水量,5号预处理线产生的有机废水全部由餐厨技改项目进行厌氧发酵处理;B、计算1-4号预处理线通过餐厨技改项目进行处理的有机废水量:餐厨技改项目厌氧发酵车间进水总量扣除步骤A计算得出的5号预处理线产生有机废水量即为1-4号预处理线通过餐厨技改项目进行处理的有机废水量;C、根据步骤A和步骤B计算得出的有机废水量比值,分摊餐厨技改项目厌氧发酵车间归集的成本。

    其中,1-4号预处理线产生的有机废水通过餐厨技改项目进行厌氧发酵处理所发生的成本属于原有项目的成本,从餐厨技改项目成本中予以扣除。

    D餐厨垃圾在预处理车间实现三相分离后形成的废渣无偿提供给有资质的第三方用于昆虫饲养;有机废水在厌氧发酵车间经厌氧发酵后形成的沼液及沼渣无偿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农场有机施肥。

    上述过程中,均由第三方自行承担废渣、沼液及沼渣运输的相关成本,标的公司不向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无需对其再分摊成本。

    E沼气发电。

    有机废水在厌氧发酵后会产生沼气,在沼气发电车间利用有机废水厌氧发酵环节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并网销售。

    该处理流程中,标的公司在沼气发电车间利用沼气进行发电,因此发生的成本主要为折旧与摊销(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折旧)、人工成本(生产人员薪酬)。

    如前所述,沼气是在有机废水厌氧发酵环节产生的,沼气的相关成本(即厌氧发酵车间归集的成本)已经计入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不含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业务并按照合理方式在新老项目之间进行分摊;另外,沼气作为有机废水厌氧发酵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如果不通过沼气发电车间进行发电,标的公司也需将厌氧发酵环节产生的沼气外排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消耗,故沼气发电环节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是发电机组,因而其不再分摊前序工艺中沼气生成的相关成本,具有合理性。

    餐厨技改项目投产后,原有的1-4号4条预处理生产线垃圾处理产生的沼气与餐厨技改项目新增的5号预处理生产线垃圾处理产生的沼气都将通过餐厨垃圾处理项目8个发电机组进行沼气发电。

    沼气发电环节中,纳入餐厨技改项目核算范围的沼气发电收入指截至评估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6基准日尚未建设的两个发电机组(合计2KW)产生的沼气发电收入,因此餐厨技改项目沼气发电成本指上述两个发电机组进行沼气发电产生所有成本,主要为资产折旧、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其成本不涉及原有项目与餐厨技改项目间的分摊。

    Ⅱ各车间、各成本项目独立核算的具体方法如下:标的公司业务成本按车间、分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构成主要为人工成本、折旧与摊销、水电及燃油、材料成本、车辆使用费及其他。

    各车间、各成本项目独立核算的具体方法如下:A生产成本按车间、分成本项目进行归集a人工成本及材料成本对于餐厨技改项目,根据餐厨技改项目建设规划,标的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车间或部门(细化至具体的车间或部门,如餐厨技改项目厌氧发酵车间、餐厨技改项目沼气发电车间等)组织餐厨技改项目的生产工作,餐厨技改项目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招聘各类专业人员并纳入新设置的项目部门进行专门管理,餐厨技改项目人员安排与原有项目可以分离。

    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建立属于餐厨技改项目各车间或部门的工资、人数及其他人员信息台账,并实时更新;仓库部门可以建立属于餐厨技改项目各车间或部门的领料汇总表及出库汇总表;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可以准确合理地根据上述台账核算至餐厨技改项目相应车间或部门。

    对于原有项目,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可以准确地核算至原有项目对应车间或部门。

    b折旧与摊销对于餐厨技改项目,根据特许经营合同,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期满后无需移交,不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项目设备和房产按照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核算。

    标的公司将调整组织架构,成立专门的车间或部门管理、核算餐厨项目对应的自有资产。

    因此,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属于餐厨技改项目的资产折旧与摊销台账(台账将资产所属部门细化至具体的车间或部门,如餐厨技改项目厌氧发酵车间、餐厨技改项目沼气发电车间等),折旧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7与摊销可以准确合理地根据上述台账核算至餐厨技改项目相应车间或部门。

    对于原有项目,折旧与摊销可以准确地核算至原有项目对应车间或部门。

    c水电及燃油对于餐厨技改项目,对于水电及燃油成本,遵循独立优先原则,有独立能耗计量表能够实现单独归集的,则餐厨技改项目与原有项目分开归集;无法单独归集的,按所处工艺环节的处理量或产量合理地将水电及燃油成本合理分配至餐厨技改项目相应车间或部门,并保持一致。

    对于原有项目,水电及燃油按照原有方法可以准确地核算至原有项目对应车间或部门。

    d其他对于餐厨技改项目,其他成本,遵循独立优先原则,能够独立核算的则独立核算,无法独立核算的建立合理的分配方法,并保持一致。

    如对于废气处理成本,按餐厨技改项目土地面积占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权数将其合理分配至餐厨技改项目相应车间或部门。

    对于原有项目,其他成本按照原有方法可以准确地核算至原有项目对应车间或部门。

    B生产成本按业务流程进行汇总由A可知,标的公司餐厨项目的生产成本均按部门(车间)进行归集。

    标的公司不同部门(车间)对应不同业务模块,如收运部门对应餐厨垃圾收运、预处理车间和工业油车间对应工业级混合油生产、厌氧发酵车间对应有机废水厌氧发酵处理、沼气发电车间对应沼气发电,因此,将各部门(车间)归集的生产成本进行汇总,即为餐厨项目各业务流程的生产成本。

    C各业务流程生产成本在原有项目与餐厨技改项目间进行分摊因原有项目与餐厨技改项目存在混同的情形,因此,需根据Ⅰ所述方法,将生产成本在原有项目与餐厨技改项目间进行分摊。

    将分摊后的餐厨技改项目各业务流程生产成本进行汇总,即为餐厨技改项目生产成本(营业成本)。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8③期间费用对于期间费用,遵循独立优先原则,能够区分核算的,根据期间费用明细台账独立核算至餐厨技改项目,无法区分的,如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高管薪酬,餐厨技改项目不予承担。

    ④税金餐厨技改项目应承担的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按照餐厨技改项目实现的收入、利润总额及实际执行的税率等准确核算至餐厨技改项目。

    综上,标的公司能够独立核算餐厨技改项目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餐厨技改项目具备单独核算的可行性。

    (八)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及承诺为确保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相关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主要有以下安排及承诺:1、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了延长锁定期,以及业绩承诺实现为条件进行五年内分步解除所持股票锁定期(具体详见本节“二、”之“(四)股份锁定期”);2、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及承诺: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九)业绩承诺方缴纳相关税费的具体情况和金额1、业绩承诺方缴纳相关税费的具体情况和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后补偿上限的金额(1)业绩承诺方相关税费的具体情况和金额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相关税费的测算情况和金额如下:单位:万元股东名称测算的转让所得税种税率测算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湖南仁联-企业所得税25%-湖南仁景-企业所得税25%-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9股东名称测算的转让所得税种税率测算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洪也凡29,232.1868个人所得税20%5,846.4374易志刚5,270.1038个人所得税20%1,054.0208胡世梯4,125.1808个人所得税20%825.0362祖柱1,474.0578个人所得税20%294.8116湖南仁怡5,168.1617个人所得税5%-35%超额累进1,788.7416合计45,269.6910--9,809.0474注1:本次交易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注2:湖南仁怡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中湖南仁景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注3:以上税费仅为初步测算,具体以实际税务局认定为准(2)扣减相关税费后补偿上限的金额经测算,业绩承诺方扣减税费后补偿上限情况如下:转让方股份对价(万元)①获得股份数(股)现金对价(万元)②扣减:税费(万元)③业绩补偿上限(万元)④=①+②-③业绩补偿上限比例⑤=④/(①+②)湖南仁联64,909.559641,985,484--64,909.5596100.00%湖南仁景65,387.649342,294,727--65,387.6493100.00%洪也凡16,823.827110,882,16518,870.96285,846.437429,848.352583.62%易志刚4,102.65412,653,7211,758.28031,054.02084,806.913682.02%胡世梯4,083.86902,641,5711,750.2296825.03625,009.062485.86%祖柱1,127.1028729,044483.0440294.81161,315.335281.69%湖南仁怡5,375.41323,476,9812,303.74851,788.74165,890.420176.71%合计161,810.0751104,663,69325,166.26529,809.0474177,167.292994.75%注1: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该对价扣减由业绩承诺方缴纳的相关税费,但因交易对价调整而退还的税费不扣减)注2: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就本协议下补偿义务及责任,乙方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2、业绩承诺方的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获得了相应的交易对价,扣除税费后占交易对价的94.75%;除获取本次交易对价外,业绩承诺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业绩补偿能力。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0(1)业绩承诺方中企业法人的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业绩承诺方中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有相应的资产,具有一定的业绩补偿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业绩承诺方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净资产湖南仁联72,108.6871,479.9653,103.9651,794.84湖南仁景14,272.5413,272.1612,727.9710,727.97湖南仁怡2,514.082,514.082,512.552,512.55注:湖南仁联主要股东为湖南仁伦、湖南仁景,其中湖南仁伦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277.24万元。

    (2)业绩承诺方中自然人的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业绩承诺方中自然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业绩补偿能力。

    业绩承诺方中自然人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说明》如下:序号业绩承诺方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1洪也凡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人、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除标的公司以外投资了湖南仁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资本13640万元,本人持股84.88%)、湖南耐普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资本5422.6万元,本人持股11.8971%)等企业,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将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2易志刚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人及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将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3胡世梯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人、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除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1序号业绩承诺方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的公司以外投资了湖南仁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资本13640万元,本人持股9.25%),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将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4祖柱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人及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将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湖南仁怡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仁景,有限合伙人为标的公司相关员工,该等员工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良好,相关员工的《关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说明》如下:序号业绩承诺方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1谢松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2刘力栗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3薛晓军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4王年庚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2序号业绩承诺方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5黄杉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6赵敏超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7孙玲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8熊杰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

    且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本人(包括本人配偶)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

    2、本人敦促和配合湖南仁怡严格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注:易志刚、胡世梯、祖柱的《关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说明》详见前述业绩承诺方自然人相关说明。

    3、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安排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股份锁定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41,231.2641,632.1543,608.9245,826.8147,524.84如完成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比例18.76%37.70%57.54%78.39%100.00%累计解锁比例(注)--解锁30%解锁60%解锁100%注:经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才实现解锁条件由上表所示,标的公司自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3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5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即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高于57.54%,则业绩承诺方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30%;自2023-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6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即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高于78.39%,则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60%;自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3-202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或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

    综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明确的对应关系。

    4、相关披露业绩补偿义务的可实现性结合前述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获得了相应的交易对价,扣除税费后业绩补偿上限占获得交易对价的94.75%,占比较高;除获取本次交易对价外,业绩承诺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业绩补偿能力,业绩承诺方中自然人及湖南仁怡有限合伙人均出具了《关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说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股份锁定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因此,相关披露业绩补偿义务具有可实现性。

    5、是否存在变相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相关业绩补偿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业绩承诺方为实际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关人员及其控制企业,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范围、业绩补偿方式、业绩补偿期限等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设置,不存在变相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相关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获得了相应的交易对价,扣除税费后业绩补偿上限占获得交易对价的94.75%,占比较高;除获取本次交易对价外,业绩承诺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业绩补偿能力;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股份锁定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公司业绩承诺方为实际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关人员及其控制企业,本次交易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设置。

    因此,相关披露业绩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4补偿义务具有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相关业绩补偿安排不存在变相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相关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十)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1、明确股票发行完成24个月后至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期间,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针对股票发行完成24个月后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期间的股票锁定期,业绩承诺方出具补充承诺:“1、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人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遵守业绩承诺相关锁定安排,上述24个月届满之日至业绩承诺首次专项审核报告(即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期间,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若违反上述事项,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结合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金额占总承诺利润的比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业务发展预期、是否存在周期波动、分期解锁安排等进一步测算未解锁股份对业绩补偿义务的覆盖比例(1)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金额占总承诺利润的比例在业绩承诺完成的情况下,业绩承诺实现进度大于股份解锁的进度;在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情况下,股份不解锁,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41,231.2641,632.1543,608.9245,826.8147,524.84如完成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比例18.76%37.70%57.54%78.39%100.00%累计解锁比例--解锁30%解锁60%解锁100%注:经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才实现解锁条件(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业务发展预期、是否存在周期波动标的公司依托长沙市的城市发展,主要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目前拥有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在建)的特许经营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5其中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处理能力为其他垃圾8,000吨/天,厨余垃圾2,000吨/天,系全国单体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中转处理场之一,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800吨/天(实际处理能力1200吨/天),亦是全国单体处理规模最大的餐厨垃圾处理厂之一。

    随着长沙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预计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还将继续扩张,为标的公司长期增长提供基础,业绩承诺期内预计标的公司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波动情况。

    作为湖南的省会城市和近年来的“网红城市”,长沙具有丰富的经济文化、科教旅游和研学工作资源,吸引大量省内人口定居发展。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2019年到2021年长沙市人口增长184.48万人,垃圾产生量随之持续增长。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长沙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十四五”末长沙人口将达到1200万左右。

    数据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至2023年,长沙市GDP从1.21万亿元增长至1.43万亿元。

    在长沙经济水平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标的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从2012年开始,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连续10年保持1%到3%的温和增长。

    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公司垃圾处理收入的关键定价指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年度平均结算单价随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而调增。

    在业绩承诺期内,一方面,长沙市人口增长、经济增长预期带来标的公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理量的增长;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各年度平均结算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6价随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而有进一步的提升。

    综上,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业务将保持稳步增长,周期波动的情况可能性较低。

    (3)分期解锁安排等进一步测算未解锁股份对业绩补偿义务的覆盖比例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的分期解锁安排主要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41,231.2641,632.1543,608.9245,826.8147,524.84如完成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比例18.76%37.70%57.54%78.39%100.00%累计解锁比例--解锁30%解锁60%解锁100%注:经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才实现解锁条件由上表,在业绩承诺完成的情况下,业绩承诺实现进度大于股份解锁的进度;在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情况下,股份不解锁。

    2023年,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9,558.51万元,已经完成2023年业绩承诺。

    结合公司的业务特性,为充分披露业绩承诺补偿风险,设置了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不同情形,主要考虑以下三类极限情形:情形1:标的公司每年实现2023年至2027年业绩承诺净利润的50%,业绩承诺方股份未解除锁定,并在2027年末进行补偿;按照上述安排,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未解锁股份价值对应补偿金额覆盖比例测算如下:未实现承诺净利比例业绩承诺方尚未解锁比例应补偿金额(万元)尚未解锁股份价值(万元)尚未解锁股份价值对应补充金额覆盖比例50.00%100%109,911.99128,638.24117.04%情形2:标的公司实现2023年至2025年净利润,业绩承诺方股份已经解除锁定30%,2026和202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水平为50%;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未解锁股份价值对应补偿金额覆盖比例测算如下:未实现承诺净利比例业绩承诺方尚未解锁比例应补偿金额(万元)尚未解锁股份价值(万元)尚未解锁股份价值对应补充金额覆盖比例21.23%70%46,675.8390,046.77192.9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7情形3:标的公司实现2023年至2026年净利润,业绩承诺方股份已经解除锁定60%,202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水平为50%;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未解锁股份价值对应补偿金额覆盖比例测算如下:未实现承诺净利比例业绩承诺方尚未解锁比例应补偿金额(万元)尚未解锁股份价值(万元)尚未解锁股份价值对应补充金额覆盖比例10.81%40%23,762.4251,455.30216.54%综上,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业绩承诺方未解锁股权价值对应补偿金额覆盖比例较高,即使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较极端的情形下,也能实现完全覆盖。

    3、说明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匹配,分期解锁安排能否保障补偿义务的履行业绩承诺方已经出具补充承诺,明确股票发行完成24个月后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期间,业绩承诺方的股份保持锁定;根据长沙市人口增长和经济稳定发展预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业务将保持稳步增长,周期波动的情况可能性较低;业绩承诺期承诺完成解锁的股份比例低于业绩承诺完成的比例;经模拟测算承诺净利润未实现极限情形,业绩承诺方分期解锁安排尚未解锁股份价值预计能够实现完全覆盖。

    综上所述,业绩承诺方权利义务匹配,分期解锁安排能够保障补偿义务的履行。

    (十一)承诺净利润和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匹配关系,以及承诺期届满确定业绩实现情况时剔除相关影响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1、承诺净利润和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具有匹配性,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的影响(1)承诺净利润和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具有匹配性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业绩补偿及奖励规定:“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净利润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仁和环境和仁和环保单体利润表的净利润合计进行确认,满足前述指引要求,具体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8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41,231.2641,632.1543,608.9245,826.8147,524.84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合计41,231.2641,632.1543,608.9245,826.8147,524.84其中:仁和环境净利润10,115.468,870.288,603.159,037.809,342.16仁和环保净利润31,115.8032,761.8735,005.7836,789.0138,182.69(2)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的影响2024年4月,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补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文件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现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结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对交易方案主要变更如下:(1)调整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减少本次交易中现金支付的金额和比例,相应调整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和比例,因而相应减少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2)缩减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规模,并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原标的公司建设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及“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全部由标的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不再使用募集资金。

    因此,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用途不再包含标的公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因上述交易方案调整,2024年4月,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删除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建设项目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用途不再包含标的公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承诺净利润和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具有匹配性。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692、承诺期届满确定业绩实现情况时剔除相关影响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相关约定和计算过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间接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相关业绩补偿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2023年10月,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业绩承诺剔除事项。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删除“超额业绩奖励”约定。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剔除相关影响主要从业务实质和发生潜在可能性充分考虑,并经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认,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外,其他净利润剔除相关影响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如下:序号剔除的具体内容合理性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收益法评估的业绩预测未考虑潜在股份支付影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为上市公司整体发展考虑,由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并实施,但在会计处理时,如标的公司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则标的公司应计提相应的股份支付,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业绩,扣除具有合理性2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收益法评估的业绩预测是按照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项目相关业务进行预测,不包含新增投资项目,因此,扣除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具有合理性注1: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经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及奖励”第2款第(3)条和第(4)条进行了调整上述条款约定的计算过程如下:计算起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①加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如有)②扣减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如有)③计算结果其他净利润扣除项考虑因素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①+②-③”由上表,收益法评估未考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及新增投资项目影响,因此扣非归母净利润剔除前述相关影响因素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间接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0(十二)上市公司业务布局及后续规划对标的资产的具体影响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同交易对方就剔除相关影响净利润数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1、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等地区的业务布局和后续业务规划情况,说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业务或地区重叠(1)上市公司业务布局和后续业务规划情况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灰渣处理处置等。

    上市公司通过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垃圾渗沥液和灰渣填埋场等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投资及运营管理。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主要服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服务、污泥处置服务、渗沥液(污水)处理服务和灰渣处理处置服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等地区的业务情况如下:业务类别涉及具体项目服务区域垃圾焚烧发电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中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垃圾焚烧项目(二期)长沙市各区(县)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浏阳市污泥处置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项目长沙市各区(县)渗沥液(污水)处理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渗沥液(污水)处理项目灰渣处理处置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始终坚持“聚焦主业、深耕技术、稳步拓展”的经营理念,未来战略发展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面:1)重资产拓展方面:将聚焦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固废处理项目,重点拓展中亚、东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的固废处理市场;2)轻资产拓展方面:公司将不断加大在生活垃圾、市政污泥、飞灰、渗滤液等固废处理方面的技术研发力度,在制约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通过输出公司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增强公司在轻资产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3)新领域及新业务探索方面:公司将加大对固废处理新工艺、新技术、垃圾分类、垃圾资源回收以及绿能、储能等领域的研究和投入,通过新领域的技术创新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规划,逐步形成“重、轻、新”并举、多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1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等地区业务规划: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子公司2023年5月同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相关特许经营协议,拟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浏阳市开展垃圾焚烧等业务;在市政污泥处置业务方面,上市公司主要是根据长沙市地区政策、污水厂规模与分布等因素,按照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模式,提供相应的工艺及设备服务。

    (2)标的公司业务布局和后续业务规划情况标的公司主要通过BOOT、BOT、BOO等特许经营方式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政府客户提供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将产生的资源化产品工业级混合油销售给下游企业,同时进行沼气发电自用或销售给电网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等地区的业务情况如下:业务类别涉及具体项目服务区域生活垃圾中转处理其他垃圾处理项目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长沙市各区(县)配套污水处理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等地区业务规划:标的公司将聚焦主业,推动长沙市望城区新建垃圾转运站项目和在长沙市开福区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标的公司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将提升至1560吨/天,并新增望城区转运生活垃圾产能1600吨/天。

    综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存在地区重叠,但无业务重叠。

    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规划,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两者无相关重叠业务安排。

    (3)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存在地区重叠,但无业务重叠,而是业务协同上市公司经营的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是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垃圾渗沥液等固体、液体废弃物于一体的综合协同处理场所,也是湖南省会长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2沙市唯一的城市固废综合协同处理场所。

    标的公司拥有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在建)的特许经营权。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主要在湖南长沙地区开展,存在地区重叠,但无业务重叠。

    长沙市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后,由标的公司进行压缩处理和转运,进而由上市公司所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最终处理。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理业务是上市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前道工序,二者均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灰渣处理处置等业务,在餐厨垃圾领域涉足较少;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拥有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补齐了上市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业务拼图。

    如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在长沙地区形成生活垃圾转运和焚烧发电一体化经营,并拓展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业务,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互补的协同作用。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存在地区重叠,但无业务重叠,而是业务协同。

    2、上市公司业务布局及后续规划对标的资产的具体影响情况并测算预计影响金额,上市公司同交易对方就剔除相关影响净利润数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相关约定是否形成上市公司发展现有业务的限制,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1)湖南省及长沙市环卫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年-2030年)》,到2030年长沙市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个(其中已经建成2个,为上市公司主要项目;另外2个在建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宁乡市和浏阳市);标的公司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理业务服务区域在长沙市各区(县),因此前述新建项目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沙市“十四五”时期建设实施方案》,长沙市将优化市现有生活垃圾中转及终端处理设施配置,提标改造市餐厨垃圾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3覆盖收运处理、厨余垃圾高效协同处理项目。

    在浏阳市和宁乡市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立健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分拣、回收、处理设施,探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综合处理设施。

    (2)目前并无涉及上述事项的具体项目建设计划,因而无剔除相关影响净利润数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该约定不会形成上市公司发展现有业务的限制,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是长沙市目前唯一的城市固废综合协同处理场所,标的公司经营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为长沙市各区(县)唯一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理场,标的公司经营的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场为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唯一的餐厨垃圾处理场。

    结合前述环卫设施规划,长沙市将建成多处环境卫生转运、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分别于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及2024年4月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原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第2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情况如下:原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根据本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3)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新增投资项目是指:除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的餐厨垃圾及长沙市各区(县)的厨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根据本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3)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4原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余垃圾、垃圾中转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新增投资项目须独立核算);(4)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业务布局(如新建垃圾焚烧项目等)导致标的公司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的餐厨垃圾及长沙市各区(县)的厨余垃圾、垃圾中转量减少而影响净利润数,具体另行核算并经双方确认。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确定。

    限于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独立核算,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以剔除相应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确定。

    级技改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独立核算,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以剔除相应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规定确定。

    经过上述调整,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扣非净利润剔除事项已无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4)条相关约定。

    综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存在地区重叠,但无业务重叠,而是业务协同;根据湖南省及长沙市的相关规划,目前并无涉及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4)条约定事项的具体项目建设计划,因而无剔除相关影响净利润数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已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及奖励”第2款进行了调整;业绩承诺相关约定不会形成上市公司发展现有业务的限制,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5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单位:万元参考指标标的资产2023年末/度军信股份2023年末/度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总额219,681.00965,444.1222.75%否资产净额219,681.00572,912.1638.34%否营业收入102,665.11185,744.9155.27%是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23年末成交金额与账面值孰高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湖南仁联、湖南仁景均为自然人洪也凡控制的企业,湖南仁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仁景;交易完成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湖南仁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戴道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飞灰处理处置等。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业务。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充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布局,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6(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本次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军信集团255,155,21762.23%-255,155,21748.06%戴道国21,611,6545.27%-21,611,6544.07%何英品16,787,2984.09%-16,787,2983.16%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41,2501.77%-7,241,2501.36%中信证券-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军信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499,2001.59%-6,499,2001.22%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1,985,48441,985,4847.91%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2,294,72742,294,7277.97%洪也凡--10,882,16510,882,1652.05%易志刚--2,653,7212,653,7210.50%胡世梯--2,641,5712,641,5710.50%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6,9813,476,9810.65%杨建增--2,655,9652,655,9650.50%朱光宁--2,243,2132,243,2130.42%蔡思吉--1,869,3441,869,3440.35%彭勇强--1,659,9781,659,9780.31%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3,4622,003,4620.38%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5,4991,735,4990.33%祖柱--729,044729,0440.14%王清--1,121,6061,121,6060.21%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1,9041,101,9040.21%刘仕平--747,737747,7370.14%王年庚--373,868373,8680.07%陈坤--373,868373,8680.07%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7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本次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孙虎--373,868373,8680.07%其他102,715,38125.05%-102,715,38119.35%合计410,010,000100.00%120,924,005530,934,005100.00%注1:以上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持股数据测算;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注2: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7年之内,且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已完成的累计利润不低于相应承诺总利润的80%前提下,上市公司可启动对标的公司剩余37%股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以届时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注3: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湖南仁怡与戴道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委托98,639,357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18.58%)表决权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戴道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拓展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资产合计965,444.121,353,515.8540.20%977,795.531,382,192.1641.36%负债合计392,531.96481,879.9422.76%423,835.98556,800.2131.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14,550.87716,598.8339.27%499,328.04685,510.4737.29%营业收入185,744.91288,410.0255.27%157,058.67253,974.6461.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85.2166,343.3429.11%46,622.8759,117.1526.8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8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资产负债率40.66%35.60%减少5.06个百分点43.35%40.28%减少3.07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0.30%1.24051.1900-4.0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0.30%1.24051.1900-4.07%每股净资产(元/股)13.9716.4217.54%13.5115.5515.10%注1: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股本注2: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为自激励对象获得仁和环境出资份额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内。

    因本次交易,湖南仁怡合伙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重估服务期至本次重组股权交割日,服务期缩短导致最近一期股份支付计提金额增加;如剔除该股份支付服务期缩短的影响,2023年交易后(备考)每股收益为1.2767元/股,相比于交易前增长1.87%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每股净资产均将有所提升;每股收益基本保持稳定。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未出现增长,除受新发股份摊薄、股份支付服务期缩短增加管理费用等因素影响外,还受到新增无形资产摊销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标的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软件等无形资产根据公允价值单独计量。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假设以2022年1月1日的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根据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088号《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作为2022年1月1日标的公司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增值171,685.83亿元,其中特许经营权增值169,523.15万元,土地使用权增值489.60万元,专利技术、软件等增值1,674.08万元,对应交易后(备考)2022年、2023年新增摊销分别为19,892.33万元、19,892.33万元,进而影响交易后(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每股收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79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原则性同意;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同意,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3、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4、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表决权委托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和《表决权委托协议》;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6、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本次交易事宜已获得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批复》(长城管复函[2023]162号);7、本次交易事宜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479号);8、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1、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0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做出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4、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收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5、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6、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及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1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服务提供模式。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承诺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承诺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2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3、承诺人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承诺人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承诺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承诺人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收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4、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5、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组预案披露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1、自上市公司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适用),但如承诺人届时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所作公开承诺(如有)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3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3、承诺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的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在承诺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承诺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军信集团、戴道国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承诺人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4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承诺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承诺人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军信集团、戴道国关于重组预案披露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1、自上市公司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适用),但如承诺人届时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所作公开承诺(如有)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军信集团、戴道国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收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4、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军信集团、戴道国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3、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军信集团、戴道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及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5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服务提供模式。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方不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承诺方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军信集团、戴道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承诺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军信股份(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军信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承诺人在作为军信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承诺人、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军信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军信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军信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关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军信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承诺人在作为军信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军信股份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6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承诺人将按照军信股份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军信股份,由军信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军信股份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军信股份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军信股份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军信集团、戴道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申报文件中披露的情形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军信股份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军信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军信股份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军信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军信股份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军信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军信股份进行交易,而给军信股份造成损失,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戴道国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承诺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诺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承诺人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承诺人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7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承诺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承诺人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2、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3、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若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以外的交易对方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若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8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若承诺人存在业绩对赌及补偿义务等情形的,其股份锁定将另行签署相关文件确认,承诺人将根据签署的生效文件遵守锁定期约定;6、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2、承诺人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3、承诺人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4、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承诺人承担;5、承诺人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承诺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6、承诺人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3、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尽量避免或减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第三方的权利,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89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待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不利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6、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5%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5%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7、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标的公司外,承诺人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4、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5%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5%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5、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等损失。

    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2、若违反以上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为上市公司股东时终止。

    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关于质押对价股份事项的承诺函1、承诺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2、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承诺人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主体资格及关联关1、承诺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0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系的说明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参与、实施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3、除以下情形外,承诺人与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洪也凡:除本人为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外;易志刚、胡士梯、王年庚:除本人为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外;祖柱:本人为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陈坤是本人配偶的弟弟,除前述情形外;陈坤:除本人系祖柱配偶的弟弟外;王清:本人是刘仕平配偶的姐姐,除前述情况外;刘仕平:王清是本人配偶的姐姐,除前述情况外;湖南仁联:除洪也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股权,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也凡控制的企业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湖南仁景:除洪也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持有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38%股权;本公司担任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湖南仁怡:除洪也凡系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洪也凡控制的企业;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易志刚、胡世梯、祖柱、王年庚系本企业合伙人外;4、承诺人与参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交易对方关于认购及持有股份真实性的承诺函1、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系承诺人以真实持有的资产认购取得,不存在以委托或信托等方式代第三人持有的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委托或信托等方式代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真实、亲自持有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会委托其他第三方管理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3、承诺人及穿透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获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独立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交易对方敏感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的承诺函1、承诺人及其直系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敏感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承诺人及其直系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存在敏感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其所获全部收益归属上市公司。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一)关于特许经营权1、标的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在获取特许经营权项目及履行特许经营权合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1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该等特许经营权项目终止、解除或被提前撤回的情形。

    2、就标的公司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或取得程序存在瑕疵,如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关于土地房产就标的公司土地房产方面存在的部分房产无法办理/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特许经营权项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出租用于加油站经营;特许经营权项下房产抵押等问题,如标的公司被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追究违约责任、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关于社保公积金若标的公司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关于关联方借款若标的公司因关联方借款本息无法收回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关于历史沿革若标的公司因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及还原、资产重组等相关事项导致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瑕疵,以及因股权转让、增资、股权代持及还原、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纳税、程序履行等合规瑕疵,继而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六)关于经营资质若标的公司因未及时取得业务经营资质、超许可范围经营、产能利用率超环评批复等相关事项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继而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七)关于未决诉讼若标的公司因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继而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湖南仁怡及其合伙人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承诺1)在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单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或要求湖南仁怡回购本人/本单位合伙份额或从湖南仁怡退伙;不对本人/本单位所持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本单位通过湖南仁怡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2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2)若湖南仁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湖南仁怡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本单位确保所持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会因合伙份额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怡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本人/本单位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锁定期补充承诺1、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人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遵守业绩承诺相关锁定安排,上述24个月届满之日至业绩承诺首次专项审核报告(即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期间,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若违反上述事项,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迎新、黄分平长沙润合股东穿透股东锁定1、在长沙润合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长沙润合合伙份额或要求长沙润合回购本人合伙份额或从长沙润合退伙;不对本人所持的长沙润合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长沙润合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长沙润合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持有的长沙润合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赫然、马嘉旭青岛松露股东穿透锁定1、在青岛松露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青岛松露合伙份额或要求青岛松露回购本人合伙份额或从青岛松露退伙;不对本人所持的青岛松露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青岛松露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青岛松露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持有的青岛松露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曹斌、沈利义、马惠靓、魏方杰青岛高信股东穿透股东锁定(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3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洪也凡、洪也佳湖南仁景股东穿透锁定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中湖南仁景除持有标的公司、湖南仁联股权及作为湖南仁怡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持有湖南仁怡合伙份额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股东洪也凡、洪也佳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安排,湖南仁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或要求湖南仁景回购本人股权;不对本人所持的湖南仁景股权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湖南仁景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湖南仁景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湖南仁景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确保所持股权属清晰,不会因股权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关于特许经营权的承诺函1、标的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在获取特许经营权项目及履行特许经营权合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存在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他方就特许经营权不存在纠纷、争议事项,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该等特许经营权项目终止、解除或被提前撤回的情形。

    2、就标的公司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或取得程序存在瑕疵,或者如标的公司存在通过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存在纠纷争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解除或被提前撤回等事宜,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根据相关项目造成的净损失对估值的影响金额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进行足额补偿,具体数额以届时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4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4、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承诺人最近5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2、承诺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除已披露情形外,承诺人及仁和环境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4、除已披露情形外,仁和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反工商、税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消防、质监、安监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5、仁和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6、承诺人及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3、承诺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交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和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5化利用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细分领域属于“N7729其他污染治理”。

    依据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行业,与军信股份为同行业公司。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深交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6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中文名称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nanJunxin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Ltd.曾用名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9月22日上市日期2022年4月13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1109股票简称军信股份总股本410,010,000股法定代表人戴道国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电话0731-85608335联系传真0731-85608335公司网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277032XM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建设、管理、运营;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受托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一)公司设立情况军信有限由军信集团与排水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2011年9月6日,湖南省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湘)名私字[2011]第7471号),核准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2011年9月7日,军信集团、排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军信有限设立相关事宜。

    2011年9月16日,长沙市水务局(已于2019年1月24日更名为长沙市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7水利局)和长沙市城管局出具《关于同意成立项目公司的批复》,同意由军信集团和排水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日,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安验字[2011]第0920-3号),对军信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截至2011年9月19日,军信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其中,军信集团缴纳2,250.00万元,排水公司缴纳750.00万元。

    2011年9月22日,湖南省工商局向军信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92782)。

    军信有限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形式出资比例(%)1军信集团2,250.002,250.00货币75.002排水公司750.00750.00货币25.00合计3,000.003,000.00-100.00(二)股份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本变化情况1、2017年4月,股份公司设立2017年3月5日,中审华所出具编号为“CAC专字[2017]0335号”的《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军信有限净资产值为165,278,230.54元。

    2017年3月6日,湖南省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湘)登记内名变核字[2017]484号),核准军信有限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8日,开元评估出具《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7]1-01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军信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6,749.23万元。

    2017年4月9日,军信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根据中审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165,278,230.54元按照1:0.3025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中50,000,000.00元为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8本,余额115,278,230.54元作为资本公积金,原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军信股份的发起人,公司名称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9日,军信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整体变更股份公司事宜进行了约定。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5,000.00万股,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7年4月15日,中审华所出具《验资报告》(CAC验字[2017]0028号)。

    经其审验,截至2017年4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军信有限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65,278,230.54元,其中人民币50,000,000.00元计入股本,由军信有限股东按出资比例持有,其余净资产人民币115,278,230.54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7年4月25日,军信股份在长沙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277032XM)。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军信股份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持有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军信集团净资产4,500.0090.002戴道国净资产275.005.503何英品净资产225.004.50合计5,000.00100.002、2017年6月,军信股份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2017年6月29日,中审华所出具《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CAC专字[2017]0484号)。

    经审计,浦湘生物截至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56,527.78万元。

    2017年6月29日,开元评估出具《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股权所涉及的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0%的股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7]1-091号),经评估,截至2017年5月31日,浦湘生物80%的股权评估值为45,306.70万元。

    2017年6月29日,军信股份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议军信集团以浦湘生物的80%股权作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99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163,055,552.00元。

    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审华所出具的《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军信集团持有的浦湘生物80%股份经审计账面值452,222,207.67元为基础,确定交易作价452,222,208.00元,军信股份向军信集团定向发行股份113,055,552股,每股价格4元。

    2017年6月29日,军信集团与军信股份签订《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就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7年7月3日,中审华所出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验字[2017]0046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29日,军信股份已收到军信集团缴纳的新增资本合计人民币45,222.22万元,其中股本合计人民币113,055,55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39,166,656.00元。

    2017年6月29日,就本次增资,军信股份在长沙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277032XM)。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持有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军信集团净资产、股权15,805.5696.932戴道国净资产275.001.693何英品净资产225.001.38合计16,305.56100.003、2017年9月,军信股份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2017年9月18日,军信股份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军信股份向戴道国和何英品定向发行股份1,500万股,每股价格4元。

    新增股本由股东戴道国、何英品分别以现金方式认购。

    戴道国以现金方式增资3,300.00万元,其中8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何英品以现金方式增资2,700.00万元,其中6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9月18日,军信股份与戴道国、何英品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0就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7年9月30日,中审华所出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验字[2017]0058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9月27日,军信股份已收到戴道国、何英品缴纳的新增资本合计6,000.00万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500.0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500.00万元。

    2017年9月18日,就本次增资,军信股份在长沙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277032XM)。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持有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军信集团净资产、股权15,805.5688.772戴道国净资产、货币1,100.006.183何英品净资产、货币900.005.05合计17,805.56100.004、2018年11月,军信股份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2018年7月31日,公司与军信集团、戴道国、何英品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2018年8月15日,军信股份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500.00万元,新增资本共计2,694.44万元。

    公司向股东军信集团、戴道国和何英品分别发行股票23,917,926股、1,664,587股和1,361,935股,每股价格5元。

    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事宜及本合同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生效条件系根据当时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设置,无其他生效条件,且该条件已达到,合同生效。

    上述定价系参照军信股份2018年6月末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91元/股确定。

    本次增资已经军信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价格参照每股净资产,定价具有合理性。

    2018年10月11日,中审华所出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验字[2018]0032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9月11日,军信股份已收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1到军信集团、戴道国、何英品缴纳的新增资本合计13,472.22万元。

    2018年10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601号),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26,944,448股。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公司注册资本由178,055,552.00元变更为205,000,000.00元。

    2018年11月5日,就本次增资,军信股份在长沙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277032XM)。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持有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军信集团净资产、股权、货币18,197.3688.772戴道国净资产、货币1,266.466.183何英品净资产、货币1,036.195.05合计20,500.00100.005、2020年9月,股权激励与股份转让2020年7月29日,军信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确认员工股权激励名单及份额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8月13日,军信股份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20年9月22日,军信集团分别与湖南道信、湖南品信、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军信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2.75万股、101.25万股、163.50万股、87.50万股、40.00万股分别转让给湖南道信、湖南品信、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其中湖南道信、湖南品信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为公司员工。

    参考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在此基础上各方商定股份转让价格为7.50元/股。

    2020年9月22日,军信集团分别与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军信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0.40万股、85.80万股、28.60万股、28.60万股、14.30万股、14.30万股分别转让给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

    经各方商定股份转让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2价格为14.00元/股。

    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及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有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军信集团17,010.3582.982戴道国1,266.466.183何英品1,036.195.054湖南道信482.752.355冷朝强163.500.806何俊140.400.687湖南品信101.250.498罗飞虹87.500.439戴敏85.800.4210邱柏霖40.000.2011戴晓国28.600.1412戴道存28.600.1413冷昌府14.300.0714冷培培14.300.07合计20,500.00100.00(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核准,并深交所同意,军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1109。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05,000,000股增加至273,3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891.5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78.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6,513.02万元。

    (四)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2022年6月17日,上市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273,340,000股增加至410,010,000股,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3103,869,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6,67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10,010,000股。

    三、最近36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资产总额965,444.12977,795.53747,410.97负债总额392,531.96423,835.98468,644.60所有者权益572,912.16553,959.55278,76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514,550.87499,328.04235,360.58(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185,744.91157,058.67207,878.87营业利润70,056.2361,880.2656,999.49利润总额70,268.4162,391.8457,397.73净利润65,279.6558,747.0253,937.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85.2146,622.8744,669.18(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873.1479,022.7380,911.0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21.12-227,823.96-90,936.5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816.76175,104.8922,652.5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020.8026,303.6712,626.9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4(四)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40.6643.3562.70销售毛利率(%)51.7356.5638.20销售净利率(%)35.1437.4025.9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51.241.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011.5121.07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①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②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灰渣处理处置等。

    上市公司通过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垃圾渗沥液和灰渣填埋场等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投资及运营管理。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主要服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服务、污泥处置服务、渗沥液(污水)处理服务和灰渣处理处置服务。

    上市公司是湖南省固废处理领域的龙头企业,占据了湖南省会长沙市六区一县全部生活垃圾、大部分市政污泥和平江县全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市场份额,区域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致力于打造高品质固废处理项目,凭借先进的技术、良好的建设和运营能力、优质的项目成果在城市固废处理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程度。

    同时,公司多年来深耕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便于开展主营业务相关各类工作。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戴道国,具体情况如下:(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军信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5,155,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23%。

    军信集团的基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5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道国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2日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苑B1E1区5栋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96850886M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和房地产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道国。

    戴道国直接持有公司5.27%股份,通过军信集团控制上市公司62.23%股份,通过担任湖南道信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上市公司1.77%股份。

    此外,戴道国与军信集团的股东李孝春(系戴道国岳母)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6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7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一)湖南仁联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也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大泽湖街道办事处210房办公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59号通程大酒店1701房成立时间2017年9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M42MYXF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战略策划;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商业管理;文化设计与建设;智能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1)2017年9月,湖南仁联成立2017年9月1日,湖南仁伦与协威国际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22,000万元成立湖南仁联。

    湖南仁联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协威国际14,542.0066.10%湖南仁伦7,458.0033.90%合计22,000.00100.00%2017年9月13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仁联核发了营业执照。

    2)2020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20年8月21日,湖南仁联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协威国际将其所持有的湖南仁联28.10%股权转让给湖南仁伦。

    同日,湖南仁伦与协威国际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8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8月24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仁联的股权结构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湖南仁伦13,640.0062.00%协威国际8,360.0038.00%合计22,000.00100.00%3)2021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21年6月22日,湖南仁联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协威国际将其所持有的湖南仁联8,360万元股权转让给湖南仁景。

    2021年6月22日,湖南仁联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协威国际将其所持有的湖南仁联8,360万元股权转让给湖南仁景。

    同日,协威国际与湖南仁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6月23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仁联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1湖南仁伦13,640.0062.00%2湖南仁景8,360.0038.00%总计22,000.00100.00%(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最近三年,湖南仁联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仁联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09湖南仁联控股股东为湖南仁伦,实际控制人为洪也凡。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湖南仁联对外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网络技术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和管理、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见本节“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湖南仁联”之“7、下属资产情况”。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湖南仁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108.6853,103.96负债总额628.721,309.12所有者权益71,479.9651,794.84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12.00-净利润19,570.124,845.51注: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23,618.78非流动资产48,489.9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0项目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2,108.68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628.72总负债628.72净资产71,479.962)简要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营业收入12.00利润总额19,570.12净利润19,570.12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湖南仁联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序号名称持股比例主要业务1湖南仁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2湖南仁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3湖南仁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4湖南仁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企业管理服务5湖南仁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6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65.08%房地产开发注:2023年9月,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豪禹”)全体股东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南仁联通过债转股形式将其享有对湖南豪禹的20,505.00万元到期债权转为20,505.00万元出资,持有湖南豪禹65.08%股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豪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7、下属资产情况根据湖南仁联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其资产总额为72,108.68万元,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如下:序号资产科目金额(万元)1长期股权投资46,388.292其他应收款11,135.46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1序号资产科目金额(万元)3货币资金12,458.014在建工程1,430.525固定资产671.096预付账款25.31合计72,108.68湖南仁联对仁和环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3,044.27万元,除仁和环境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账面价值为23,344.02万元,约为仁和环境股权价值的1.01倍。

    (1)长期股权投资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湖南仁联对外投资情况如下:序号名称设立时间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主营业务1湖南仁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1/16100.00%2,200.00企业管理服务2湖南仁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1/4100.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3湖南仁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1/4100.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4湖南仁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1/443.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5湖南仁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1/4100.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6湖南律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7/2028.70%340.00技术服务业7上海升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9/7/87.48%340.19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处置8湖南升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1/12/224.29%128.84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处置9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2002/5/2965.08%20,505.00房地产开发10湖南仁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1/451.00%/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注:2023年9月,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南仁联通过债转股形式将其享有对湖南豪禹的20,505.00万元到期债权转为20,505.00万元出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2持有湖南豪禹65.0849%股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豪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湖南仁联投资主体设立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的开始筹划时间,为实际运营项目或开展业务而设立,具体如下:名称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湖南仁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商业地产运营和管理,已与长沙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写字楼及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及前期物业专用协议等,开展长沙润置商业中心1#36-44层写字楼出租及运营业务(为方便运营服务及后续物业处置,按写字楼楼层分别设立公司主体)。

    长沙润置商业中心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目前尚在建设中,预计2024年6月交房,后续将出租作为酒店、办公场所等。

    湖南仁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仁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仁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仁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仁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律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目前已发布并运营法律服务产品“绿豆圈”APP,提供法律咨询、律师推荐、普法知识等服务。

    上海升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系为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处置的合伙企业,不良资产包为湖南金成贸易等24户项目债权收益权。

    湖南升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系为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处置的合伙企业,不良资产包为长沙新世界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项目债权。

    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为投资建设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与南湖路交汇处西北角的长沙南湖大厦商业项目,与相邻地块的湖南晟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规划报建、分别开发建设。

    其中湖南豪禹负责开发建设的南湖大厦B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7,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地下约25,5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办公建筑面积约35,2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拟建成该区域的标志性商业综合体。

    (2)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仁联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如下:序号交易对方金额(万元)主要发生原因1长沙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00.00长沙润置商业中心项目诚意金(注)2湖南湘雅百合置业有限公司2,770.00往来借款3湖南仁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100.00往来借款4珠海赫胥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50.00往来借款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3序号交易对方金额(万元)主要发生原因5上海迈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0.00往来借款6北京布谷熊传媒文化有限公司486.10往来借款7上海赛珀科技有限公司500.00往来借款8湖州艺炘影视工作室436.00往来借款9上海橡果花树商贸有限公司420.00往来借款10湖南随意居装饰公司300.00往来借款11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往来借款12湖南升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1.79往来借款13珠海横琴邦邻科技有限公司150.00往来借款14湖南虹亮文化艺术有限公司100.00往来借款15湖南律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往来借款16湖南仁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往来借款17广州市和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0.00往来借款18北票万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40.00往来借款19长沙通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7.77租赁押金20其他135.47备用金、房租押金等合计15,677.13/注:根据湖南仁联与长沙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润置商业中心1#36-44层写字楼及地下车位意向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后续湖南仁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与长沙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正式购买协议,就润置商业中心写字楼及地下车位购买事宜,湖南仁联接受湖南仁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委托,合计支付诚意金6,600万元,已于2024年1月5日退还。

    因此,湖南仁联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除持有仁和环境股权外,还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并非为持有仁和环境股权而专门设立。

    (二)湖南仁景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浣晶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36万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洪西社区山月路15号洪山街道洪西社区办公楼二楼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4办公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59号通程大酒店1701房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RW3QFXC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战略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1)2020年11月,湖南仁景成立2020年11月17日,洪也凡与洪也佳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4,236万元成立湖南仁景。

    湖南仁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洪也凡4,034.2995.24%洪也佳201.714.76%合计4,236.00100.00%2020年11月19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仁景核发了营业执照。

    2)2022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22年1月25日,湖南仁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洪也凡将其持有的53.49万元股权转让给洪也佳。

    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1月25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仁景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1洪也凡3,980.7993.98%2洪也佳255.216.02%总计4,236.00100%(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最近三年,湖南仁景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53、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仁景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湖南仁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洪也凡。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湖南仁景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湖南仁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272.5412,727.97负债总额1,000.382,000.00所有者权益13,272.1610,727.97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7,544.204,970.03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1,663.07非流动资产12,609.47总资产14,272.54流动负债1,000.3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6项目2023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总负债1,000.38净资产13,272.16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7,544.20净利润7,544.20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仁景担任湖南仁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0.75%出资额。

    湖南仁怡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7、股东穿透锁定情况湖南仁景的各层权益持有人情况如下:公司名称第一级股东第二级股东湖南仁景洪也凡、洪也佳/湖南仁景除持有标的公司、湖南仁联股权及作为湖南仁怡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持有湖南仁怡合伙份额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股东洪也凡、洪也佳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安排,湖南仁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或要求湖南仁景回购本人股权;不对本人所持的湖南仁景股权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湖南仁景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湖南仁景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湖南仁景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确保所持股权属清晰,不会因股权权属问题影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7湖南仁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湖南仁怡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仁景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2,511万元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成立时间2020年12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RXWDW06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1)2020年12月,湖南仁怡成立2020年12月9日,易志刚、胡世梯、谢松、祖柱、刘力栗、薛晓军、王年庚、黄杉、湖南仁景签署《合伙协议》,约定成立湖南仁怡。

    湖南仁怡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易志刚1,439.1060.57%胡世梯270.0011.36%谢松270.0011.36%祖柱135.005.68%刘力栗135.005.68%薛晓军54.002.27%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8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王年庚27.001.14%黄杉27.001.14%湖南仁景18.900.80%合计2,376.00100.00%2)2021年5月,第一次增资、股权转让2021年5月25日,湖南仁怡合伙人与赵敏超、孙玲签署《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赵敏超、孙玲入伙湖南仁怡,赵敏超、孙玲分别对湖南仁怡增资27万元。

    2021年5月25日,易志刚与祖柱签署《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易志刚将所持有的湖南仁怡13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祖柱。

    2021年5月25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1年5月31日,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湖南仁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易志刚1,304.1053.67%祖柱270.0011.11%胡世梯270.0011.11%谢松270.0011.11%刘力栗135.005.56%薛晓军54.002.22%王年庚27.001.11%黄杉27.001.11%赵敏超27.001.11%孙玲27.001.11%湖南仁景18.900.78%合计2,430.00100.00%3)2022年6月,第二次增资2022年6月30日,湖南仁怡合伙人与熊杰签署《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熊杰入伙湖南仁怡,熊杰对湖南仁怡增资81万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192022年6月30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2年7月19日,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后,湖南仁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易志刚1,304.1051.94%祖柱270.0010.75%胡世梯270.0010.75%谢松270.0010.75%刘力栗135.005.38%熊杰81.003.23%薛晓军54.002.15%王年庚27.001.08%黄杉27.001.08%赵敏超27.001.08%孙玲27.001.08%湖南仁景18.900.75%合计2,511.00100.00%(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2021年5月31日,湖南仁怡出资额由2,376.00万元变更为2,43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赵敏超、孙玲分别认缴27万元。

    2022年7月19日,湖南仁怡出资额由2,430.00万元变更为2,51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熊杰认缴81万元。

    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三年湖南仁怡出资额无其他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1)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仁怡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及最终出资人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0湖南仁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仁景,湖南仁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洪也凡;湖南仁怡的实际控制人为洪也凡。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湖南仁怡的合伙人易志刚、胡世梯、祖柱、王年庚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伙人赵敏超是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洪也凡的姐姐的女儿的配偶。

    此外,湖南仁怡合伙人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职位1易志刚董事、总经理2胡世梯董事、执行总经理3祖柱董事、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经理4谢松董事、执行总经理、仁和环保总经理5熊杰执行总经理6赵敏超董事会秘书7孙玲财务总监8刘力栗仁和环保副总经理9薛晓军监事,仁和环保总工程师10王年庚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副总经理11黄杉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副总经理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湖南仁怡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经营期限为50年,预计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行。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1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湖南仁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14.082,512.55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514.082,512.55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882.42455.95注: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3.08非流动资产2,511.00总资产2,514.08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总负债-净资产2,514.08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882.42净利润882.42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仁怡无控制的下属企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27、合伙人锁定安排湖南仁怡作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合伙人承诺锁定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具体如下:1)在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单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或要求湖南仁怡回购本人/本单位合伙份额或从湖南仁怡退伙;不对本人/本单位所持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本单位通过湖南仁怡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2)若湖南仁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3)湖南仁怡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本单位确保所持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会因合伙份额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怡履行业绩补偿义务;4)本人/本单位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青岛松露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赫然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1,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西安路8号C区18号楼302室032(集中办公区)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8层成立时间2021年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UTHM04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3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2020年12月29日,李赫然、马嘉旭签署《合伙协议》,设立青岛松露。

    青岛松露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李赫然990.0099.00%马嘉旭10.001.00%合计1,000.00100.00%(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最近三年,青岛松露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1)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青岛松露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青岛松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赫然,持有青岛松露99%出资额。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2021年9月,洪也凡与青岛松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联合餐厨375.1111万元股权转让给青岛松露,转让价格为10.6635元/一元注册资本。

    2021年9月,青岛松露向洪也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本次重组的定价对应标的公司的每股价格为8.26元/股,低于青岛松露获取标的公司股权时的定价。

    根据对青岛松露的访谈、青岛松露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公开信息检索和比对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名单,合伙人持有的青岛松露合伙份额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的情形,合伙份额不存在权属纠纷;青岛松露的合伙人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4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青岛松露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青岛松露的经营期限为长期,预计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行。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青岛松露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00.794,000.01负债总额1.101.10所有者权益3,999.693,998.91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356.08189.44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0.79非流动资产4,000.00总资产4,000.79流动负债1.10非流动负债-总负债1.10净资产3,999.69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52)简要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56.08净利润356.08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青岛松露无控制的下属企业。

    7、合伙人锁定安排青岛松露的合伙人李赫然、马嘉旭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青岛高信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4,09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户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峨山路101号C1栋202室成立时间2021年8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94PNX14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1)2021年8月,青岛高信成立2021年8月16日,王颖康与珠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设立青岛高信。

    青岛高信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王颖康9,900.0099.00%珠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1.00%合计10,000.00100.00%2)2021年9月,第一次出资额变动2021年9月15日,青岛高信合伙人与曹斌、魏方杰、沈利义、马惠靓、北海璞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入伙协议书》,同意曹斌、魏方杰、沈利义、马惠靓、北海璞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青岛高信的有限合伙人,分别增资5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3,000万元。

    2021年9月15日,青岛高信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王颖康由于个人原因退伙。

    2021年9月17日,上述股权变动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上述变动后,青岛高信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北海璞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75.00%曹斌550.0013.75%沈利义150.003.75%珠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50%魏方杰100.002.50%马惠靓100.002.50%合计4,000.00100.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73)2021年9月,第二次出资额变动2021年9月29日,青岛高信合伙人与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入伙协议书》,同意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青岛高信的有限合伙人,增资3,090万元。

    2021年9月29日,青岛高信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同意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有限合伙人北海璞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

    2021年9月30日,上述股权变动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上述变动后,青岛高信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90.0075.55%曹斌550.0013.45%沈利义150.003.67%珠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45%魏方杰100.002.45%马惠靓100.002.45%合计4,090.00100.00%(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2021年9月17日,青岛高信出资额由10,000.00万元变更为4,000.00万元。

    其中,曹斌、魏方杰、沈利义、马惠靓、北海璞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青岛高信出资额新增3,900.00万元;王颖康退伙,青岛高信出资额减少9,900.00万元。

    2021年9月30日,青岛高信出资额由4,000.00万元变更为4,090.00万元。

    其中,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青岛高信出资额新增3,090.00万元;北海璞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青岛高信出资额减少3,000.00万元。

    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三年青岛高信出资额无其他变化。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83、产权及控制关系(1)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青岛高信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青岛高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岛高信2.45%出资额;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曹斌。

    此外,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泸州璞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2021年9月,洪也凡与青岛高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联合餐厨324.94万元股权转让给青岛高信,转让价格为10.6635元/一元注册资本。

    2021年9月,青岛高信向洪也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本次重组的定价对应标的公司的每股价格为8.26元/股,低于青岛高信获取标的公司股权时的定价。

    根据对青岛高信的访谈、青岛高信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公开信息检索和比对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名单,合伙人持有的青岛高信合伙份额出资来源为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29有资金,不存在代持的情形,合伙份额不存在权属纠纷;青岛高信的合伙人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青岛高信除间接持股股东王颖康担任了标的公司的监事外,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青岛高信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青岛高信的经营期限为长期,预计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行。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青岛高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67.123,467.49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467.123,467.49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164.10净利润307.41163.52注: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2.12非流动资产3,465.00总资产3,467.12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总负债-净资产3,467.1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02)简要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07.41净利润307.41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青岛高信无控制的下属企业。

    7、合伙人锁定安排青岛高信股权穿透后的第一层级合伙人中,非自然人主体为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者均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并非为持有青岛高信合伙份额而专门设立,故未纳入本次穿透锁定的范围。

    青岛高信股权穿透后的第一层级自然人合伙人曹斌、沈利义、马惠靓、魏方杰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长沙润合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迎新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1,000万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1主要经营场所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3栋2302-2306号2021267号办公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3栋2302-2306号2021267号成立时间2021年9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7B2YEE7L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2021年9月15日,陈迎新、黄分平签署《合伙协议》,设立长沙润合。

    长沙润合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陈迎新990.0099.00%黄分平10.001.00%合计1,000.00100.00%(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最近三年,长沙润合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1)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长沙润合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长沙润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迎新,持有长沙润合99%出资额。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2021年9月,洪也凡与长沙润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联合餐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2206.3111万元股权转让给长沙润合,转让价格为10.6635元/一元注册资本。

    2021年9月,长沙润合向洪也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本次重组的定价对应标的公司的每股价格为8.26元/股,低于长沙润合获取标的公司股权时的定价。

    合伙人陈迎新曾担任湖南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沙长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管理人员,并持有其股份,后将所持股份转让,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陈迎新目前从事股权投资,除担任长沙润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无其他任职。

    湖南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沙长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制造销售,其中,湖南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注销。

    陈迎新与洪也凡同为长沙市本地经商投资人员,相互结识,因看好仁和环境的经营发展前景,寻求股权投资增值回报,于2021年通过长沙润合入股仁和环境。

    合伙人黄分平系陈迎新好友,曾供职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目前未担任任何职务。

    因看好仁和环境的经营发展前景,寻求股权投资增值回报,于2021年与陈迎新共同成立长沙润合,入股仁和环境。

    根据对长沙润合的访谈、长沙润合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公开信息检索和比对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名单,合伙人持有的长沙润合合伙份额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的情形,合伙份额不存在权属纠纷;长沙润合的合伙人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长沙润合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长沙润合的经营期限为长期,预计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行。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长沙润合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07.552,257.75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3负债总额2,065.061,714.22所有者权益342.48543.53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201.05-332.98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简要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161.65非流动资产2,245.89总资产2,407.55流动负债2,065.06非流动负债-总负债2,065.06净资产342.48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营业收入39.60利润总额-201.05净利润-201.05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长沙润合无控制的下属企业。

    7、合伙人锁定安排长沙润合的合伙人陈迎新、黄分平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4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洪也凡1、基本情况姓名洪也凡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02196703******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林街****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6月至今董事长是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至今董事长是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湖南律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今董事是湖南耐普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今董事是长沙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监事是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至今董事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洪也凡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5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豪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1,505.002.86%2湖南耐普恩科技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单体、超级电容储能应用、超级电容在集成电路领域、超级电容光伏储能智慧照明系统的研发;超级电容景观照明、超级电容器光伏储能在局域网的离并网电站的开发;超级电容景观照明的设计;超级电容单体、超级电容储能应用的制造;超级电容材料、超级电容电极、太阳能路灯的生产;超级电容单体、超级电容储能应用、太阳能路灯、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超级电容器光伏储能集成应用;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高速公路照明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422.6011.90%3湖南律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技术、电子技术、法律服务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研发;软件开发;法律咨询(不含诉讼);法律文书代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销售;策划创意服务;广告制作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含诉讼);软件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与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428.577.60%4湖南仁伦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技术开发;信息科技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服务;信息科技技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3,640.0084.88%5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战略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236.0093.9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6(八)易志刚1、基本情况姓名易志刚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11197009******住所长沙市开福区高尔夫路****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高尔夫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至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湖南联合餐厨有机固废循环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今执行董事是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今董事长、经理是湖南中技清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执行董事、经理是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今董事长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易志刚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511.0051.94%(九)胡世梯1、基本情况姓名胡世梯曾用名无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7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04197201******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景乐路****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7月至今董事长是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至今董事、执行总经理是长沙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今监事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胡世梯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511.0010.75%2湖南仁伦信息科技技术开发;信息科技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服务;信息科技技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3,640.009.25%(十)杨建增1、基本情况姓名杨建增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03195212******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至今董事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杨建增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一)朱光宁1、基本情况姓名朱光宁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11196207******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教新村****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浏阳市永安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朱光宁最近三年不存在任职情形。

    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朱光宁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赛夫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浓缩饲料、饲料级混合油(粉、粒)生产销售其他农业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服务。

    (不含未经审批的前置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94.2013.9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39(十二)蔡思吉1、基本情况姓名蔡思吉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321028196603******住所江苏省泰州市苏陈镇大冯甸村****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苏陈镇大冯甸村****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泰州市海陵区泰丰油脂有限公司2011年7月-2021年9月监事否泰州市泰杰峰现代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1月至今监事是昆山市云富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至今执行董事、总经理是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泰州市海陵区泰丰油脂有限公司已注销。

    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蔡思吉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昆山市云富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00.0027.00%2泰州市泰杰峰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金属制品研1,000.0030.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0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十三)彭勇强1、基本情况姓名彭勇强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24197406******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珠海中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今董事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彭勇强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珠海中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400.0056.10%2绵阳文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2,100.004.76%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1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十四)祖柱1、基本情况姓名祖柱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21197809******住所长沙县星沙镇凉塘路社区****通讯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至今董事是湖南联合餐厨有机固废循环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今总经理是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今董事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祖柱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511.0010.75%(十五)王清1、基本情况姓名王清曾用名无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2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03196611******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湖南创汇生物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今董事否益阳金意生物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2月至今监事是长沙中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监事是广西自贸区贵之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今监事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王清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益阳金意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油脂综合利用、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不含成品油闪点大于60摄氏度);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植物沥青、燃料油、废弃动植物油油脂的收购、处理与销售(不含成品油闪点大于60摄氏度);餐厨垃圾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0.0060.00%2长沙中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0.0048.00%3广西自贸区贵之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肥料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5,000.0038.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3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4惠州丰之力油脂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0.0060.00%(十六)刘仕平1、基本情况姓名刘仕平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81197012******住所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永安社区****通讯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光明南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浏阳市永安油脂化工厂1995年4月至今财务人员否湖南创汇生物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今董事否浏阳市永安永兴机械加工厂2019年7月至今经营者是广西利源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1月至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刘仕平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浏阳市永安永兴机械加工厂机械零部件、金属材料加工不适用经营者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4(十七)王年庚1、基本情况姓名王年庚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219198201******住所长沙市开福区学堂园路****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学堂园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仁和环境2012年1月至今副总经理是宁乡兴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监事否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王年庚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511.001.08%(十八)陈坤1、基本情况姓名陈坤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121198410******住所长沙县春华镇武塘村****通讯地址长沙县星沙****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长沙坤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5月至今经理、执行董事是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至今项目经理否湖南长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5月至今经理、执行董事是湖南知仁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今监事是湖南法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2023年4月监事否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陈坤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长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土石方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装饰;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装饰;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00100%2湖南知仁建设有限公司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工程装饰;房屋装饰;房屋维修;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工程咨询;环保工程材料销售、设备销售;市政工程测量;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城市消防;消防咨询;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广告设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装配式建筑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信息技术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006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6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3长沙坤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花卉、苗木(不含种苗)、蔬菜的种植及销售;内陆水产养殖、销售;化肥的销售;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的开发;园林绿化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040%(十九)孙虎1、基本情况姓名孙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30603196804******住所长沙县湘绣社区开元西路****通讯地址长沙县湘绣社区开元西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长沙鸿寅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23年3月董事长、经理否长沙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今执行董事是长沙湘龙君益安门诊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23年4月执行董事否长沙霁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执行董事兼经理否长沙君益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至2023年5月监事否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仁和环境外,孙虎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1长沙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道路养护;政府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800.0071.8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7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风景园林工程、室内装饰的设计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园艺作物、花卉的收购;五金建材批发。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中,洪也凡为湖南仁联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湖南仁景、湖南仁怡的实际控制人;湖南仁景持有湖南仁联38%股权,是湖南仁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易志刚、胡世梯、王年庚、祖柱为湖南仁怡的合伙人;陈坤是祖柱配偶的弟弟;王清是刘仕平配偶的姐姐。

    三、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亦未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没有聘请标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安排,上述标的公司人员不会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8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最终出资人未超过200人;穿透计算的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亦未超过200人。

    八、长沙润合、青岛高信和青岛松露情况(一)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各层权益持有人的情况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的各层权益持有人情况如下:名称股东/合伙人各层权益人穿透情况青岛松露李赫然/马嘉旭/长沙润合陈迎新/黄分平/青岛高信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国资委/四川省财政厅/泸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国资委/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国资委/四川省财政厅/泸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国资委/泸州老窖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国资委/四川省财政厅/泸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国资委泸州璞泉私募股权投资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泸州老窖集团有限泸州市国资委/四川省财政厅/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49名称股东/合伙人各层权益人穿透情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泸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国资委泸州老窖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国资委/四川省财政厅/泸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国资委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右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景丽/张玉芝/青岛璇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景丽/朱新华/王颖康/曹斌/朱新华/王颖康/曹斌/沈利义/马惠靓/魏方杰/注: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泸州市国资委”。

    (二)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及各层权益人同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除目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及其各层权益人同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相关锁定期安排合法合规。

    (三)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成立后即入股标的资产、仅持有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成立时间均为2021年,当时标的公司正在筹划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

    根据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与洪也凡于2021年9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洪也凡)应尽全部努力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0促使目标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中任一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2年7月,标的公司与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就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事宜进行约定。

    2022年9月,标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交了上市辅导申请并获得受理,2023年3月上述辅导申请已撤回。

    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看好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前景,以标的公司实现合格上市为预期入股标的公司。

    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均系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持股平台,因此仅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四)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是否为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或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系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前景,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所专门设立。

    但其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为2021年10月,早于本次交易的开始筹划时间,且早于军信股份上市时间2022年4月,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不是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长沙润合股权穿透后的第一层级自然人合伙人陈迎新、黄分平及青岛松露股权穿透后的第一层级自然人合伙人李赫然、马嘉旭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岛高信股权穿透后的第一层级合伙人中,非自然人主体为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者均持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1有其他企业股权,并非为持有青岛高信合伙份额而专门设立,故未纳入本次穿透锁定的范围。

    青岛高信股权穿透后的第一层级自然人合伙人曹斌、沈利义、马惠靓、魏方杰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合伙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及各层权益人同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其不是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相关锁定安排合法合规。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2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仁和环境63%的股权。

    其中,仁和环境子公司仁和环保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净利润占仁和环境2022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故披露仁和环境、仁和环保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公司概况(一)仁和环境公司名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也凡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2,230万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218号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218号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4949876B经营范围餐厨垃圾的运输及处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力、天然气、工业用机油、燃料油销售;区域供冷、供热;热力生产和供应;养殖技术应用、推广服务;昆虫养殖;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工业用机油研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电力供应;工业用机油的生产;收集、贮存、处理含油废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仁和环境重要子公司仁和环保公司名称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世梯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720万元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办公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成立时间2004年7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63268750Q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3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研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历史沿革情况(一)仁和环境1、2011年11月,仁和餐厨设立2011年10月31日,湖南省工商局核发“(湘)名内字〔2011〕第36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湖南仁和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亚验字(2011)第8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1月11日,仁和餐厨(筹)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400万元,其中彭芳出资720万元,祖柱出资560万元,易志刚出资400万元,蔡思吉出资400万元,仁和综合出资3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年11月12日,仁和综合、彭芳、祖柱、易志刚和蔡思吉共同签署《湖南仁和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章程》,拟共同出资8,000万元设立仁和餐厨,其中仁和综合出资5,920万元(其中5,600万元为实物出资、320万元为货币出资),彭芳出资720万元,祖柱出资560万元,易志刚出资400万元,蔡思吉出资400万元。

    2011年11月23日,仁和餐厨完成设立工商登记。

    仁和餐厨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仁和综合5,920.0074.002彭芳720.009.003祖柱560.007.004易志刚400.005.005蔡思吉400.005.00合计8,000.00100.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4仁和综合用以实物出资的资产为仁和综合持有的权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36067号”和“长国用(2010)第06431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截至估价基准日2011年11月2日,权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36067号”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2,859.07万元;权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64312号”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1,319.78万元,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洪山管理局综合农场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2,025.31㎡)的评估值为1,877.02万元。

    经仁和餐厨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仁和综合用以实缴出资的上述资产(评估值合计6,055.87万元)作价5,600万元。

    仁和综合虽将上述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在仁和餐厨设立后交由仁和餐厨使用,但因权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64312号”的土地为划拨土地,该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无法变更为仁和餐厨,尚需履行有权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手续以及补交/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为消除上述仁和综合出资瑕疵,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联合餐厨在2017年2月对仁和综合定向减少注册资本5,600万元。

    2、2012年8月,联合餐厨第一次增资2012年7月30日,联合餐厨(2012年5月28日,仁和餐厨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500万元,新增的500万元注册资本由仁和综合认缴370万元,彭芳认缴45万元,祖柱认缴35万元,易志刚认缴25万元,蔡思吉认缴25万元。

    2012年8月1日,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亚验字(2012)第3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8月1日,联合餐厨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00万元,其中仁和综合出资370万元,彭芳出资45万元,祖柱出资35万元,易志刚出资25万元,蔡思吉出资25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2年8月2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5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仁和综合6,290.0074.002彭芳765.009.003祖柱595.007.004易志刚425.005.005蔡思吉425.005.00合计8,500.00100.003、2015年3月,联合餐厨第一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2015年2月28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彭芳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255万元股权转让给王清,同意彭芳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510万元股权转让给朱光宁,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3月30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仁和综合6,290.0074.002祖柱595.007.003朱光宁510.006.004易志刚425.005.005蔡思吉425.005.006王清255.003.00合计8,500.00100.00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股权代持还原,王清、朱光宁作为废弃油脂收集、利用领域影响力较大的从业人员,自2011年11月联合餐厨设立时即实际持有联合餐厨股权。

    本次彭芳将其为王清和朱光宁代持的联合餐厨股权还原给王清和朱光宁,因此,转让各方未就本次股权转让支付对价。

    4、2017年10月,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联合餐厨设立时,仁和综合用以实物出资的“长国用(2010)第064312号”的土地为划拨土地,无法直接变更至联合餐厨名下,联合餐厨股东决定通过减资方式消除上述出资瑕疵。

    同时,因联合餐厨生产经营需要,联合餐厨通过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6收合并仁和综合的方式实现上述土地的权属变更。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在扣除仁和综合非货币资产出资的5,600.00万元后,联合餐厨的实收资本共计2,900.00万元,因股东历史投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共计1,500.00万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仁和综合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818.34万元。

    经联合餐厨、仁和综合股东协商一致,联合餐厨合并吸收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在吸收合并前,联合餐厨的注册资本为4,400.00万元,仁和综合的注册资本为5,600.00万元。

    为实现上述目的,联合餐厨和仁和综合全体股东实施了如下步骤:(1)联合餐厨减资及股权转让2016年12月2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2,900万元,减少的5,600万元注册资本为仁和综合实物出资部分;同意仁和综合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69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洪也凡;同意王清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27.12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洪也凡,王清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40.88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彭勇强;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392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洪也凡;同意朱光宁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336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洪也凡;同意易志刚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08.32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杨建增;同意蔡思吉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49.2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杨建增,蔡思吉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42.92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胡世梯,蔡思吉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87.88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彭勇强。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12月23日,联合餐厨在《湖南日报》上刊载了减资公告。

    2017年2月13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洪也凡1,545.1253.282易志刚316.6810.923杨建增257.528.884祖柱203.007.005朱光宁174.006.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7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6蔡思吉145.005.007彭勇强128.764.448王清87.003.009胡世梯42.921.48合计2,900.00100.00为实现联合餐厨、仁和综合的股东及其分别持有的联合餐厨和仁和综合公司股权比例均一致,仁和综合股东于2017年2月进行了如下股权转让: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万元)1彭勇强王清111.362洪也凡易志刚131.523洪也凡蔡思吉280.004洪也凡祖柱392.005洪也凡朱光宁132.806杨建增朱光宁166.087杨建增王清56.648胡世梯朱光宁37.12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仁和综合的股东及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洪也凡2,983.6853.282易志刚611.5210.923杨建增497.288.884祖柱392.007.005朱光宁336.006.006蔡思吉280.005.007彭勇强248.644.448王清168.003.009胡世梯82.881.48合计5,600.00100.00仁和综合成立于2006年4月24日,定位为生活垃圾分选处理业务的经营。

    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8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仁和环保3,880.0097.002杨建增40.001.003易志刚40.001.004胡世梯40.001.00合计4,000.00100.00上述股东中,杨建增为仁和综合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为仁和环保高级管理人员;易志刚为仁和综合总经理,入股前曾担任仁和环保高级管理人员;胡世梯为仁和综合监事,同时为仁和环保高级管理人员。

    仁和综合设立后,因经营发展需要引入新股东。

    其中,仁和综合新增股东彭勇强、洪也凡的背景如下:2008年9月,彭勇强因看好固废处理行业的发展前景,作为外部投资人通过受让仁和环保所持仁和综合的股权成为仁和综合股东;2015年9月,洪也凡通过受让仁和环保所持股权成为仁和综合股东。

    后经仁和综合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调整,至2016年8月,仁和综合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洪也凡4,320.0072.002杨建增720.0012.003易志刚480.008.004彭勇强360.006.005胡世梯120.002.00合计6,000.00100.00此后至2017年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前,仁和综合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联合餐厨增资2017年4月3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400万元,新增的1,500万元注册资本以联合餐厨资本公积金转增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增资,其中洪也凡增资799.2万元,易志刚增资163.8万元,杨建增增资133.2万元,祖柱增资105万元,朱光宁增资90万元,蔡思吉增资75万元,彭勇强增资66.6万元,王清增资45万元,胡世梯增资22.2万元。

    2017年5月5日,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亚验字(2017)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591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4月30日,联合餐厨已将资本公积1,5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累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0万元。

    2017年5月18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洪也凡2,344.3253.282易志刚480.4810.923杨建增390.728.884祖柱308.007.005朱光宁264.006.006蔡思吉220.005.007彭勇强195.364.448王清132.003.009胡世梯65.121.48合计4,400.00100.00(3)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2017年5月18日,仁和综合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仁和综合解散注销,仁和综合的债权债务、未缴纳的税金由联合餐厨承继。

    同日,联合餐厨与仁和综合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并约定,联合餐厨在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17年5月20日,联合餐厨、仁和综合共同就其合并事项在《湖南日报》发布了公告。

    2017年8月30日,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融评估字[2017]第0826号”《湖南省仁和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仁和综合净资产按资产基础法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7,263.95万元。

    2017年9月19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湘)登记内注核字〔2017〕第2594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仁和综合注销。

    2017年10月1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联合餐厨吸收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0合并仁和综合,仁和综合解散注销,仁和综合的债权债务、未缴纳的税金由联合餐厨承继;合并后联合餐厨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仁和综合原股东在合并后联合餐厨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17年10月19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洪也凡5,328.0053.282易志刚1,092.0010.923杨建增888.008.884祖柱700.007.005朱光宁600.006.006蔡思吉500.005.007彭勇强444.004.448王清300.003.009胡世梯148.001.48合计10,000.00100.002020年11月26日,天健会所湖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20〕5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0月19日,仁和综合的全部资产、负债已移交联合餐厨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联合餐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系依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签订合并协议、公告、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合法有效。

    联合餐厨在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不高于合并前联合餐厨、仁和综合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符合《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的相关规定。

    联合餐厨上述股权转让和减资价格以及仁和综合的上述股权转让均为1元/注册资本。

    联合餐厨和仁和综合上述股权的受让方均未实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各方之间就联合餐厨和仁和综合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15、2019年6月,联合餐厨第三次股权转让2019年6月21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洪也凡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00万元股权转让给王年庚,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6月21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洪也凡5,228.0052.282易志刚1,092.0010.923杨建增888.008.884祖柱700.007.005朱光宁600.006.006蔡思吉500.005.007彭勇强444.004.448王清300.003.009胡世梯148.001.4810王年庚100.001.00合计10,000.00100.00基于骨干员工王年庚对公司历史生产经营的贡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洪也凡作为联合餐厨的控股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元联合餐厨股权按照1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王年庚。

    6、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四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2020年11月3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200万元股权转让给刘仕平,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00万元股权转让给陈坤,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00万元股权转让给孙虎,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12月1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2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洪也凡5,228.0052.282易志刚1,092.0010.923杨建增888.008.884朱光宁600.006.005蔡思吉500.005.006彭勇强444.004.447祖柱300.003.008王清300.003.009刘仕平200.002.0010胡世梯148.001.4811王年庚100.001.0012陈坤100.001.0013孙虎100.001.00合计10,000.00100.00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为股权代持还原。

    陈坤、孙虎和祖文峰自联合餐厨设立时即实际持有联合餐厨股权,并由祖柱代为持有;2017年10月,祖文峰将其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转让给王伟后退出持股,该股权仍由祖柱代为持有。

    王伟为废弃油脂收集、利用领域影响力较大的从业人员,孙虎、陈坤为祖柱亲友,同样从事废弃油脂收运行业。

    本次祖柱将其为王伟、陈坤和孙虎代持的联合餐厨股权还原给刘仕平(王伟的配偶)、陈坤和孙虎,因此,转让各方未就本次股权转让支付对价。

    7、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四次增资为了推动联合餐厨资本运作,解决仁和环保与联合餐厨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洪也凡等仁和环保原股东以其合计持有的仁和环保100%股权对联合餐厨进行增资,仁和环保成为联合餐厨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2月1日,开元评估出具“开元评报字[2020]801号”《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股权置换涉及的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仁和环保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61,724万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32020年12月4日,开元评估出具“开元评报字[2020]802号”《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股权置换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联合餐厨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1,181万元。

    2020年12月9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联合餐厨与仁和环保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重组增资协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1,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1,300万元由湖南仁联认缴17,631.29万元、湖南仁景认缴7,918.9万元、洪也凡认缴2,112.75万元、YIKEHONG认缴1,349.03万元、ALANYILUNHONG认缴1,349.03万元、胡世梯认缴939万元,出资方式均为其所持有的仁和环保股权,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增资权。

    同日,联合餐厨、联合餐厨原股东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YIKEHONG、ALANYILUNHONG、胡世梯就上述事宜签订《企业重组增资协议》。

    2020年12月16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17,631.2942.692湖南仁景7,918.9019.173洪也凡7,340.7517.774YIKEHONG1,349.033.275ALANYILUNHONG1,349.033.276易志刚1,092.002.647胡世梯1,087.002.638杨建增888.002.159朱光宁600.001.4510蔡思吉500.001.2111彭勇强444.001.0812祖柱300.000.7313王清300.000.7314刘仕平200.000.4815王年庚100.000.2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6陈坤100.000.2417孙虎100.000.24合计41,300.00100.002020年12月21日,仁和环保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仁和环保登记为联合餐厨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天健会所湖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20〕6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1日,联合餐厨已收到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YIKEHONG、ALANYILUNHONG、胡世梯以其持有的仁和环保100%股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31,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30,424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系以开元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资价格为5.17元/一元出资额。

    8、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五次增资2020年12月21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2,180万元,新增的88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湖南仁怡认缴,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增资权。

    2020年12月22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17,631.2941.802湖南仁景7,918.9018.773洪也凡7,340.7517.404YIKEHONG1,349.033.205ALANYILUNHONG1,349.033.206易志刚1,092.002.597胡世梯1,087.002.588杨建增888.002.119湖南仁怡880.002.0910朱光宁600.001.4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5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1蔡思吉500.001.1912彭勇强444.001.0513祖柱300.000.7114王清300.000.7115刘仕平200.000.4716王年庚100.000.2417陈坤100.000.2418孙虎100.000.24合计42,180.00100.002020年12月23日,天健会所湖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20〕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1日,联合餐厨已收到湖南仁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8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496万元。

    9、2021年6月,联合餐厨第六次增资2021年5月25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2,200万元,新增的20万元注册资本由湖南仁怡认缴,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增资权。

    2021年6月3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17,631.2941.782湖南仁景7,918.9018.773洪也凡7,340.7517.404YIKEHONG1,349.033.205ALANYILUNHONG1,349.033.206易志刚1,092.002.597胡世梯1,087.002.588湖南仁怡900.002.139杨建增888.002.1010朱光宁600.001.4211蔡思吉500.001.1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6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2彭勇强444.001.0513祖柱300.000.7114王清300.000.7115刘仕平200.000.4716王年庚100.000.2417陈坤100.000.2418孙虎100.000.24合计42,200.00100.002021年6月21日,天健会所湖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21〕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4日,联合餐厨已收到湖南仁怡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54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4万元。

    10、2021年10月,联合餐厨第五次股权转让2021年9月26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洪也凡将所持有的联合餐厨206.3111万元股权转让给长沙润合,同意洪也凡将所持有的联合餐厨375.1111万元股权转让给青岛松露,同意洪也凡将所持有的联合餐厨324.94万元股权转让给青岛高信,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0.6635元/一元注册资本。

    2021年10月22日,联合餐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合餐厨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17,631.2941.782湖南仁景7,918.9018.773洪也凡6,434.3915.254YIKEHONG1,349.033.205ALANYILUNHONG1,349.033.206易志刚1,092.002.597胡世梯1,087.002.5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7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8湖南仁怡900.002.139杨建增888.002.1010朱光宁600.001.4211蔡思吉500.001.1812彭勇强444.001.0513青岛松露375.110.8914青岛高信324.940.7715王清300.000.7116祖柱300.000.7117长沙润合206.310.4918刘仕平200.000.4719王年庚100.000.2420陈坤100.000.2421孙虎100.000.24合计42,200.00100.00上述股权受让方均为外部投资者,因其看好联合餐厨及其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经协商一致,上述股权受让方通过受让洪也凡所持联合餐厨股权的方式实现投资仁和环境的目的。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结合联合餐厨盈利情况以及发展前景协商确定。

    11、2021年11月,仁和环境股份制改造2021年11月10日,天健会所出具“天健湘审〔2021〕2-436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联合餐厨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80,970.45万元。

    2021年11月11日,开元评估出具“开元评报字〔2021〕896号”《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可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联合餐厨可用于出资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19,480.18万元。

    2021年11月1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8司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0,970.45万元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42,200万股。

    2021年11月10日,联合餐厨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联合餐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1:0.5212的比例折股,折合注册资本42,2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享。

    2021年11月25日,仁和环境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联合餐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天健会所出具“天健验〔2021〕2-5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1月25日,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80,970.45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42,200万元,资本公积38,770.45万元。

    2021年12月27日,仁和环境取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584949876B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仁和环境的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持股比例(%)1湖南仁联176,312,90041.782湖南仁景79,189,00018.773洪也凡64,343,87815.254YIKEHONG13,490,3003.205ALANYILUNHONG13,490,3003.206易志刚10,920,0002.597胡世梯10,870,0002.588湖南仁怡9,000,0002.139杨建增8,880,0002.1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69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持股比例(%)10朱光宁6,000,0001.4211蔡思吉5,000,0001.1812彭勇强4,440,0001.0513青岛松露3,751,1110.8914青岛高信3,249,4000.7715祖柱3,000,0000.7116王清3,000,0000.7117长沙润合2,063,1110.4918刘仕平2,000,0000.4719王年庚1,000,0000.2420陈坤1,000,0000.2421孙虎1,000,0000.24合计422,000,000100.0012、2022年7月,仁和环境第一次增资2022年6月22日,仁和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仁和环境将注册资本增加至42,230万元,本次新增的3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湖南仁怡认购,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22年7月20日,仁和环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仁和环境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持股比例(%)1湖南仁联176,312,90041.752湖南仁景79,189,00018.753洪也凡64,343,87815.244YIKEHONG13,490,3003.195ALANYILUNHONG13,490,3003.196易志刚10,920,0002.597胡世梯10,870,0002.578湖南仁怡9,300,0002.209杨建增8,880,0002.1010朱光宁6,000,0001.4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0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持股比例(%)11蔡思吉5,000,0001.1812彭勇强4,440,0001.0513青岛松露3,751,1110.8914青岛高信3,249,4000.7715王清3,000,0000.7116祖柱3,000,0000.7117长沙润合2,063,1110.4918刘仕平2,000,0000.4719王年庚1,000,0000.2420陈坤1,000,0000.2421孙虎1,000,0000.24合计422,300,000100.002022年8月10日,天健会所湖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22〕4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仁和环境已收到湖南仁怡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81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1万元。

    2022年9月16日,天健会所出具天健验〔2022〕2-44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仁和环境实收资本42,230万元已全部出资到位。

    13、仁和环境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仁和环境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为彭芳与朱光宁、王清之间的股权代持以及祖柱与祖文峰、祖韧、陈坤、孙虎、王伟之间的股权代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代持均已经解除,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该等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情况如下:(1)彭芳与朱光宁、王清之间的股权代持1)股权代持的形成2011年10月,为解决原废旧油脂回收利用行业从业人员就业问题,同时为保障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事宜顺利开展,长沙市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在废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1弃油脂收集、利用领域影响力较大的从业人员和仁和综合一同出资设立仁和餐厨。

    朱光宁、王清、蔡思吉和祖柱即属于前述影响力较大的从业人员。

    因看好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朱光宁、王清、蔡思吉和祖柱遂与仁和综合、易志刚共同出资设立仁和餐厨。

    仁和餐厨成立时,为避免潜在关联交易,朱光宁和王清委托彭芳代其持有仁和餐厨的股权,彭芳系朱光宁配偶的姐姐的女儿。

    仁和餐厨成立时,彭芳持有720万元股权,其中480万元股权系为朱光宁代为持有,240万元股权系为王清代为持有。

    2)股权代持的演变仁和餐厨成立时,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彭芳名义持有720万元股权,其中480万元股权系为朱光宁代为持有,240万元股权系为王清代为持有。

    2012年8月,联合餐厨注册资本增加至8,500万元。

    在该次增资完成后,彭芳持有联合餐厨765万元股权,其中510万元股权系为朱光宁代为持有,255万元股权系为王清代为持有。

    3)股权代持的解除为明确联合餐厨股权权属,经协商一致,朱光宁和王清与彭芳解除股权代持关系。

    2015年2月,经联合餐厨股东一致同意,彭芳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510万元股权转让给朱光宁、255万元股权转让给王清。

    2015年3月,联合餐厨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4)股权代持及其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各方就联合餐厨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祖柱与祖文峰、祖韧、陈坤、孙虎、王伟之间的股权代持1)股权代持的形成仁和餐厨成立时,作为废弃油脂收集、利用领域影响力较大的从业人员,因看好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响应政府号召,祖柱及其亲友(祖文峰、孙虎、祖韧、陈坤)与朱光宁、王清、蔡思吉、仁和综合及易志刚共同出资设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2立仁和餐厨,并持有仁和餐厨560万元股权。

    2011年12月18日,祖柱与祖文峰、孙虎、祖韧、陈坤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约定祖文峰出资120万元以认购联合餐厨1.5%股权(即120万元股权),陈坤、孙虎、祖韧分别出资80万元以认购联合餐厨1%股权(即80万元股权),祖文峰、陈坤、孙虎和祖韧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均由祖柱代为持有。

    其中,祖文峰系祖柱的堂哥,陈坤系祖柱配偶的弟弟,祖韧系祖柱的姐姐。

    2)股权代持的演变仁和餐厨设立时,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祖柱持有560万元股权,其中200万元股权系其本人真实持有,120万元股权系为祖文峰代为持有,80万元股权系为孙虎代为持有,80万元股权系为祖韧代为持有,80万元股权系为陈坤代为持有。

    2012年3月1日,经与祖文峰协商一致,祖柱决定将其持有的仁和餐厨0.5%股权(即40万元股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祖文峰,用以偿还其对祖文峰的借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祖柱实际持有的仁和餐厨股权比例为2%(160万元股权),祖文峰实际持有仁和餐厨的股权比例变更为2%(160万元股权)。

    孙虎、祖韧、陈坤实际持有的仁和餐厨的和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不变。

    2012年8月,联合餐厨增资至8,5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资。

    祖柱、祖文峰、陈坤、孙虎和祖韧按照其内部约定的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祖柱和祖文峰分别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2%(170万元股权),孙虎、祖韧、陈坤分别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1%(85万元股权)。

    2014年初,因联合餐厨经营状况不佳以及祖韧个人原因,祖韧与祖柱经协商一致解除了上述股权代持关系,祖韧将持有的联合餐厨1%股权(85万元股权)转让给祖柱。

    本次股权转让后,祖柱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3%(255万元股权),祖文峰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2%(170万元股权),孙虎、陈坤分别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1%(85万元股权)。

    2017年2月,联合餐厨拟通过吸收合并仁和综合的方式解决仁和综合划拨土地出资瑕疵。

    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前后,除仁和综合、易志刚以外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3联合餐厨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联合餐厨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祖柱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3%(300万元股权),祖文峰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2%(200万元股权),孙虎、陈坤分别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比例为1%(100万元股权)。

    2017年10月,祖文峰因急需资金周转,拟转让其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转让给王伟。

    2017年10月18日,经协商一致,王伟与祖柱、祖文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祖文峰将祖柱为其代为持有的联合餐厨2%股权(200万元股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伟,该股权仍由祖柱代为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后,祖柱持有的股权比例为3%(300万元股权),王伟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200万元股权),孙虎、陈坤分别持有的股权比例为1%(100万元股权)。

    2020年11月,祖文峰、孙虎、陈坤、王伟、祖韧分别出具声明函确认了上述事项,长沙市湘江公证处对上述声明函的签署过程进行公证。

    3)股权代持的解除为了保障联合餐厨股权权属清晰,2020年11月29日,祖柱分别与孙虎、陈坤、王伟夫妇签订《股权代持终止协议》,将上述人员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股权进行还原。

    其中,根据王伟的个人意愿,其实际持有的联合餐厨2%股权还原至其配偶刘仕平名下。

    2020年11月3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200万元股权转让给刘仕平,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00万元股权转让给陈坤,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100万元股权转让给孙虎,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020年12月1日,联合餐厨完成上述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祖柱与陈坤、孙虎、王伟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

    4)股权代持及其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之间的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414、仁和环境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初始持股时间是否曾涉及代持股东身份情况入股背景1湖南仁联176,312,90041.75是2020.12否洪也凡控制的公司,于2017年11月入股仁和环保原为仁和环保股东,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0年12月,仁和环保全体股东一同以其持有的仁和环保100%股权对联合餐厨进行增资2湖南仁景79,189,00018.75是2020.12否洪也凡控制的公司,于2020年11月入股仁和环保3YIKEHONG13,490,3003.19否2020.12否洪也凡女儿,于2020年11月入股仁和环保4ALANYILUNHONG13,490,3003.19否2020.12否洪也凡儿子,于2020年8月入股仁和环保5洪也凡64,343,87815.24是2017.2否标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06年4月仁和综合设立时即通过仁和环保间接持股仁和综合原为仁和综合股东,2017年10月,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其以仁和综合股权向联合餐厨增资后成为股东;同时作为仁和环保股东,2020年12月以仁和环保股权向联合餐厨增资6胡世梯10,870,0002.57是2017.2否标的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2006年4月仁和综合设立时即为股东7杨建增8,880,0002.1是2017.2否标的公司董事,2006年4月仁和综合设立时即为仁和综合股东原为仁和综合股东,2017年10月,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其以仁和综合股权向联8彭勇强4,440,0001.05是2017.2否因看好固废处理行业发展,作为外部投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5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初始持股时间是否曾涉及代持股东身份情况入股背景人,2008年9月,通过受让仁和环保股权成为仁和综合股东合餐厨增资后成为股东9易志刚10,920,0002.59是2011.11否标的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4月仁和综合设立时即为股东联合餐厨2011年11月设立时即为股东;同时作为仁和综合股东,2017年10月,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其以仁和综合股权向联合餐厨增资10蔡思吉5,000,0001.18是2011.11否原废旧油脂回收利用行业从业人员联合餐厨2011年11月设立时即入股11祖柱3,000,0000.71是2011.11否标的公司董事,参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

    原废旧油脂回收利用行业从业人员。

    12朱光宁6,000,0001.42是2011.11是,已还原原废旧油脂回收利用行业从业人员联合餐厨2011年11月设立时即入股,并由彭芳代为持股,于2015年3月完成代持还原13王清3,000,0000.71是2011.11是,已还原14刘仕平2,000,0000.47是2017.10是,已还原刘仕平配偶王伟系原废旧油脂回收利用行业从业人员,陈坤、孙虎系祖柱的亲友陈坤、孙虎在联合餐厨2011年11月设立时即入股,刘仕平配偶王伟2017年10月入股,原由祖柱代为持15陈坤1,000,0000.24是2011.11是,已还原16孙虎1,000,0000.24是2011.11是,已还原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初始持股时间是否曾涉及代持股东身份情况入股背景股,于2020年12月完成代持还原17王年庚1,000,0000.24是2019.6否联合餐厨主要管理人员2019年6月,受让洪也凡部分股权成为股东18湖南仁怡9,300,0002.2是2020.12否员工持股平台2020年12月,增资入股联合餐厨19青岛松露3,751,1110.89是2021.10否外部投资者2021年9月,通过受让洪也凡部分股权成为联合餐厨股东20青岛高信3,249,4000.77是2021.10否21长沙润合2,063,1110.49是2021.10否合计422,300,000100.00/////(二)仁和环境重要子公司仁和环保1、2004年7月,仁和环保设立长沙固废公司、协威国际分别于2004年6月15日、2004年6月16日签订《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长沙固废公司出资400万元,协威国际出资1,600万元。

    2004年6月21日,长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长外经贸审字[2004]047号”《关于合资经营“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前述共同出资设立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2004年6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商外资湘长审字[2004]00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年7月1日,仁和环保设立。

    仁和环保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1,600.0080.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7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2长沙固废公司400.0020.00合计2,000.00100.002004年9月30日,湖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湘公信会验字(2004)第09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9月28日,仁和环保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共同出资2,000万元。

    2、2005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05年6月2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长沙固废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以400万元转让给力同发展。

    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威国际于2005年6月3日就上述股权转让出具了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2005年6月10日,力同发展与协威国际签订《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2005年7月18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发[2005]176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同意长沙固废公司将其所持仁和环保20%股权以400万元的价格连同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力同发展。

    2005年7月20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1,600.0080.002力同发展400.0020.00合计2,000.00100.00长沙固废公司股东系国有控股企业,其所持有的仁和环保股权属于国有产权。

    根据《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第6.1条“在垃圾压缩中转站正式投入运行后至第一年完结前,长沙固废公司将其在合营公司中的20%股权全部转让给协威国际或协威国际指定的其它中国公司”之规定,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情况及后期运营方案的请示》(长管[2004]01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批示中“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垃圾中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8站正式投产运营后一年内,外资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中国公司全额不增值收购长沙固废公司所持合资公司20%股权”的政策精神,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仁和环保20%股权转让给力同发展。

    长沙固废公司在进行上述股权转让时,未根据当时有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也未对仁和环保股权履行评估程序。

    仁和环保截至2005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91,693.85元,即在上述股权转让时,仁和环保的每股净资产值低于1元/每一元出资额。

    长沙固废公司参照上述每股净资产值,按照1元/每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仁和环保20%股权转让给力同发展,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情况及后期运营方案的请示》(长管[2004]01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批示中的指示精神。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项的说明》,长沙固废公司上述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款已付清,上述转让符合《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和《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情况及后期运营方案的请示》及相关领导批示,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3、2007年1月,第一次增资2006年11月20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力同发展投入并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1,000万元,归力同发展所有(后用于力同发展增加仁和环保注册资本)。

    公司2005年税后利润400万元按合资双方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仁和环保注册资本变更为3,400万元,协威国际出资1,920万元,力同发展出资1,480万元。

    同日,力同发展、协威国际签订了公司章程修改案、合资经营合同修改案。

    2006年12月25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发[2006]351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仁和环保原增资部分变更出资方式,其中力同发展以仁和环保资本公积转增1,000万元,以仁和环保税后利润转增80万元;协威国际以仁和环保资本公积转增320万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792006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12月30日,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安变验字[2006]第123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1月30日,仁和环保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1,400万元整,其中资本公积转增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400万元。

    2007年1月9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1,920.0056.472力同发展1,480.0043.53合计3,400.00100.004、2008年8月,第二次增资2008年6月25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仁和环保将税后利润1,6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用以增资扩股。

    增资后,仁和环保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力同发展出资额变更为2,176.48万元;协威国际出资额变更为2,823.52万元。

    同时,仁和环保股东签订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年7月17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发[2008]212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同意仁和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由力同发展增资696.48万元,以税后利润投入;协威国际增资903.52万元,以税后利润投入。

    2008年7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8月8日,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安变验字[2008]第0808-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8月8日,仁和环保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1,600万元整,其中未分配利润转增1,600万元。

    2008年8月21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0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2,823.5256.472力同发展2,176.4843.53合计5,000.00100.005、2010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年6月28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力同发展将其持有仁和环保的33.53%股权以1,676.48万元连同其相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洪也凡。

    同日,力同发展、洪也凡、协威国际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力同发展与洪也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7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7月23日,协威国际就上述股权转让出具了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2010年7月27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发[2010]218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董事会成员、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同意力同发展将所持有仁和环保33.53%股权以1,676.48万元连同其相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洪也凡。

    2010年8月2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2,823.5256.472洪也凡1,676.4833.533力同发展500.0010.00合计5,000.00100.006、2011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1年9月5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力同发展将其持有仁和环保的10%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连同其相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洪也凡。

    同日,协威国际、洪也凡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力同发展与洪也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协威国际就上述股权转让出具了同意转让的声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12011年9月22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发[2011]296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力同发展将所持有公司10%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连同其相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洪也凡。

    2011年9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9月26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2,823.5256.472洪也凡2,176.4843.53合计5,000.00100.007、2011年12月,第三次增资2011年10月25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仁和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万元,仁和环保以税后利润3,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用以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其中协威国际出资4,517.62万元,洪也凡出资3,482.38万元。

    同日,协威国际、洪也凡签订修改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的协议。

    2011年11月10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发[2011]347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同意仁和环保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增资部分以仁和环保税后可分配利润转为资本投入。

    2011年11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12月21日,湖南湘诚联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诚验字2011(YZ-E005)”《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21日,仁和环保已将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转增股本。

    2011年12月22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2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4,517.6256.472洪也凡3,482.3843.53合计8,000.00100.008、2014年3月,第四次增资2014年1月16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仁和环保以税后利润4,000万元用于仁和环保增资扩股。

    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万元,其中,协威国际增资2,258.816万元,洪也凡增资1,741.184万元。

    同日,协威国际、洪也凡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3月3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发[2014]25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批复》,同意仁和环保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增资部分以仁和环保税后可分配利润转为资本投入。

    2014年3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年3月13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6,776.4456.472洪也凡5,223.5643.53合计12,000.00100.002014年10月30日,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程验(2014)第0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仁和环保已将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

    9、2016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6年6月1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洪也凡将其持有仁和环保5%股权以1,751万元的价格连同其相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胡世梯。

    公司原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条款相应变更。

    同日,洪也凡与胡世梯签订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3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协威国际出具了同意上述权转让的声明。

    2016年8月4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函字[2016]53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洪也凡将所持有仁和环保5%股权以1,751万元的价格连同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胡世梯。

    2016年8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8月15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6,776.4456.472洪也凡4,623.5638.533胡世梯600.005.00合计12,000.00100.0010、2016年9月,第五次增资2016年8月25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仁和环保以税后利润4,000万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至16,000万元,其中,协威国际增加出资3,800万元,胡世梯增加出资200万元。

    仁和环保原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条款相应变更。

    同日,洪也凡出具放弃上述增资的声明。

    2016年9月1日,长沙市商务局作出“长商务函字[2016]62号”《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等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仁和环保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增资部分以仁和环保税后可分配利润转为资本投入;增资后,协威国际出资10,576.436万元,持有仁和环保66.1027%股权;洪也凡出资4,623.564万元,持有仁和环保28.8973%股权;胡世梯出资800万元,持有仁和环保5%股权。

    2016年9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仁和环保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9月6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协威国际10,576.4466.102洪也凡4,623.5628.903胡世梯800.005.00合计16,000.00100.002016年12月10日,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里程验字(2016)第3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仁和环保已将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万元。

    11、2017年1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17年11月8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协威国际将其持有仁和环保6,345.8616万元股权转让给湖南仁联,洪也凡将其所持仁和环保2,774.1384万元股权转让给湖南仁伦,胡世梯将其持有仁和环保480万元股权转让给湖南仁伦,并通过公司新章程。

    仁和环保全体出资方于2017年11月8日就上述股权转让出具了同意转让的声明。

    同日,洪也凡将其所持仁和环保2,774.1384万元股权以6,3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仁伦,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胡世梯将其所持仁和环保480万元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仁伦,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威国际将其持有仁和环保6,345.8616万元股权以14,5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仁联,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1月14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6,345.8639.662协威国际4,230.5726.443湖南仁伦3,254.1420.344洪也凡1,849.4311.565胡世梯320.002.00合计16,000.00100.00洪也凡、胡世梯的上述股权转让实质是两人分别以其所持有的仁和环保17.34%、3%股权向湖南仁伦实缴出资。

    协威国际的上述股权转让实质是协威国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5际以其所持有的仁和环保39.66%股权向湖南仁联实缴出资。

    12、2017年1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2017年11月17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湖南仁伦将其持有仁和环保3,254.1384万元股权转让给湖南仁联,并通过仁和环保新章程。

    同日,仁和环保其他股东出具了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同日,湖南仁伦将其所持仁和环保3,254.1384万元股权以7,4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仁联,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1月17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9,600.0060.002协威国际4,230.5726.443洪也凡1,849.4311.564胡世梯320.002.00合计16,000.00100.0013、2020年8月,第六次增资2020年8月19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仁和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16,7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20万元由洪也凡之儿子ALANYILUNHONG认缴。

    2020年8月20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9,600.0057.422协威国际4,230.5725.303洪也凡1,849.4311.064ALANYILUNHONG720.004.315胡世梯320.001.91合计16,720.00100.002021年3月15日,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湘鹏程验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6[2021]第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仁和环保已收到ALANYILUNHONG新增资本金(美元)2,179,990.00元,折合人民币1,434.63万元(当日汇率6.6),仁和环保增加注册资本720万元,增资价格为1.99元/一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前仁和环保由洪也凡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洪也凡及其配偶通过下属公司可以控制仁和环保股权比例达98%,仁和环保小股东持股比例仅为2%。

    本次增资主要系实际控制人洪也凡及其配偶将其持有的仁和环保的部分股权以增资方式分配给其儿子ALANYILUNHONG,本次增资已获得仁和环保全部股东同意,不存在纠纷情形。

    本次增资参考公允价格9.89元/一元注册资本做股份支付处理,公允价格取自“开元评报字[2020]801号”仁和环保股权评估报告对仁和环保截至2020年9月30日股权的评估值。

    ALANYILUNHONG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也凡的儿子,其以低价获得标的公司子公司仁和环保的新增股份应做股份支付处理,本次增资一次性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管理费用)5,685.60万元。

    ALANYILUNHONG不是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14、2020年9月,第七次股权转让2020年8月26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湖南仁联将其所持仁和环保181.6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胡世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并通过仁和环保章程修正案。

    2020年9月27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9,418.4056.332协威国际4,230.5725.303洪也凡1,849.4311.064ALANYILUNHONG720.004.315胡世梯501.603.00合计16,720.00100.002020年8月,仁和环保控股股东湖南仁联与仁和环保股东、董事长胡世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7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181.6万元股权以1元/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胡世梯,胡世梯系2004年7月入职标的公司,历任仁和环保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入股价格较低,主要系对其个人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转让参考公允价格9.89元/一元注册资本做股份支付处理,公允价格取自“开元评报字[2020]801号”仁和环保股权评估报告对仁和环保截至2020年9月30日股权的评估值。

    胡世梯以低价取得的公司股份,其相关协议中未约定服务期限,本次股权转让一次性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管理费用)1,536.89万元。

    上述股权变动均发生于报告期前,且所有股份支付费用已在2020年一次性全额确认,不影响报告期财务报表,对本次评估结果亦不存在影响。

    胡世梯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逐步解锁。

    15、2020年11月,第八次股权转让2020年11月24日,仁和环保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洪也凡将其所持仁和环保72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YIKEHONG;同意协威国际将其所持仁和环保4,230.5744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湖南仁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并通过仁和环保章程修正案。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洪也凡将其所持仁和环保720万元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YIKEHONG,YIKEHONG为洪也凡女儿,本次股权转让系直系亲属间的财产赠予,定价具有合理性;协威国际将其所持仁和环保4,230.5744万元的股权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湖南仁景,协威国际为洪也凡配偶周洛持股并控制的公司,湖南仁景是洪也凡持股并控制的公司,故本次股权转让为洪也凡控制公司与洪也凡直系亲属控制公司之间的交易,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2020年11月24日,仁和环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8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湖南仁联9,418.4056.332湖南仁景4,230.5725.303洪也凡1,129.436.764ALANYILUNHONG720.004.315YIKEHONG720.004.316胡世梯501.603.00合计16,720.00100.0016、2020年1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1)基本情况为解决仁和环保与联合餐厨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仁和环保原股东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ALANYILUNHONG、YIKEHONG、胡世梯以其合计持有的仁和环保100%股权对联合餐厨进行增资。

    2020年12月18日,仁和环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洪也凡、YIKEHONG、湖南仁景、湖南仁联、ALANYILUNHONG、胡世梯以其所持仁和环保股权向联合餐厨增资,在增资完成后,仁和环保成为联合餐厨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仁和环保完成了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仁和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联合餐厨16,720.00100.00合计16,720.00100.00(2)交易定价1)对仁和环保股权的定价2020年12月1日,开元评估出具“开元评报字[2020]801号”《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股权置换涉及的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仁和环保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61,724万元。

    2)对联合餐厨股权的定价2020年12月4日,开元评估出具“开元评报字[2020]802号”《湖南联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89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股权置换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联合餐厨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1,181万元。

    3)交易价格与评估值的比较2020年12月9日,联合餐厨、联合餐厨原股东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YIKEHONG、ALANYILUNHONG、胡世梯签订《企业重组增资协议》,确定本次股权置换后联合餐厨新增注册资本31,300万元,而仁和环保100%股权评估值为161,724万元,则股权置换中联合餐厨每单位注册资本定价为5.17元/一元注册资本。

    联合餐厨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1,181万元,对应联合餐厨每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为5.12元/一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中联合餐厨每单位注册资本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计算过程如下:仁和环保100%股权交易规模①联合餐厨新增注册资本②每单位注册资本交易价格③=①/②161,724万元31,300万元5.17元/一元注册资本联合餐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④联合餐厨交易前注册资本⑤每单位注册资本评估值⑥=④/⑤51,181万元10,000万元5.12元/一元注册资本因此,本次交易参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5.17元/一元注册资本与评估价格5.12元/一元注册资本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一)股权结构图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0(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控股股东为湖南仁联,实际控制人为洪也凡。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下属子公司如下表所示:序号企业名称仁和环境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地址主营业务1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胡世梯16,720万元2004/7/1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2湖南联合餐厨有机固废循环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易志刚1,000万元2019/12/2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218号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业务服务3长沙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胡世梯200万元2016/3/17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桥头驿社区菖蒲塘重建地(浣小玲私房)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4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00%易志刚7,000万元2020/8/18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2号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办公楼106号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1注:上表中长沙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为仁和环保子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仁和环境是一家致力于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标的公司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7、节能环保产业”之“7.2先进环保产业”、“7.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的公司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鼓励类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生态环境部以及国家住建部。

    同时,国家发改委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对环保企业的经营领域和经营范围进行资质管理。

    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2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国家能源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2、行业法律法规仁和环境所处行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序号法规内容发布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中,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018年修订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3序号法规内容发布日期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018年修订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2015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14年修订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2013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上网电价,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2009年修订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2007年3、行业产业政策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

    近年来,国务院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序号发文机构行业政策内容发布日期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路径,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2022年2月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地级城市厨余垃圾单独处理或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县级城市厨余垃圾与市政污泥粪便联合处理或与相邻市县区域统筹处理2022年4月3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制定《“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的“梗阻”问题,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

    2021年12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4序号发文机构行业政策内容发布日期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

    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

    2021年5月5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1年12月6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综合利用厨余垃圾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1年12月7发改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将“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列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与行动之一。

    2021年7月8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一、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二、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三、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

    五、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

    六、加大费用征收和执法检查力度。

    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有序推进。

    八、加强宣传引导。

    2021年7月9发改委、住建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2021年5月10国管局、住建部、发改委《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机关、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遴选建设一批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2021年1月11住建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

    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2020年11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5序号发文机构行业政策内容发布日期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合理确定分类类别;推动源头减量;推动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12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一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二是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三是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

    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2020年7月13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地收集原料、就地消费利用,多点布局、形成产业。

    根据资源量优化布局,以单个日产1万-3万立方米项目为重点,整县推进,满足工业化各项要求,建设生物天然气商业化可持续运营项目。

    依托大中城市垃圾分类体系,因地制宜建设餐厨垃圾生物天然气项目。

    2019年12月14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正式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四分类标识方法,厨余垃圾(也称为湿垃圾)被单独标识。

    2019年11月15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19年6月16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19年4月17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2019年1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6序号发文机构行业政策内容发布日期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主营业务介绍仁和环境是一家专注于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BOOT、BOT、BOO等特许经营方式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政府客户提供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将产生的资源化产品工业级混合油销售给下游企业,同时进行沼气发电自用或销售给电网公司。

    标的公司已运营或筹建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简要情况如下:序号特许经营权具体项目运营主体项目状态日处理能力1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其他垃圾处理项目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仁和环保运营其他垃圾年日均8,000吨;厨余垃圾年日均2,000吨配套污水处理项目仁和环保运营[注1]2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仁和环境运营年日均800吨3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权[注2]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仁和环保筹建日处理能力1,600吨注1:第1项特许经营权中配套污水处理量,根据合同及补充协议,仁和环保负责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产生的污水,未约定具体的处理量;注2:项目建设完成前,标的公司子公司仁和环保与长沙市望城区市容卫生维护中心签订的《望城区和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合同》正在履行中,由仁和环保全资子公司长沙仁华负责望城区生活垃圾的临时转运。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7(三)主营业务工艺流程1、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流程2、生活垃圾中转处理的工艺流程注:图中阴影区域表示公司厂区内的工艺流程。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83、厨余垃圾处理的工艺流程注:图中阴影区域表示标的公司厂区内的工艺流程。

    (四)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1、经营模式标的公司通过BOOT、BOT、BOO等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目前在运营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及对应业务情况如下:序号特许经营权模式业务分类项目简介1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BOOT生活垃圾处理2004年取得特许经营权,承担长沙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报告期内包括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BOT配套污水处理配套生活垃圾处理,主要负责处理垃圾挤压渗滤液和垃圾中转场内保洁废水2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BOO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负责上门收集、清运和处理长沙市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配套餐厨垃圾处理,确保餐厨垃圾残渣废水排放达标(1)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以下简称“垃圾中转场”)承担长沙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业务,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199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相关资产根据评估价值移交给政府。

    1)项目建设:项目初期需要经过发改部门批准选址和立项、建设部门批准建设,同时还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复项目环评,准予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2)项目运营:标的公司主要承担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处理任务,整个处理工艺有利于提高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缓解交通压力,避免二次污染,节约能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每个合同年进行调整,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长沙地区上年度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调整系数确定。

    垃圾中转场目前清运和处理的生活垃圾分为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同时配套污水处理,具体运营模式如下:(2)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采用BOO模式,和BOT模式相比,同样在项目初期完成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权的运营取得收入,但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相关资产自行处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0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模式与垃圾中转场相似,运营模式为: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标的公司负责上门收集。

    餐厨垃圾通过专用设备进行组合分拣、破碎制浆、高温灭菌、固液分离等无害化处理,将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废水和废渣分离开,其中废水、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真正实现无害化目标。

    餐厨垃圾具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流程如下:2、采购模式标的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负责标的公司在开展垃圾处理业务中原材料及耗材、车辆及设备、餐厨垃圾收运劳务、能源及燃油和工程的采购。

    根据行业特征及自身情况,标的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操作标准》等采购管理制度和合格供应商名录。

    标的公司采购类型主要分为供应链物资采购和非供应链物资采购两种,供应链物资采购包括主要配件类、五金建材类、化工类、辅材及生活用品类等;非供应链物资采购主要包括车辆及设备、餐厨垃圾收运劳务、能源及燃油和工程等。

    标的公司通常于各年度进行集中采购。

    年度集中采购一般包括大宗采购与耗材采购。

    大宗采购包括工程建设类、劳务服务类、生产机器设备及安全运用设备、车辆维修配件及维护油类、油卡、知识产权及专利、单次类与服务类采购;耗材采购包括化学药剂、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生产劳保用品、生活用品、节假日福利物品、食堂物资。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1标的公司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竞争性邀标采购与非竞争性邀标采购。

    采购金额达到竞争性邀标采购限额或满足其他条件的,根据采购管理制度采用竞争性邀标方式采购;采购项目不属于竞争性邀标适用范围以及经采购领导小组核准不进行竞争性邀标采购的可选择询比价采购、直接采购和应急采购等非竞争性邀标采购方式。

    (1)原材料及耗材的采购在确定供货商之前,标的公司通常比较至少三家认可供货商提供的报价,并基于价格、质量、交货期、管理团队以及对相关技术程序的熟悉程度等多项标准选择供货商。

    标的公司依据上述条件,综合考虑价格、供货速度等因素来确定供应商,并与主要长期供应商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对产品种类、产品责任、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进行原则性约定,根据标的公司生产计划按产品以采购合同方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2)车辆及设备、工程的采购车辆及设备、工程的采购属于非供应链物资采购,通常采用竞争性邀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能源及燃油的采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能源及燃油主要向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等定期采购。

    (4)劳务服务采购标的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主要向劳务服务商采购长沙市小型餐饮门店及浏阳市、宁乡市的大中型及小型餐饮门店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劳务服务商均为独立第三方的劳务公司,并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许可证。

    标的公司从合格劳务服务商名单中就价格、质量、管理团队、劳工资源以及对收运区域的熟悉程度挑选劳务服务商。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23、销售及盈利模式标的公司主要盈利及收入来源如下:主要业务盈利模式主要收入来源生活垃圾中转处理收取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费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垃圾中转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向政府收取相关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收取餐厨垃圾收运以及厌氧发酵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销售工业级混合油取得收入生物柴油生产商沼气发电收入电网企业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标的公司获取业务的销售模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标的公司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各地政府。

    根据全国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要求及政府的实际需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划特许经营项目并委托专业咨询招标机构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协商等遴选社会投资人。

    标的公司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协商等方式遴选为社会投资人,获得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的特许经营许可。

    标的公司工业级混合油的客户主要为生物柴油生产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内部招标平台竞价销售,从竞标的工业级混合油客户中选取优质客户签署销售合同。

    标的公司沼气发电的客户为电网企业,标的公司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上网电量和项目批复电价定期结算电费。

    (五)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1、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收入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及其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BOT项目建设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业务类型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3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2年金额占比金额占比生活垃圾中转处理64,173.9762.86%58,390.0660.46%其中:生活垃圾转运62,850.9161.57%57,080.8159.11%污水处理1,323.071.30%1,309.251.36%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37,908.2237.13%38,174.6939.53%其中: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20,505.7520.09%18,951.5019.62%工业级混合油17,089.3316.74%18,593.8419.25%沼气发电313.150.31%629.350.65%BOT项目建设4.480.00%8.870.01%合计102,086.67100.00%96,573.63100.0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和BOT项目建设,其中: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9%和100.00%;BOT项目建设收入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标的公司作为BOT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即主要责任人,自2021年起确认BOT资产建造服务收入。

    2、主要业务产能、产量等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产能、产量如下表所示:项目内容指标2023年2022年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365.00365.00处理量(万吨)294.79284.15产能利用率80.76%77.85%污水处理处理量(万吨)16.8216.51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收运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29.2029.20处理量(万吨)42.0238.74产能利用率143.90%132.67%工业级混合油产量(万吨)2.962.42沼气发电上网电量(万度)794.051,592.51注1:现餐厨垃圾处理产能为日均800吨,由于长沙市日益增长的餐厨垃圾产量超过了原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4生产能力,标的公司通过增加工作时长的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已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批复标的公司餐厨垃圾项目在升级技改完成前,可按照1200吨/天产能规模、生产方式、排污措施等进行餐厨垃圾处理注2:2022年沼气发电量3,097.73万千瓦时,2023年沼气发电量3,552.30万千瓦时,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中新建的沼气发电机组自2023年5月试运行后,提高了沼气的利用率,2023年度每吨垃圾收运量对应的沼气发电量上升,发电量相应增加,同时自用占比提高,上网电量相应减少。

    3、标的公司各特许经营已运营项目的价格处理及调整方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5项目子项目价格价格调整方式结算方式合同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生活垃圾中转处理报告期内,单价分别为183.75元/吨(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193.99元/吨(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和205.90元/吨(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双方同意,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将在启用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如下: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长沙地区上年度长沙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调整系数调整,作为调整下年度的收费标准。

    具体调整计算的公式为:实际收费标准Pn=Pn-1+上年度变动成本单价×Yn,上年度变动成本单价=Pn-1-G,不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回报单价G为29.7元/吨,Yn计算的系数以甲、乙双方认可的湖南省统计局相关职能部门的计算为依据。

    其中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每一年调整一次,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准。

    价格变动调整系数每五年调整一次,以湖南省统计局相关职能部门的计算依据为准。

    根据经标的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或客户双方确定的生活垃圾计量月报表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2004年11月)污水处理报告期内,日平均结算量≤450吨:83.73元/吨(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84.76元/吨(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和85.25元/吨(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450吨<日平均结算量≤500吨:超出450吨的部分按结算当年的变动成本单价进行结算;日平均结算量超出500吨,超出500吨部分不计费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长沙地区上一年度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对应变动成本单价调整;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长沙地区上一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应人工成本单价调整,作为下一年度的收费标准。

    具体调整计算公式为:当年收费标准Fn=上年变动成本单价×(1+Pn-1)+上年人工成本单价×(1+Cn-1)+G其中,首轮测算的变动成本单价为11.49元/吨,首轮测算的人工成本单价为12.11元/吨,不调整固定成本及投资汇报单价G为59.85元/吨。

    1为长沙地区上一年度生产资料价格指数,1为长沙地区上一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根据经标的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双方确定的配套废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计量月报表的处理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之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补充协议》(2020年11月)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补贴总价=基本补贴+价格调整;报告期内基本补贴173.92元/吨,价格调整分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根据经标的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双方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计量月报表《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书》(2012年7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6项目子项目价格价格调整方式结算方式合同别为78.54元/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7日)和87.19元/吨(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因2023年6月28日-2024年5月单价暂未确定,账面按87.19元/吨单价暂估1201023403040.1970.1390.26310.2210.180ttttFFFFBAFFFF价格调整基本补贴第一个合同年度价格调整为0。

    公式中0.197为定值权重,0.139、0.263、0.221、0.180为可调整权重,合计为1;1、2、3、4分别指结算期(年)的车用燃料及配件累计价格指数、车辆使用及维修费价格指数、长沙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累计指数、长沙城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指数,01、02、03、04分别指基准期的价格指数,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若存在价格调整,乙方按年提交该项结算申请后,甲方审核后支付或抵减基本补贴。

    2、税率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CAAB价格调整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流转税率变动影响率的餐厨垃圾收运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月)残渣废水厌氧发酵补贴总价=基本补贴+价格调整;报告期内基本补贴55.80元/吨,价格调整分别为11.20元/吨(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和13.68元/吨(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因2023年3月-2024年5月单价暂未确定,账面按13.68元/吨单价暂估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065.002.0193.023.0151.0341.0基本补贴价格调整055t044t033t022t011tFFFFFFFFFFAB第一个合同年度价格调整为0。

    公式中0.341为基价中定值的权重,0.151、0.23、0.193、0.02、0.065为可调整值的权重,合计为1;Ft1、Ft2、Ft3、Ft4、Ft5分别指结算期(年)的长沙市居民消费累计价格指数、长沙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累计指数、电累计价格指数、自来水累计价格指数、设备维修维护累计价格指数,F01、F02、F03、F04、F05分别指基准期的价格指数,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长沙市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项目运营合同》(2017年11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7项目子项目价格价格调整方式结算方式合同据为准。

    若存在价格调整,乙方按年提交该项结算申请后,甲方审核后支付或抵减基本补贴。

    2、税率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CAAB价格调整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流转税率变动影响率根据公开资料,可比公司及市场价格情况如下:项目对比主体单价数据来源生活垃圾中转清远市根据公开资料,清远市佛冈县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垃圾转运费用为127.60元/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根据公开资料,南阳市新野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最高限价:生活垃圾转运服务综合单价115.53元/吨(含税价)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瀚蓝环境根据年报等公开数据,仅披露了餐厨垃圾处理量,未披露对应的收入-山高环能根据《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2021年餐厨垃圾处理单价为217.64元/吨上市公司公告旺能环境青田县有机废弃物(粪便、餐厨)处置中心PPP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单价266元/吨;洛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含收运)200元/吨上市公司公告伟明环保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费单价180元/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朗坤环境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朗坤环境北京市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费单价为348.19元/吨上市公司公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84、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1)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合并口径统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时间序号客户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主要销售内容2023年1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73,512.8171.60%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2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5,904.655.75%工业级混合油3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3,962.083.86%工业级混合油4四川金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49.063.26%工业级混合油5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3,231.643.15%生活垃圾中转处理合计89,960.2587.62%2022年1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66,262.0368.37%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2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7,940.168.19%工业级混合油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118.426.31%工业级混合油4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3,241.413.34%生活垃圾中转处理5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1,856.921.92%工业级混合油合计85,418.9388.14%注:统计口径不含BOT建设收入,2022年和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应BOT建设收入分别为8.87万元和4.48万元(2)客户集中度情况标的公司主要采用BOOT、BOT、BOO的特许经营方式,向政府客户提供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14%和87.62%,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标的公司目前在运营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项目和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均位于长沙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亦主要来源于长沙市政府及长沙市各区县政府以及该等项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下游客户。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09(3)主要工业级混合油销售客户2021年至2023年,标的公司主要工业级混合油销售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前五大)的基本情况如下:2023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工业级混合油业务收入比例当期客户经营规模1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5,904.6534.55%2023年营业收入12亿元2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3,962.0823.18%2023年营业收入12亿元3四川金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49.0619.60%2023年营业收入8亿元4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787.0210.46%2023年营业收入4亿元5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64.599.16%2023年营业收入28亿元合计16,567.4196.95%-2022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工业级混合油业务收入比例当期客户经营规模1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7,940.1642.70%2022年营业收入14亿元2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118.4232.91%2022年营业收入43亿元3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1,856.929.99%2022年营业收入9亿元4石家庄绿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70.829.52%2022年营业收入2亿元5四川金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50.254.03%2022年营业收入8亿元合计18,436.5699.15%-2021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工业级混合油业务收入比例当期客户经营规模1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5,543.2434.48%2021年营业收入8亿元2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88.4122.32%2021年营业收入31亿元3石家庄绿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475.3721.62%2021年营业收入2亿元4徐州市恒源生物油脂科技有限公司1,552.569.66%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5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1,146.847.13%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131.73万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019,313.66万元和20,803.93万元,2021年其母公司山高环能的营业收入为82,673.68万元合计15,306.4295.22%-注1: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其他主要工业级混合油客户的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为各客户出具的相关信息确认函。

    注2: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196.SH),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嘉澳环保(股票代码:603822.SH)全资子公司。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1以上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与标的公司合作历史信用政策结算方式1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03-29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822.SH)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以上再生资源回收仅限于废旧油脂(废弃动植物油脂)的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2年开始合作,期间未发生中断,合作良好款到发货银行转账2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2013-06-28王一安废弃油脂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废弃油脂的收购,利用废弃油脂生产工业油脂和脂肪酸分馏单体、脂肪酸甲脂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工业油脂、脂肪酸、脂肪酸甲脂、脂肪醇及其衍生物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洗涤剂原料及化妆品销售,车间设备租赁、化工机械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技术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开始合作,期间未中断,合作良好款到发货银行转账3四川金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07-18叶彬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2022年开始合作,期间未发生中断,合作良好款到发货银行转账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2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与标的公司合作历史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4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9-04-08高志芳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合成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石灰和石膏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洗涤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3年开始合作,期间未发生中断,合作良好款到发货银行转账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3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与标的公司合作历史信用政策结算方式5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11-01叶活动一般项目: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开始合作,期间未发生中断,合作良好款到发货银行转账6石家庄绿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05-12荣陌生物柴油的技术研发;非食用动植物油的制造、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和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可再生的废旧物资回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收购的除外)与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开始合作,期间未发生中断,合作良好款到发货银行转账7徐州市恒源生物油脂科技有限公司2013-03-22祈凯生物柴油(闭杯闪点>60℃)、工业级混合油(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生物油脂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燃料油、柴油(闭杯闪点>60℃)、工业油脂、植物沥青、润滑油脂、白油、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产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仅2021年合作款到发货银行转账8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12-08-21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03.SZ)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废油脂的销售;资源再利用设备、生物柴油、植物沥青、粗甘油、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技术的开发服务;垃圾渗滤液和沼液的处理;LNG液化天燃气项目的投资;LNG液化天然气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仅2021年合作款到发货银行转账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42021年至2023年,标的公司主要工业级混合油客户的经营规模与标的公司销售金额匹配,不存在异常。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55、主营业务数据的计量方式及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类型业务数据的计量方式内部控制制度客户或第三方验证方式生活垃圾转运电子汽车衡(地磅)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规,结合地方监管部门要求,标的公司制定了《地磅称重管理规程》《地磅操作员岗位操作手册》《地磅故障操作规程》等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规定,地磅计量为全自动称重管理,自动读取显示当前过秤的车辆信息和有效重量,并对相关数据保存;操作员负责填写整理每日各项运行记录和日志,并及时填写、打印、报送日报表;标的公司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并做好地磅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配合监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计量校准单位对地磅称重计量系统进行定期检定工作。

    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的过磅数据通过计量系统实时上传至长沙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智能监管指挥平台,长沙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可通过该平台对数据进行实时检查监督,事务中心审核每月数据后出具计量月报表,由标的公司与事务中心签字及长沙市城管局签字、盖章确认。

    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工业级混合油电子汽车衡(地磅)计量客户上门提货,货物经客户签收后,由标的公司与客户对《销售验收单》进行盖章确认;每月末,标的公司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对一致后形成《销售对账单》,由标的公司与客户盖章确认。

    污水处理流量计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规及地方监管部门要求,标的公司制定了《地磅及电磁流量计使用规程》,该制度规定标的公司A类电磁流量计的日常使用程序、维护保养、内部检验、日常数据管理、突发故障应急处理流程等。

    标的公司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并做好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标的公司负责在每月末将外排水水表进行抄表并拍照留作计量证据提交事务中心,事务中心审核每月数据后出具计量月报表,由标的公司与事务中心签字及长沙市城管局签字、盖章确认。

    沼气发电电能计量表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规及地方监管部门要求,标的公司制定了《电力销售管理细则》,该规定详细确定电量的抄录、电能计量表的标准配置等。

    标的公司于每日八点前人工抄表上一日电量,并进行记录。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于每月1日通过电能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录上一月电量。

    标的公司按季度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核对上网电量并形成电量核对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据此开具《电量结算表》。

    2021年至2023年,标的公司均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业务数据进行计量和监督,以确保各类业务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标的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有效,业务数据准确、可靠。

    6、相关业务数据的匹配性标的公司在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处置的同时,一方面需要对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会利用厨余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有机废水生成的沼气发电,以及对废弃油脂进行加工生产出工业级混合油。

    以上各项业务数据间的匹配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6业务类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转运量(万吨)294.79284.15278.79污水处理量(万吨)16.8216.5114.05污水处理量/生活垃圾转运量5.71%5.81%5.04%沼气发电厨余垃圾及餐厨垃圾收运量(万吨)74.6071.5673.57沼气发电量(万千瓦时)3,552.303,097.732,669.09沼气发电量/厨余垃圾及餐厨垃圾收运量47.6243.2936.28工业级混合油餐厨垃圾收运量(万吨)42.0238.7439.94工业级混合油产量(万吨)2.962.422.43工业级混合油产量/餐厨垃圾收运量7.04%6.25%6.08%注:因望城区临时中转站产生的污水在2021年至2023年全部外运处理,因此上表中的生活垃圾转运量中不含望城区临时中转站的转运量。

    2021年至2023年,标的公司的生活垃圾转运量与污水处理量之间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2021年下半年标的公司污水处理(二期)投入运营,在污水处理(二期)投产前,因产能受限标的公司将部分污水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二期)投入运营后,标的公司对污水的处理能力提升,因此2022年、2023年每吨生活垃圾转运量对应的污水处理量高于2021年。

    2021年至2023年,标的公司利用厨余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有机废水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

    污水处理(二期)投入运营后,标的公司对污水的处理能力提升,因此2022年每吨垃圾收运量对应的沼气发电量较2021年有所上升。

    2023年每吨垃圾收运量对应的沼气发电量较2022年上升,主要系:1)为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标的公司通过投加微量元素、提高污水有机质含量等方式,提高了厌氧发酵效率,进而提高了单位污水产生的沼气量;2)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中新建的沼气发电机组自2023年5月试运行后,提高了沼气的利用率,因此2023年度每吨垃圾收运量对应的沼气发电量上升。

    2022年10月起,标的公司开始采用阶梯式结算等方式鼓励劳务外包商进行地沟油收集,地沟油收运量增加且含油量较高;同时,标的公司对工业级混合油工艺持续进行改进,废弃油脂的回收与利用效率提升,因此每吨餐厨垃圾收运量对应的工业级混合油产量逐年上升。

    综上,标的公司各相关业务的数据具有匹配性。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77、标的资产与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就保底业务量进行约定标的公司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关于保底量的相关约定如下:序号协议名称是否约定保底量相关条款1《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否1.3.7最低垃圾日输送量:甲方每一公历月平均每日应向乙方提供垃圾的最低量,即每日平均2000吨。

    7.1.2在运行期内,当垃圾日处理量低于或高于2000吨时均按实际处理量计算,且垃圾处理服务费均按7.1.1或7.2的单价支付。

    2《<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之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补充协议》否不适用3《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书》否不适用4《长沙市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项目运营合同》否不适用5《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否不适用综上,标的公司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均未约定保底量。

    其中,《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中虽约定了每日2000吨的最低垃圾输送量,但根据协议约定,无论日均处理量高于或低于保底量,结算时仍按照实际处理量计算,因此该条款对结算金额无影响,不属于对保底量的约定,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及业绩均无影响。

    (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1、主要原材料、能源及服务采购情况标的公司在开展垃圾处理业务所需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设备及工程、劳务、能源、原材料及耗材及服务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不含税)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2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车辆、设备及工程7,093.6028.20%9,354.6233.91%劳务7,571.0530.10%6,648.4624.10%能源4,164.0916.55%5,098.1618.4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8项目2023年2022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原材料及耗材2,823.0711.22%2,815.8310.21%服务2,222.768.84%2,249.708.16%其他1,279.645.09%1,418.285.14%合计25,154.21100.00%27,585.05100.00%2、能源采购价格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燃油和电力,标的公司生产消耗的燃油、电力情况如下表所示:类别项目2023年2022年电能外购采购金额(万元)396.291,185.23采购数量(万千瓦时)297.911,660.13价格(元/千瓦时)1.330.71燃油汽油采购金额(万元)402.15429.18采购数量(万升)54.8452.31价格(元/升)7.338.20柴油采购金额(万元)3,065.873,177.49采购数量(万升)489.89478.20价格(元/升)6.266.642023年,标的公司外购电量大幅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于2022年下半年完成厂区内电力改造,实现电力优化整合,从而增加了沼气发电自用比例。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年度排名公司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不含税)占采购总额的比例2023年1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车辆、设备2,497.779.93%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燃油1,686.526.70%3长沙云中凡劳务有限公司劳务1,323.485.26%4湖南省绿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1,197.424.76%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油1,015.764.0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19年度排名公司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不含税)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合计7,720.9430.69%2022年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燃油2,213.528.02%2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车辆、设备1,361.544.94%3长沙云中凡劳务有限公司劳务1,253.664.54%4湖南省绿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1,238.674.49%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1,185.234.30%合计7,252.6226.29%(七)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形。

    (八)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在境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不拥有任何资产。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运营的项目包括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和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细则》《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细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则》《安全培训教育细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细则》《安全设施管理细则》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由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0出具了关于标的公司及在经营的子公司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证明。

    2、环境保护情况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环保理念和垃圾分类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项目运营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相关环保设施运行良好。

    标的公司不属于《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所列高危险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的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所列高耗能行业。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标的公司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其处置情况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该等业务不属于重污染业务,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方式具体如下:项目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在中转站中转及处理过程(卸料、压缩、转运及处理)中产生的臭气,标的公司建设了24套废气处理设备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大气。

    运行良好废水主要为垃圾压滤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降尘废水等,经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开福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固体废物外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有资质第三方处理-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预处理、地沟油提纯、沼气发电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标的公司建设了15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等,经标的公司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开福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1项目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初分选物等其他固体废物外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有资质第三方处理-标的公司建立健全环保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标的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细则》《废弃物管理细则》《废气管理细则》《污水处理细则》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注重落实环保责任,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和责任,确保环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2)排污许可证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排污许可取得情况如下:序号资质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1仁和环境排污许可证91430000584949876B001Q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7-11-032仁和环保排污许可证91430100763268750Q001Q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9-01-033长沙仁华排污许可证91430122MA4L39F69T001U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8-01-15(3)标的公司的环保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生产经营资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取得情况如下:序号持有人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备案编码发证机关有效期1仁和环境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长城管(2012)字第(001)号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2-06-28至2037-06-272仁和环境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023-0022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6-07至2024-06-063仁和环保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016-002-01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6-01-01至2029-11-184长沙仁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2023-0030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8-11至2024-08-1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2序号持有人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备案编码发证机关有效期5仁和环境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1052323-01035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2023-09-06至2043-09-05长沙仁华报告期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情形,但目前已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出具的说明:“长沙仁华存在未取得垃圾处置许可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自设立之日,长沙仁华、仁和环境产业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违反市容环卫、特许经营权实施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本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存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望城区垃圾临时中转站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且建设完成后亦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导致长沙仁华无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经长沙仁华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6日向其核发了编号为91430122MA4L39F69T001U的《排污许可证》。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出具《证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长沙仁华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投诉信访事件,未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

    ”(十一)质量控制情况1、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取得情况如下:序号资质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1仁和环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0121E33381R1M/43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09-162仁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00121Q38029R1M/43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09-163仁和环境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123S32820R2M/43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6-10-084仁和环保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120S30351R1M/43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6-02-1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3序号资质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5仁和环保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0119E30505R4M/43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5-03-076仁和环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00119Q31337R4M/43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5-03-062、质量纠纷与处罚情况标的公司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标的公司重视研发工作,投入大量成本研究开发新技术,已获得超过100项专利权。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仁和环保均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1)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简要情况如下: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简介1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集成技术通过设计系列除杂系统实现高效固液分离,研制一种针对高油餐厨垃圾油脂分离的破乳剂并匹配餐厨垃圾浆料预处理装置、药剂添加装置、油脂分离装置等一系列设备,促进冷凝油脂的回收以及油脂与水相的分离,达到显著提高油脂的回收与利用效率2污水低耗处理与臭气集中净化技术基于一种餐厨污水处理工艺等发明专利,结合臭气吸附治理相应工艺,实现环境管控3恶臭气体处理过程抑制与杂质分选减量技术解决垃圾处理厂中的臭气问题,缓解“邻避效应”,减少VOC排放20余吨,周边群众投诉大大降低4酸洗和除雾工艺耦合碱洗+生物除臭+光氧催化工艺处理餐厨垃圾恶臭气体的工艺通过对喷淋系统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喷淋效果,实现喷淋系统的自动化;通过改变碱洗+生物除臭+光氧催化的组合方式,加入酸洗与除雾的步骤,并对不同工艺进行合理组合,同时结合植物液喷淋以及末端异味控制装置,提高恶臭气体的处理效率5餐厨垃圾末端废气组合处理工艺通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开发出除臭效率更高,处理能力更大,适用于餐厨垃圾恶臭气体的废气处理系统。

    对废气处理末端的异味情况进行改进6餐厨废水中总悬浮颗粒浓度(SS)处理工艺通过分析废水中的SS去除率,以及工艺的运行的高效性与稳定性,研究出适合餐厨污水除杂的工艺技术,摸索最佳的运行参数,保证除杂系统的高效和稳定7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智能化增效技术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智慧系统,实现了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转运效率以及垃圾处理生产效率的提升,提高运输车辆转运的安全性能,及时预警垃圾装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通过中转站的高效运行,减少其对周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简介环境的影响8高浓度有机滤液资源化处理技术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滤液,通过生化和膜处理技术工艺的耦合实现有机废水的高效处理。

    在生化处理达到较好处理效果和消除主要污染指标的前提下,辅以膜处理系统,以物理方法消除难降解物质稳定出水效果,充分发挥了生化技术稳定、可靠、低廉和根本的处理特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生化系统的处理性能标的公司重视技术研发,积极推进项目技术改进和革新,新技术研发和储备。

    通过多年行业实践,形成的核心技术主要依靠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对第三方技术依赖的情形。

    (2)生产技术相关专利情况标的公司主要生产技术有关专利情况请具体详见本节“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之“2、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权”。

    (3)主要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标的公司主要技术广泛应用于生活垃圾中转、餐厨垃圾的收运及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等主营业务。

    (4)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标的公司建设并运营的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是湖南省乃至全国最大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之一,也是国内最早的项目之一,在10余年的运营过程中,不断进行技术优化和革新,累积了一大批技术成果,近三年开展研发项目40余项。

    标的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已拥有“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集成技术”、“污水低耗处理与臭气集中净化技术”、“恶臭气体处理过程抑制与杂质分选减量技术”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其中“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集成技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研发费用的构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22年和2023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136.93万元和3,305.7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和3.22%,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投入等。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53、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专职研发人员为45人,占员工总人数的5.18%。

    4、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标的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1442号),仁和环境2022年、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3.12.312022.12.31流动资产合计93,478.1477,483.47非流动资产合计84,266.9989,153.54资产总计177,745.13166,637.01流动负债合计19,882.5217,136.61非流动负债合计15,724.0118,496.94负债合计35,606.5435,633.55所有者权益合计142,138.60131,003.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2,138.60131,003.46(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40,703.7296,915.97营业成本31,130.5830,553.32利润总额57,815.8453,798.16净利润49,694.8145,836.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694.8145,836.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9,558.5146,151.87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6(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589.8540,318.9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23.15-9,133.6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283.70-20,607.2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145.69218.0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571.3210,796.13(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最近两年,仁和环境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409.0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63.55157.52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0.8263.2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7.07-522.17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小计162.69-292.41所得税影响额26.3923.04合计136.30-315.44报告期内,仁和环境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总体较小。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一)主要资产权属1、固定资产情况(1)固定资产概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和环境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7单位:万元项目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合计账面原值37,383.5429,301.5015,681.77419.5882,786.39累计折旧17,318.4611,642.3610,284.35171.4539,416.62减值准备-----账面价值20,065.0917,659.145,397.42248.1343,369.78(2)房屋所有权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序号权利人房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他项权利1仁和环境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99206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18号分选车间二全部5,168.22其他无2仁和环境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99200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18号办公楼全部5,366.63办公无3仁和环保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6079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泵房10194.92公共设施已抵押4仁和环保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5406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联合厂房1013,578.56公共设施已抵押5仁和环保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5085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配件库101514.84公共设施已抵押6仁和环保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4955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生产管理用房101955.18公共设施已抵押7仁和环保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5064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生产用房101817.52公共设施已抵押8仁和环保长房权证开福字第00547981号洪山庙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单身宿舍2,160.71办公已抵押9仁和环保长房权证开福字第00546899号洪山庙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转运站食堂442.84服务业已抵押10仁和环保长房权证开福字第00546801号洪山庙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修车间581.54工厂厂房已抵押11仁和环保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6223550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18号分选车间—1016,979.90(注)其他无12仁和环保长房权证开福字第00560326号开福区东二环线三段198号专用加油站101号房:286.37其他已抵押102号房:167.47其他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8序号权利人房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他项权利13仁和环保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62208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修车间1011,023.9工业已抵押14仁和环保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40040号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E5区4栋1804134.82住宅无15仁和环保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22435号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1栋3402329.66住宅无16仁和环保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71211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1号车间及外停车坪封闭1018,160.29工业已抵押17仁和环保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69239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车间、2号车间及外停车坪封闭1017,050.23工业已抵押18仁和环保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32154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3栋转运车间1015,934.50公用设施无注:该房屋部分已拆除,实际面积为4,226.77平方米。

    仁和环保所持的两处住宅的具体信息如下:序号权利人房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用途他项权利1仁和环保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40040号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E5区4栋1804134.82102,965.46住宅无2仁和环保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22435号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1栋3402329.66102,965.46住宅无上述仁和环保持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所在住宅小区的全部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标的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仁和环保合法持有的住宅主要系为商务接待、内部培训等而购入。

    因上述住宅用地系共有用地,并非仁和环保单独所有,不涉及作为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装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的情形,也未将其纳入评估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上述两处房产(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分别为769.52万元和247.21万元,本次评估已包括两套房产和该房产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29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序号持有主体建筑设施名称用途使用面积(m2)1仁和环境污水处理辅助用房生产辅助用房264.122仁和环境锅炉房生产辅助用房494.463仁和环境调度室生产辅助用房98.314仁和环境污泥浓缩车间生产辅助用房448.925仁和环保地磅房生产辅助用房48.546仁和环保配电房生产辅助用房162.737仁和环保河水池泵房生产辅助用房19.138仁和环保固液分离间生产用房48.889仁和环保保安亭-西北门生产辅助用房106.8610仁和环保保安亭-西门生产辅助用房63.0211仁和环保保安亭-南门生产辅助用房57.1312仁和环保展厅生活用房499.513仁和环保锅炉房生产辅助用房22.79合计2,334.39占仁和环境已建成的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4.7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房产因未履行报建手续等原因无法取得房屋房产证书,合计使用面积2,334.39平方米,占仁和环境已建成房屋和构筑物面积的比例为4.73%。

    此外,上述无法办证房产主要为仁和环境的生产辅助用房,并非仁和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会对仁和环境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3月20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无法办理权证的房屋均为自身红线范围内非盈利性质的小型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在不影响规划实施且满足房屋质量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其按现状使用,仁和环境及仁和环保上述无法办理权证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6月1日,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仁和环境及仁和环保未因违反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受到过该单位行政处罚。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已分别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标的公司土地房产方面存在的部分房产无法办理/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0书;特许经营权项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出租用于加油站经营;特许经营权项下房产抵押等问题,如标的公司被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追究违约责任、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出租房产仁和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房产的相关情况如下: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坐落面积(㎡)租赁期限1仁和环保湖南鑫长顺经贸有限公司开福区东二环线三段198号专用加油站453.842023/7/31-2024/7/30根据仁和环保与湖南鑫长顺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协议》,仁和环保将其位于开福区东二环线三段198号的专用加油站出租给湖南鑫长顺经贸有限公司用于加油站经营,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30日。

    仁和环保上述出租的资产位于其持有的划拨土地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仁和环保在出租上述房屋时点未依照上述规定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

    标的公司根据《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4〕24号)等规定,每年度按划拨土地出租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标准预提土地收益金,待主管部门政策明确后进行上缴。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证明》:仁和环保将其所划拨土地上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配套加油站相关建筑物及其设施出租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与划拨土地用途相符,也符合公共设施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1地用途。

    因长沙市有关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益的政策文件尚在修订过程中,仁和环保有关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益金缴纳问题待该政策文件出台后征缴,上述行为符合《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规定;目前仁和环保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土地、城乡规划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已分别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标的公司土地房产方面存在的部分房产无法办理/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特许经营权项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出租用于加油站经营;特许经营权项下房产抵押等问题,如标的公司被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追究违约责任、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足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标的公司上述对外出租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行为已经土地主管部门确认,且出租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的土地收益金已经预提,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标的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仁和环保划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出租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行为已经土地主管部门确认,且出租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的土地收益金已经预提,因此,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22、无形资产情况(1)土地使用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期限至权利限制1仁和环境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86732号开福区洪山管理局综合农场24,270.58公用设施用地出让2058/8/5已抵押2仁和环境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99206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18号分选车间二全部13,644.19公用设施用地划拨/无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99200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18号办公楼全部3仁和环保长国用(2013)第080282号开福区综合农场668.6公用设施用地出让2063/7/13无4仁和环保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5064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生产用房10127,263.84公共设施用地出让2063/7/13已抵押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6079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泵房101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4955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生产管理用房101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5406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联合厂房101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5085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配件库1015仁和环保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71211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1号车间及外停车坪封闭10142,791.59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无6仁和环保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69239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车间、2号车间及外停车坪封闭10126,627.75公共设施用地出让2063/7/13已抵押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3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期限至权利限制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62208号开福区东二环三段198号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修车间1017仁和环保长国用(2015)第110482号开福区福元路与北二环交汇处东北角11,506.45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无8仁和环保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40040号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E5区4栋1804102,965.46住宅住宅用地2077/7/24无9仁和环保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22435号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1栋3402102,965.46住宅住宅用地2077/7/24无10仁和环境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0507798号开福区综合农场28,775.49环境设施用地划拨/无标的公司已取得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长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扩建期工程项目所在土地的《建设用地审批单》《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标的公司划拨用地均经过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符合上述划拨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2)专利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21项专利,其中4项为仁和环保与湖南泉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1仁和环境餐厨垃圾预处理应急处理池实用新型20142058701392014/10/11原始取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2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污水快速除渣过滤装置实用新型20142058730142014/10/11原始取得3仁和环境一种餐厨污水处理工艺发明专利20151003717542015/1/23原始取得4仁和环境一种用于餐厨垃圾的分拣机及地沟油处理设备实用新型20162085215522016/8/9原始取得5仁和环境一种地沟油处理设备实用新型20162085221122016/8/9原始取得6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自动投料装置实用新型20172050718012017/5/9原始取得7仁和环境一种洗车场污水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82112514162018/7/17原始取得8仁和环境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系统实用新型20182112519712018/7/17原始取得9仁和环境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的系统实用新型20182112522792018/7/17原始取得10仁和环境餐厨回收油脂加工厂废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82112522832018/7/17原始取得11仁和环境一种用于餐厨垃圾固液分离的螺旋挤压机实用新型20182116966172018/7/24原始取得12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筛分装置实用新型20182132040722018/8/16原始取得13仁和环境一种污水泄漏应急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92125293152019/8/5原始取得14仁和环境一种沼气应急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92146788652019/9/5原始取得15仁和环境一种沼气发电余热利用设备实用新型20192163886362019/9/29原始取得16仁和环境一种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92163961342019/9/29原始取得17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恶臭气体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192180467222019/10/24原始取得18仁和环境一种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协同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192197079492019/11/15原始取得19仁和环境一种桶装凝固油脂卸料装置发明专利20201066258822020/7/10原始取得20仁和环境一种地沟油自动化预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202134830062020/7/10原始取得21仁和环境一种垃圾收运车喷雾除臭装置实用新型202022162065X2020/9/27原始取得22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废水除杂系统实用新型20202216668272020/9/27原始取得23仁和环境一种低浓度的餐厨垃圾废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02261526602020/11/12原始取得24仁和环境一种与餐厨垃圾收运车配套用卸料仓发明专利20201146480912020/12/14原始取得25仁和环境一种成品油自动分选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6773142021/4/15原始取得26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三相分离的药剂添加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6773522021/4/15原始取得27仁和环境一种高效餐厨垃圾分选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6796442021/4/15原始取得28仁和环境一种密闭式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实用新型20212079066332021/4/15原始取得29仁和环境一种光催化沼液除臭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9700042021/4/19原始取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5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30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浆料预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9749842021/4/19原始取得31仁和环境一种连续式餐厨垃圾除杂回收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9853342021/4/19原始取得32仁和环境一种具有除臭功能的垃圾桶实用新型20212079860022021/4/19原始取得33仁和环境一种沼气提质与深度净化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9865152021/4/19原始取得34仁和环境一种高粘度污水除杂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99310X2021/4/19原始取得35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桶清理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99342X2021/4/19原始取得36仁和环境一种餐厨垃圾臭气净化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9937732021/4/19原始取得37仁和环境一种用于餐厨垃圾污水好氧处理的活性污泥培养方法发明专利202110475365X2021/4/29原始取得38仁和环境一种自动化昆虫养殖装置实用新型20222104202882022/4/29原始取得39仁和环境一种基于微生物和活性炭组合吸附的臭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22158492322022/6/23原始取得40仁和环境一种筛板和筛筒实用新型20222191908072022/7/21原始取得41仁和环境一种带消泡和曝气功能的废水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22201806702022/8/2原始取得42仁和环境一种稳定溶氧的分离式沼气生物脱硫装置实用新型20222203046162022/8/3原始取得43仁和环境一种磁性材料回收塔实用新型20222229043382022/8/30原始取得44仁和环境一种球磨预处理协同尾气回收的厨余垃圾堆肥装置实用新型20222327546802022/12/7原始取得45仁和环保一种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172137622142017/10/24原始取得46仁和环保一种垃圾转运车车厢尾门结构实用新型20172148993562017/11/10原始取得47仁和环保车厢(生活垃圾转运车)外观设计20183056859792018/10/12原始取得48仁和环保一种桶状物搬运机构实用新型20182178071722018/10/31原始取得49仁和环保一种内套涨取机构实用新型20182187832302018/11/15原始取得50仁和环保一种车门密封锁紧机构及车实用新型20192001674932019/1/7原始取得51仁和环保一种厨余垃圾滤液压榨提取实验机实用新型20192001675062019/1/7原始取得52仁和环保垃圾压缩机实用新型20192038623572019/3/26原始取得53仁和环保一种货车及其简易侧方支架实用新型20192054692692019/4/22原始取得54仁和环保一种车载显示屏支架实用新型201921539914X2019/9/17原始取得55仁和环保一种清滤渣装置及过滤系统污水处理设备实用新型20192153993702019/9/17原始取得56仁和环保一种垃圾压缩机实用新型20192154030412019/9/17原始取得57仁和环保一种污水池防臭气泄露井盖结构实用新型20192154031982019/9/17原始取得javascript:;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6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58仁和环保一种垃圾压缩仓的卷帘门系统发明专利20201051767972020/6/9原始取得59仁和环保一种垃圾收集地坑防堵料机构实用新型20202104418492020/6/9原始取得60仁和环保一种湿垃圾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202104423242020/6/9原始取得61仁和环保一种垃圾压缩机漏料输送装置实用新型20202181784572020/8/27原始取得62仁和环保一种吸风口自动疏通结构实用新型20202181858172020/8/27原始取得63仁和环保一种防泄漏密封门结构实用新型20202183075282020/8/27原始取得64仁和环保一种链板机自动清料系统实用新型20202183179432020/8/27原始取得65仁和环保一种读卡器安装支架实用新型20202191317062020/9/4原始取得66仁和环保一种顺序条件报警电路实用新型20202191369452020/9/4原始取得67仁和环保一种垃圾压缩机漏料处理装置及处理方法发明专利20201098738082020/9/18原始取得68仁和环保一种垃圾卸料大厅除尘除臭装置实用新型20202205643092020/9/18原始取得69仁和环保一种车辆标记报警系统及垃圾转运站实用新型20212002165142021/1/6原始取得70仁和环保一种除尘塔水箱排污结构及除尘塔实用新型20212002165522021/1/6原始取得71仁和环保一种筛网清理机构实用新型20212166670972021/7/22原始取得72仁和环保一种防止货车装料脱离的挂钩结构实用新型20212166682632021/7/22原始取得73仁和环保一种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12178868712021/8/3原始取得74仁和环保一种垃圾压缩机压缩腔脱水密封装置实用新型20212178893522021/8/3原始取得75仁和环保一种处理垃圾恶臭气体的一体化装置实用新型202121989348X2021/8/24原始取得76仁和环保一种垃圾推料机构及垃圾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212235682362021/9/28原始取得77仁和环保一种用于垃圾污水过滤的螺旋输送机实用新型20212263390082021/10/29原始取得78仁和环保一种便于大型汽车维修的供气装置实用新型20212263987882021/10/29原始取得79仁和环保一种密封锁紧门及污水箱实用新型20212286060752021/11/22原始取得80仁和环保一种设有可收折工作台的电控箱门实用新型202122940141X2021/11/26原始取得81仁和环保一种压缩机闸门及压缩机实用新型20222013761252022/1/19原始取得82仁和环保一种集成式除尘塔实用新型20222029252042022/2/14原始取得83仁和环保一种防串卡的防护罩以及读卡装置实用新型20222089266962022/4/18原始取得84仁和环保一种非接触式自动加药装置实用新型20222115255732022/5/13原始取得85仁和环保一种沼液喷灌专用的防堵装置实用新型202221153780X2022/5/13原始取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37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86仁和环保一种地坑降尘装置实用新型20222128198182022/5/25原始取得87仁和环保一种集中式泵站油温冷热交换系统实用新型20222128200202022/5/25原始取得88仁和环保一种垃圾转运车进仓定位系统实用新型20222128578962022/5/25原始取得89仁和环保一种自动变换挡车墩机构实用新型20222128579472022/5/25原始取得90仁和环保一种具有自动清洁功能的喷淋塔实用新型20222128580282022/5/25原始取得91仁和环保一种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实用新型20222129536812022/5/25原始取得92仁和环保一种可调节摄像支架、摄像设备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52618372022/6/17原始取得93仁和环保一种管道内臭气吸收组件实用新型20222152619642022/6/17原始取得94仁和环保一种新型疏通装置及垃圾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222152716652022/6/17原始取得95仁和环保一种垃圾转运站及其预警防护装置实用新型20222158010362022/6/22原始取得96仁和环保一种餐厨垃圾废水的除油厌氧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22160404752022/6/24原始取得97仁和环保一种餐厨垃圾发酵液还原糖纯化装置实用新型20222164319582022/6/28原始取得9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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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联合餐厨签订《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补充合同》,将长沙市餐厨垃圾收集模式由集中定点收集变更为上门收集,并对长沙市餐厨垃圾收运基本补贴进行了调整。

    2016年9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62号),明确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的具体范围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高新区以及望城区、长沙县部分集镇街道,餐厨垃圾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费用、日常运行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2017年1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联合餐厨签订《长沙市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项目运营合同》,同意联合餐厨在原餐厨垃圾工艺基础上建设餐厨残渣废水厌氧工艺,并就餐厨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项目补贴进行了约定。

    2018年9月3日,长沙市城管局出具《关于长城管政发[2013]85号<关于餐厨垃圾收集方式改变导致成本增加问题的批复>的补充说明》,因长沙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采取全面覆盖、分步实施进行推进,2013年联合餐厨主要是对长沙市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因此长沙市城管局2013年11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118日批复同意的“联合餐厨从2012年6月28日投产起将餐厨垃圾收集模式由集中定点收集改为上门收集”范围为长沙市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15桌以上)的餐厨垃圾收集处理。

    2019年1月29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固体废弃物处理审计问题整改规范小散户餐厨垃圾收运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5桌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用由市级负责。

    15桌以下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纳入小散收集范畴,费用由市、区两级承担,其中从餐饮门店到小散集中暂存点的收运费用由区财政负责;从集中暂存点至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2022年12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仁和环境签订《长沙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明确了仁和环境享有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的行政区域范围,并将仁和环境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日处理规模调整为该项目最新环评批复载明的规模1560吨/天。

    关于该特许经营权取得过程说明如下:经公开招投标,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由仁和综合和中联重科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2011年11月23日,负责建设运营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项目公司联合餐厨由仁和综合与易志刚、彭芳、蔡思吉和祖柱共同出资设立,中联重科未参与联合餐厨的设立,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存在不一致情形。

    2012年8月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联合餐厨签订的《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书》中确认联合体中标、联合餐厨成立和特许经营权授权事宜。

    2020年12月7日,中联重科出具《确认函》,确认仁和综合为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并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联合餐厨,中联重科与仁和综合、联合餐厨就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2021年3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的说明》并确认,“本单位与联合餐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2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正常履行。

    本单位授予联合餐厨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本单位与联合餐厨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均处于正常履行之中,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自联合餐厨取得特许经营权至今,联合餐厨未曾有因特许经营权有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外,在联合餐厨公司如约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本单位不会单方面中止或终止联合餐厨公司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2)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2004年11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沙市城管局)与仁和环保签订《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授予仁和环保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的建设、运营与维护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对长沙市区域日垃圾量4,000吨以内的垃圾提供压缩、中转处理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自启用日起算。

    2019年11月5日,长沙市城管局、长沙市财政局发布“长城管政发[2019]62号”《关于长沙县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结算问题的通知》,明确长沙县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运至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由仁和环保负责将送达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市固废处理场,中转服务计费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审核的全市同期生活垃圾中转统一单价计费;生活垃圾中转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及执行,按照长沙市城管局与仁和环保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相关条款,统一同步调整。

    2019年5月13日,长沙市城管局作出“长城管复函[2019]129号”《关于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处理配套项目的批复》,原则同意仁和环保自筹资金建设、运营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处理配套项目,同意该项目处理费用按照中转场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模式和同期标准进行结算。

    2020年11月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沙市城管局)与仁和环保签订《<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之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补充协议》,授予仁和环保投资、建设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配套污水处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3站项目,并在运营期内对项目进行污水处理、运营维护的特许经营权,运营期为该项目启用日起计至《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到期日止。

    关于该特许经营权取得过程说明如下: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城管局经招商引资确定协威国际为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的建设运营方,并将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授予协威国际与长沙固废公司于2004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的仁和环保。

    2021年3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的说明》对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合法有效进行了确认。

    3)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权2021年11月18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与仁和环境产业签订《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授予仁和环境产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为长沙市望城区区域内的全部生活垃圾提供垃圾转运处理服务,以及政府指派的所有生活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分类收运)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正式签署合同、土地划拨至仁和环境产业名下、三通一平完成、施工单位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

    关于该特许经营权取得过程说明如下:经公开招投标,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系由仁和环保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与仁和环保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草签的《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各方确认由仁和环保或其控股企业(股东)全额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予其项目特许经营权。

    2020年8月18日,负责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4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仁和环境产业由湖南仁联与易志刚、胡世梯、谢松、刘力栗共同出资设立,并非仁和环保或湖南仁联全额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与上述协议不符。

    仁和环保于2021年11月受让湖南仁联、易志刚、胡世梯、谢松、刘力栗合计持有的仁和环境产业100%股权,消除了上述合同履行的差异。

    2023年2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的证明》,确认如下事项:1)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仁和环境产业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正常履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授予仁和环境产业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2)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仁和环境产业处于特许经营合同正常履行之中,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自仁和环境产业取得特许经营权至今,仁和环境产业未曾有因特许经营权有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3)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外,在仁和环境产业如约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下,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不会单方面中止或终止仁和环境产业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4)特许经营权合规性①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权获取方式及合规性,是否存在撤销、变更风险,并披露相关合同主要条款A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权获取方式及合规性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及合规性情况如下:a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a)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获取的具体情况2000年,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配套工程垃圾中转站项目经原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业主单位为长沙市城管局下属的长沙市固废公司,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于2001年1月出具中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长沙市固废公司启动土地平整工作。

    2001至2003年期间,为响应市政公用事业引入社会资金、外国资本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固废公司与香港南丰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丰园公司”)就项目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5作事宜进行协商洽谈,双方于2003年5月签署《合作经营合同》。

    后因原合作方南丰园公司出现资金不足、内部股权变化等事项,不愿继续履行合资经营合同。

    长沙市固废公司与南丰园公司终止合作时,中转场项目场地平整尚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尚未开工。

    经与长沙市城管局授权的相关人员访谈确认,长沙市固废公司与原合作方南丰园公司已于2003年终止合作,南丰园公司就中转处理场及特许经营权不享有任何权益,各方就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特许经营权事宜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未决事项。

    当时,长沙市生活垃圾由各区县运送至新河三角洲废弃砂石厂临时堆放,通过渣土车运输至填埋场,没有压缩中转工序,不仅不利于提升运输效率,也存在污染沿途环境、消耗更多能源、造成交通拥堵、临时堆放场地急需进行土地开发等诸多问题。

    同时,垃圾中转站建设也关系到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整体推进。

    因此,长沙市垃圾中转项目建设具有现实需求和时间紧迫性。

    为尽快启动长沙市垃圾中转项目建设,2004年4月,长沙市城管局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情况及后期运营方案的请示》及《关于垃圾中转站项目引资建设和后期运营有关事项的请示》,上述请示于2004年5月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2004年10月,湖南省在香港举办“港洽周”公开招商活动,长沙市垃圾中转项目系公开招商项目,协威国际作为港资企业参与本次招商。

    长沙市固废公司与协威国际签署《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招商引资合同书》,约定长沙市固废公司与协威国际投资设立仁和环保,共同建设、经营长沙市区域内的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

    2004年11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沙市城管局)与仁和环保签订《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授予仁和环保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的建设、运营与维护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对长沙市区域垃圾提供压缩、中转处理服务的特许经营权。

    此后,仁和环保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及授权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配套污水处理站项目事宜。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6(b)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权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原因2004年前,国家及湖南地区未就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宜发布强制性法律法规。

    根据2004年2月24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4]8号)规定,城市供水、燃气、公交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国有自然垄断型行业,应当依法实行特许经营。

    加快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004年前后,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尚处于逐步规范发展的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完善中,存在部分项目主导方对特许经营模式的理解和贯彻执行不够深入的情形。

    且因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特性,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授予流程主要由政府主导,协威国际作为参与招商引资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合同签订方面主要起配合作用。

    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最初建设、运营审批流程在上述规定实施前已经启动,在前合作单位不继续履行合同,项目被迫停摆、垃圾中转项目急需投产运营的背景下,为尽快恢复项目建设,长沙市政府通过公开招商引资方式由协威国际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符合特定现实需要和客观条件。

    (c)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影响a)招投标程序瑕疵不属于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7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

    ”因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未明确规定未经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将会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项目被取消的后果。

    此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中亦未规定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将导致合同无效等强制性条款,因此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b)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认可特许经营合同效力为明确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有效性,2021年3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以下事项:“1)本单位与联合餐厨、仁和环保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正常履行。

    本单位授予联合餐厨、仁和环保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2)本单位与联合餐厨、仁和环保签订的特许经营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8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均处于正常履行之中,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自联合餐厨、仁和环保取得特许经营权至今,联合餐厨、仁和环保未曾有因特许经营权有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3)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外,在联合餐厨、仁和环保如约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本单位不会单方面中止或终止联合餐厨、仁和环保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综上,仁和环保获取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由于现实需要和客观条件存在一定程序瑕疵,但已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长沙市人民政府确认,该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

    根据2020年11月签署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之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补充协议》,仁和环保发生股权结构重大变更、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费权质押等事宜,须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方可实施。

    根据长沙市城管局2021年2月出具的《关于支持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形式变更等事宜的批复》(长城管复函[2021]12号),确认如下事项:1、对联合餐厨、仁和环保自成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或减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等无异议;2、原则同意联合餐厨、仁和环保根据发展需要,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重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该变更不影响联合餐厨继续享有其特许经营权及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也不影响仁和环保继续享有其特许经营权及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根据长沙市城管局于2023年6月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批复》(长城管复函[2023]162号),同意本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重组事宜。

    经长沙市城管局授权的工作人员确认,仁和环保获取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至今,不存在或潜在涉及特许经营权终止的情形。

    c)招投标程序瑕疵未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仁和环保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特许经营权终止、撤销的具体情形,根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出具的说明文件,仁和环保特许经营合同正常履行之中,不存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49在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自取得特许经营权至今,仁和环保未曾有因特许经营权有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

    仁和环保特许经营权合同正常履行,各项目运行稳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未就合同履行向仁和环保提出异议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仁和环保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未受招投标程序瑕疵影响。

    d)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对方中的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已出具承诺:“1、标的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在获取特许经营权项目及履行特许经营权合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存在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他方就特许经营权不存在纠纷、争议事项,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该等特许经营权项目终止、解除或被提前撤回的情形。

    2、就标的公司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或取得程序存在瑕疵,或者如标的公司存在通过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存在纠纷争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解除或被提前撤回等事宜,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根据相关项目造成的净损失对估值的影响金额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进行足额补偿,具体数额以届时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数额为准。

    ”综上,仁和环保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事宜已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出具证明文件认可,该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

    仁和环保未因招投标程序瑕疵而影响特许经营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发生过争议或纠纷,亦未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对未来潜在的损失风险出具了承诺,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0b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2011年10月,长沙市城管局对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全国公开招标,发布《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招标文件》,仁和综合具备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中联重科在环保设备研发生产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项目运行提供设备支持,双方同在长沙地区,具备区域优势,故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仁和综合与中联重科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仁和综合与其他投标方的对比情况如下:序号投标方名称(注1)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1仁和综合(联合体牵头人)2006/4/244,000生活垃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仁和环保(97%);杨建增(1%);易志刚(1%);胡世梯(1%)洪也凡2湖南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注2)2004/4/164,000回收废动物油、废植物油(自用);饲料用油脂、生物柴油及工业油脂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51%);王伟(22.05%);朱光宁(15.19%);王清(11.76%)张邦辉和吴天星3远大(湖南)再生油股份有限公司2008/10/162,000废油、燃料油的回收、运输、加工、储存、销售远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37%);葛新力(24%);张跃(23%);黄振强(4%);胡杰(3%);胡灿明(3%);邱洪萍(3%);彭继(3%)张跃4长沙佳洁环卫实业有限公司(注3)2002/9/42,000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周惠亮(99.5%);蔡云明(0.5%)周惠亮注1:投标方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均为2011年参与投标时点的信息。

    根据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2011年10月14日发布的《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该公示信息显示中标人候选人第一名为仁和综合,第二名为湖南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第三名为长沙佳洁环卫实业有限公司,未载明候选人报价、得分等信息。

    注2:湖南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2011年系上市公司天邦股份(002124)控股子公司,天邦股份主要从事水产、畜禽饲料生产和销售;饲料级混合油、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的生产和销售。

    王伟、朱光宁、王清原本是长沙地区废旧油脂回收利用行业从业人员,于2004年参股湖南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

    仁和综合联合体中标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1后,考虑到朱光宁、王清等人在废弃油脂收集、利用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专业经验,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统筹及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利用行业的指导精神,邀请其参与投资仁和餐厨并对仁和餐厨业务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因此,朱光宁、王清等人于2011年11月通过委托彭芳代持的方式与仁和综合等出资设立仁和餐厨。

    2015年1月,王伟、朱光宁、王清通过股权转让退出湖南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

    注3:该公司已于2018年11月注销。

    上述投标方设立时间较早,均从事与餐厨垃圾处理相关的生活垃圾处置或废油回收行业,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行业基础。

    在项目投标时,仁和综合与其他投标方无关联关系。

    2011年11月23日,联合餐厨(系仁和环境原名)由仁和综合与易志刚、彭芳、蔡思吉和祖柱共同出资设立,中联重科未参与联合餐厨的设立,与投标文件存在不一致情形。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施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上述规定对联合中标方必须全部参与合同订立、必须参与项目公司设立均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

    根据仁和综合与中联重科《联合投标备忘录》,中联重科为项目所需设备的提供方,不涉及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根据《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TJS-1002-050),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并获得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股权的要求为中标人在项目公司必须是全资或控股51%以上(注: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联合体全体成员),未作其他限制性要求。

    经长沙市城管局授权的相关人员访谈确认,中联重科作为投标联合体中项目所需设备的提供方,不涉及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此没有参与项目公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对于联合投标方参与项目公司投资设立事宜,相关法律法规无强制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亦无明确要求。

    中联重科为设备生产企业,为合作项目的设备提供方,项目建设及运营并非其主营业务,中联重科参与本次投标的主要目的系销售环保设备,故未参与项目公司投资。

    因此,在招标人认可的情况下,联合体一方成员未参与项目公司出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22012年8月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联合餐厨签订的《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书》中确认联合体中标、联合餐厨成立和特许经营权授权事宜。

    此后,为满足餐厨垃圾收运实际和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处理工艺升级需要,仁和环境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及授权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餐厨收集方式调整和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项目事宜。

    2020年12月7日,中联重科出具《确认函》,确认仁和综合为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并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联合餐厨,中联重科与仁和综合、联合餐厨就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如前所述,2021年3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仁和环境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正常履行,该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

    经查阅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环保行业公示信息,联合投标方之一未参与项目公司投资相关案例举例如下:序号项目名称中标联合体中标公示时间项目公司名称项目公司股东1蚌埠市淮上区生活垃圾转运中心DBO项目(注1)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016/5/18蚌埠君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2海门市达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注2)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2019/6/5光大水务(南通海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水务管理有限公司(90%);海门市达源水务有限公司(10%)3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注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019/8/28淮南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淮南市潘集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4驻马店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建设、拥有、运营、移交)项目(注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格威特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2020/1/7城发水务(驻马店)有限公司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3序号项目名称中标联合体中标公示时间项目公司名称项目公司股东5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注5)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020/5/9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6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注6)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020/6/2城发水务(郑州上街)有限公司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0%)7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注7)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2021/9/3朝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0%)8淮安市淮安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注8)无锡马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2022/1/24淮安康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马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毅康科技有限公司(49%)9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阿鲁科尔沁旗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注9)内蒙古益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2022/4/13阿鲁科尔沁旗益兴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益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10古雷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及运维一体化(二次)项目(注10)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023/9/28首创生态环境(漳州)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注1:信息来源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蚌埠市淮上区生活垃圾转运中心DBO项目中标公示》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注2:信息来源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门市达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示》及光大水务(01857.HK)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光大水务取得江苏海门污水处理项目及提标改造工程》。

    注3:信息来源于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首创环保(600008.SH)2019年8月29日发布的《首创环保: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注4:信息来源于城发环境(000885.SZ)2020年3月19日发布的《城发环境: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注5:信息来源于伟明环保(603568.SH)2020年7月2日发布的《伟明环保: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平阳餐厨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注6:信息来源于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及城发环境(000885.SZ)2020年8月24日发布的《城发环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4关于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注7:信息来源于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及朝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5日发布的《朝阳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注8:信息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服务信息平台《淮安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成交公告》及“信用江苏”公示的《关于淮安康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核准的批复》。

    注9:信息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阿鲁科尔沁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阿鲁科尔沁旗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结果公告》。

    注10:信息来源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古雷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及运维一体化(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及首创环保(600008.SH)2023年11月24日发布的《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投资福建省漳州市古雷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及运维一体化(二次)项目的公告》。

    由上表可见,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环保行业中,联合投标方之一作为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参与投标,但未参与项目公司投资设立情形在行业内较为常见,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仁和环境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获取,虽项目公司成立时联合投标方中联重科未参与投资,但该事项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且已经投标联合体的合作单位确认,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认可,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该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

    c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权2019年11月,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就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仁和环保具备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在环保设备研发生产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为项目运行提供设备支持,且双方同在长沙地区,具备区域优势,故仁和环保和中联环境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并于2019年12月最终中标。

    根据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仁和环保及其他投标人情况如下:序号投标方名称(注1)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评审得分情况(注2)1仁和环保2004/7/116,000生活垃圾处湖南仁联洪也凡93.96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5序号投标方名称(注1)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评审得分情况(注2)(联合体牵头人)置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60.00%);协威国际(26.44%);洪也凡(11.56%);胡世梯(2.00%)2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04/10/2516,008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服务广东大容家宝控股有限公司(68.77%);东莞市协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3%)王容枝51.903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2002/12/19100,000生活垃圾处理、清运及环卫设施经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100%)重庆市人民政府49.05注1:投标方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均为2019年参与投标时点的信息。

    注2:《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未载明投标方报价信息。

    上述投标方设立时间较早,均从事与垃圾转运、垃圾处理行业,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行业基础。

    在项目投标时,仁和环保与其他投标方无关联关系。

    根据仁和环保与中联环境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仁和环保负责项目的全额投资、建设、运营;联合体成员中联环境负责项目压缩处理设备、车辆解决方案,协助项目融资,为项目提供全过程各方位支持。

    2020年7月1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与仁和环保、中联环境签订《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各方确认由仁和环保或其控股企业(股东)全额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予其项目特许经营权。

    与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类似,中联环境为合作项目的设备提供方,项目建设及运营并非其主营业务,中联环境参与本次投标的主要目的系销售环保设备,故未参与项目公司投资。

    在招标人认可的情况下,中联环境未参与项目公司出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招标文件要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6求。

    2021年11月18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与仁和环境产业(系仁和环保全资子公司)签订《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授予仁和环境产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为长沙市望城区区域内的全部生活垃圾提供垃圾转运处理服务,以及政府指派的所有生活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分类收运)服务的特许经营权。

    2023年2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的证明》,确认如下事项:1)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仁和环境产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正常履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授予仁和环境产业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2)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仁和环境产业处于特许经营合同正常履行之中,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自仁和环境产业取得特许经营权至今,仁和环境产业未曾有因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3)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外,在仁和环境产业如约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下,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不会单方面中止或终止仁和环境产业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综上,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获取,已签订正式特许经营权协议,该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

    B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撤销、变更风险,并披露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权合同,其就特许经营权撤销、终止、变更等作出约定的相关条款如下:合同名称合同条款具体内容《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书》特许经营权撤销相关条款乙方(指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下同)擅自转让、租赁特许经营权,或以挂靠等方式分包特许经营权;擅自将资产、土地处置或抵押担保;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特、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等;生产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用于其它非法用途等。

    甲方(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下同)有权撤销乙方特许经营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7合同名称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合同终止相关条款(1)本项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严重违约且无法补救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履行合同。

    合同变更相关条款第十九条(3)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化,且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经论证必须对乙方原有相关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且这种改造并非乙方原有技术、工艺不符合当时招投标条件所致,乙方应执行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

    乙方实施相关工艺技术改造前应与甲方协商,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经甲方政府专业部门审核认可后甲方承担审核认可数的50%。

    可分割性和修订相关条款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由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双方应立即协商替代该等条款的新条款,以法律允许和最接近于本合同和条款目的为限。

    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长沙市餐厨垃圾残渣废水厌氧发酵项目运营合同》//《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的提前终止相关条款3.5.1甲方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仅在下述情况下,可根据本合同第3.5.3条给予通知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a)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且该等违约事件在甲方给予乙方至少60日的书面通知后未能得到补救或被豁免的;(b)为重大公共利益经法定程序对乙方该项目进行国有化征收。

    非因前述原因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补偿以违约当年服务费单价收益、上年度垃圾总量和剩余年度之积进行核算。

    3.5.2乙方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仅在下述情况下可根据本合同第3.5.3条给予通知后提前终止本合同:(a)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且逾期达60日;(b)甲方未能在启用日之后30天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垃圾;(c)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或第三方采取任何行为,而该行为对乙方在享受本合同的权利或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造成重大威胁。

    协议变更相关条款3.6.2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期满前12个月,双方将重新协商确定是否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另外签署新的特许经营权合同。

    5.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长沙市区域内的垃圾开始垃圾深化处理服务时,双方同意对垃圾深化处理事宜及垃圾处理服务费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协商。

    可分割性和修订相关条款14.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中文书写,并在双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15.2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由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双方应立即协商替代该等条款的新条款,以法律允许和最接近于本合同和条款目的为限。

    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8合同名称合同条款具体内容《<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之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补充协议》协议提前终止相关条款6.3.4如在甲方临时接管合理期限内,乙方仍不能纠正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第10.5条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10.5.1甲方单方提前终止的情形:(1)乙方在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达不到协议约定要求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补救到位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2)在本项目的运营期间,对于乙方股权结构重大变更,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费权质押,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资产、设施、设备的抵押、转让,乙方未事先经过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书面同意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补救到位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3)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承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或不能补救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4)乙方财务、经营恶化,资不抵债或经认定达到法定破产条件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5)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彻底丧失履约能力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6)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0.5.2乙方单方提前终止的情形甲方拖欠处理服务费累计达壹仟万元,且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10.5.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变更相关条款4.2.4本项目运营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方案,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

    4.4.8本项目运营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

    《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的提前终止相关条款2.3.1甲方提出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仅在下述情况下,可根据本合同第2.3.3条给予通知后提前终止合同:(a)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b)本合同第11.3.4条所述情形(若乙方在临时接管期限内未完成纠正,且在甲方授权实施机构指定的宽限期限内仍未完成或未得到甲方豁免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c)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且该等违约事件在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乙方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或未能被豁免的;(d)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放弃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2.3.2乙方提出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仅在下述情况下可根据本合同第2.3.3条给予通知后提前终止合同:(a)甲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款项,且逾期达90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59合同名称合同条款具体内容(b)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或第三方无故采取任何行为,而该行为对乙方享有本合同的权利或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造成重大威胁。

    协议变更相关条款2.1.2(a)为避免垃圾处理模式变动导致望城区部分生活垃圾(如厨余垃圾)被运输至第三方场所处理,甲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内,望城区区域内全部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

    如因政策要求导致垃圾处理工艺发生变化,届时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4.1根据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或望城区推行或实施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尚未生效或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标准的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的,甲方应就乙方的技术改造、升级提供协助,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助或补贴(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

    6.4.2项目设施或场地如因规划调整等需要征拆或搬迁的,甲方应与乙方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以保障乙方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限内继续享受特许经营权,并另签补充协议。

    可分割性和修订相关条款15.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中文书写,并在甲方与乙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16.2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由人民法院判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双方应立即协商替代该等条款的新条款,以法律允许和最接近于本合同和条款目的为限。

    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上述合同明确约定了特许经营权终止、撤销的具体情形,根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出具的说明文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如约履行特许经营权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会单方面终止或中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根据《<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之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补充协议》第10.5.1条,本次交易属于需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的情形。

    根据长沙市城管局于2023年6月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批复》(长城管复函[2023]162号),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本次交易事宜。

    经与长沙市城管局授权的相关人员访谈确认,仁和环保获取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至今,不存在或潜在涉及特许经营权终止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已经授权单位的确认,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有效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撤销、变更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0C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经查阅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行业上市公司公示信息,该等上市公司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项目的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序号公司简称(注1)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特许经营权(注2)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特许经营权占比1中国天楹(000035)5862.50%2绿色动力(601330)203164.52%3三峰环境(601823)144233.33%4旺能环境(002034)162564.00%5圣元环保(300867)162955.17%6中科环保(301175)121485.71%7节能环境(300140)164535.56%8协鑫能科(002015)4590.00%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重组报告书等,其中:(1)中国天楹:根据《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交易标的拥有的项目数量。

    (2)绿色动力: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3)三峰环境:根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4)旺能环境:根据《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交易标的拥有的项目数量。

    (5)圣元环保:根据《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6)中科环保: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7)节能环境:根据《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交易标的环境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项目数量,不含授予时通过招投标方式,但因提质改造、扩容等原因签订补充协议时未采取招投标方式的特许经营权项目。

    (8)协鑫能科:根据《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交易标的拥有的项目数量。

    注2: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形包括直接授予、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招商引资等。

    因此,标的公司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部分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1②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其他的潜在纠纷或风险及标的资产的有关防范措施A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纠纷或风险根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长沙市人民政府及长沙望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正常履行之中,不存在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自取得特许经营权至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曾有因特许经营权有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均正常履行,各项目运行稳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未就合同履行向标的公司提出异议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贿赂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根据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出具的证明文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交易对方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该等人员不存在犯罪记录。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网站公开信息,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行贿、欺诈而被立案、起诉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情形。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网站公开信息,并经标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员访谈确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他方就特许经营权不存在纠纷情形。

    B标的资产的有关防范措施根据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标的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积极行使合同权利是预防其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的有效方式。

    为保证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防止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终止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具体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2a标的公司建立并健全了公司组织机构,设有运营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各特许经营项目均有独立的运营单位,为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提供了机构和人员基础。

    b标的公司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工艺、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

    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

    c标的公司通过员工培训、定期会议、绩效考核等具体方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保证上述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d标的公司建立调度系统、智慧收运、智慧安全、车载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含随车视频监控)、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气体在线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具,进一步提升垃圾收运及处理终端处置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运营成效,确保垃圾收运及处理、终端处置计量准确、分类处理、安全稳定、环境友好、高效运行。

    e标的公司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长沙市城管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等就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在线巡查、抽样检测、台账检查、公众监督、专题会议等,对主管部门提出的运营建议、要求及时调整、优化。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标的公司已采取有关措施防范特许经营合同发生终止、撤销情形。

    C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a要求交易对方出具相关兜底承诺本次交易对方中的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已出具承诺:“1、标的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在获取特许经营权项目及履行特许经营权合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存在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他方就特许经营权不存在纠纷、争议事项,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该等特许经营权项目终止、解除或被提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3撤回的情形。

    2、就标的公司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或取得程序存在瑕疵,或者如标的公司存在通过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存在纠纷争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解除或被提前撤回等事宜,因此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根据相关项目造成的净损失对估值的影响金额同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按比例进行足额补偿,具体数额以届时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数额为准。

    ”b规范子公司管理,督促标的公司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将进一步规范控股子公司管理,积极督促标的公司健全公司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标的公司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工艺和技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监管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

    c加强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沟通协调,了解监管动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均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均为长沙市城管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进一步加强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及长沙市城管局的沟通协调,充分了解监管动态,促使标的公司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合同,防止违约情形的发生。

    d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规范经营,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建立并督促标的公司建立政策风险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响应政策变化,调整公司发展布局,适时与政策相变动。

    3)标的资产是否具备从事特许经营项目相关业务的各项资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开展其业务和经营所必须的经营许可和认证,具体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4序号单位资质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至1仁和环境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长城管(2012)字第(001)号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37/6/27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023-0022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6/63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1052323-01035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2043/9/54仁和环保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016-002-01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29/11/185长沙仁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023-0030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8/10注:仁和环境产业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无需取得相关运营资质长沙仁华报告期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情形,但目前已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出具的说明:“长沙仁华存在未取得垃圾处置许可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自设立之日,长沙仁华、仁和环境产业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违反市容环卫、特许经营权实施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本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业务的情况。

    3、标的资产已质押、抵押资产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已质押、抵押资产情况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

    (二)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和环境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负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流动负债:短期借款2,002.035.62%应付账款7,595.5221.3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5项目金额占比预收账款59.150.17%合同负债197.750.56%应付职工薪酬2,826.087.94%应交税费2,390.376.71%其他应付款2,147.716.0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38.207.41%其他流动负债25.710.07%流动负债合计19,882.5255.84%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11,266.2431.64%租赁负债--预计负债3,286.609.23%递延收益228.020.64%递延所得税负债793.152.23%其他非流动负债150.000.42%非流动负债合计15,724.0144.16%负债合计35,606.54100.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和环境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负债为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和环境重要子公司仁和环保的母公司层面主要负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应付账款1,696.224.85%预收款项59.150.17%应付职工薪酬1,224.053.50%应交税费1,325.643.79%其他应付款15,071.4043.11%应付股利15,000.0042.9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37.285.26%流动负债合计21,213.7460.6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6项目金额占比长期借款9,664.7127.65%预计负债3,286.609.40%递延所得税负债793.152.27%非流动负债合计13,744.4739.32%负债合计34,958.22100.00%(三)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最近三年内,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涉及的可比较的评估或估值事项如下:(一)2021年12月,仁和环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称为“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0,970.45万元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42,200万股。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896号)。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仁和环境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19,480.18万元,较账面所有者(股东)权益评估增值额为38,509.73万元,增值幅度为47.56%。

    (二)本次交易作价与最近三年评估作价差异的合理性分析仁和环境100%股权本次评估值为388,702.52万元,与2021年改制时评估值119,480.18万元存在差异,主要系两次评估的基准日选取、评估目的背景和评估方法差异所致。

    公司前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7公司前次评估目的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而本次交易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并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收益法更为全面地考虑了公司特许经营权、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无形资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公司在区域市场具有支配性地位,收益水平较高,盈利状况良好。

    因此,收益法下评估值更高,也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一)诉讼、仲裁情况1、基本情况2021年4月,联合餐厨、湖南思源、王政签订了《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补充协议》,约定联合餐厨、湖南思源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同时成立项目公司(湖南思源持有该公司95%股权,联合餐厨持有该公司5%股权);在项目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湖南思源将项目公司75%股权转让给联合餐厨,转让价格参考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载明的项目公司75%股权价格确定,但不低于3,000万元以及项目公司实缴20%股权资金的总额;因湖南思源资金困难,联合餐厨于签订合同当日向其提供第一笔700万元的借款,该借款由王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双方成立项目公司且临时处置线投产运营前,联合餐厨支付给湖南思源第二笔资金1,300万元;在项目临时处置线投入运营满一个月且项目公司收到第一笔政府补贴资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合餐厨支付给湖南思源第三笔资金1,000万元。

    2021年6月,为担保《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的履行,联合餐厨、湖南思源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湖南思源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2,850万元出资额质押给联合餐厨,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后联合餐厨、湖南思源、王政签订《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并约定,联合餐厨向湖南思源提供借款1,300万元,该笔借款由王政提供连带责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8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联合餐厨按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在联合餐厨、湖南思源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怀化市厨余(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后,湖南思源、王政拒不依照《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将项目公司股权按约转让给联合餐厨。

    因双方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经反复沟通仍未达成一致,2022年7月11日,仁和环境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述案件受理后,湖南思源提出反诉。

    2022年11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05民初9190号民事判决,支持仁和环境主要诉讼请求。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思源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8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民终1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0月21日,湖南思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2023年12月14日,湖南思源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解除《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中的第五条、第四条中关于联合思源公司治理方面的部分条款约定。

    2024年2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湖南思源的再审申请。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方县人民已开庭审理湖南思源起诉事宜,尚未作出判决。

    2、湖南思源反诉、涉及金额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以及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1)湖南思源提出反诉的具体情况,涉及金额湖南思源于2022年10月21日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1)仁和环境继续履行《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补充协议》;2)仁和环境向其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的双倍金额2,000万元;3)仁和环境承担本诉、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692022年11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05民初9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仁和环境和湖南思源签订的《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第十一条及《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补充协议》自2022年7月25日解除;2)湖南思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仁和环境返还2,000万元,并按年利率5.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王政对湖南思源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仁和环境对湖南思源持有的联合思源2,850万元出资额享有质权,就质押物处置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项义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仁和环境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湖南思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湖南思源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民终1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案件二审判决仁和环境已胜诉,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需要承担赔偿的现时义务,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湖南思源诉讼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政处罚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除因交通路政违章被处以罚款外无其他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因交通路政违章而被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0公司名称年度笔数合计处罚金额(元)仁和环保2021年15,000.00仁和环保2022年39,600.00仁和环保2023年52,400.00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为严重违法行为”。

    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因超限行驶被处罚所涉及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的50%,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因此,仁和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因交通违章而受到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仁和环境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收入的确认仁和环境的收入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处置收入、生活垃圾转运收入、污水处理收入、沼气发电收入、工业级混合油收入、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收入确认的原则仁和环境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1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1)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系根据经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双方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计量月报表的餐厨垃圾收运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2)生活垃圾转运收入公司生活垃圾转运收入系根据经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或客户双方确定的生活垃圾计量月报表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3)污水处理收入公司污水处理收入系根据经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双方确定的配套废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计量月报表的处理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2(4)沼气发电收入公司沼气发电收入系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确定的上网电量以及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电价确认。

    (5)工业级混合油收入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收入系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公司完成了履约义务,产品控制权发生转移后确认收入。

    (6)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本公司为BOT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方),在BOT项目资产建造期间,虽未实际提供建造服务,但本公司作为BOT项目资产建造的主要责任人,从2021年1月1日起,识别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将BOT项目交易价格按照BOT项目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确认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

    4、收入的计量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3(3)非现金对价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仁和环境成本确认和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仁和环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3年1-5月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的仁和环境2022年度和2023年1-5月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4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编制。

    2、编制方法及假设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完成,主要编制假设包括:(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拟发行股份总数和发行价格计算的股份支付对价153,776.70万元及现金支付对价65,904.30万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的购买成本,并相应确认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其他应付款。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仁和环境对原股东的利润分配,视同本公司对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

    (2)仁和环境在评估基准日后拟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万元,假设该分红2022年1月1日即影响仁和环境净资产。

    (3)假设以2022年1月1日的仁和环境净资产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股利分配金额40,000.00万元为基础,加上2022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增值,作为2022年1月1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022年1月1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以合并对价与上述调整后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资金配套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因此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事项。

    (5)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重组中未来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中介费用和税项等影响,并对纳入备考范围主体之间的往来余额和交易予以抵消。

    (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变化情况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截至2023年5月31日,仁和环境纳入模拟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5体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2、合并范围的变更仁和环境于2020年12月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技清能,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其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2月31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仁和环境于2021年10月31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技清能,并将该公司注销,故不再作为单独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六)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报告期内,仁和环境未发生重大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七)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仁和环境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仁和环境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上市公司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200.00-5.004.75-20.00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100.00-5.009.50-20.00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3-50.00-5.0019.00-33.33(2)仁和环境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构筑物年限平均法10-205.004.75-9.50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009.50-19.00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5.0019.00办公及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2、坏账计提比例(1)上市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采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6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应收款项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含1年)5%1-2年(含2年)10%2-3年(含3年)20%3-4年(含4年)50%4-5年(含5年)80%5年以上100%(2)仁和环境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应收款项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含1年)5%1-2年(含2年)10%2-3年(含3年)30%3-4年(含4年)50%4-5年(含5年)80%5年以上1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7(八)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1)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仁和环境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增加“使用权资产”科目、增加“租赁负债”科目,对于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调增使用权资产2021年1月1日金额87.53万元,调增租赁负债2021年1月1日金额44.83万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1年1月1日金额42.70万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确认BOT项目建设期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营业收入2021年度发生额列示金额增加2,517.54万元,营业成本2021年度发生额列示金额增加2,517.54万元。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4)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仁和环境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九)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8十一、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在建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如下:项目名称立项环评用地规划施工建设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望发改投[2018]128号;望发改审[2019]211号;望发改审[2021]142号;望发改审[2022]211号长环评(望城)[2022]9号---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开发改备[2023]149号长环评[2021]3号;长环评[2022]3号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0507798号地字第430101202310145号-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已建项目包括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一期工程、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扩建工程、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配套废水处理站、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配套维护中心、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提质改造工程、湖南仁和洪山园区环境控制提标工程,均已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和施工建设报批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一)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形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仁和环境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79(三)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仁和环境63%的股权,为仁和环境的控股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0第五节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湖南仁联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仁和环境63%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持有仁和环境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仁和环境100%股权的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388,709.70万元。

    参考该评估值,扣除过渡期内4亿元现金分红,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仁和环境63%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19,681.00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仁和环境股权比例(%)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现金对价金额(万元)交易作价(万元)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8.614764,909.559641,985,484-64,909.5596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8.751865,387.649342,294,727-65,387.6493洪也凡10.236516,823.827110,882,16518,870.962835,694.7899易志刚1.68084,102.65412,653,7211,758.28035,860.9344胡世梯1.67314,083.86902,641,5711,750.22965,834.0986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225,375.41323,476,9812,303.74857,679.1617杨建增1.68224,106.12212,655,9651,759.76665,865.8887朱光宁1.42083,468.00852,243,2131,486.28944,954.2979蔡思吉1.18402,890.00711,869,3441,238.57454,128.5816彭勇强1.05142,566.32631,659,9781,099.85413,666.1804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88833,097.35362,003,462-3,097.3536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6952,683.08261,735,499-2,683.0826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1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仁和环境股权比例(%)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现金对价金额(万元)交易作价(万元)祖柱0.46181,127.1028729,044483.04401,610.1468王清0.71041,734.00431,121,606743.14472,477.1490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8851,703.54441,101,904-1,703.5444刘仕平0.47361,156.0028747,737495.42981,651.4326王年庚0.2368578.0014373,868247.7149825.7163陈坤0.2368578.0014373,868247.7149825.7163孙虎0.2368578.0014373,868247.7149825.7163合计63.0000186,948.5310120,924,00532,732.4690219,681.0000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1、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前20个交易日16.6913.36前60个交易日16.3413.08前120个交易日16.2312.9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原为16.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须经深交所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2中国证监会认可。

    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41,001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

    2023年6月1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46元/股。

    2、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息: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该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3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5、股份锁定期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除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外的16名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锁定期情况如下:相关单位约定的锁定期内容甲方为军信股份;乙方为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1、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甲方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同意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1)自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3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2)自2023-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6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二次累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3)自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3-202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或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

    3、股份登记日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和解锁要求。

    4、如乙方完成业绩承诺不涉及业绩补偿的,甲方在年度报告披露且锁定安排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申请解除乙方相应比例股票的限售针对股票发行完成24个月后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4具期间的股票锁定期,业绩承诺方出具补充承诺:“1、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人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遵守业绩承诺相关锁定安排,上述24个月届满之日至业绩承诺首次专项审核报告(即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期间,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若违反上述事项,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出具补充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合伙人就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作出如下承诺:“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或要求合伙企业回购承诺人合伙份额或从合伙企业退伙;不对承诺人所持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承诺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湖南仁怡作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合伙人参照上述锁定标准承诺锁定其持有的合伙份额:(1)在湖南仁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单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或要求湖南仁怡回购本人/本单位合伙份额或从湖南仁怡退伙;不对本人/本单位所持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本单位通过湖南仁怡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2)若湖南仁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湖南仁怡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3)湖南仁怡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本单位确保所持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会因合伙份额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怡履行业绩补偿义务;(4)本人/本单位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5偿义务;(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中湖南仁景除持有标的公司、湖南仁联股权及作为湖南仁怡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持有湖南仁怡合伙份额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其股东洪也凡、洪也佳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安排,湖南仁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或要求湖南仁景回购本人股权;不对本人所持的湖南仁景股权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湖南仁景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若湖南仁景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的,则本人持有的湖南仁景股权的锁定安排做同步调整。

    3)湖南仁景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确保所持股权属清晰,不会因股权权属问题影响湖南仁景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发行股份减持、转让或交易时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监管规则。

    (二)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如标的公司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因约定的现金分红导致的净资产减少除外),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可向其原股东分配不超过4亿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6(含)的基准日前的留存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3年9月,标的公司已经完成4亿元现金分红。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不超过76,828.1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1、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73、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不超过76,828.1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5、股份锁定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限额1支付现金对价32,732.4732,732.472补充流动资金44,095.7044,095.70合计76,828.1776,828.17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219,681.00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8元,其中以现金支付32,732.47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4,095.7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同意,军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89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78.38(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6,513.1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236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军信股份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4,329.9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38%,使用明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剩余募集资金1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124,696.40124,696.40-2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39,346.9934,812.264,534.73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651.242.777,648.474补充流动资金54,818.5354,818.53-合计226,513.02214,329.9612,183.20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113,785,185.29元,对应募集资金净额226,513.02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1,415.09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较验资报告披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89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信息查询服务费减少1,415.09元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报告已由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因设备、工程质保期未到,尚有质保金未支付;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建设期为2年,预计在2023年12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更好的服务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建设大局,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质量和形象,吸引更多优秀的海内外研发人才,使技术研发能更好的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拟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重新选址等优化规划,故致使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进度达到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会持续投入使用,未变更用途,预计该项目2025年末完成建设。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已达到94.62%,剩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项目尾款及研发中心项目支出,占比较小且均有明确用途。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1)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重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219,681.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32,732.47万元。

    一方面,交易对方考虑交易税费存在获得现金对价的需求;另一方面,若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全额支付,将可能导致利息支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进而对上市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和公司的财务状况,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用于支付部分交易对价,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上市公司需要大量的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前期投入,现金流量压力较大,通常需要以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考虑未来在建、筹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大,若以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

    同时,上市公司将借助资本实力提升的有利条件,逐步加大对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人才的引进,不断加强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0综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如下: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1(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2、募集资金使用“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第十二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3(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第十五条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包括各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4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如适用);(三)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二)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九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5(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者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第二十二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一)取消或中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6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七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7(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二条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8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五)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用自筹的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具体如下:1、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2、本次交易完成后利用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公司的后续发展;3、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增加自身利润积累,从而留存更多的利润增加自身资金。

    (六)募集配套资金对估值结果的影响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是在其现有资产、运营方式等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

    考虑到本次配套融资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效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299(七)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交易对价的85.1%采取发行股份支付,14.9%通过现金支付,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186,948.53万元和32,732.47万元。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为32,732.47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若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待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向标的资产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若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则于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后9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因此,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需在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后90个工作日内起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相关现金对价。

    上市公司保障相关现金对价支付的安排和措施如下:(1)以部分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可用现金(含可变现理财产品,不含IPO募集资金)为217,908.28万元。

    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述资金可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于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未使用授信额度141,161.96万元。

    此外,上市公司与主要合作银行进行了关于贷款的沟通接洽,预计在必要时可为支付现金对价提供部分资金。

    2、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全额或部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预计将对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既定的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的顺利执行构成一定影响。

    同时,上市公司若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将增加财务费用支出,影响上市公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0的业绩水平。

    (八)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高、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1、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资金缺口等(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185,744.91157,058.67207,878.87毛利率51.73%56.56%38.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万元)46,191.2342,388.8444,079.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6,873.1479,022.7380,911.04注:2022年、2021年相关财务数据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追溯调整。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7,878.87万元、157,058.67万元和185,744.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079.88万元、42,388.84万元和46,191.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911.04万元、79,022.73万元和86,873.14万元。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项目运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中有升。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指标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40.66%43.35%62.70%流动比率3.003.861.05速动比率2.973.841.0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2,948.86107,485.2792,495.62利息保障倍数6.204.745.7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注2:2022年相关财务数据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追溯调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均大于1且较为稳定,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较强。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1(3)融资能力上市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筹资能力较强,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获得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405,536.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64,374.04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41,161.96万元,上市公司可获得的贷款资源较为充足。

    上市公司目前承担的利息成本处于较高水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利息费用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47%、28.38%及20.71%。

    因此,上市公司虽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为避免财务费用过高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非必要时上市公司不会通过大额举债的方式进行筹资。

    (4)经营资金需求、可使用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军信股份2022年4月13日上市,预计募资金额256,656.56万元,实际募资总额237,891.54万元,实际募资净额226,513.02万元,不存在超募情形。

    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在手资金及资金使用安排如下:1)在手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与在手资金相关的科目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

    相关科目分析如下:(1)货币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87,028.50万元。

    其中,库存现金23.59万元,银行存款86,114.85万元,其他货币资金890.06万元。

    1)使用受限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中,1.42万元为ETC冻结款项,为使用受限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890.06万元均为受限货币资金,其中土地复垦保证金373.54万元,信用证保证金200.00万元,保函保证金313.50万元,电子采购保证金3.02万元。

    因此,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中,存在合计891.48万元使用受限货币资金在计算可自由支配资金时需要扣除。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22)IPO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中,IPO募集资金金额为13,053.06万元,其中本金12,183.20万元,利息869.86万元。

    军信股份前次IPO募集资金净额226,513.02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4,818.53万元,不超过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军信股份前次IPO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14,329.9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38%,使用明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剩余募集资金1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124,696.40124,696.40-2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39,346.9934,812.264,534.73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651.242.777,648.474补充流动资金54,818.5354,818.53-合计226,513.02214,329.9612,183.20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113,785,185.29元,对应募集资金净额226,513.02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1,415.09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较验资报告披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信息查询服务费减少1,415.09元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报告已由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因设备、工程质保期未到,尚有质保金未支付;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建设期为2年,预计在2023年12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更好的服务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建设大局,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质量和形象,吸引更多优秀的海内外研发人才,使技术研发能更好的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拟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重新选址等优化规划,故致使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进度达到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会持续投入使用,未变更用途,预计该项目2025年末完成建设。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已达到94.62%,剩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项目尾款及研发中心项目支出,占比较小且均有明确用途。

    因此,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中,存在合计13,053.06万元IPO募集资金在计算可自由支配资金时需要扣除。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3(2)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81,406.51万元,均为结构性存款,为可自由支配资金。

    (3)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23,535.10万元,其中,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为11,203.87万元,智盈存款及收益(理财产品)为12,331.23万元。

    因此,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中,存在合计11,203.87万元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在计算可自由支配资金时需要扣除。

    (4)债权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债权投资60,126.31万元。

    其中,大额定期存单51,086.57万元,委托贷款9,039.74万元。

    1)大额定期存单虽然大额存单通过转让变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存在不确定性,但基于审慎原则,测算时将其纳入可自由支配资金中。

    2)委托贷款根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委托贷款为上市公司为积极推进岳阳市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平江焚烧发电项目”或“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确保平江焚烧发电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向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推进平江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用于支付平江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资金及三通一平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贷款年利率4.1%,利息按季结算,本金平均分五年归还。

    平江县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委托贷款上市公司均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92%,占比较低,2023年已经按期归还,整体风险较小。

    委托贷款无法即时变现,因此不算在可自由支配资金内。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4因此,上市债权投资中,存在9,039.74万元委托贷款在计算可自由支配资金时需要扣除。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共拥有217,908.28万元可自由支配资金,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金额货币资金:合并报表账面数87,028.50扣减:使用受限货币资金891.48IPO募集资金13,053.06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扣除使用受限货币资金、IPO募集资金)73,083.96交易性金融资产:合并报表账面数81,406.51其他流动资产:合并报表账面数23,535.10扣减: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11,203.87可自由支配其他流动资产(扣除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12,331.23债权投资:合并报表账面数:60,126.31扣减:委托贷款9,039.74可自由支配债权投资(扣除委托贷款)51,086.57可自由支配资金合计数217,908.282)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收回虽然委托贷款在可自由支配资金中扣除,但是根据协议约定,每年会有本金、利息收回。

    截至2023年末,尚余12,000.00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待收回,预计未来三年归还本金及利息合计9,929.41万元。

    3)未来三年现金流入①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上市公司过去五年(2019-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5单位:万元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67,769.6675,295.6980,911.0479,022.7386,873.14同比变动11.11%7.46%-2.33%9.93%过去五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的回款在各年存在一定的变化所致,随着上市公司整体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长速度将趋于稳定。

    鉴于最近三年的数据更具有参考性,假定上市公司未来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长率与2021-202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年均复合增长率相同,即3.62%,则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0,016.97万元、93,274.57万元和96,650.06万元,三年总额为279,941.60万元。

    ②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预测的合理性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建设期服务收入)分别为131,797.16万元、148,684.85万元和151,58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079.88万元、42,388.84万元和46,191.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911.04万元、79,022.73万元和86,873.14万元。

    历史期间,上市公司主要项目运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剔除建设期服务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实现增长。

    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0,016.97万元、93,274.57万元和96,650.06万元,三年总额为279,941.60万元。

    根据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收入(剔除建设期服务收入)分别为168,622.92万元、187,571.40万元和208,649.16万元。

    因此,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预测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营运资金需求测算中未来三年(2024-2026)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匹配,延续了历史期间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趋势,预测合理。

    ③未来三年标的公司分红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63%股份,标的公司2023年净利润49,694.81万元,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2024年和2025年的净利润分别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641,632.15万元和43,608.93万元,假设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金额按照上年净利润*分红比例(40%,考虑到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为标的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测算时相应减少分红比例),未来三年上市公司合计收到标的公司分红34,003.84万元。

    4)资金使用安排①安全现金储备需求公司需要持有一定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采购、发放工资、缴纳税费等经营活动。

    上市公司持有一定金额的安全现金储备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极端情形下,依然能保障和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避免发生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一般制造业有所不同,其不存在制造业中的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很少;其应收账款的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公司难以掌控款项回收的周期;其日常支出主要为支付员工工资及劳务支出、支付税费等,具有较强的刚性,因此上市公司需要考虑极端情况下,即在上市公司尚未有应收账款回款期间(即尚未有经营性现金流入)的情况下,仍然要维持日常经营性现金流出所需要的资金储备。

    本次测算中,取安全现金储备等于月度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乘以应收账款周转月数。

    以2023年数据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28,对应周转天数为160.04天,约为5.33个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保留3个月的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支出对安全现金储备进行测算。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经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2021年至2023年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得出月平均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以此为基础测算得出安全现金储备金额为15,813.18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金额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A)189,758.17每月度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B=A/36)5,271.06安全现金储备(C=B*3)15,813.18注:采用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或类似方法)测算安全现金储备的案例如下:1、华亚智能(003043.SZ)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中测算安全现金储备的方法:华亚智能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3-4个月左右,为保证及时支付供应商将要到期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员工薪酬、各项税款及其他日常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和支出,华亚智能一般预留3个月左右的日常经营支出资金。

    以2023年1-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7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31,004.18万元为基础测算,每季度公司安全现金储备需求为10,334.73万元;2、北玻股份(002613.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测算安全现金储备的方法:为保证公司稳定运营,北玻股份通常预留满足未来3个月经营活动所需现金作为安全现金储备。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经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119,239.06万元为基础测算,每季度公司安全现金储备需求为29,809.77万元。

    ②满足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假设未来三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建设期收入)的增长率为历史期间(2020年-2023年)复合增长率(11.24%),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按2023年末余额占销售收入百分比进行测算,则未来三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合计28,639.95万元,具体测算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预测期2023202420252026营业收入(剔除建设期收入)151,588.62168,622.92187,571.40208,649.16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1,086.101,208.151,343.911,494.93应收账款76,648.5085,261.6394,842.65105,500.29预付账款1,409.851,568.281,744.511,940.55存货2,804.903,120.093,470.703,860.71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81,949.3591,158.15101,401.77112,796.48应付账款5,863.656,522.567,255.528,070.83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5,863.656,522.567,255.528,070.83营运资金金额76,085.7084,635.5994,146.25104,725.65流动资金需求-8,549.899,510.6610,579.39流动资金缺口28,639.95注:2023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9,110.96万元,其中应付工程、设备款23,247.31万元,应付经营活动款5,863.65万元。

    由于营运资金需求主要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剔除应付账款中与资本性支出相关的应付工程、设备款。

    ③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需求A根据军信股份《关于与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签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上市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与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签署《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军信股份实施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焚烧发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8电项目,项目垃圾处理规模规划为3000吨/日,军信股份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要求分期建设。

    2024年3月29日,上市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签署《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初期建设一个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的垃圾科技处置发电站,年处理量为36.50万吨,总投资额为约9,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9亿元。

    剩余2,0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测算投资约13.8亿元人民币(按照吨投资约69万元计算),共计未来投资约20.7亿元人民币。

    B根据军信股份《关于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军信股份向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提供城市固体废弃物整体解决方案,并按照长沙城市垃圾项目的建设标准实施建设;军信股份采用垃圾清洁焚烧作为主要解决方案,环保标准严格按照中国最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标准实施。

    经奥什市政府书面确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

    参考比什凯克项目单位投资金额测算,预计投资金额约6.9亿元(按照吨投资约69万元计算)。

    此外,中亚及东南亚(包括但不限于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项目从中长期来看,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因金额未确定,在本次测算时暂未纳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浏阳项目和平江项目建设资金已明确来源,因此本次测算中不再将其投资额纳入测算范围。

    序号项目名称尚需投入金额(亿元)1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0吨/日)20.72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00吨/日)6.9合计27.6综上,可确定的未来三年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约27.6亿元。

    ④偿还债务上市公司债务金额较高,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一年内需偿还的银行借款为58,425.58万元,其中本金48,835.60万元,利息9,589.98万元,未来三年内需偿还的银行借款金额为156,827.12万元,其中本金130,727.44万元,利息26,099.68万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09上市公司债务本金明细如下:公司银行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到期需偿还金额(万元)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2017.32024-06-1210,000.002024-12-1710,000.002025-06-175,000.002025-12-175,000.002026-06-175,000.002026-12-165,0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2016.112024-06-211,750.002024-12-211,750.002025-06-211,750.002025-12-211,750.002026-06-211,750.002026-12-211,925.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2017.32024-04-01920.002024-10-01920.002025-04-01920.002025-10-01920.002026-04-01920.002026-10-01920.00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2019.92024-06-155,000.002024-12-155,000.002025-06-155,000.002025-12-155,000.002026-06-155,000.002026-12-155,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2021.012024-06-21930.002024-12-21930.002025-06-21961.002025-12-21961.002026-06-21961.002026-12-21961.00中国建设银行股2019.122024-06-302,485.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0公司银行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到期需偿还金额(万元)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2024-12-302,485.002025-06-303,010.002025-12-303,010.002026-06-303,500.002026-12-303,500.00上市公司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2020.92024-06-211,500.002024-12-231,500.002025-06-231,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2017.82024-03-211,332.802024-06-21500.002024-09-211,332.802024-12-21500.002025-03-211,332.802025-09-211,332.802026-03-211,428.002026-09-211,428.00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2023.112026-04-26384.622026-10-26384.6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2024.42026-06-21622.002026-12-21622.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2024.42025-06-17508.002025-12-17508.002026-06-17653.502026-12-16653.5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2024.42025-06-20125.002025-12-20125.002026-06-20187.502026-12-20187.50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2024.42026-03-20400.002026-09-204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2024.42025-06-17430.002025-12-17430.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1公司银行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到期需偿还金额(万元)司门口支行2026-06-17515.002026-12-16515.00合计130,727.44上市公司未来三年还本付息明细如下:年份归还本金(万元)归还利息(万元)合计(万元)202448,835.609,589.9858,425.58202539,073.608,864.2447,937.84202642,818.247,645.4650,463.70合计130,727.4426,099.68156,827.12⑤利润分配上市公司于2022年完成上市,上市后进行过一次分红,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比例为46.70%,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划分红36,900.90万元,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比例为42.48%,假定2024年度、2025年度分红比例按照2022年度、2023年度平均值44.59%测算,则未来三年(2024-2026年)上市公司分红金额为118,624.48万元。

    基于上述测算,上市公司未来三年资金缺口约54,121.61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1可自由支配资金217,908.282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收回9,929.413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79,941.604未来三年标的公司分红34,003.845安全现金储备需求15,813.186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28,639.957未来三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需求276,000.008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分红118,624.489未来三年债务偿还156,827.1210资金缺口(⑩=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54,121.6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22、上市公司分红又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和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1)上市公司分红合理性1)符合行业惯例最近三年,军信股份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证券简称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最近三年平均分红占平均归母净利润比例最近三年平均分红占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比例伟明环保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32,143.20219,281.21119,392.3015.72%14.70%归母净利润204,848.52165,319.26153,546.21现金分红42,350.5725,569.6616,942.13绿色动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97,767.71120,958.1851,491.7725.21%20.75%归母净利润62,928.1474,476.7369,778.59现金分红20,901.7716,721.4013,934.40旺能环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26,082.51150,638.99130,451.2828.41%13.72%归母净利润60,312.8972,179.7764,800.90现金分红21,474.8121,474.8012,884.80三峰环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37,220.34194,945.34184,769.5432.20%18.63%归母净利润116,581.65113,929.47123,834.83现金分红39,414.4237,257.5537,257.55圣元环保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8,627.6076,756.6438,353.5810.22%6.23%归母净利润14,652.4918,019.4447,153.98现金分红1,467.401,902.194,755.47军信股份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86,873.1479,022.7380,911.0458.07%34.00%归母净利润51,385.2146,622.8744,669.18现金分红36,900.9036,900.9010,386.92最近三年,军信股份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分红占平均归母净利润比例区间为10.22%-32.20%,平均分红占平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比例区间为6.23%-20.75%。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分红占平均归母净利润比例为58.07%,虽然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是分红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中小股东获得感,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3具有合理性。

    2)响应政策倡导,符合监管导向近年来,国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

    ①201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

    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②2020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

    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③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④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⑤202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

    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

    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强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4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

    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⑥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

    ⑦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

    以上关于现金分红的政策文件,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各项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倡导,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分红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中,机构股东户数2,312户,机构股东持有25,653,929股,户均持股数量为11,096股,持股数量占流通股总数量的比例为25.37%;自然人股东户数26,433户,持有75,446,419股,户均持股数量为2,854股,持股数量占流通股总数量的比例为74.63%,公司股东中存在大量的中小股东。

    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669.18万元、46,622.87万元和51,385.21万元,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盈利能力的逐年提升,上市公司实施高比例分红政策,兼顾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中小股东的持股信心。

    上市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时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现金分红规模及比例合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业务发展相匹配,不存在过度分红的情形。

    未来,上市公司也将保持既有的一贯现金分红政策,及时回馈股东。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54)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沛,具备分红能力,不存在过度分红上市公司处于持续稳步发展阶段,2021-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建设期服务收入)分别为131,797.16万元、148,684.85万元和151,588.6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7.25%;2021-2023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669.18万元、46,622.87万元和51,385.21万元;2021-2023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80,911.04万元、79,022.73万元和86,873.1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增长趋势且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未来,随着新项目的投产和本次交易的完成,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现金流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此外,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畅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及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因此,在上市公司业务稳步发展的情况下,保持相对较高的分红水平,可以兼顾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性支出。

    按照此前测算的分红金额,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分红金额占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比例为44.59%(仅做示意性测算,不作为上市公司分红承诺),最近三年,军信股份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分红占平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比例区间为6.23%-20.75%。

    虽然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分红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但是分红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中小股东获得感。

    (2)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和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1)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对价、补流。

    ①用募集资金支付对价有助于促成本次交易,也避免了通过信贷融资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带来的风险及利息;用募集资金补流,有助于上市公司为后续项目建设储备资金,提高偿债能力;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及核心竞争力,进而增强上市公司整体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接近67.50%,股权较为集中。

    另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中,自然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6人持股比例74.63%,机构股东持股比例25.37%,机构股东持股比例较小。

    本次通过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扩大股本,提升流通股股权比例,同时引入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看好的长期投资者,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让更多投资者享受到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增长带来的红利。

    2)以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不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上市公司需要通过信贷融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将推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加偿债风险。

    上市公司管理层经营风格稳健谨慎,通过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①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上市公司处于持续稳步发展阶段,2021-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不含建设收入)分别为131,797.16万元、148,684.85万元和151,588.6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7.25%;2021-2023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669.18万元、46,622.87万元和51,385.2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7.25%;2021-2023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80,911.04万元、79,022.73万元和86,873.1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稳定。

    未来,上市公司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奥什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将逐步投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对于环保领域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构建互利合作网络、新型合作模式、多元合作平台,力争用3年-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用5年-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7在上述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下,上市公司将大力发展国内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持续扩大业务规模,进而使得日常经营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②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缓解流动资金周转压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债务金额较高,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高达26.56亿元。

    其中,三年内需偿还银行借款金额为15.68亿元(一年内需偿还金额为5.84亿元),占比59.04%,上市公司中短期具有一定的偿债压力。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与生活垃圾相关的主要是到2025年,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一体化基本完成,建立全省一体化、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管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具体指标: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基本建立,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推动2-3个“无废城市”建设。

    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虽有货币资金8.70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结构性存款)8.14亿元,但是该部分资金扣除受限货币资金以及IPO募集资金后,除了偿还中短期负债以外,上市公司作为湖南省内环保企业中坚力量,也要在湖南省未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的趋势下,为未来在湖南省内可能会新启动的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作资金储备。

    此外,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12,120.12万元、16,672.52万元和13,518.54万元,高额的利息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避免上市公司进一步通过举债方式补充营运资金,进而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缓解流动资金周转压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③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根据本节“二、募集资金配套情况”之“(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和未来项目建设的必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8要性”之“1、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资金缺口等”之“(4)经营资金需求、可使用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中测算,上市公司未来三年资金缺口约54,121.61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1可自由支配资金217,908.282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收回9,929.413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79,941.604未来三年标的公司分红34,003.845安全现金储备需求15,813.186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28,639.957未来三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需求276,000.008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分红118,624.489未来三年债务偿还156,827.1210资金缺口(⑩=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54,121.614)本次融资规模合理性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限额1支付现金对价32,732.4732,732.472补充流动资金44,095.7044,095.70合计76,828.1776,828.17本次融资规模76,828.17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具备合理性。

    ①支付现金对价金额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其中现金支付对价32,732.47万元,与本次融资中用来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一致,具备合理性。

    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理性本次融资中用来补充流动资金44,095.7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

    此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上市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19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综上,公司在测算资金缺口时已充分审慎考虑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参数及假设是合理的、谨慎的。

    上市公司的分红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项目投资和运营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中小股东获得感,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实际用途相匹配,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其中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价为32,732.47万元。

    根据测算,未来三年上市公司存在约5.41亿元资金缺口。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上市公司相关支出金额匹配,具有审慎性及合理性。

    3、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保持一贯持续的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1)标的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已经实现较好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股东投资标的公司多年,现金分红为标的公司股东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过往年度在持续保持较高现金分红水平的同时,标的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也发生了相对较高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更新和运输工具购置等方面支出;公司未来的长期投资计划主要为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和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已完成现阶段的立项、环评等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但因政府规划原因、项目用地正在办理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土地审批、划拨手续等因素,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为2024年三季度、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预计具体开工时间为2024年四季度,因此短期公司无大额资金投入计划;在标的公司经营稳定增长、经营业绩良好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分红需求,保持了一贯持续的现金分红。

    (2)标的公司分红情况符合行业特性及经营状况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经营,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经营业绩相对稳定且随着国家城镇化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0率提升及经济增长而同步上升,现金流相对充沛且稳定,因而同行业企业往往会保持较高的分红水平。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2022年、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6,915.97万元、102,665.11万元,2022年、2023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5,836.43万元、49,694.81万元,经营现金流较为充沛,2022年、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0,318.99万元、42,589.85万元。

    因此,标的公司的分红情况符合行业特性及经营状况。

    (3)标的公司制定了过渡期内4亿元利润分配计划,系对上年度(2022年)经营利润的分红安排。

    (4)经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对价已经扣减该现金分红的影响,如标的公司不进行前述现金分红,将导致交易对价相应增加,一方面将增加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数量,进而降低上市公司整体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水平。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标的公司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88,709.70万元…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润分配,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0,000万元…扣除40,000万元现金分红后,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即交易对价)确定为219,681.0000万元”。

    (5)上市公司保持持续的分红,对于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分红将是上市公司分红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6)标的公司若不在过渡期内分红,将造成货币资金一定程度的冗余,财务上不利于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基于标的公司过往年度分红一贯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已经充分考虑过渡期分红的影响及上市公司将持续给股东带来分红回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

    上市公司主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1营业务将进一步拓展,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资产合计965,444.121,353,515.8540.20%977,795.531,382,192.1641.36%负债合计392,531.96481,879.9422.76%423,835.98556,800.2131.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14,550.87716,598.8339.27%499,328.04685,510.4737.29%营业收入185,744.91288,410.0255.27%157,058.67253,974.6461.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85.2166,343.3429.11%46,622.8759,117.1526.80%资产负债率40.66%35.60%减少5.06个百分点43.35%40.28%减少3.07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0.30%1.24051.1900-4.0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0.30%1.24051.1900-4.07%每股净资产(元/股)13.9716.4217.54%13.5115.5515.10%注1: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股本注2: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为自激励对象获得仁和环境出资份额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内。

    因本次交易,湖南仁怡合伙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重估服务期至本次重组股权交割日,服务期缩短导致最近一期股份支付计提金额增加;如剔除该股份支付服务期缩短的影响,2023年交易后(备考)每股收益为1.2767元/股,相比于交易前增长1.87%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每股净资产均将有所提升;每股收益基本保持稳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2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本次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军信集团255,155,21762.23%-255,155,21748.06%戴道国21,611,6545.27%-21,611,6544.07%何英品16,787,2984.09%-16,787,2983.16%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41,2501.77%-7,241,2501.36%中信证券-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军信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499,2001.59%-6,499,2001.22%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1,985,48441,985,4847.91%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2,294,72742,294,7277.97%洪也凡--10,882,16510,882,1652.05%易志刚--2,653,7212,653,7210.50%胡世梯--2,641,5712,641,5710.50%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6,9813,476,9810.65%杨建增--2,655,9652,655,9650.50%朱光宁--2,243,2132,243,2130.42%蔡思吉--1,869,3441,869,3440.35%彭勇强--1,659,9781,659,9780.31%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3,4622,003,4620.38%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5,4991,735,4990.33%祖柱--729,044729,0440.14%王清--1,121,6061,121,6060.21%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1,9041,101,9040.21%刘仕平--747,737747,7370.14%王年庚--373,868373,8680.07%陈坤--373,868373,8680.07%孙虎--373,868373,8680.07%其他102,715,38125.05%0102,715,38119.35%合计410,010,000100.00%120,924,005530,934,005100.00%注1:以上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持股数据测算;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3注2: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7年之内,且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已完成的累计利润不低于相应承诺总利润的80%前提下,上市公司可启动对标的公司剩余37%股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以届时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注3: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湖南仁怡与戴道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委托98,639,357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18.58%)表决权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戴道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4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仁和环境63%股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101,189.15万元,评估价值为388,709.70万元,增值率为284.14%。

    根据交易各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参考该评估值,扣除过渡期内4亿元现金分红,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仁和环境63%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19,681.00万元。

    鉴于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仁和环境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沃克森评估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仁和环境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评估报告。

    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仁和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仁和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加期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评估值为371,341.28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比增值255,081.59万元,增值率219.41%。

    经加期评估验证,仁和环境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371,341.28万元,略低于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主要系2023年1-5月仁和环境完成了2亿元分红所致。

    如剔除分红影响,仁和环境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391,341.28万元,较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增加2,631.58万元。

    由于交易对价中已经考虑了仁和环境分红的影响,剔除分红影响后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因此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5构成实质影响。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仍选用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仍为219,681.00万元。

    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一)评估方法的选择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1)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6(2)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考虑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比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7(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1、收益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5,029.1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840.02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1,189.15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8,709.70万元,增值额为287,520.55万元,增值率为284.14%。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5,029.17万元,评估价值为387,417.94万元,增值额为272,388.76万元,增值率为236.8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840.02万元,评估价值为13,840.02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1,189.1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373,577.92万元,增值额为272,388.76万元,增值率为269.19%。

    3、评估差异及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8,709.7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3,577.92万元,两者相差15,131.78万元,差异率为3.89%。

    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388,709.70万元。

    对应标的公司63%股权的评估值为244,887.11万元(过渡期内合计现金分红4亿元,截至2023年9月,标的公司已经完成4亿元现金分红)。

    (三)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下评估价值差异额为15,131.78万元,差异率为3.89%。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8(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两种评估方法估算出的评估结果对企业价值内涵对象解释不同,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的技术优势、客户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全部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反映。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四)选择最终评估方法的原因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估算计量。

    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

    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政府客户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将产生的资源化产品工业级混合油销售给下游企业,同时利用沼气发电进行自用或销售给电网公司,在该区域市场具有支配性地位,收益水平较高,目前盈利状况良好。

    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具有的行业经验、团队优势、管理优势、客户资源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综上,收益法对于企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1,189.15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88,709.70万元,增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29值额为287,520.55万元,增值率为284.14%。

    (五)评估假设1、基本假设(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2、一般假设(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2)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3)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0(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6)针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经营情况,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7)除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会计制度,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9)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10)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3、特定假设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1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5.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要发电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6.假设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

    7.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可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8.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本次评估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内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八)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5,029.17万元,评估值387,417.94万元,增值额为272,388.76万元,增值率为236.80%;负债账面价值为13,840.02万元,评估值13,840.02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1,189.15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73,577.92万元,增值额为272,388.76万元,增值率为269.19%。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2单位:万元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流动资产37,463.0337,644.13181.100.48非流动资产77,566.14349,773.81272,207.66350.9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54,285.51264,132.86209,847.34386.56固定资产15,626.5021,502.435,875.9337.60在建工程2,624.992,624.99--使用权资产86.5086.50--无形资产1,601.2057,723.9756,122.773,505.05商誉2,389.582,389.58--长期待摊费用669.661,031.28361.6254.00递延所得税资产201.50201.50--其他非流动资产80.7080.70--资产总计115,029.17387,417.94272,388.76236.80流动负债10,949.6110,949.61--长期负债2,890.412,890.41--负债总计13,840.0213,840.02--所有者权益101,189.15373,577.92272,388.76269.192、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1)流动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货币资金19,464.2119,464.21--应收账款7,991.927,991.92--预付账款268.64268.64--其他应收款9,500.649,500.64--存货162.74343.84181.10111.28其他流动资产74.8874.88--流动资产合计37,463.0337,644.13181.100.48流动资产评估值37,644.13万元,评估增值率0.48%。

    其中,货币资金、应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3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无增减值变化。

    存货增值111.28%,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产成品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在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有一定利润,故造成评估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3家,包括全资子公司2家和非控股公司1家。

    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评估方法定价方法1仁和环保1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2联合研究院100%报表所有者权益折算报表所有者权益折算3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5%报表所有者权益折算报表所有者权益折算1)对于正常经营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2)对于未注资及未经营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持股比例折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3)对非控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持股比例折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对于联合研究院和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折算进行评估。

    对于仁和环保,评估机构使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具体评估过程具体详见本节之“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长期股权投资—仁和环保评估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率1仁和环保54,105.09263,953.56387.85%2联合研究院--0.0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率3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180.42179.32-0.61%合计54,285.51264,132.86386.5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264,132.86元,评估增值率386.56%。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仁和环境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而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中仁和环保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评估方法说明市场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使用市场比较法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交易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评估对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并量化的。

    对于企业自建的生产经营性房屋,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考虑到该类资产的市场交易不活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不适宜选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委估资产必须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未来收益期限也能合理量化。

    因本次评估的建(构)筑物为企业自建用房,且市场上无类似的房屋租赁案例,因此不适宜选用收益法。

    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委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

    对于工业型房产,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委估资产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可参照客观标准进行逐一测算和累积,并且相关定额配套完善,因此适宜选用成本法。

    综上,根据评估目的、资产用途、实际勘察情况和已掌握的资料,对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自建的经营性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房屋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5①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②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看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评估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一般工程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决算调整法、重编预算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待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A决算调整法对于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调查,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分为钢结构、框架结构、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等。

    从每类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作为典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进行调整,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的,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调查,筛选出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作为典型工程案例,收集与典型工程类似的工程决算书,运用类似工程的决算调整法,以类似工程的决算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与待估建(构)筑物的分部分项差异进行比对,分析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进行调整,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决算调整法主要计算步骤为:a根据评估人员在现场的勘查,筛选出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查阅竣(施)工图纸和工程结(预)算书,汇总待估建(构)筑物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对于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的,收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6类似工程决算书,分析代表性的建(构)筑物与类似工程的差异,汇总待估建(构)筑物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b参照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近期材料价格和当地执行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对工程结(预)算书中人工费、材料费等进行调整。

    c参照省市建设工程结(预)算有关取费文件规定及并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对原工程结算书的相关计费标准进行调整。

    B重编预算法对于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

    从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做为典型工程案例,运用重编预算法,按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对待估建筑成本构成项目,重新估算其重置成本。

    即根据待估建(构)筑物的工程竣工图纸或按评估要求绘制工程图,按照编制工程预决算的方法,重新计算建(构)筑物的工程量,并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C类比系数调整法即通过可靠的途径,获得近期竣工的同类型工程项目单方造价、地方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信息网公布的近期同类型工程项目单方造价等作为依据。

    获得同类房屋单方造价后,需要考虑的调整因素主要包括:建造时间(人工材料价格)、层数、层高、跨度、跨数、是否有地下或附属建筑等因素;以各类调整因素调整后的单方造价作为评估对象的单方造价。

    Ⅳ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构)筑物,其账面历史成本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评估人员经综合分析后可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7本次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情况,采用重编预算法进行评估。

    ③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环境评价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测算出合理的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的费用率。

    前期费用及期间费用费率表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费率(含税)费率(不含税)1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造价1.12%1.12%2勘察费设计费工程造价3.60%3.40%3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1.80%1.70%4招投标代理费工程造价0.13%0.12%5环境评价费工程造价0.22%0.21%6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性研究费工程造价0.40%0.38%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115元/㎡115元/㎡小计7.27%6.93%④资金成本的确定资金成本是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合理成本。

    计算公式: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价))×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2本次评估采用的是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如下表:日期一年期五年期以上2022-12-203.65%4.30%⑤成新率的评定本次评估建(构)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调查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调查和理论6:4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

    其中:现场调查成新率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查看,对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观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8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建(构)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构)筑物的现场调查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建(构)筑物经济使用年限、建(构)筑物已使用年限和建(构)筑物所在宗地的剩余可使用年限,采用孰短原则计算。

    理论成新率N2=(建(构)筑物经济使用年限-建(构)筑物已使用年限)÷建(构)筑物经济使用年限×100%理论成新率N2=(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建(构)筑物经济使用年限×100%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N=现场调查成新率N1×60%+理论成新率N2×40%⑥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2)机器设备类评估方法说明根据评估目的及资料收集情况,此次对正常使用的设备类资产按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但根据企业目前施行的增值税相关政策,其餐厨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业务为免征增值税业务,与该业务相关的设备类固定资产购入所支付的增值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其余设备类固定资产购入所支付的增值进项税可以抵扣。

    本次设备评估中,与餐厨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业务相关设备类固定资产重置全价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设备类固定资产重置全价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Ⅰ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39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格重置全价计算公式中的设备购置价为评估基准日设备出厂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网上报价等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取类比方法确定,如设备购置不久,则按发票价确认。

    b运杂费设备运杂费项目包括设备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所在地到设备安装地所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等费用。

    设备运杂费采用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式中:运杂费率主要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提供的运杂费参考费率,并结合企业设备运杂费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确定。

    c设备基础费设备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对于设备的基础费率,根据《资产评估操作手册》、设备合同中约定内容(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综合确定。

    d安装调试费的确定设备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过组合、定位、联接固定、检测试验等一系列作业,最后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式中:安装调试费率主要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提供的安装调试费参考费率,并结合企业设备安装费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确定。

    e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测算出合理的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的费用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0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费率本次评估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费率如下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数费率1建设单位管理费设备价+运费+基础费+安装费1.12%2勘察设计费设备价+运费+基础费+安装费3.60%3监理费设备价+运费+基础费+安装费1.80%4招标服务费设备价+运费+基础费+安装费0.13%5可行性研究费设备价+运费+基础费+安装费0.40%6环境评价费设备价+运费+基础费+安装费0.22%合计:7.27%f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和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投入为工期内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为: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2贷款利率采用评估基准日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至五年(含五年)取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平均值。

    工期对应的贷款利率取值如下表:工期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五年)五年以上货款利率3.65%3.98%4.3%g可抵扣增值税对于餐厨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业务相关设备类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为0。

    对于其余设备类固定资产,根据国家关于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设备原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可抵扣增值税=购置原价进项税额+运杂费进项税额+基础费进项税额+安装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1调试费进项税额+前期及其他费用进项税额(a)购置设备进项税额=设备购置原费×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购置设备增值税率:13%。

    (b)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进项税额=含税费用×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增值税率:9%(c)前期及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包括不可抵扣增值税的费用)×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前期及其他费用增值税率:6%Ⅰ车辆的重置全价对车辆,按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全价。

    因此车辆重置全价计算公式为: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附加税+牌照费及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届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免征条件的车辆不计取车辆购置税,对于一般车辆: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1.13×10%此外,根据《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次评估基准日在上述期间内,对于评估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1.13×5%Ⅰ电子办公设备重置全价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相关网站价格信息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办公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商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则其重置全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2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增值税)②成新率的确定依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技术、财税等政策,在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基础上,现场查看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

    具体确定如下:Ⅰ对于设备中的大型、关键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采用权重法,理论成新率权重40%,现场调查成新率权重6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调查成新率×60%式中: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经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现场调查成新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查看,查阅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负荷程度、原始制造质量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设备的调查成新率。

    Ⅰ对于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参考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的规定或参考值,合理确定车辆的寿命里程、强制报废年限(或经济使用年限),并计算车辆的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再依据孰低原则确定车辆的理论成新率。

    结合现场查看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指标以确定车辆的现场调查成新率。

    最后根据理论成新率权重40%、现场调查成新率权重60%的原则确定车辆的综合成新率。

    即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调查成新率×60%其中理论成新率根据年限成新率与行驶里程成新率按孰低原则确定。

    年限成新率及行驶里程成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或年限成新率=(强制报废年限-已使用年限)/强制报废年限×1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3行驶里程成新率=(车辆寿命里程-已行驶里程)/车辆寿命里程×100%现场调查成新率系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车辆状况,以及向车辆管理或使用人员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大修次数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如委估车辆已停产停售,且无法找到可参照调整的新款在售相近车型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法确定车辆价格。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可分为直接比较法和类比法。

    直接比较法是指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车辆完全或基本相同的二手车现行市价,并依其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车辆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

    类比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找不到与之完全或基本相同的二手车,但在公开市场上能找到与之相类似的二手车价格,以此为参照物,并依其价格再做相应的差异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车辆价值的一种方法。

    由于汽车为特殊商品,价值影响因素较多,单位价值较大,各项因素变化对评估值影响较大,因此本次对委估车辆的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中的类比法。

    其公式为:评估值=参照物售价×各项差异修正系数Ⅰ对于电子办公设备成新率的确定对于电子办公设备一般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经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③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3)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类与设备类,概况如下: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房屋建筑物类10,008.694,044.7811,222.798,310.6412.13105.47设备类20,219.4911,581.7119,486.6013,191.79-3.6213.9合计30,228.1815,626.5030,709.3821,502.431.5937.6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4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如下:①由于企业折旧计提年限小于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故评估增值;②评估基准日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较工程建设时点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形成了评估价值的增值。

    设备类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如下:①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原值略有增值是因为部分设备账面原值仅包含设备购置费,评估计算时考虑了其他相关费用。

    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设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

    ②车辆车辆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车辆购置价格相对下降;二是对于部分已停产停售的车辆按市场法确定其评估原值及评估净值。

    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

    ③电子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电子设备购置价格相对下降。

    (4)在建工程1)土建工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值合计1,164.10万元,主要为仁和环境东升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发生的企业实际支付的征地拆迁及勘察设计费等其他一些费用,目前项目形象进度为第一阶段。

    评估人员查阅了在建工程合同及付款凭证,账面价值中无不合理费用,且项目费用发生时间尚不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值合计1,164.1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2)设备安装工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合计1,460.89万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5主要包括:第三期沼气发电项目、预处理线初分选物挤压处理项目、厌氧除砂项目、预算及费控管理系统项目、污水厂废气降温冷凝设备等项目发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用支出,评估人员查阅了各项目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据等资料,了解了各工程进度情况。

    评估基准日各项目均未完工,其账面价值中无不合理费用,且项目合理工期均不超过半年,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值合计1,460.89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5)使用权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86.50万元。

    使用权资产为企业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对被评估单位所有租赁确认的资产。

    评估人员核对了租赁合同,查阅了相关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86.50万元。

    (6)无形资产1)土地使用权①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目前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

    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期有征地案例(或拆迁安置补偿案例)可供参考,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完成了长沙市市区城镇以内的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长沙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长政函[2021]52号),文件中附的基准地价表于2021年11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能够反映当地地价水平,故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待估宗地已开发为成熟的公用设施用地,因此不宜采用剩余法;因市场上无法收集到土地租赁的交易案例,无法准确确定土地的客观纯收益,无法采用收益法;待估宗地均所在长沙市所属的开福区,目前公用设施用地成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6交案例较少,所在区域未能选择到近期发生的与待估宗地相类似的三个市场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对待估宗地的价值进行评估。

    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P公二=Po×(1+∑Ki)×Kn×Kt×Kp×Ks×Km-Kf式中:Po: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Ki: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中各因素修正值之和Kn:年期修正系数Kt:期日修正系数Kp:宗地位置偏离度修正系数Ks:宗地形状与面积修正系数Km:轨道交通站点修正系数Kf:开发程度修正数Ⅰ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为:P=Ea+Ed+T+R1+R2+R3=PE+R3式中: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7P:土地价格;Ea:土地取得费;Ed:土地开发费;T:税费R1: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收益PE:土地成本价格②评估结果根据土地估价技术规程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情况,根据估价目的,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地产市场情况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本次评估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了评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城区土地价格调查项目工作的主要成果,是由政府公布施行的,反映城区在基准地价评估期日工业等各类用地的正常地价水平,并具有标准性、指导性的基础地价信息。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开发所耗费的成本构成来推算土地价格的方法,其测算结果是一种“算数价格”。

    本次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或周边区域近年来新征用开发的土地较多,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资料较齐备,测算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标准有足够的依据和较充分的分析,经过区位修正后,其测算结果既能够客观的反映待估宗地的社会平均开发成本构成,又能够体现待估宗地自身条件对地价的影响,因而该方法的测算结果有一定的可信度。

    据前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的测算结果均能客观反映待估宗地的地价水平,且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差异不大,经评估人员综合分析认为,取两种方法估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较为合理,故本次评估采用两种方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估价结果。

    具体详见下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8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科目名称账面值评估总价增值额增值率(%)土地使用权1,380.522,430.751,050.2376.07评估增值主要由于待估宗地取得时间较早,近年来长沙市地价上涨所形成。

    当地经济良好发展提升了地价的上升空间,城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交通发达,开发程度逐渐成熟,形成了良好的用地条件,促使地价有一定幅度增长。

    2)特许经营权①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现实情况下重建被评估对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作为该评估对象的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对象、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指通过对被评估无形资产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在一般的评估操作中,评估所考虑的重建被评估无形资产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往往为该无形资产的设计研究开发等可以进行货币化衡量的成本,但是无形资产的重建成本,不仅仅包括开发费等成本项目,还包括管理、维护等耗费的而又难以进行货币化衡量的经济资源,如严格的内部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的投入和战略决策等。

    采用成本法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只有在与该项被评估无形资产有关的收入或经济利益无法精确的衡量或当可比的市场价值很难确定并且当重置成本可以被合理、可信的衡量的情况下才适用,并不一定能够很好的反映无形资产对一个企业或一种产品的经济贡献。

    因此,本次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评估未采用成本法。

    运用市场法时,无形资产价值是通过参考可比无形资产在最近的收购或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来获得的。

    由于该类资料的独特性,可比案例不容易搜寻,而且有关交易的具体条件往往是非公开的。

    考虑到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和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49次我们所评估的无形资产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

    因此,本次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运用收益法需要确定与无形资产直接相关的现金流量(或收益),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精确的界定并对由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收益)和由企业其它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收益)进行划分。

    相对于市场法和成本法而言,收益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比较合理的。

    因此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②评估计算过程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计算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先测算产权持有人的整体收益,在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相关资产贡献的相应收益,将剩余收益确定为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超额收益,再将超额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即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价值。

    上述其他相关贡献性资产主要包括:营运资金,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长期资产。

    计算公式如下:特许经营权现金流=(息税前现金流-固定资产投资回报额-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无形资产土地投资回报额-无形资产损耗的补偿-流动资产贡献额)×特许经营权在无形资产中所占份额。

    固定资产投资回报额=固定资产原值×长期资产回报率。

    无形资产土地投资回报额=土地使用权原值×长期资产回报率。

    流动资产贡献额=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回报率。

    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和无形资产土地损耗的补偿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间的折旧摊销额。

    其中,营运资金回报率一般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5年以上LPR,长期资产回报率一般取上市公司出租长期资产平均报酬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0特许经营权在无形资产中所占份额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被评估企业其他无形资产,如:管理水平、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进行了对比分析,确定特许经营权所占比例。

    特许经营权收益法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整体收益法相比,被评估单位预测期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等数据均保持一致。

    其折现率取值方法不同,特许经营权为单项资产评估,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进行计算。

    Ⅰ收益年限的确定根据仁和环境与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的《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书》,特许经营期限为25个合同年度。

    特许经营权到期日期为2012年6月28日至2037年6月27日。

    Ⅰ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仁和环境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具体详见本节“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Ⅰ根据被评估单位预测经营数据计算营运资金、长期资产贡献率如下:a营运资金贡献营运资金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往来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占用持续的特许经营期结束,本次营运资产贡献率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5年以上LPR,即4.30%。

    b长期资产贡献长期资产贡献取三家设备租赁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平均报酬率。

    固定资产租赁行业2020年至2022报酬率如下表: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指标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833499.NQ中国康富平均报酬率5.72%6.73%6.64%832743.NQ福能租赁平均报酬率4.34%5.90%6.3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1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指标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600901.SH江苏租赁平均报酬率7.02%7.30%7.38%平均值6.37%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到3年的平均数为6.37%,则长期资产贡献取6.37%。

    营运资金贡献额=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回报率;长期资产贡献额=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回报率。

    Ⅰ分成率的确定被评估企业为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必需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方可经营,并且特许经营权有期限限制,被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比例较高,经分析了解,被评估企业无形资产不仅是特许经营权,而且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如:管理水平、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评估人员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这些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进行了对比分析,评估人员通过AHP分层分析方法确定本次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占企业全部无形资产的比例为61.22%。

    Ⅰ无形资产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根据本次评估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本次评估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

    计算公式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a无风险报酬率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评估机构采用剩余到期年限与特许经营权评估年限基本相当的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机构研究发布的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3.00%。

    b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即由产品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之和确定。

    根据对本评估项目的分析及目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2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5%之间,总风险系数在0%-25%之间,具体分析如下:产品服务风险:仁和环境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现日均垃圾处理量达产率较高,垃圾收集范围涉及到全长沙市,收集范围较广,存在一定产品服务风险。

    经营风险:仁和环境通过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负责垃圾中转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5年,公司具备一定运营管理经验,垃圾处理技术比较成熟,经营风险较小。

    市场风险:该特许经营权项目是长沙市针对环境保护和提升辖区内垃圾处置能力而设立的项目,竞争相对较小,故市场风险较小。

    财务风险: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账期,且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期资金需求较大,后期项目固定资产更新支出也较大,而目前尚有付息债务需要偿还,故财务风险相对较高。

    政策风险:为了推动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设施建设,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推动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及建制。

    故政策风险较小。

    针对上述风险简要介绍,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各项风险进行打分,进而综合确定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

    结果见下表:序号风险类别最大风险分值风险报酬率1产品风险5%402.0%2经营风险5%301.5%3市场风险5%201.0%4财务风险5%603.0%5政策风险5%201.0%风险报酬率8.5%c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3=3.00%+8.50%=11.50%Ⅰ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评估结果通过以上计算,得出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收入35,014.0833,999.5834,062.1535,100.1936,197.8038,015.1340,072.3340,588.74营业成本17,232.9317,631.2517,907.0918,280.1918,867.1919,057.1119,028.1819,086.66税金及附加353.78334.53323.07326.64330.59347.72365.15364.97销售费用33.5333.8234.1134.4234.7335.0535.3835.72管理费用4,279.204,336.554,427.074,547.814,666.044,779.034,901.214,993.99研发费用1,235.101,253.641,280.831,315.951,352.341,355.781,360.391,344.07财务费用225.01224.92224.76224.55224.34224.18223.91223.77其他收益101.46103.26105.08106.94108.84110.76112.72112.72利润总额11,756.0010,288.139,970.3110,477.5710,831.4212,327.0414,270.8314,652.29利息费用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息税前利润11,987.0010,519.1310,201.3110,708.5711,062.4212,558.0414,501.8314,883.29折旧摊销2,672.702,611.482,403.032,276.952,353.502,369.751,845.331,532.84营运资金增加或收回资本性支出息税前现金流14,659.7013,130.6012,604.3312,985.5213,415.9114,927.7916,347.1516,416.13固定资产投资回报额2,052.692,052.692,052.692,052.692,052.692,052.692,052.692,052.69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2,544.052,485.942,278.572,154.692,231.312,247.561,723.141,406.75无形资产土地投资回报额204.28204.28204.28204.28204.28204.28204.28204.28无形资产损耗的补偿128.65125.54124.46122.26122.19122.19122.19126.08流动资产贡献额80.3771.8871.1175.1577.3186.69100.95104.75超额收益现金流9,649.668,190.287,873.228,376.458,728.1410,214.3812,143.9112,521.57特许经营权现金流5,907.525,014.094,819.995,128.075,343.376,253.247,434.507,665.71折现率11.50%11.50%11.50%11.50%11.50%11.50%11.50%11.50%折现期0.501.001.001.001.001.001.000.67折现系数0.94700.84930.76170.68310.61260.54940.49270.4580现金流现值5,594.424,258.473,671.383,502.983,273.353,435.533,662.983,510.8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4单位:万元项目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营业收入41,120.4841,667.9942,232.1442,812.9443,411.7044,027.9722,331.55营业成本19,391.4219,784.3720,250.9320,625.1621,045.1321,512.4310,847.60税金及附加364.79364.60364.41364.18363.95363.72243.42销售费用36.0736.4336.8037.1937.5837.9918.99管理费用5,017.625,079.265,138.885,197.275,252.365,314.392,665.94研发费用1,333.831,346.001,351.141,406.181,418.441,429.23716.94财务费用223.63223.50223.38223.25223.12222.98111.42其他收益112.72112.72112.72112.72112.72112.7256.36利润总额14,865.8514,946.5514,979.3315,072.4515,183.8515,259.957,783.60利息费用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115.50息税前利润15,096.8515,177.5515,210.3315,303.4515,414.8515,490.957,899.10折旧摊销1,411.131,465.261,579.431,629.591,672.101,759.90820.41营运资金增加或收回资本性支出息税前现金流16,507.9816,642.8116,789.7616,933.0417,086.9517,250.858,719.51固定资产投资回报额2,052.692,052.692,052.692,052.692,052.692,052.691,026.35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1,281.771,335.901,453.961,507.401,549.911,637.70759.32无形资产土地投资回报额204.28204.28204.28204.28204.28204.28102.14无形资产损耗的补偿129.36129.36125.47122.19122.19122.1961.10流动资产贡献额106.17106.48106.15106.82107.27107.3455.29超额收益现金流12,733.7012,814.1012,847.2112,939.6613,050.6013,126.646,715.32特许经营权现金流7,795.577,844.797,865.067,921.667,989.588,036.134,111.12折现率11.50%11.50%11.50%11.50%11.50%11.50%11.50%折现期折现系数0.45800.45800.45800.45800.45800.45800.4580现金流现值3,570.373,592.913,602.203,628.123,659.233,680.551,882.89现金流现值和54,526.27③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中,采用收益法计算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先测算产权持有单位的整体收益,在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相应收益,将剩余收益确定为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超额收益,再将超额收益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5用适当的折现率转换成现值,即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价值。

    通过以上测算,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评估值为54,526.27万元。

    3)其他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包含商标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外购软件。

    ①商标权仁和环境现阶段使用的商标,一般作为产品的简单标识,非驰名商标,与企业收入的关联度很低,并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以商标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的评估值,有关公式如下:评估值=商标设计成本+商标注册费及代理费+商标维护成本按照上述评估方法,商标权评估值为2.05万元,评估增值2.05万元,增值原因是商标资产无账面价值。

    ②专利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主要是被评估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摸索形成的,主要应用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和替代性。

    因此,专利的应用与企业的收入及利润关联性很小,并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另一方面,我国专利市场交易目前尚处初级阶段,类似专利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市场法在本次专利评估应用中可操作性较差。

    综合上述情况,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所申报专利的相关成本可以有效归集,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有关计算式如下:P=B×(1-Q)式中:P:专利资产评估值;B:专利资产重置全价;Q:陈旧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6重置全价=研发成本+其他税费+资金成本+合理利润陈旧率=专利已使用时间/专利权法定可使用时间按照上述评估方法,专利权评估值为544.01万元,评估增值544.01万元,增值原因是专利资产无账面价值。

    ③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评估方法与专利权一致,估值为0.21万元,评估增值0.21万元,增值原因是软件著作权资产无账面价值。

    ④外购软件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软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均为外购软件,对外购的计算机软件,评估人员对软件的取得方式、主要功能、使用状况以及软件的原始发生额、摊销期限、摊销过程进行了核实。

    查阅了软件系统购置合同发票及相关会计资料。

    企业摊销期限与评估中使用的经济耐用年限较为接近,本次按核实无误后的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按照上述评估方法,外购软件评估值为220.6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7)商誉商誉核算内容为吸收合并湖南中技清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时形成,是合并对价与合并成本的差异,商誉相关资产组近几年盈利状况良好,未发现商誉减值迹象,本次评估值按账面值列示。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商誉评估值为2,389.5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8)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为划拨地整理费、划拨地附属拆迁费用、云服务器费用等。

    评估人员核实相关技术项目的立项、原始入账凭证及摊销制度,确定账面核算内容与实际相符,与固定资产实物相关的长期待摊费并入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划拨地按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1,031.28万元,评估增值361.6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7万元,增值原因主要是划拨地增值。

    (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因应收款项减值、其他应收款项减值、递延收益、股份支付等与纳税收入的差额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201.5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10)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仁和环境预付的设备购置费等。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采购合同,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

    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80.7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11)负债评估技术说明1)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应付账款4,961.614,961.61--合同负债76.2876.28--应付职工薪酬1,266.481,266.48--应交税费844.13844.13--其他应付款1,158.681,158.6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32.522,632.52--其他流动负债9.929.92--流动负债合计10,949.6110,949.6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8流动负债评估值10,949.6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长期借款2,403.012,403.01--租赁负债61.9161.91--递延收益275.50275.50--其他非流动资产150.00150.00--非流动负债合计2,890.412,890.41--非流动负债评估值2,890.4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1、收益法评估结果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5,029.1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840.02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1,189.15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8,709.70万元,增值率为284.14%。

    2、母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1)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评估机构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在收益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59加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为:)]/([)1()]/([WACCDEDTKdDEEKe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D:债务的市场价值;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Ke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RcMRPRfKe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3)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计算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是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n1nn1iiir)(1rFCFFr)(1FCFFP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主营业务价值;FCFFi:详细预测期第i年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n+1:详细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0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收益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

    4)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相应的其他资产的价值等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和。

    ①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的股权投资。

    通常情况下,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以估算出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出投资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对于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历史年度有稳定的分红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确定以股利折现模型确定其价值,历史年度无稳定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估算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乘以持股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②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工业制造企业短期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1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以资产特点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5)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的其他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6)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计算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为: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负债价值(2)收益年限的确定根据仁和环境与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的《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书》,特许经营期限为25个合同年度。

    特许经营权到期日期为2012年6月28日至2037年6月27日。

    (3)未来收益的确定1)未来收益预测的收益主体、口径的确定仁和环境主营业务为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业务,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考虑收益预测的合理性,评估人员确定被评估单位收益期收益主体为被评估单位母公司报表口径主体,收益口径为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2)收入的预测①餐厨处理量、工业级混合油以及发电量预测仁和环境运营的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项目,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餐厨垃圾较为稳定,结合历史餐厨垃圾量变动趋势,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估以2022年的餐厨垃圾量为基础,结合长沙市近年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预计未来餐厨垃圾量增长接近设计产能达到稳定状态,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2目经营结束;工业级混合油、沼气发电量以及小散餐厨垃圾处置与餐厨处理量直接相关,均参考餐厨处理量的增长幅度进行预测。

    ②餐厨垃圾处理单价、工业级混合油以及上网电价的预测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件《关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餐厨垃圾收运补贴等服务费结算的通知》(长财资环【2022】7号),根据市政府有关批示,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基本补贴为173.92元/吨,每个合同年度根据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经分析仁和环境2017至2022年各年垃圾处理调价金额及调价幅度,各年调价幅度平均为4.15%,以后年度随着调价基数增加,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调价相关指数的增速可能放缓,调价幅度可能会小于历史年度平均调价幅度,因此预测年度各年调价幅度取3%。

    工业级混合油近几年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取历史年度近几年平均价格进行预测。

    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与仁和环境电量结算表,上网电价为0.45元/度(含税价)。

    故本次评估中上网电量单价按照当前收费标准测算,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不考虑未来可能的价格调整。

    预测期各年营业收入如下: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餐厨垃圾处理处理量(万吨)39.4240.1240.8341.5542.2943.0443.8043.80单价(元/吨)329.05338.92349.09359.57370.35381.46392.90404.69营业收入12,972.5413,598.1614,254.1114,941.9015,662.2716,417.6517,209.3217,725.73工业级混合油处理量(万吨)2.452.492.522.562.612.803.033.03单价(元/吨)6,061.955,265.49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营业收入14,865.0313,098.2512,375.9712,595.0312,838.7713,764.8514,892.0914,892.09电费收入发电量(万度)1,960.971,995.682,031.002,066.952,103.532,140.772,178.662,178.66单价(元/度)0.400.400.400.400.400.400.400.40营业收入780.47794.28808.34822.65837.21852.03867.11867.11小散餐厨垃圾处置6,375.596,488.446,603.296,720.166,839.116,960.167,083.367,083.36合计34,993.6333,979.1334,041.7135,079.7436,177.3537,994.6940,051.8840,568.2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3单位:万元名称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餐厨垃圾处理处理量(万吨)43.8043.8043.8043.8043.8043.8021.90单价(元/吨)416.83429.33442.21455.47469.14483.21497.71营业收入18,257.4818,804.9919,369.1419,949.9420,548.6921,164.9710,900.04工业级混合油处理量(万吨)3.033.033.033.033.033.031.51单价(元/吨)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营业收入14,892.0914,892.0914,892.0914,892.0914,892.0914,892.097,446.05电费收入发电量(万度)2,178.662,178.662,178.662,178.662,178.662,178.661,089.33单价(元/度)0.400.400.400.400.400.400.40营业收入867.11867.11867.11867.11867.11867.11433.55小散餐厨垃圾处置7,083.367,083.367,083.367,083.367,083.367,083.363,541.68合计41,100.0341,647.5442,211.7042,792.5043,391.2544,007.5322,321.323)营业成本的预测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生产直接相关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等。

    制造费用包括与生产间接相关的办公差旅费、车辆使用、生产耗材、水费、电费、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维修费等。

    各项成本费用预测过程如下:①生产成本Ⅰ直接材料按照近年单位成本进行预测;Ⅰ直接人工:直接人工依据部门未来人员需求数量参考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②制造费用Ⅰ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Ⅰ材料费、办公差旅费、车辆使用、电费、水电费、运输费:按照近年单位成本进行预测;Ⅲ维修费:维修费按照现有固定资产相应的维修费用比例进行预测;预测期各年营业成本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4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垃圾处理营业成本7,779.208,039.898,255.528,516.088,870.809,182.929,334.829,481.83处理量(万吨)39.4240.1240.8341.5542.2943.0443.8043.80单位成本197.32200.39202.18204.94209.76213.36213.12216.48工业级混合油营业成本2,760.182,784.122,746.282,749.122,844.522,850.172,744.362,677.72处理量(万吨)2.452.492.522.562.612.803.033.03单位成本1,125.601,119.211,091.851,073.971,090.141,018.82906.74884.72电费营业成本891.03902.15895.64899.01927.63898.43856.66834.78发电量(度)1,960.971,995.682,031.002,066.952,103.532,140.772,178.662,178.66单位成本0.450.450.440.430.440.420.390.38小散餐厨垃圾处置5,801.795,904.486,008.996,115.356,223.596,124.946,091.696,091.69合计17,232.2017,630.6417,906.4318,279.5618,866.5419,056.4619,027.5419,086.02单位:万元名称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垃圾处理营业成本9,736.0110,030.6810,361.2510,655.5310,973.0411,314.665,755.41处理量(万吨)43.8043.8043.8043.8043.8043.8021.90单位成本222.28229.01236.55243.27250.52258.32262.80工业级混合油营业成本2,719.462,798.822,907.202,971.063,052.843,153.101,566.76处理量(万吨)3.033.033.033.033.033.031.51单位成本898.51924.73960.54981.641,008.661,041.791,035.31电费营业成本843.62862.54890.15906.24926.91952.33479.27发电量(度)2,178.662,178.662,178.662,178.662,178.662,178.661,089.33单位成本0.390.400.410.420.430.440.44小散餐厨垃圾处置6,091.696,091.696,091.696,091.696,091.696,091.693,045.84合计19,390.7819,783.7320,250.2820,624.5121,044.4821,511.7910,847.284)其他业务收支其他业务收入为展厅收入和废旧物资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为与上述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

    对于展厅收入和废旧物资收入、成本,按照近年平均水平预测。

    5)税金及附加的预测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5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水利基金等。

    其中: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②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③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④水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照2022年水平预测;⑤印花税按照近两年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水资源税2.002.002.002.002.002.002.002.00城市维护建设税126.22115.23108.52110.36112.41121.98131.67131.45教育费附加54.0949.3846.5147.3048.1852.2856.4356.33地方教育费附加36.0632.9231.0131.5332.1234.8537.6237.56房产税44.9044.9044.9044.9044.9044.9044.9044.90土地使用税45.5045.5045.5045.5045.5045.5045.5045.50车船税7.227.227.227.227.227.227.227.22印花税14.0013.5913.6214.0314.4715.2016.0216.23水利基金23.7923.7923.7923.7923.7923.7923.7923.79合计353.78334.53323.07326.64330.59347.72365.15364.97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水资源税2.002.002.002.002.002.002.00城市维护建设税131.21130.98130.74130.47130.19129.9164.80教育费附加56.2356.1356.0355.9155.8055.6827.77地方教育费附加37.4937.4237.3537.2837.2037.1218.51房产税44.9044.9044.9044.9044.9044.9044.90土地使用税45.5045.5045.5045.5045.5045.5045.50车船税7.227.227.227.227.227.227.22印花税16.4416.6616.8817.1217.3617.608.93水利基金23.7923.7923.7923.7923.7923.7923.79合计364.79364.60364.41364.18363.95363.72243.4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66)销售费用预测销售费用主要由折旧摊销和职工薪酬组成。

    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的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分析预测如下:①职工薪酬依据部门未来人员需求数量参考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②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33.5333.8234.1134.4234.7335.0535.3835.72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销售费用36.0736.4336.8037.1937.5837.9918.997)管理费用的预测管理费用主要由折旧摊销、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维修费、车辆使用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与公司管理相关的费用组成。

    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的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分析预测如下:①职工薪酬依据部门未来人员需求数量参考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②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③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维修费、车辆使用费、水电、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按近两年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管理费用4,279.204,336.554,427.074,547.814,666.044,779.034,901.214,993.9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7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管理费用5,017.625,079.265,138.885,197.275,252.365,314.392,665.948)研发费用的预测研发费用主要由折旧摊销、职工薪酬、材料费及检测费等。

    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分析预测如下:①职工薪酬依据部门未来人员需求数量参考平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②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③材料配件费、检测费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平均比率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研发费用1,235.101,253.641,280.831,315.951,352.341,355.781,360.391,344.07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研发费用1,333.831,346.001,351.141,406.181,418.441,429.23716.949)财务费用的预测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

    利息支出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借款金额和借款利率预测。

    利息收入根据被评估单位最低现金保有量×活期存款利率测算。

    手续费支出,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综合测算。

    根据上述预测情况,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财务费用225.01224.92224.76224.55224.34224.18223.91223.77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8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财务费用223.63223.50223.38223.25223.12222.98111.4210)其他收益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和增值税退还金额。

    其他收益中政府补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历史年度发生额较小,无明确证据证明后续年度能够取得或持续取得,本次不予以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相关规定,仁和环境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仁和环境餐厨垃圾处理享受免税政策;沼气发电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收益为增值税退税收入。

    未来年度其他收益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收益101.46103.26105.08106.94108.84110.76112.72112.72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其他收益112.72112.72112.72112.72112.72112.7256.3611)营业外收支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罚款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等;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支出、罚没滞纳金支出等。

    营业外收支均为偶然性或一次性发生,且发生金额不大,本次不予预测。

    12)折旧与摊销的测算折旧及摊销,在现行固定资产规模、无形资产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未来资本性支出等所形成新增资产等情况,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等进行估算。

    折旧及摊销的测算与前述对成本费用中相关折旧及摊销的测算保持一致,有关测算结果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69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折旧2,544.052,485.942,278.572,154.692,231.312,247.561,723.141,406.75摊销128.65125.54124.46122.26122.19122.19122.19126.08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折旧1,281.771,335.901,453.961,507.401,549.911,637.70759.32摊销129.36129.36125.47122.19122.19122.1961.1013)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资本性支出主要是长期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本次资本性支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

    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根据被评估单位现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合同签署情况等综合测算;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主要考虑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经济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测算。

    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新增资产551.76-------更新资产364.46191.13582.29387.252,911.32627.74354.73949.81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新增资产---46.08---更新资产3,981.441,459.312,758.132,207.18618.48286.97-14)所得税预测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审核通过,仁和环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有关测算结果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所得税1,640.541,417.841,367.161,439.771,489.261,714.012,005.952,065.2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0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所得税2,098.632,109.612,114.202,122.262,137.862,148.341,097.0915)营运资金增加额的估算①营运资金增加额定义和计算方法营运资金的追加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的范围通常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上述项目的发生通常与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需具体甄别其中的具体项目,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确定(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作为非经营性),应交税金和应付薪酬通常情况下是暂时性延期、其周转较快,预测年度按照各年度预测数据确定。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营运资金需求量=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付款项平均余额其中:当年度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发生与下一年度预计的付现成本发生额相关,本次评估基于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同时了解企业经营现金持有情况,测算企业的现金周转天数约为30天,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30天的现金需求。

    年付现成本年付现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税金+预测期下一年度期间费用总额-预测期下一年度非付现成本费用(折旧摊销)总额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收入÷预测期平均应收款项周转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1存货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存货周转率应付款项平均余额=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应付款项周转率②营运资金测算程序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专业人员首先了解、核实和分析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相关各科目的发生情况和其中的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行剔除处理。

    在此基础上,对营运资金影响重大的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存货,主要根据该类科目以前年度的周转率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运资金1,869.161,671.521,653.791,747.631,797.792,015.982,347.712,436.08营运资金增加额-2,326.49-197.64-17.7493.8450.16218.18331.7388.37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营运资金2,469.132,476.322,468.642,484.152,494.722,496.322,571.85营运资金增加额33.057.19-7.6815.5110.581.5975.53(4)折现率的确定在估算被评估单位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基础上,我们计算与其口径相一致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VEVDTWACCKKED)1(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KE——权益资本成本;D——付息债务价值;E——权益价值;V=D+E;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2T——被评估单位执行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需要确定如下指标:权益资本成本、付息债务资本成本和付息债务与权益价值比例。

    1)权益资本成本(KE)的计算对于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我们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即:KE=RF+β(RM-RF)+α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RM-RF—市场风险溢价;β—Beta系数;α—企业特有风险。

    2)无风险收益率(RF)的确定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本项目选取银行间、上交所、深交所交易国债中,评估基准日剩余到期年限与被评估单位有限年限口径接近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计算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3.00%。

    3)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未来较长期间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也可以基于事前估算。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本项目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月收益率几何平均值换算成年收益率后的算数平均值减去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计算,取值时间跨度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3自指数设立至今。

    本次评估,计算的市场风险溢价指标值为5.95%。

    4)β的计算β反映一种股票与市场同向变动的幅度,β指标计算模型为市场模型:Ri=α+βRm+ε在市场模型中,以市场回报率对股票回报率做回归求得β指标值,本说明中样本β指标的取值来源于同花顺金融终端。

    被评估单位β指标值的确定以选取的样本自同花顺金融终端取得的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为基础,计算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业务板块的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计算其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

    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与不考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换算公式如下:βU=βL÷[1+(1-T)×D÷E]式中:βL: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βU: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T:所得税率;证券简称考虑BetaDED/ET不考虑Beta伟明环保0.6710597,385.843,139,377.490.190325.00%0.5872高能环境0.9726894,662.281,501,110.580.596015.00%0.6456山高环能0.7451123,203.94400,217.300.307825.00%0.6053旺能环境0.9146587,489.98774,810.620.758225.00%0.5830平均值0.6503通过上述计算,被评估单位综合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为0.6503,以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作为预测期资本结构,最终确定企业β指标值为0.6119。

    4)企业特有风险的调整由于选取样本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不同,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4自身经营风险,考虑企业特有风险调整为2.90%。

    5)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通过以上计算,依据KE=RF+β(RM-RF)+α,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资本成本为9.54%。

    6)付息债务资本成本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情况,确定付息债务资本成本为4.62%。

    7)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通过上述指标的确定,依据VEVDTWACCKKED)1(,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具体结果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9.47%。

    (5)测算过程和结果具体估算结果为: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自由现金流14,394.7811,684.6210,637.9711,030.008,930.5212,333.2013,620.0913,278.07折现率9.47%9.47%9.47%9.47%9.47%9.47%9.47%9.47%折现系数0.95580.87310.79760.72860.66560.60800.55540.5074预测期价值13,758.5310,201.848,484.848,036.465,944.157,498.597,564.606,737.29单位:万元项目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自由现金流10,360.2213,032.0611,890.4612,507.3514,285.3814,779.307,529.57折现率9.47%9.47%9.47%9.47%9.47%9.47%9.47%折现系数0.46350.42340.38680.35330.32270.29480.2755预测期价值4,801.965,517.774,599.234,418.854,609.894,356.942,074.40(6)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的评估仁和环境持有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包括溢余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溢余负债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其他流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5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等,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如下:单位:万元序号科目内容账面值评估值一溢余(非经营)资产1溢余货币资金溢余货币资金17,629.1717,629.172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8,000.008,000.003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借款、保证金等1,455.591,455.594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74.8874.885长期股权投资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4,105.09263,953.566长期股权投资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180.42179.327长期股权投资湖南联和有机固废循环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0.028在建工程东升项目1,164.101,164.109递延所得税资产201.50201.5010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设备款80.7080.70小计82,891.45292,738.79二溢余(非经营)负债1应付账款设备款1,049.421,049.422其他应付款股权转让款、押金等1,150.021,150.023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利息3.753.754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9.929.925长期借款利息3.013.016递延收益补助275.50275.507其他非流动负债未出资股权款150.00150.00小计2,641.612,641.61三溢余(非经营)净额80,249.84290,097.18(7)带息债务截至评估基准日,仁和环境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付息债务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600.00万元,长期借款2,400.00万元,带息负债合计5,000.00万元。

    (8)长期资产、流动资产回收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期末按照剩余价值回收。

    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为4,314.61万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6项目投入的营运资金在特许经营期末回收。

    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为692.57万元。

    (9)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确定通过以上测算,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主营业务价值+其他资产价值-其他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最终计算仁和环境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388,709.70万元。

    (10)收益法评估测算表格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收入35,014.0833,999.5834,062.1535,100.1936,197.8038,015.1340,072.3340,588.74营业成本17,232.9317,631.2517,907.0918,280.1918,867.1919,057.1119,028.1819,086.66税金及附加353.78334.53323.07326.64330.59347.72365.15364.97营业费用33.5333.8234.1134.4234.7335.0535.3835.72管理费用4,279.204,336.554,427.074,547.814,666.044,779.034,901.214,993.99研发费用1,235.101,253.641,280.831,315.951,352.341,355.781,360.391,344.07财务费用225.01224.92224.76224.55224.34224.18223.91223.77其他收益101.46103.26105.08106.94108.84110.76112.72112.72利润总额11,756.0010,288.139,970.3110,477.5710,831.4212,327.0414,270.8314,652.29所得税费用1,640.541,417.841,367.161,439.771,489.261,714.012,005.952,065.22净利润10,115.468,870.288,603.159,037.809,342.1610,613.0312,264.8812,587.07折旧摊销2,672.702,611.482,403.032,276.952,353.502,369.751,845.331,532.84财务费用扣税后196.35196.35196.35196.35196.35196.35196.35196.35营运资金增加-2,326.49-197.64-17.7493.8450.16218.18331.7388.37资本性支出金额916.23191.13582.29387.252,911.32627.74354.73949.8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14,394.7811,684.6210,637.9711,030.008,930.5212,333.2013,620.0913,278.07折现率9.47%9.47%9.47%9.47%9.47%9.47%9.47%9.47%期数0.501.001.001.001.001.001.001.00折现系数0.95580.87310.79760.72860.66560.60800.55540.5074折现金额13,758.5310,201.848,484.848,036.465,944.157,498.597,564.606,737.29单位:万元项目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营业收入41,120.4841,667.9942,232.1442,812.9443,411.7044,027.9722,331.55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7项目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营业成本19,391.4219,784.3720,250.9320,625.1621,045.1321,512.4310,847.60税金及附加364.79364.60364.41364.18363.95363.72243.42营业费用36.0736.4336.8037.1937.5837.9918.99管理费用5,017.625,079.265,138.885,197.275,252.365,314.392,665.94研发费用1,333.831,346.001,351.141,406.181,418.441,429.23716.94财务费用223.63223.50223.38223.25223.12222.98111.42其他收益112.72112.72112.72112.72112.72112.7256.36利润总额14,865.8514,946.5514,979.3315,072.4515,183.8515,259.957,783.60所得税费用2,098.632,109.612,114.202,122.262,137.862,148.341,097.09净利润12,767.2212,836.9412,865.1312,950.1813,045.9813,111.616,686.51折旧摊销1,411.131,465.261,579.431,629.591,672.101,759.90820.41财务费用扣税后196.35196.35196.35196.35196.35196.3598.18营运资金增加33.057.19-7.6815.5110.581.5975.53资本性支出金额3,981.441,459.312,758.132,253.26618.48286.97企业自由现金流量10,360.2213,032.0611,890.4612,507.3514,285.3814,779.307,529.57折现率9.47%9.47%9.47%9.47%9.47%9.47%9.47%期数1.001.001.001.001.001.000.75折现系数0.46350.42340.38680.35330.32270.29480.2755折现金额4,801.965,517.774,599.234,418.854,609.894,356.942,074.40主营业务价值98,605.33加:(溢余)非经营资产负债净值290,097.18减:付息债务5,000.00固定资产及土地回收4,314.61营运资金回收692.57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388,709.70(三)长期股权投资—仁和环保评估情况对于仁和环保,评估机构使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评估过程和结果如下:1、评估结果仁和环保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3,313.8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0,908.77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2,405.07万元。

    收益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8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3,953.56万元,增值率为220.31%。

    2、评估过程(1)收益模型的选取计算方式与本节之“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2、母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之“(1)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一致。

    (2)收益年限的确定根据2004年11月仁和环保与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25个合同年度。

    特许经营权到期日期为2030年4月30日。

    (3)未来收益的确定1)未来收益预测的收益主体、口径的确定仁和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中转和处理业务,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考虑收益预测的合理性,我们确定被评估单位收益期收益主体为被评估单位母公司报表口径主体,收益口径为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2)收入的预测①垃圾处理量以及污水处理量预测仁和环保运营的长沙市垃圾中转运营项目,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企业数量和居民人口数量较为稳定,预测垃圾处理量根据当地人口增长量进行预测,当垃圾处理量接近设计产能时,处理量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污水处理量主要来源于仁和环保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预测期污水处理量同理以年最大污水处理量作为未来预测污水处理量。

    ②垃圾处理单价和污水处理单价预测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件《关于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垃圾中转处理服务费结算的通知》(长财资环【2022】5号)中规定的调价公式,垃圾中转价格调整系数为:Y=上一年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项支出价格变动调整系数,其中五项支出价格变动调整系数为五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79年调整一次的常数。

    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回报折成垃圾单价不予调整,变动成本单价根据相应指数每年调整。

    污水处理单价根据上一年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湖南省地区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每年调整。

    经分析仁和环保2017至2022年各年调价金额及调价幅度,各年调价幅度平均为6.26%,以后年度随着调价基数增加,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调价相关指数的增速可能放缓,调价幅度可能会小于历史年度平均调价幅度,因此预测年度各年调价幅度取3%。

    预测期各年营业收入如下: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垃圾处理处理量(万吨)289.18294.30299.51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单价(元/吨)194.86200.71206.73212.93219.32225.90232.68239.66营业收入56,349.8859,068.9361,917.4963,898.0765,945.2368,059.5570,244.6324,167.04污水处理处理量(万吨)24.1124.1124.1124.1124.1124.1124.118.04单价(元/吨)84.1284.4784.8485.2185.6085.9986.4186.82营业收入2,028.142,036.692,045.512,054.482,063.862,073.382,083.31697.79合计58,378.0261,105.6163,963.0165,952.5568,009.0970,132.9272,327.9424,864.833)营业成本的预测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耗材、车辆耗材、职工薪酬、安全生产以及制造费用等。

    制造费用包括与生产间接相关的材料费、水费、电费、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维修费等。

    各项成本费用预测过程如下:①生产成本Ⅰ生产耗材、车辆耗材、安全生产费:按照近年单位成本并考虑预测期物价变动因素进行预测;Ⅰ职工薪酬费:职工薪酬依据部门未来人员需求数量参考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Ⅰ维修费:按照现在固定资产和相应的维修费用比例进行预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0②制造费用Ⅰ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Ⅰ材料费、电费、水电费、运输费、环境费:按照近年单位成本进行预测;Ⅰ维修费:维修费按照现有固定资产相应的维修费用比例进行预测;预测期各年营业成本如下: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垃圾处理营业成本13,552.9314,165.5214,288.2114,139.3614,387.4414,435.0414,605.484,789.70处理量(万吨)289.18294.30299.51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单位成本46.8748.1347.7147.1247.8547.9148.3847.50污水处理营业成本1,899.111,946.341,919.531,855.361,874.311,833.881,834.77583.40处理量(万吨)24.1124.1124.1124.1124.1124.1124.118.04单位成本78.7780.7279.6176.9577.7476.0676.1072.59合计15,452.0416,111.8616,207.7315,994.7216,261.7616,268.9216,440.255,373.094)其他业务收支其他业务收入为废旧物资收入、射频卡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为与上述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

    对于废旧物资收入、射频卡收入和其他收入、成本,按照近年平均水平预测。

    5)税金及附加的预测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水利基金等。

    其中: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②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③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④车船税按照2022年水平预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1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剔除非经营性房产后,按照实际缴纳金额进行预测;⑥印花税按照近两年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4.494.704.624.544.451.46教育费附加--1.922.011.981.941.910.62地方教育费附加--1.281.341.321.301.270.42房产税421.19421.19421.19421.19421.19421.19421.19140.40土地使用税130.63130.63130.63130.63130.63130.63130.6343.54车船税17.6917.6917.6917.6917.6917.6917.695.90印花税2.923.063.203.303.403.513.621.24水利基金35.0336.6638.3839.5740.8142.0843.4014.92合计607.45609.22618.78620.43621.63622.87624.15208.496)管理费用的预测管理费用主要由折旧摊销、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维修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等与公司管理相关的费用组成。

    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的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分析预测如下:①职工薪酬依据部门未来人员需求数量参考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②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③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维修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按近两年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管理费用3,460.303,528.483,613.653,707.823,812.673,852.073,967.041,337.3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27)研发费用的预测研发费用主要由折旧摊销、职工薪酬及材料费等。

    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分析预测如下:①职工薪酬依据部门未来人员需求数量参考平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②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③材料配件等费用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平均比率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研发费用2,157.342,226.792,308.272,320.002,368.722,363.752,356.53750.458)财务费用的预测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

    利息支出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借款金额和借款利率预测。

    利息收入根据被评估单位最低现金保有量×活期存款利率测算。

    手续费支出,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综合测算。

    根据上述预测情况,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财务费用407.06406.77406.50406.28406.07405.89405.68182.329)其他收益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和增值税退还金额。

    其他收益中政府补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历史年度发生额较小,无明确证据证明后续年度能够取得或持续取得,本次不予以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仁和环保垃圾处理享受免税政策,污水处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3他收益为增值税退税收入。

    未来年度其他收益预测如下:单位:人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其他收益--44.8946.9746.1945.3744.5414.5610)营业外收支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罚款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等;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支出、罚没滞纳金支出等。

    营业外收支均为偶然性或一次性发生,且发生金额不大,本次不予预测。

    11)折旧与摊销的测算折旧及摊销,在现行固定资产规模、无形资产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未来资本性支出等所形成新增资产等情况,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等进行估算。

    折旧及摊销的测算与前述对成本费用中相关折旧及摊销的测算保持一致,有关测算结果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折旧3,544.313,589.153,454.072,962.192,920.352,849.922,726.80819.84摊销2,971.823,020.512,894.692,832.252,833.012,612.512,604.26771.3012)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资本性支出主要是长期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本次资本性支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

    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根据被评估单位现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合同签署情况等综合测算;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主要考虑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经济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测算。

    预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新增资产12.39-------更新资产4,217.282,463.01705.10660.142,146.64716.1948.2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413)所得税预测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审核通过,仁和环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有关测算结果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所得税5,233.435,516.035,902.606,216.686,457.166,770.647,059.452,488.1614)营运资金增加额的估算①营运资金增加额定义和计算方法营运资金的追加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的范围通常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上述项目的发生通常与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需具体甄别其中的具体项目,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确定(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作为非经营性),应交税金和应付薪酬通常情况下是暂时性延期、其周转较快,预测年度按照各年度预测数据确定。

    本说明中营运资本增加额为: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营运资金需求量=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付款项平均余额其中:当年度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发生与下一年度预计的付现成本发生额相关,本次评估基于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同时了解企业经营现金持有情况,测算企业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5的现金周转天数约为30天,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30天的现金需求。

    年付现成本年付现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税金+预测期下一年度期间费用总额-预测期下一年度非付现成本费用(折旧摊销)总额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收入/预测期平均应收款项周转率存货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存货周转率应付款项平均余额=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应付款项周转率②营运资金测算程序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专业人员首先了解、核实和分析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相关各科目的发生情况和其中的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行剔除处理。

    在此基础上,对营运资金影响重大的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存货,主要根据该类科目以前年度的周转率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营运资金11,318.8111,864.4012,504.3512,998.1013,433.6713,920.3414,399.6614,994.54营运资金增加额-11,759.29545.59639.95493.75435.57486.67479.33594.87(4)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方式与本节之“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2、母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之“(4)折现率的确定”一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结果为9.30%。

    (5)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根据以上估算,我们对被评估单位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估算结果为: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自由现金流45,506.5036,707.8940,354.4541,774.5241,698.7944,554.1146,723.1915,750.6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6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折现率9.30%9.30%9.30%9.30%9.30%9.30%9.30%9.30%折现系数0.95650.87510.80060.73250.67020.61320.56100.5287预测期价值43,526.9732,123.0832,307.7730,599.8427,946.5327,320.5826,211.718,327.36(6)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的评估仁和环保持有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包括溢余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溢余负债项目包括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如下:单位:万元序号科目内容账面值评估值一溢余(非经营)资产1溢余货币资金货币资金15,641.2715,641.272其他应收款保证金、代垫款等100.00100.003其他流动资产预缴增值税、所得税143.60143.604长期股权投资长沙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57.022,274.725长期股权投资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7,000.006,965.596投资性房地产加油站房产422.36983.517固定资产出租车辆328.36407.598固定资产出租分选车间433.01533.259固定资产北辰商品房产685.781,029.0410在建工程综合楼(倒班宿舍)910.50915.5111递延所得税资产1,121.411,121.4112其他非流动资产22.2422.24小计27,465.5530,137.72二溢余(非经营)负债1预收账款加油站租赁费147.48147.482应付账款工程款、土地租赁款1,191.111,191.113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8,000.008,000.004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往来、保证金等121.30121.305短期借款应付利息2.392.396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应付利息1.141.147长期借款应付利息6.516.5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7序号科目内容账面值评估值8递延所得税负债特许经营权摊销产生的税会差异907.33907.33小计10,377.2610,377.26三溢余(非经营)净额17,088.2819,760.46(7)带息债务截至评估基准日,仁和环保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2,0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966.37万元,长期借款9,630.29万元,付息债务合计12,596.66万元。

    (8)长期资产、流动资产回收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期末按照剩余价值回收。

    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为20,612.40万元。

    项目投入的营运资金在特许经营期末回收。

    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为7,813.53万元。

    (9)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确定通过以上测算,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主营业务价值+其他资产价值-其他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最终计算仁和环保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263,953.56万元。

    (10)收益法评估测算表格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营业收入58,434.0461,161.6464,019.0366,008.5768,065.1170,188.9572,383.9624,920.85营业成本15,452.6516,112.4616,208.3415,995.3316,262.3616,269.5316,440.865,373.70税金及附加607.45609.22618.78620.43621.63622.87624.15208.49营业费用管理费用3,460.303,528.483,613.653,707.823,812.673,852.073,967.041,337.34财务费用2,157.342,226.792,308.272,320.002,368.722,363.752,356.53750.45其他收益44.8946.9746.1945.3744.5414.56利润总额36,349.2338,277.9040,908.3743,005.7044,639.8546,720.2248,634.2317,083.11所得税费用5,233.435,516.035,902.606,216.686,457.166,770.647,059.452,488.16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8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净利润31,115.8032,761.8735,005.7836,789.0138,182.6939,949.5841,574.7814,594.95折旧摊销6,516.136,609.666,348.765,794.445,753.365,462.435,331.061,591.13财务费用扣税后344.96344.96344.96344.96344.96344.96344.96159.41营运资金增加-11,759.29545.59639.95493.75435.57486.67479.33594.87资本性支出金额4,229.682,463.01705.10660.142,146.64716.1948.28企业自由现金流量45,506.5036,707.8940,354.4541,774.5241,698.7944,554.1146,723.1915,750.63折现率9.30%9.30%9.30%9.30%9.30%9.30%9.30%9.30%期数0.5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0.6667折现系数0.95650.87510.80060.73250.67020.61320.56100.5287折现金额43,526.9732,123.0832,307.7730,599.8427,946.5327,320.5826,211.718,327.36主营业务价值228,363.83加:(溢余)非经营资产负债净值19,760.46减:付息债务12,596.66固定资产及土地回收20,612.40营运资金回收7,813.53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263,953.56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沃克森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沃克森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89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沃克森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沃克森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沃克森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0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和餐厨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务。

    本次交易选取以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可比企业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倍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PE(2022)市净率PB(MRQ)1600323.SH瀚蓝环境13.651.422000803.SZ山高环能24.262.783002034.SZ旺能环境11.001.374603568.SH伟明环保19.803.57平均值17.182.29中位数16.732.10资料来源:Wind资讯注1:市盈率(2022)=2022年12月31日公司市值/2022年归母净利润;注2:市净率(MRQ)=2022年12月31日公司市值/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市净率为2.97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和餐厨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务,运营历史较长,主要长期资产已计提较多折旧或摊销,资产相对较轻,盈利能力较强;可比公司瀚蓝环境和旺能环境投资建设较多垃圾焚烧发电厂,资产相对较重,具备合理性。

    按照2022年标的公司归母净利润测算,本次标的公司市盈率为8.4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与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和餐厨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务,当前A股市场并购重组案例中尚无完全可比的同行业并购案例,因此选取近年完成的并购标的属于环保行业的控制权交易案例进行对比。

    本次交易与市场案例市盈率对比情况如下:收购方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营业务评估基准日100%股权评估价值(万元)静态市盈率(倍)动态市盈率(倍)菲达环保紫光环保62.95%股权污水处理及相关运营服务2021/4/30145,421.0613.5011.9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1收购方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营业务评估基准日100%股权评估价值(万元)静态市盈率(倍)动态市盈率(倍)洪城环境鼎元生态100%股权为固废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具体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渗滤液浓缩液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2021/2/2894,410.0026.787.86钱江生化海云环保100%股权海云环保的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自来水制水业务。

    首创水务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实康水务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水业务,绿动海云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2020/12/31158,600.0017.4312.39山高环能十方环能86.34%股权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气(沼气)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有机废弃物处置设备销售2019/9/3047,886.3316.06-东湖高新泰欣环境70%股权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2018/4/3059,788.45-311.909.96博天环境高频环境70%股权专注于为集成电路(IC)、新型显示器件等电子核心产业提供一体化水处理系统解决方案的工业水处理企业,致力于为半导体产业提供专业的超纯水制备技术,研究和输出有助于减少电子污染的废水处理工艺2017/12/3150,367.7823.0610.95中环装备兆盛环保99.18%股权污水(泥)环保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其产品主要覆盖城市污水、自来水、工业废水、污泥处理处置、垃圾、餐厨渗滤液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可广泛应用于市政、石油、化工、电力、冶金、造纸、黑臭水体修复等领域。

    2017/7/3172,018.0020.2510.70盈峰环境中联环境100%股权集环卫装备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提供环卫运营服务的环卫一体化服务提供商,是国内专业化环卫装备的龙头企业和环卫运营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018/4/30392,031.735.173.16平均值17.469.57中位数17.4310.70标的公司8.488.8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2注1:静态市盈率=估值/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动态市盈率=估值/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的平均值注2:山高环能收购十方环能,对于十方环能的业绩承诺为0,因此无动态市盈率,不进行最终的平均数和中位数的计算;东湖高新收购泰欣环境,泰欣环境评估基准日前一年亏损,因此静态市盈率为负,不进行最终的平均数和中位数的计算由上表可知,由于环保行业的收购标的业务类型不同,导致可比交易案例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存在一定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为8.48倍,动态市盈率为8.84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估值相对合理,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评估依据的合理性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具体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变化趋势、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值的影响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产品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公司估值的准确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与标的公司持续推进业务整合,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五)关键指标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1、收入敏感性分析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收入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3单位: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值随收入变动表收入变动幅度上升10%上升5%不变下降5%下降10%变动后标的资产评估值444,700.39416,705.05388,709.70360,714.35332,719.00变动金额55,990.6927,995.35--27,995.35-55,990.70价值变动率14.40%7.20%0.00%-7.20%-14.40%收入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正向变动关系,当收入变动幅度在-10%至10%之间时,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变动率范围为-14.40%至14.40%。

    2、折现率敏感性分析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单位: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值随折现率变动表折现率变动幅度加1个百分点加0.5个百分点不变减0.5个百分点减1个百分点变动后标的资产评估值374,394.85381,411.56388,709.70396,272.64404,107.57变动金额-14,314.85-7,298.14-7,562.9415,397.87价值变动率-3.68%-1.88%0.00%1.95%3.96%折现率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反向变动关系,当折现率变动幅度在-1%至1%之间时,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变动率范围为3.96%%至-3.68%。

    (六)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的说明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并未考虑上述因素。

    (七)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4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的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沃克森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沃克森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沃克森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沃克森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沃克森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5构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六、其他事项(一)预测垃圾处理量的可实现性,以及服务区域内外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分流的影响1、排他性条款及垃圾来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包括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和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特许经营,排他性条款及服务区域具体如下: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排他性条款长沙市人民政府授予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沙市区范围内享有对长沙市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理的25年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内,授权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调整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相关功能区调整等影响(如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等)。

    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属于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内容。

    (a)垃圾深化处理特许经营权:在长沙市区域内的日垃圾量不超过4000吨的情况下,乙方对长沙市区域内的垃圾独家无偿享有深化处理、利用和经营的特许经营权;(b)不竞争:本合同有效期内,在长沙市区域内的日垃圾量不超过4000吨的情况下,甲方在垃圾压缩、中转、综合利用领域不在长沙市区域内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合作或合资新建该类经营实体,亦不另行单独新建该类经营实体;(c)优先权:在长沙市区域内的日垃圾量超过4000吨,甲方需要与第三方合资或合作新建该类经营实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业务区域范围长沙市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各区县”),以及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

    )2004年时长沙市区域(即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经济功能区,非行政区,区域范围包含岳麓区和望城区的部分街道,因此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由对应的行政区负责。

    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协议条款并未明确排除其他方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项目协议条款为有条件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6排他性条款即在4,000吨内标的公司享有独占的排他性权力。

    报告期内,长沙市区域内日垃圾量已超4,000吨,标的公司通过新建生产线及技改等方式提高了生活垃圾转运产能,报告期内处理产能已达到10,000吨/天,2023年,产能利用率达到80.76%。

    目前标的公司的产能可以满足长沙市区域内的垃圾处理需求,政府尚无需新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规划。

    2021年-2023年收运、处理垃圾存在来源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外的情形,来源于特许经营权约定服务区外的收运、处理垃圾业务均签署了相关协议,不存在未签署协议开展收运、处理垃圾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收运、处理垃圾来源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外的主要是望城区、长沙县的垃圾转运业务以及来源于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标的公司另外单独与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签署了垃圾处理协议,2021年-2023年相关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12,187.79万元、13,354.76万元和14,120.24万元,占对应期间的收入比例分别为13.68%、13.78%和13.75%,金额及占比较小,且标的公司与该区域主管单位单独签署了垃圾收运及处理相关协议,周边地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对标的公司业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预测期垃圾处理量具备可实现性,具体情况如下:区域主要协议内容望城区1、特许经营权协议(标的公司望城区垃圾转运站投产运营后适用)望城区与标的公司已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望城区人民政府授予标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的投资、建设、经营权力;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为长沙市望城区区域内的全部生活垃圾提供垃圾转运处理服务,一级政府指派的所有生活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分类收运)服务垃圾量及单价:未明确约定垃圾量,垃圾综合转运费中标价为143.2元/吨,后续按照望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运处理服务费用测算方案,由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定期测算,根据测算标准进行付费排他性:在特许经营期内,望城区域内全部生活垃圾由标的公司处理终止条款:标的公司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违约时,望城区人民政府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内标的公司未完成纠正且在宽限期限内未得到望城区人民政府豁免,望城区人民政府可终止本协议2、临时协议(现行)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将望城区城区和街镇生活垃圾转运至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转运权授予仁和环保,区域为望城区辖区范围内所有街镇,有效期至标的公司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投产运营之日止垃圾量及单价:只作临时中转,未明确约定垃圾量,单价以望城区出具的批文为准排他性: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投产运营,先按照临时协议履行,无明确的排他性条款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7区域主要协议内容终止条款:未约定长沙县长沙县将其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运送到标的公司,截止时间将服从市政府安排以长沙市城管局通知为准垃圾量及单价:垃圾量未约定,单价以市财政每年核算的相应单价计算排他性:协议约定长沙县将其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运送到标的公司处理,无明确排他性条款终止条款:未约定浏阳市合同期内,标的公司为浏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餐厨垃圾(包含地沟油,快餐油等《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餐厨垃圾)唯一指定收运处置单位,合同期至2037年6月27日。

    垃圾量及单价:未明确约定垃圾量,按照基本补贴以及调价机制进行单价计算。

    排他性:合同期内标的公司为浏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餐厨垃圾(包含地沟油,快餐油等《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餐厨垃圾)唯一指定收运处置单位。

    终止条款:服务期内,如标的公司严重违约,浏阳市政府相关单位可以书面通知标的公司终止履行合同。

    宁乡市项目合同期内,宁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需明确宁乡市城区内仅有标的公司可以对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处置,保证标的公司能够正常开展收运处置工作,合同期至2037年6月27日垃圾量及单价:按照15吨/天对收运量进行保底(如实际垃圾收运量未达到15吨/天,则依然按照15吨/天计量及结算),按照基本补贴以及调价机制进行单价计算。

    排他性:在项目合同期内,宁乡市城区内仅有标的公司可以对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处理。

    终止条款:服务期内,如标的公司严重违约,宁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可以书面通知标的公司终止履行合同。

    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量、转运单价具体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量(万吨)(①)37.4739.0536.83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确认收入(万元)(②)3,231.643,241.413,207.03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单价(元/吨)(③=②/①)86.2583.0087.082021年-2023年,标的公司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量保持稳定,不同年份单价有略微波动,主要系干垃圾与厨余垃圾结算单价不同,不同年份两者占比略有差异,导致平均单价有略微波动。

    长沙县生活垃圾转运量、转运单价具体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长沙县生活垃圾转运量(万吨)(①)43.2842.5941.63长沙县生活垃圾转运确认收入(万元)(②)8,745.098,049.247,083.8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8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长沙县生活垃圾转运单价(元/吨)(③=②/①)202.06188.99170.162021年-2023年,标的公司长沙县生活垃圾转运量保持稳定,转运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长沙县受调价机制以及2022年3月以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影响,导致平均单价有所上升。

    浏阳市餐厨垃圾收运量、收运单价具体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浏阳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确认收入(万元)1,046.08991.14896.74其中:浏阳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确认收入(不含小散)(万元)(①)705.41672.77623.93浏阳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确认收入(万元)(②)340.67318.37272.81浏阳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单价其中:浏阳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量(不含小散)(万吨)(③)2.072.001.91浏阳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单价(不含小散)(元/吨)(④=①/③)339.96336.70326.31浏阳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门店家数(⑤)1,489.001,399.001,263.00浏阳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单价(万元/家)(⑥=②/⑤)0.230.230.22注:浏阳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按家数统计,因此分开统计收运量及收运单价2021年-2023年,标的公司浏阳市餐厨垃圾收运量保持稳定,收运单价2022年以来有所上升,主要系2022年以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影响,导致平均单价有所上升。

    宁乡市餐厨垃圾收运量、收运单价具体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宁乡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确认收入(万元)1,097.431,072.961,000.14其中:宁乡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确认收入(不含小散)(万元)(①)804.29794.42744.15宁乡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确认收入(万元)(②)293.14278.54255.99宁乡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单价其中:宁乡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量(不含小散)(万吨)(③)2.472.442.40宁乡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单价(不含小散)(元/吨)(④=①/③)325.16325.55309.56宁乡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门店家数(⑤)1,272.001,226.001,168.0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399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宁乡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单价(万元/家)(⑥=②/⑤)0.230.230.22注:宁乡市小型餐饮单位终端垃圾收运按家数统计,因此分开统计收运量及收运单价2021年-2023年,标的公司宁乡市餐厨垃圾收运量保持稳定,收运单价2022年以来有所上升,主要系2022年以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影响,导致平均单价有所上升。

    2、预测垃圾处理量的可实现性,是否充分考虑服务区域内外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分流的影响并进行量化分析(1)约定服务区域垃圾产生情况、标的资产垃圾处理能力及实际垃圾处理量单位:万吨项目垃圾分类产生量产能处理量生活垃圾2023年294.79365.00294.792022年284.15365.00284.152021年278.79335.80278.79餐厨垃圾2023年42.0229.2042.022022年38.7429.2038.742021年39.9429.2039.94注:1、现餐厨垃圾处理产能为日均800吨,由于长沙市日益增长的餐厨垃圾产量超过原生产能力,标的公司通过增加工作时长的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已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批复标的公司餐厨垃圾项目在升级技改完成前,可按照1200吨/天产能规模、生产方式、排污措施等进行餐厨垃圾处理;2、约定服务区域内垃圾生产情况公开数据中未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区域内仅有标的公司一家项目运营,因此产生量基本等同于处理量(2)周边地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垃圾处理项目地域性较强,一般不会跨地区运送,因此周边可能存在影响标的公司垃圾处理量的地区主要是长沙市各区(县)、浏阳市以及宁乡市。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周边地区仅有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其中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2024年底完工投产运营,上述项目均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存在生活垃圾转运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类等与标的公司业务存在直接竞争的项目,对标的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影响。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0(3)预测垃圾处理量的可实现性,是否充分考虑服务区域内外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分流的影响并进行量化分析1)预测垃圾处理量的可实现性①生活垃圾转运标的公司现有生活垃圾转运产能日均10,000吨,历史转运来量情况如下:内容指标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365.00365.00335.80处理量(万吨)294.79284.15278.79产能利用率80.76%77.85%83.02%预测期生活垃圾转运量如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4月垃圾处理日均处理量(吨)7,922.748,063.018,205.758,221.648,237.818,254.258,270.968,403.33处理量(万吨)289.18294.30299.51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仁和环保运营的长沙市垃圾中转运营项目,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企业数量和居民人口数量较为稳定,预测垃圾处理量根据当地人口增长量进行预测,当垃圾处理量接近设计产能时,处理量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2018年至2022年标的公司生活垃圾处理量平均增长率为5.32%,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量同比增长1.92%,考虑到垃圾处理基数增加并结合当地人口增长情况,预测期生活垃圾处理量(包含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均按照1.77%的增长率进行估计,低于历史年份,预测合理,具备可实现性。

    ②餐厨垃圾处理标的公司现设计产能为日均800吨,由于长沙市日益增长的餐厨垃圾产量超过了原生产能力,标的公司只能通过增加工作时长的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2021年至2023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6.78%、132.67%和143.90%。

    标的公司已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批复标的公司餐厨垃圾项目在升级技改完成前,可按照1,200吨/天产能规模、生产方式、排污措施等进行餐厨垃圾处理。

    历史处理量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1内容指标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餐厨垃圾收运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29.2029.2029.20处理量(万吨)42.0238.7439.94产能利用率143.90%132.67%136.78%预测期餐厨垃圾处理量如下: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餐厨垃圾处理平均日处理量(吨/天)1,080.001,099.181,118.631,138.361,158.631,179.181,200.001,200.00处理量(万吨)39.4240.1240.8341.5542.2943.0443.8043.80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单位:万元名称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餐厨垃圾处理平均日处理量(吨/天)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处理量(万吨)43.8043.8043.8043.8043.8043.8021.90仁和环境运营的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项目,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餐厨垃圾较为稳定,结合历史餐厨垃圾量变动趋势,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估以2022年的餐厨垃圾量为基础,结合长沙市近年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预计未来餐厨垃圾量增长接近设计产能达到稳定状态,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2020年至2022年标的公司餐厨处理量平均增长率为4.48%,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量同比下降3.02%,主要是当地餐饮单位开业率不足,预计2023年及以后餐饮行业经营情况会有好转,2023年餐厨垃圾处理量同比增长8.47%,结合长沙市人口的增长趋势,预测期餐厨垃圾按照1.77%的增长率进行估计,低于历史年份,预测合理,具备可实现性。

    2)是否充分考虑服务区域内外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分流的影响并进行量化分析垃圾处理项目一般通过与当地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方式实施,社会资本方为当地政府管辖范围内提供服务,收取一定报酬或者补贴,具备地域性,服务区外的项目对服务区内不存在分流影响。

    此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服务区域内在建的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存在生活垃圾转运以及餐厨垃圾处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2类等与标的公司业务存在直接竞争的项目,以上项目建成后,浏阳市及宁乡市餐厨垃圾仍然按照协议约定运送至标的公司进行处理,对标的公司业务不存在分流影响。

    (二)技改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对标的资产预测期垃圾处理量的影响1、餐厨垃圾项目设计处理能力、目前垃圾入场量及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餐厨垃圾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项目内容指标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收运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29.2029.2029.20处理量(万吨)42.0238.7439.94产能利用率143.90%132.67%136.78%标的公司现设计产能为日均800吨,由于长沙市日益增长的餐厨垃圾产量超过了原生产能力,标的公司只能通过增加工作时长的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2021年至2023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6.78%、132.67%和143.90%。

    标的公司已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批复标的公司餐厨垃圾项目在升级技改完成前,可按照1,200吨/天产能规模、生产方式、排污措施等进行餐厨垃圾处理。

    2、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对标的资产预测期垃圾处理量是否存在影响(1)餐厨预测期处理量1)餐厨处理量预测仁和环境运营的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项目,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餐厨垃圾较为稳定,结合历史餐厨垃圾量变动趋势,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估以2022年的餐厨垃圾量为基础,结合长沙市近年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预计未来餐厨垃圾量增长接近设计产能达到稳定状态,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2)餐厨垃圾处理单价预测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件《关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餐厨垃圾收运补贴等服务费结算的通知》(长财资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3【2022】7号),根据市政府有关批示,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基本补贴为173.92元/吨,每个合同年度根据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经分析仁和环境2017至2022年各年垃圾处理调价金额及调价幅度,各年调价幅度平均为4.15%,以后年度随着调价基数增加,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调价相关指数的增速可能放缓,调价幅度可能会小于历史年度平均调价幅度,因此预测年度各年调价幅度取3%。

    预测期各年营业收入如下: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餐厨垃圾处理平均日处理量(吨/天)1,080.001,099.181,118.631,138.361,158.631,179.181,200.001,200.00处理量(万吨)39.4240.1240.8341.5542.2943.0443.8043.80单价(元/吨)329.05338.92349.09359.57370.35381.46392.90404.69营业收入12,972.5413,598.1614,254.1114,941.9015,662.2716,417.6517,209.3217,725.73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单位:万元名称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6月餐厨垃圾处理平均日处理量(吨/天)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处理量(万吨)43.8043.8043.8043.8043.8043.8021.90单价(元/吨)416.83429.33442.21455.47469.14483.21497.71营业收入18,257.4818,804.9919,369.1419,949.9420,548.6921,164.9710,900.04(2)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对标的资产预测期垃圾处理量是否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现设计产能为日均800吨,由于长沙市日益增长的餐厨垃圾产量超过了原生产能力,标的公司只能通过增加工作时长的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2021年至2023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6.78%、132.67%和143.90%。

    标的公司已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的说明》,明确批复标的公司餐厨垃圾项目在升级技改完成前,可按照1,200吨/天产能规模、生产方式、排污措施等进行餐厨垃圾处理。

    根据预测期情况,预测期内最大日产能未超过标的公司目前被允许的产能规模,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与现有项目完全独立,不存在因为新建产线影响现有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是否与预期一致对标的公司预测期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4垃圾处理量不存在影响。

    (三)工业级混合油、沼气发电量、小散餐厨垃圾处置与餐厨处理量;污水处理量等与垃圾处理量存在相关性的业务数据的预测过程及合理性1、工业级混合油产量与餐厨垃圾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仁和环境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营,通过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三相分离等工艺流程产生资源化产品,将废弃油脂加工为工业级混合油,工业级混合油产量主要与餐厨垃圾处理量相关。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工业级混合油销量、餐厨垃圾处理量情况如下:数量:万吨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餐厨垃圾处理量25.7137.8933.7439.9438.74工业级混合油销量1.262.002.112.392.41比值4.89%5.29%6.26%5.97%6.21%数量:万吨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餐厨垃圾处理量39.4240.1240.8341.5542.2943.0443.8043.80工业级混合油销量2.452.492.522.562.612.803.033.03比值6.22%6.20%6.16%6.16%6.17%6.50%6.91%6.91%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数量:万吨项目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1-6月餐厨垃圾处理量43.8043.8043.8043.8043.8043.8021.90工业级混合油销量3.033.033.033.033.033.031.51比值6.91%6.91%6.91%6.91%6.91%6.91%6.91%报告期内工业级混合油出油率提高,2023年实际出油率提升至7.04%,主要系标的公司采用阶梯式结算等方式鼓励劳务外包商进行地沟油收集,并对工业级混合油工艺持续进行改进,废弃油脂的回收与利用效率提升。

    预测期出油率低于2023年实际出油率,预测合理。

    2、沼气发电量与餐厨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仁和环境不断进行餐厨垃圾处理业务的工艺流程创新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开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5发,实现餐厨垃圾中废弃油脂的回收,利用有机废水厌氧发酵产生大量沼气进行发电,沼气发电量主要与餐厨垃圾处理量相关。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沼气发电售电量、餐厨垃圾处理量情况如下:数量:万吨、万度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餐厨垃圾处理量39.9438.7439.4240.1240.8341.5542.2943.0443.80销售电量314.511,926.861,960.971,995.682,031.002,066.952,103.532,140.772,178.66比值7.8749.7449.7449.7449.7449.7449.7449.7449.74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数量:万吨、万度项目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1-6月餐厨垃圾处理量43.8043.8043.8043.8043.8043.8043.8021.90销售电量2,178.662,178.662,178.662,178.662,178.662,178.662,178.661,089.33比值49.7449.7449.7449.7449.7449.7449.7449.74标的公司于2021年10月末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收购中技清能。

    中技清能的沼气发电业务自2021年11月纳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因此2021年发电量仅为2021年11月和12月两个月发电量,而2021年餐厨垃圾处理量为全年处理量,因此2022年销售电量与餐厨垃圾处理量比值明显高于2021年。

    预测期销售电量与餐厨垃圾处理量的比值与2022年保持一致,预测合理。

    3、小散餐厨垃圾收运与餐厨垃圾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小散餐厨垃圾处置业务主要为各区域内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该项收支费用大部分按区域小散餐饮单位数量计价,当相应区域小散餐饮单位数量发生一定变化时才调整其收运价格,由于区域内小散餐饮单位数量发生变化时,餐厨垃圾收运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小散餐厨垃圾收运收入间接与餐厨垃圾收运数量相关。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小散餐厨垃圾收运收入与餐厨垃圾处理量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数量单位:万吨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餐厨垃圾处理量25.7137.8933.7439.9438.74小散餐厨垃圾处置3,944.196,004.235,632.635,910.906,264.71比值153.41158.46166.95147.98161.7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6金额单位:万元、数量单位:万吨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餐厨垃圾处理量39.4240.1240.8341.5542.2943.0443.8043.80小散餐厨垃圾处置6,375.596,488.446,603.296,720.166,839.116,960.167,083.367,083.36比值161.72161.72161.72161.72161.72161.72161.72161.72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数量单位:万吨项目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1-6月餐厨垃圾处理量43.8043.8043.8043.8043.8043.8021.90小散餐厨垃圾处置7,083.367,083.367,083.367,083.367,083.367,083.363,541.68比值161.72161.72161.72161.72161.72161.72161.722023年小散餐厨垃圾处置收入是根据仁和环境2022年小散餐厨垃圾处置收入为基础,并按照与2023年垃圾处理量增长率保持相同的比例增长进行预测;预测期其他年度小散餐厨垃圾处置收入是在前一年度小散餐厨垃圾处置收入的基础上,按照与当年垃圾处理量增长率保持同比例增长进行预测。

    2018年至2022年平均每吨餐厨垃圾处理量对应小散餐厨垃圾处置业务收入157.70元,2022年为161.72元,2022年数据为一个完整年度,且距评估基准日最近年度,与历史年度平均值差异较小,因此,预测期小散餐厨垃圾处置业务收入是合理的。

    4、污水处理量与垃圾中转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仁和环保需处理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垃圾挤压渗滤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降尘废水等,经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污水处理量与中转垃圾处理情况如下:数量单位:万吨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中转垃圾处理量278.79284.15289.18294.30299.51污水处理量17.0524.1124.1124.1124.11比值0.060.080.080.080.08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7数量单位:万吨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1-4月中转垃圾处理量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污水处理量24.1124.1124.1124.118.04比值0.080.080.080.080.08预测期各年污水处理量占垃圾中转处理量比值为0.08左右,预测期占比与2022年占比较接近,污水处理量与垃圾中转处理量是相匹配的,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沼气发电量、小散餐厨垃圾处置、污水处理量等预测数据与报告期经营情况基本一致,预测合理。

    (四)预测期内垃圾处理单价持续上调的可实现性1、历史年度垃圾处理业务单价调整情况标的公司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依据每年长沙市相关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进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

    (1)仁和环境历史年度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单价调整情况单位:元/吨项目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单价173.92182.15193.64194.72203.12年增长率4.73%6.31%0.56%4.31%厌氧发酵项目单价55.858.24年增长率4.37%单位:元/吨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平均增长率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单价213.05228.41234.88240.36252.46261.11年增长率4.89%7.21%2.83%2.33%5.03%3.43%4.16%厌氧发酵项目单价60.1762.4763.3464.6167.0069.48年增长率3.31%3.82%1.39%2.01%3.70%3.70%3.19%注:以上各年单价为各年初执行单价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每个合同年度根据物价波动情况在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基本补贴单价基础上调整当期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单价。

    经分析,仁和环境历史年度各年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单价调价幅度平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84.16%,厌氧发酵项目单价调价幅度平均为3.19%,随着以后年度调价基数增加,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调价相关指数的增速可能放缓,以后年度调价幅度可能会小于历史年度平均调价幅度,预测年度各年餐厨垃圾及厌氧发酵单价调价幅度取3%。

    各年单价预测情况如下:单位:元/吨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餐厨垃圾及厌氧发酵单价329.05338.92349.09359.57370.35381.46392.90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3.00%3.00%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单位:元/吨项目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1-6月餐厨垃圾及厌氧发酵单价404.69416.83429.33442.21455.47469.14483.21497.71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3.00%3.00%3.00%(2)仁和环保历史年度垃圾中转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情况单位:元/吨项目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垃圾中转处理服务费单价61.5665.4869.5975.5782.9188.1294.21102.7110.03年增长率6.37%6.28%8.59%9.71%6.28%6.91%9.01%7.14%单位:元/吨项目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平均增长率垃圾中转处理服务费单价118.46127.69134.74143.13151.51161.36173.2183.75193.99年增长率7.66%7.79%5.52%6.23%5.85%6.50%7.34%6.09%5.57%6.99%注:以上各年单价为年初执行单价经分析仁和环保垃圾中转处理服务费单价历史年度各年调价幅度平均为6.99%,随着以后年度调价基数增加,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调价相关指数的增速可能放缓,以后年度调价幅度可能会小于历史年度平均调价幅度,预测年度各年调价幅度取3%,各年单价预测情况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09单位:元/吨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1-4月垃圾中转处理服务费单价194.86200.71206.73212.93219.32225.90232.68239.66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3.00%3.00%3.00%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2、垃圾处理单价调整依据及主要影响因素(1)仁和环境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单价历史年度调整依据及主要影响因素1)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单价=基本补贴+价格调整;①报告期内基本补贴173.92元/吨,价格调整分别为66.44元/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27日)和78.54元/吨(2021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201023403040.1970.1390.26310.2210.180ttttFFFFBAFFFF价格调整基本补贴第一个合同年度价格调整为0。

    公式中0.197为基价中定值的权重,0.139、0.263、0.221、0.180为可调整值的权重,合计为1;Ft1、Ft2、Ft3、Ft4分别指结算期(年)的车用燃料及零配件累计价格指数、车辆使用及维修费累计价格指数、长沙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累计指数、长沙城市居民消费累计价格指数,F01、F02、F03、F04分别指基准期的价格指数,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若存在价格调整,标的公司按年提交该项结算申请后,经政府部门审核后支付或抵减基本补贴。

    ③税率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C=A×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A×(1+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B]×流转税率变动影响率2)残渣废水厌氧发酵补贴总价=基本补贴+价格调整;①报告期内基本补贴55.80元/吨,价格调整分别为8.80元/吨(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和11.20元/吨(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0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065.002.0193.023.0151.0341.0基本补贴价格调整055t044t033t022t011tFFFFFFFFFFAB第一个合同年度价格调整为0。

    公式中0.341为基价中定值的权重,0.151、0.23、0.193、0.02、0.065为可调整值的权重,合计为1;Ft1、Ft2、Ft3、Ft4、Ft5分别指结算期(年)的长沙市居民消费累计价格指数、长沙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累计指数、电累计价格指数、自来水累计价格指数、设备维修维护累计价格指数,F01、F02、F03、F04、F05分别指基准期的价格指数,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若存在价格调整,乙方按年提交该项结算申请后,甲方审核后支付或抵减基本补贴。

    ③税率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C=A×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A×(1+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影响率)+B]×流转税率变动影响率(2)仁和环保垃圾处理单价历史年度调整依据及主要影响因素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将在启用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如下:以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长沙地区上年度长沙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调整系数调整,作为调整下年度的收费标准。

    具体调整计算的公式为:实际收费标准Pn=Pn-1+上年度变动成本单价×Yn,上年度变动成本单价=Pn-1-G,不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回报单价G为29.7元/吨,Yn计算的系数以双方认可的湖南省统计局相关职能部门的计算为依据。

    其中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每一年调整一次,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准。

    价格变动调整系数每五年调整一次,以湖南省统计局相关职能部门的计算依据为准。

    3、预测期内垃圾处理单价持续上调的可实现性,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垃圾处理单价下降的风险标的公司垃圾处理单价主要与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指数、车辆使用及维修费价格指数、长沙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指数、长沙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电价格指数、自来水价格指数、设备维修维护价格指数等指数相关。

    随着经济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1飞速发展,长沙消费水平也在一步步提高。

    长沙消费水平的提高,反映出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体现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有赖于当地政策支持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如:出台消费补贴政策、提高消费税收减免等,长沙市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消费品价格指数、消费量指数、消费支出指数、消费品及服务消费指数、消费者信心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表明长沙市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消费支出更加集中。

    近十年来,长沙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预计未来年度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其他价格指数出现负增长的可能性极小。

    历史长沙市居民消费指数如下:注:2013年1月为基期,2013年1月为100历史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下:受长沙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年平均工资等物价指数每年稳步增长的影响,100105110115120125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2标的公司垃圾中转和处理单价自开展运营以来,各年均为上涨趋势,均未出现单价下降情况。

    预计未来年度垃圾中转和处理单价仍持续稳步增长,出现价格下降的可能性极小。

    2021年至2023年宁乡市、浏阳市(含浏阳经开区)餐厨垃圾处理单价如下:单位:元/吨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宁乡市餐厨垃圾处理单价309.56325.55325.16浏阳市(含浏阳经开区)餐厨垃圾处理单价326.31336.70339.962021年至2023年,宁乡市、浏阳市(含浏阳经开区)餐厨垃圾处理单价小幅度增长,由于其收入占仁和环境总营业收入比约5.5%,因占比较小,收益法中未单独进行预测,未来年度宁乡市、浏阳市(含浏阳经开区)厨垃圾单价调整对评估结论影响很小。

    (五)预测期内工业级混合油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1、历史年度工业级混合油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工业级混合油是由泔水油、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原料经过精炼纯化后生成的混合油。

    仁和环境历史年度工业级混合油平均销售单价如下:单位:万元、万吨、元/吨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销售金额3,841.556,444.118,353.2116,074.5718,593.8417,089.33销售数量1.262.002.112.392.412.96单价3,056.703,216.883,954.356,736.047,723.425,769.752018年至2020年工业级混合油平均价格趋于稳定,2021年至2022年期间工业级混合油平均价格快速增涨。

    主要原因是生物柴油在碳排放和污染上相比柴油更少,因而欧盟在2021年发布可再生能源指令,要求欧洲公路运输行业的生物柴油掺混比例由10%提升到25%,进而使得生物柴油需求增加,价格相应上涨,工业级混合油是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因此其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上涨,2023年受外部经济波动以及欧盟对中国生物柴油产品实施的反规避和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国内生物柴油出口价格下降,使得工业级混合油销售价格回落。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32、下游生产柴油等产品的需求与价格走势分析、预测期内工业级混合油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在气候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极端天气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已达成共识,各国纷纷提出了“碳中和”的目标,并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和法律规则,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发展已成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绿色能源”,具有原料来源广泛、燃烧性能好、环保效果显著等特性。

    以生物柴油为主要代表的生物质能源,相比太阳能和风能在可持续能源的连续性方面更具优势;同时,生物柴油也可用于生产环保型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工业溶剂、工业润滑剂等可降解生物基绿色化学品,是替代石化材料和制造领域减碳的极优选择方案。

    2023年3月,欧盟理事会和议会就可再生能源指令《REDIII》的修订达成临时协议,显示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总能源消费中的份额由42.5%再增加2.5%的指示性补充目标,使其达到45%。

    每个成员国都将为这一共同目标努力。

    从欧盟政策的调整变化来看,不断提高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将继续促进生物柴油的应用和推广。

    工业级混合油作为生物柴油的重要原材料,随着欧洲市场对于生物柴油的需求,特别是对由各类废弃油脂生产的生物柴油的需求,工业级混合油需求量预计仍将保持增长。

    我国生物柴油主要是以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油脂资源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对减少餐桌污染、保护环境、推进能源替代、实现碳减排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几年,我国的生物柴油主要出口欧洲市场,在国内主要用于环保型增塑剂、表面活性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工业润滑剂等生物基材料的原料或用于车用燃料、锅炉燃料,其中生物基增塑剂是国内最主要的应用领域。

    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

    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

    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到要积极推进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的应用,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并强调“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推广试点,推进生物航空燃料示范应用”。

    生物柴油,尤其以废弃油脂制取的生物柴油,减碳效益突出,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近两年来国内生物柴油价格持续上涨,2022年我国生物柴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4全年均价约为10,565元/吨,较2021年上涨17%。

    生物柴油主要用于出口,其价格主要受国际市场供需影响。

    国内生物柴油平均销售价格(元/吨)数据来源:wind自2021年起,工业级混合油销售价格上涨趋势明显,评估中考虑到2021年和2022年价格上涨的速度较快、幅度较大,该期间为工业级混合油价格的高点,预计未来年度会逐渐回落,本次评估参考历史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进行预测,以及考虑工业级混合油平均单价将会有所回落的情况,2023年单价参考2020年至2022年平均单价进行预测,2024年单价参考2019年至2022年平均单价,2025年及以后年度单价参考2018年至2022年平均单价,预测期平均单价均低于报告期平均售价,单价预测较为谨慎,可减少销售价格波动带来的预测售价无法实现的风险,故工业级混合油销售单价预测谨慎合理。

    具体预测情况如下:单位:元/吨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预测单价6,061.955,265.49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单位:元/吨项目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1-6月预测单价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4,920.353、工业级混合油2023年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根据仁和环境2023年财务数据,2023年工业级混合油销售数量29,618.83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17-032017-062017-092017-122018-032018-062018-092018-122019-032019-062019-092019-122020-032020-062020-092020-122021-062021-092021-122022-032022-062022-092022-122023-032023-062023-0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5吨,平均销售单价5,769.75元/吨,销售收入17,089.33万元。

    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对比如下: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财务数据2023年预测数差异额差异率销售数量29,618.8324,521.875,096.9617.21%销售单价5,769.756,061.95-292.20-5.06%销售收入17,089.3314,865.032,224.3013.02%经比较,工业级混合油2023年实际销售量高于2023年预计销售量,主要是由于2022年10月起,标的公司开始采用阶梯式结算等方式鼓励劳务外包商进行地沟油收集,地沟油收运量增加且含油量较高;同时,标的公司对工业级混合油工艺持续进行改进,废弃油脂的回收与利用效率提升,因此每吨餐厨垃圾收运量对应的工业级混合油产量有所上升;实际销售单价与预测销售单价差异率为5.06%,差异在合理范围;实际销售收入高于预测销售收入是受销售量增加的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工业级混合油销售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月2024年2月2024年3月2024年4月合计销售金额1,415.431,104.631,489.991,704.505,714.54销售量(万吨)254.03196.32263.05287.611,001.00销售单价(元/吨)5,571.965,626.785,664.315,926.395,708.82由于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8月对印度尼西亚经由中国和英国出口到欧洲的生物柴油提出反规避调查,并在同年12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生物柴油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致使2023年工业及混合油销售价格下降。

    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告终止对中国生物柴油反规避调查,2024年4-5月标的公司工业级混合油销售单价上涨,明显高于2023年平均销售单价和2024年1-3月平均销售单价。

    根据生物柴油网信息2024年1月初华东、华北、华中地区生物柴油出厂平均报价在7000-7200元每吨(含税),至2024年4月底华东、华北、华中地区生物柴油厂报价在7500-7600元每吨(含税),2024年以来生物柴油价格已企稳并呈增长趋势。

    同时由于生物柴油的广泛应用以及相关政策的积极影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6预计未来年度工业级混合油单价持续下降的可能性较小。

    标的公司2024年1-4月工业级混合油平均销售单价为5,708.82元/吨,评估报告预计2024年平均销售单价为5,265.49元/吨,2024年预计单价低于1-4月平均实际销售单价,因此,预测期已经考虑近期工业级混合油价格下降的风险。

    工业级混合油为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其需求量与生物柴油紧密相关。

    生物柴油是一种生物质新能源,主要用于环保型增塑剂、表面活性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工业润滑剂等新型生物基材料的原料或用于车用燃料、锅炉燃料。

    作为燃料可有效减排二氧化碳,助力石化燃料实现碳中和。

    我国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经欧盟ISCC机构认证和DDC认证,可达到双倍减排效果。

    生物柴油作为一种绿色能源,正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欧盟作为生物柴油主要消费国家和地区,预计未来年度在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Ш》的影响下,欧盟生物柴油消费量未来有望持续走高。

    国家能源局2023年11月13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公示全国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单位的名单,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

    目前根据对环保的要求以及对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在交通领域,这一趋势预示着生物柴油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生物柴油的带动下,工业级混合油需求量也将保持增长。

    (六)主要业务参数变动对标的资产评估增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标的公司垃圾处理业务主要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对评估值影响主要业务参数有:处理单价、处理数量、营业成本,所以本次对处理单价、处理数量、营业成本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

    1、处理单价波动敏感性分析处理单价波动敏感性分析是以处理单价变动为准,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各期资本性支出、折现率、处理数量、营业成本费用等保持不变,考虑处理单价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金额单位:万元单价变动比例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比例+5.00%416,678.8427,969.147.20%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7单价变动比例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比例+1.00%394,276.475,566.771.43%-388,709.700.000.00%-1.00%383,107.63-5,602.07-1.43%-5.00%360,715.97-27,993.73-7.20%2、处理数量波动敏感性分析处理数量波动敏感性分析是以处理数量变动为准,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各期资本性支出、折现率、处理单价等保持不变,考虑处理数量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金额单位:万元数量变动比例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比例+5.00%410,926.0022,216.305.72%+1.00%393,152.974,443.271.14%-388,709.700.000.00%-1.00%384,266.43-4,443.27-1.14%-5.00%366,493.40-22,216.30-5.72%3、营业成本波动敏感性分析营业成本波动敏感性分析是以营业成本变动为准,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各期资本性支出、折现率、处理单价、处理数量等保持不变,考虑营业成本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金额单位:万元营业成本变动比例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比例+5.00%378,553.26-10,156.44-2.61%+1.00%386,678.40-2,031.30-0.52%-388,709.700.000.00%-1.00%390,740.982,031.280.52%-5.00%398,866.1410,156.442.61%从上述处理单价、处理数量、营业成本三项指标变动对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可看出,处理单价的变动对估值的影响最大,单价增减1%,相应估值增减1.43%,其次是处理数量的变动影响,处理数量增减1%,相应估值增减1.14%。

    营业成本的变动影响相对较少,营业成本增减1%,相应估值增减0.5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8本次评估对垃圾处理单价的预测,主要考虑了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单价调整幅度,以及未来年度长沙市各项物价指标变动情况进行预测,预测期处理单价增长幅度小于历史年度平均增长幅度,对处理价格的预测是偏谨慎的。

    主要业务参数变动对标的资产评估增值影响相对有限。

    (七)预测期营业成本的完整性,以及与报告期内的比较1、仁和环境、仁和环保成本项目构成及占比情况本次评估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单体法人单位为口径进行分析预测。

    标的公司各业务营业成本主要为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1)仁和环境报告期及预测期主要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餐厨垃圾处理直接材料423.43335.97391.32410.21430.00450.75总成本占比2.87%2.08%2.27%2.33%2.40%2.47%直接人工1,786.972,127.652,320.692,390.312,462.012,535.88总成本占比12.13%13.20%13.47%13.56%13.75%13.87%制造费用2,540.552,885.022,924.682,993.553,009.363,061.76总成本占比17.24%17.90%16.97%16.98%16.81%16.75%其他费用等2,017.362,131.392,142.512,245.832,354.142,467.70总成本占比13.69%13.22%12.43%12.74%13.15%13.50%成本合计6,768.317,480.037,779.208,039.898,255.528,516.08工业级混合油直接材料5.035.815.715.976.216.51总成本占比0.03%0.04%0.03%0.03%0.03%0.04%直接人工623.65720.65796.91820.82845.44870.80总成本占比4.23%4.47%4.62%4.66%4.72%4.76%制造费用1,645.541,630.061,892.141,888.981,823.441,797.18总成本占比11.17%10.11%10.98%10.71%10.18%9.83%其他费用等80.8843.1365.4268.3671.1974.63总成本占比0.55%0.27%0.38%0.39%0.40%0.41%成本合计2,355.102,399.642,760.182,784.122,746.282,749.12沼气发电直接材料0.007.207.847.988.128.27总成本占比0.00%0.04%0.05%0.05%0.05%0.05%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19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直接人工20.38165.40110.06113.36116.77120.27总成本占比0.14%1.03%0.64%0.64%0.65%0.66%制造费用105.79515.14743.71750.87740.28739.47总成本占比0.72%3.20%4.32%4.26%4.13%4.05%其他费用等8.533.8529.4129.9430.4731.00总成本占比0.06%0.02%0.17%0.17%0.17%0.17%成本合计134.70691.58891.03902.15895.64899.01小散餐厨垃圾处置5,475.365,547.855,801.795,904.486,008.996,115.35总成本占比37.16%34.42%33.67%33.49%33.56%33.45%合计14,733.4716,119.1017,232.2017,630.6417,906.4318,279.56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餐厨垃圾处理直接材料472.47495.25519.13534.72550.75567.26总成本占比2.50%2.60%2.73%2.80%2.84%2.87%直接人工2,611.952,690.312,771.022,854.152,939.773,027.97总成本占比13.84%14.12%14.56%14.95%15.16%15.31%制造费用3,199.643,285.863,202.403,165.403,230.113,329.62总成本占比16.96%17.24%16.83%16.58%16.66%16.83%其他费用等2,586.742,711.502,842.282,927.563,015.383,105.83总成本占比13.71%14.23%14.94%15.34%15.55%15.70%成本合计8,870.809,182.929,334.829,481.839,736.0110,030.68工业级混合油直接材料6.847.558.418.678.939.19总成本占比0.04%0.04%0.04%0.05%0.05%0.05%直接人工896.93923.84951.55980.101,009.501,039.78总成本占比4.75%4.85%5.00%5.14%5.21%5.26%制造费用1,862.401,832.261,687.981,589.641,598.741,644.48总成本占比9.87%9.61%8.87%8.33%8.24%8.31%其他费用等78.3586.5296.4299.31102.29105.36总成本占比0.42%0.45%0.51%0.52%0.53%0.53%成本合计2,844.522,850.172,744.362,677.722,719.462,798.82沼气发电直接材料8.418.568.718.718.718.71总成本占比0.04%0.04%0.05%0.05%0.04%0.0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0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直接人工123.88127.59131.42135.36139.42143.61总成本占比0.66%0.67%0.69%0.71%0.72%0.73%制造费用763.79730.16683.85658.03662.80677.54总成本占比4.05%3.83%3.59%3.45%3.42%3.42%其他费用等31.5532.1132.6832.6832.6832.68总成本占比0.17%0.17%0.17%0.17%0.17%0.17%成本合计927.63898.43856.66834.78843.62862.54小散餐厨垃圾处置6,223.596,124.946,091.696,091.696,091.696,091.69总成本占比32.99%32.14%32.02%31.92%31.42%30.79%合计18,866.5419,056.4619,027.5419,086.0219,390.7819,783.73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餐厨垃圾处理直接材料584.30601.82619.87638.48328.81总成本占比2.89%2.92%2.95%2.97%3.03%直接人工3,118.813,212.373,308.743,408.001,704.00总成本占比15.40%15.58%15.72%15.84%15.71%制造费用3,459.153,546.383,650.623,772.571,922.36总成本占比17.08%17.19%17.35%17.54%17.72%其他费用等3,198.993,294.963,393.823,495.611,800.23总成本占比15.80%15.98%16.13%16.25%16.60%成本合计10,361.2510,655.5310,973.0411,314.665,755.41工业级混合油直接材料9.479.7510.0510.355.33总成本占比0.05%0.05%0.05%0.05%0.05%直接人工1,070.981,103.111,136.201,170.29585.14总成本占比5.29%5.35%5.40%5.44%5.39%制造费用1,718.231,746.421,791.461,853.89915.22总成本占比8.48%8.47%8.51%8.62%8.44%其他费用等108.52111.78115.13118.5861.07总成本占比0.54%0.54%0.55%0.55%0.56%成本合计2,907.202,971.063,052.843,153.101,566.76沼气发电直接材料8.718.718.718.714.36总成本占比0.04%0.04%0.04%0.04%0.04%直接人工147.92152.35156.92161.6380.8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1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总成本占比0.73%0.74%0.75%0.75%0.75%制造费用700.84712.49728.60749.31377.76总成本占比3.46%3.45%3.46%3.48%3.48%其他费用等32.6832.6832.6832.6816.34总成本占比0.16%0.16%0.16%0.15%0.15%成本合计890.15906.24926.91952.33479.27小散餐厨垃圾处置6,091.696,091.696,091.696,091.693,045.84总成本占比30.08%29.54%28.95%28.32%28.08%合计20,250.2820,624.5121,044.4821,511.7910,847.28(2)仁和环保报告期及预测期主要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垃圾处理生产耗材136.16152.97152.69160.10167.73总成本占比1.16%1.11%0.99%0.99%1.03%车辆耗材1,685.832,588.992,257.352,366.172,480.23总成本占比14.33%18.84%14.61%14.69%15.30%职工薪酬2,750.193,209.063,957.704,076.434,198.73总成本占比23.38%23.35%25.61%25.30%25.91%安全生产费73.671.4040.2042.0844.03总成本占比0.63%0.01%0.26%0.26%0.27%制造费用5,654.256,132.927,094.687,468.057,342.38总成本占比48.08%44.62%45.91%46.35%45.30%其他47.210.0050.3252.6855.11总成本占比0.40%0.00%0.33%0.33%0.34%成本合计10,347.3112,085.3513,552.9314,165.5214,288.21污水处理生产耗材48.6195.9784.8287.3890.01总成本占比0.41%0.70%0.55%0.54%0.56%车辆耗材0.250.380.390.390.39总成本占比0.002%0.003%0.002%0.002%0.002%职工薪酬145.63144.37192.60198.38204.33总成本占比1.24%1.05%1.25%1.23%1.26%安全生产费6.450.009.389.679.96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2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总成本占比0.05%0.00%0.06%0.06%0.06%制造费用1,207.291,419.551,604.471,642.861,606.94总成本占比10.27%10.33%10.38%10.20%9.91%其他5.110.007.457.677.91总成本占比0.04%0.00%0.05%0.05%0.05%成本合计1,413.341,660.271,899.111,946.341,919.53合计11,760.6513,745.6215,452.0416,111.8616,207.73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垃圾处理生产耗材173.15178.60184.38190.1965.44总成本占比1.08%1.10%1.13%1.16%1.22%车辆耗材2,559.462,641.482,726.302,813.65968.05总成本占比16.00%16.24%16.76%17.11%18.02%职工薪酬4,324.694,454.434,588.064,725.701,575.24总成本占比27.04%27.39%28.20%28.74%29.32%安全生产费45.3146.9148.5150.1117.24总成本占比0.28%0.29%0.30%0.30%0.32%制造费用6,979.727,007.096,826.936,763.032,142.14总成本占比43.64%43.09%41.96%41.14%39.87%其他57.0258.9360.8662.7921.58总成本占比0.36%0.36%0.37%0.38%0.40%成本合计14,139.3614,387.4414,435.0414,605.484,789.70污水处理生产耗材92.7195.4898.35101.2934.78总成本占比0.58%0.59%0.60%0.62%0.65%车辆耗材0.390.390.390.390.13总成本占比0.002%0.002%0.002%0.002%0.002%职工薪酬210.46216.77223.28229.9776.66总成本占比1.32%1.33%1.37%1.40%1.43%安全生产费10.2510.5610.8711.213.85总成本占比0.06%0.06%0.07%0.07%0.07%制造费用1,533.421,542.721,492.371,483.01464.93总成本占比9.59%9.49%9.17%9.02%8.65%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3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其他8.158.398.638.903.05总成本占比0.05%0.05%0.05%0.05%0.06%成本合计1,855.361,874.311,833.881,834.77583.40合计15,994.7216,261.7616,268.9216,440.255,373.092、成本构成的预测过程及单位成本与报告期比较(1)营业成本中材料费与垃圾处理量相关,主要参考报告期垃圾处理单位成本,并考虑小幅增长进行预测。

    预测期与报告期相比,材料费变动趋势与垃圾处理量保持一致,预测期与2021年和2022年单位材料成本平均值较为接近,后续年度考虑到物价指数的变动,考虑了单位成本小幅增长;预测期垃圾处理量及材料费总体比较稳定。

    报告期及预测期垃圾处理量及单位材料费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1)仁和环境报告期及预测期单位材料消耗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垃圾处理直接材料423.43335.97391.32410.21430.00450.75数量(万吨)39.9438.7439.4240.1240.8341.55材料单耗10.608.679.9310.2210.5310.85工业级混合油直接材料5.035.815.715.976.216.51数量(万吨)2.392.412.452.492.522.56材料单耗2.112.412.332.402.472.54沼气发电直接材料7.207.847.988.128.27数量(万度)1,926.861,960.971,995.682,031.002,066.95材料单耗0.0040.0040.0040.0040.004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垃圾处理直接材料472.47495.25519.13534.72550.75567.26数量(万吨)42.2943.0443.8043.8043.8043.80材料单耗11.1711.5111.8512.2112.5712.95工业级混合油直接材料6.847.558.418.678.939.19数量(万吨)2.612.803.033.033.033.0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4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材料单耗2.622.702.782.862.953.04沼气发电直接材料8.418.568.718.718.718.71数量(万度)2,103.532,140.772,178.662,178.662,178.662,178.66材料单耗0.0040.0040.0040.0040.0040.004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垃圾处理直接材料584.30601.82619.87638.48328.81数量(万吨)43.8043.8043.8043.8021.90材料单耗13.3413.7414.1514.5815.01工业级混合油直接材料9.479.7510.0510.355.33数量(万吨)3.033.033.033.031.51材料单耗3.133.223.323.423.52沼气发电直接材料8.718.718.718.714.36数量(万度)2,178.662,178.662,178.662,178.661,089.33材料单耗0.0040.0040.0040.0040.0042)仁和环保报告期及预测期单位材料消耗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垃圾处理生产耗材136.16152.97152.69160.10167.73数量(万吨)278.79284.15289.18294.30299.51材料单耗0.490.540.530.540.56车辆耗材1,685.832,588.992,257.352,366.172,480.23数量(万吨)278.79284.15289.18294.30299.51材料单耗6.059.117.818.048.28污水处理生产耗材48.6195.9784.8287.3890.01数量(万吨)17.0524.1124.1124.1124.11材料单耗2.853.983.523.623.73车辆耗材0.250.380.390.390.39数量(万吨)17.0524.1124.1124.1124.11材料单耗0.010.020.020.020.02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5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垃圾处理生产耗材173.15178.60184.38190.1965.44数量(万吨)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材料单耗0.580.590.610.630.65车辆耗材2,559.462,641.482,726.302,813.65968.05数量(万吨)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材料单耗8.538.789.059.329.60污水处理生产耗材92.7195.4898.35101.2934.78数量(万吨)24.1124.1124.1124.118.04材料单耗3.853.964.084.204.33车辆耗材0.390.390.390.390.13数量(万吨)24.1124.1124.1124.118.04材料单耗0.020.020.020.020.02为减少数据波动的影响,2023年单位材料消耗数据系根据标的公司2021年和2022年相关数据平均值为基础,并按照与2023年垃圾处理单价相同的比例增长进行预测,预测期其他年度材料单耗在前一年度单位材料消耗数据基础上按照与垃圾处理单价增长比例保持同比例增长进行预测,因此预测期个别材料单位消耗金额会略低于报告期某个年度单位消耗金额。

    (2)职工薪酬是根据报告期标的公司员工薪酬总额、其变化趋势以及生产人员配备情况,计算年人均工资总额;预测期结合标的公司整体效益增长以及人员工资增长预计年人均工资总额,根据年人均工资总额和生产人员配备数量等情况预测职工薪酬发生总额。

    2022年各项目已投产,生产人员数量后续基本保持稳定,预测期平均工资水平根据管理层预期,报告期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职工薪酬整体上呈现小幅上涨趋势。

    整体而言,标的公司预测期内职工薪酬与企业的营收规模和业绩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及预测期内职工人员数量及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如下表所示:1)仁和环境报告期及预测期生产人员数量及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职工薪酬2,431.003,013.703,227.663,324.493,424.223,526.95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6生产人员数量250.00265.00275.00275.00275.00275.00平均工资9.7211.3711.7412.0912.4512.83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39.9438.7439.4240.1240.8341.55人均处理量(人/万吨)0.160.150.140.150.150.15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职工薪酬3,632.763,741.743,853.993,969.614,088.704,211.36生产人员数量275.00275.00275.00275.00275.00275.00平均工资13.2113.6114.0114.4314.8715.31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42.2943.0443.8043.8043.8043.80人均处理量(人/万吨)0.150.160.160.160.160.16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职工薪酬4,337.704,467.834,601.874,739.922,369.96生产人员数量275.00275.00275.00275.00275.00平均工资15.7716.2516.7317.248.62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43.8043.8043.8043.8021.90人均处理量(人/万吨)0.160.160.160.160.08单位生产人员餐厨垃圾处理量预测期与报告期比较接近,预测期内保持基本稳定,人员数量与业务量匹配。

    2)仁和环保报告期及预测期生产人员数量及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职工薪酬2,895.823,353.434,150.304,274.814,403.06生产人员数量244.00252.00302.00302.00302.00平均工资11.8713.3113.7414.1614.58垃圾中转处理量(万吨)278.79284.15289.18294.30299.51人均处理量(人/万吨)1.141.130.960.970.99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7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职工薪酬4,535.154,671.204,811.344,955.681,651.89生产人员数量302.00302.00302.00302.00302.00平均工资15.0215.4715.9316.415.47垃圾中转处理量(万吨)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人均处理量(人/万吨)0.991.001.001.000.33单位生产人员垃圾中转处理量预测期与报告期比较接近,预测期内保持基本稳定,人员数量与业务量匹配。

    (3)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水电费、折旧摊销、维修费和租赁费等。

    部分制造费用与垃圾处理量相关,主要参考历史单位成本并考虑小幅增长进行预测。

    预测期与报告期相比,制造费用变动趋势与垃圾入场量保持一致,预测期与2021年和2022年平均单位消耗成本较为接近,后续年度考虑到物价指数的变动,单位消耗成本考虑了小幅增长;预测期垃圾处理量及制造费用总体比较稳定。

    报告期及预测期垃圾处理量及单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1)仁和环境报告期及预测期制造费用单耗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垃圾处理制造费用2,540.552,885.022,924.682,993.553,009.363,061.76数量(万吨)39.9438.7439.4240.1240.8341.55制造费用单耗63.6074.4774.1874.6173.7073.68工业级混合油制造费用1,645.541,630.061,892.141,888.981,823.441,797.18数量(万吨)2.392.412.452.492.522.56制造费用单耗689.56677.08771.61759.37724.95702.08沼气发电制造费用105.79515.14743.71750.87740.28739.47数量(万度)314.511,926.861,960.971,995.682,031.002,066.95制造费用单耗0.340.270.380.380.360.36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垃圾制造费用3,199.643,285.863,202.403,165.403,230.113,329.6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8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处理数量(万吨)42.2943.0443.8043.8043.8043.80制造费用单耗75.6676.3573.1172.2773.7576.02工业级混合油制造费用1,862.401,832.261,687.981,589.641,598.741,644.48数量(万吨)2.612.803.033.033.033.03制造费用单耗713.75654.96557.71525.22528.22543.34沼气发电制造费用763.79730.16683.85658.03662.80677.54数量(万度)2,103.532,140.772,178.662,178.662,178.662,178.66制造费用单耗0.360.340.310.300.300.31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垃圾处理制造费用3,459.153,546.383,650.623,772.571,922.36数量(万吨)43.8043.8043.8043.8021.90制造费用单耗78.9780.9783.3586.1387.78工业级混合油制造费用1,718.231,746.421,791.461,853.89915.22数量(万吨)3.033.033.033.031.51制造费用单耗567.70577.02591.90612.52604.77沼气发电制造费用700.84712.49728.60749.31377.76数量(万度)2,178.662,178.662,178.662,178.661,089.33制造费用单耗0.320.330.330.340.35注:工业级混合油预测期单位制造费用略有下降,主要因为预测期工业级混合油生产量增加,单位固定成本下降所致。

    2)仁和环保报告期及预测期制造费用单耗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垃圾处理制造费用5654.256132.927094.687468.057342.38数量(万吨)278.79284.15289.18294.30299.51制造费用单耗20.2821.5824.5325.3824.51污水处理制造费用1207.291419.551604.471642.861606.94数量(万吨)17.0524.1124.1124.1124.11制造费用单耗70.8258.8866.5568.1466.65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29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垃圾处理制造费用6979.727007.096826.936763.032142.14数量(万吨)300.09300.68301.28301.89100.84制造费用单耗23.2623.3022.6622.4021.24污水处理制造费用1533.421542.721492.371483.01464.93数量(万吨)24.1124.1124.1124.118.04制造费用单耗63.6063.9861.9061.5157.85标的公司预测期制造费用单耗小幅波动主要原因有:①部分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长于折旧年限,当固定资产达到折旧年限尚未达到经济使用年限期间仍在继续使用,该期间无需计提折旧,待该固定资产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重新购置后才重新计提折旧,因此预测期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额将导致制造费用波动。

    ②预测期各业务板块处理量或产量逐步增长,导致单位制造费用下降。

    3、报告期毛利率与预测期相比1)仁和环境报告期及预测期主要业务毛利率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餐厨垃圾处理收入11,791.7412,686.7912,972.5413,598.1614,254.1114,941.90成本6,768.317,480.037,779.208,039.898,255.528,516.08毛利率42.60%41.04%40.03%40.88%42.08%43.01%工业级混合油收入16,074.5718,593.8414,865.0313,098.2512,375.9712,595.03成本2,355.102,399.642,760.182,784.122,746.282,749.12毛利率85.35%87.09%81.43%78.74%77.81%78.17%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餐厨垃圾处理收入15,662.2716,417.6517,209.3217,725.7318,257.4818,804.99成本8,870.809,182.929,334.829,481.839,736.0110,030.68毛利率43.36%44.07%45.76%46.51%46.67%46.66%工业级混合油收入12,838.7713,764.8514,892.0914,892.0914,892.0914,892.09成本2,844.522,850.172,744.362,677.722,719.462,798.82毛利率77.84%79.29%81.57%82.02%81.74%81.2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0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餐厨垃圾处理收入19,369.1419,949.9420,548.6921,164.9710,900.04成本10,361.2510,655.5310,973.0411,314.675,755.41毛利率46.51%46.59%46.60%46.54%47.20%工业级混合油收入14,892.0914,892.0914,892.0914,892.097,446.05成本2,907.202,971.063,052.843,153.101,566.76毛利率80.48%80.05%79.50%78.83%78.96%仁和环境预测期垃圾处理毛利率小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有:①根据仁和环境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垃圾处理单价的调价公式,预计未来年度垃圾处理单价将小幅度上涨,受单价上涨的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将小幅增长;②预测期垃圾处理数量在仁和环境处理能力能范围内逐步增长,受规模效应影响,单位固定成本下降也对垃圾处理毛利率产生影响。

    工业级混合油预测期毛利率低于2021年和2022年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及2022年为工业级混合油销售价格的高点,本次评估参考历史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考虑工业级混合油平均单价将会有所回落的情况进行预测,由于预测单价的下降,工业级混合油的毛利率随之下降。

    2)仁和环保报告期及预测期主要业务毛利率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垃圾中转处理收入47,461.0153,756.2856,349.8859,068.9361,917.49成本10,347.3112,085.3513,552.9314,165.5214,288.21毛利率78.20%77.52%75.95%76.02%76.92%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垃圾中转处理收入63,898.0765,945.2368,059.5570,244.6324,167.04成本14,139.3614,387.4414,435.0414,605.484,789.70毛利率77.87%78.18%78.79%79.21%80.18%仁和环保预测期垃圾处理毛利率小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有:①根据仁和环保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垃圾处理单价的价公式,预计未来年度垃圾处理单价将小幅度上涨,受单价上涨的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将小幅增长;②预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1期垃圾处理数量在仁和环保处理能力能范围内逐步增长,受规模效应影响,单位固定成本下降也对垃圾处理毛利率产生影响。

    4、预测期与报告期内单位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综上所述,营业成本各项费用与垃圾处理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预测期与报告期内单位成本较为接近,营业成本总体比较稳定,因此,预测期营业成本完整、谨慎、合理。

    (八)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等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1、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摊销年限(1)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仁和环境仁和环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房屋建筑物10,008.694,044.7827,287.6918,188.59机器设备16,064.5210,228.8111,404.288,090.59运输设备4,029.571,269.2010,744.553,538.78办公及电子设备125.4083.69176.2270.5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590.641,380.526,417.995,118.02无形资产—其他229.33220.6824,162.2013,116.66(2)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如下:资产类别折旧/摊销方法折旧/摊销年限(年)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20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办公及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年限平均法土地使用年限无形资产—其他年限平均法软件5年、特许经营权按其年限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2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济使用年限(1)固定资产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1)根据机械工业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各类房屋经济使用年限如下:房屋分类寿命年限(年)房屋分类寿命年限(年)(一)钢结构(三)砖混结构生产用房70生产用房40受腐蚀生产用房50受腐蚀生产用房30(二)钢筋混凝土结构(四)砖木结构生产用房50生产用房30受腐蚀生产用房35受腐蚀生产用房202)根据机械工业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发布的机器设备类资产经济寿命参考年限如下表:序号设备类别《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发布的机器设备类资产经济寿命参考年限1垃圾处理设备压榨机20年,挤压机15年,挤出、层压及压力机设备14年,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10年2工业油设备蒸发罐10~20年,立式金属油罐20年,储油罐、池20年,制油设备16年3沼气利用及发电相关设备锅炉16~20年,其中快装锅炉15~18年,发电机组16~23年4水泵、风机、空压机等动力类设备泵8~12年,风机10~14年,空气压缩设备16年5电气类设备变配电设备16~20年6车辆载货车12~15年,其他半挂车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15年(2)无形资产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序号资产类别经济使用年限1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权权利年限确定2特许经营权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期限3计算机软件与摊销年限一致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33、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等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分析收益法预测期折旧摊销参照企业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法进行计算,其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大于折旧年限时,在该差异期限内不再计提折旧,待资产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重新购置后重新计提折旧。

    标的公司预测期折旧合计金额如下: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折旧合计9,188.829,221.148,751.798,071.398,106.85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折旧合计7,832.187,176.383,123.971,411.131,465.26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折旧合计1,579.431,629.591,672.101,759.90820.412023年至2029年折旧额下降主要原因为:①标的公司2018年至2022年购置了一批垃圾运输车辆,该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经济使用年限为12年左右,车辆计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在这个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导致折旧总额下降;②标的公司废水处理车间的二期废水处理项目、预处理车间的部分垃圾预处理设备、沼气发电机组等设备类资产为2017年至2019年建设并投入使用,该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经济使用年限为15年左右,同样这些资产计提完折旧后至达经济使用年限前仍可继续使用,在这个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导致折旧总额下降。

    2030年和2031年折旧额下降主要原因为:仁和环保特许经营合同期限至2030年4月,仁和环保收益法预测期至2030年4月结束。

    (2)资本性支出主要是长期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本次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根据标的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启用年限,参照上述各类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当资产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需重置时按照资产评估原值计算资本性支出。

    标的公司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4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资本性支出合计5,145.902,654.141,287.391,047.405,057.96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资本性支出合计1,343.94403.01949.813,981.441,459.31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资本性支出合计2,758.132,253.26618.48286.97-2023年资本性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为:①仁和环保于2010年至2011年购置的一批垃圾运输车辆,至2023年基本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在2023年需更新支出;②仁和环保于2005年购置的1-4号垃圾压缩机等设备类资产,经济使用年限为15年,至2023年已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在2023年和2024年需更新支出;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在建工程尚未建完部分,在2023年需发生的后续支出。

    2027年资本性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为:①仁和环境于2012年和2015年购置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废水单元水热交换设备、好氧罐、1#离心机、厌氧单元水热交换等设备类资产,经济使用年限为12-15年,至2027年陆续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需更新支出;②仁和环保于2012年和2015年购置的半挂式垃圾运输车辆、预压打包式垃圾压缩机(6#-7#)等设备类资产,经济使用年限为12-15年,至2027年陆续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需更新支出。

    2031年资本性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为:仁和环境废水处理二期项目设备、预处理车间的预处理设备等设备类资产于2018年和2019年建设并投入使用,该设备类资产经济使用年限为12-15年,至2031年陆续达到经济使用年限需更新支出。

    综上所述,预测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金额是根据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有情况,并依据相应会计政策计提。

    资本性支出是根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启用日期、经济使用年限,在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相应资产重置价计算更新支出。

    标的公司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预测依据充分合理。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54、报告期和预测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1)仁和环境报告期和预测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

    1)仁和环境报告期和预测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资产类别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房屋及构筑物726.96673.67657.76525.15478.38476.64机器设备1,160.511,494.381,479.761,655.631,516.991,428.33运输设备449.93482.29388.96287.43266.17234.81办公及电子设备4.288.5717.5717.7317.0314.90无形资产38.8046.7376.8976.8976.8976.89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资产类别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房屋及构筑物467.81429.21368.00283.6898.2595.06机器设备1,484.811,386.44925.11775.11887.73947.79运输设备265.67421.40419.52329.93278.46276.34办公及电子设备13.0110.5110.5118.0317.3316.71无形资产76.8376.8376.8376.8376.8376.83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房屋及构筑物84.5763.1863.4063.4031.70机器设备1,213.031,113.461,127.871,150.83555.76运输设备143.43317.13352.18413.94167.09办公及电子设备12.9213.636.459.534.76无形资产76.8376.8376.8376.8338.412)仁和环境预测期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资产类别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房屋及构筑物255.07168.2413.650.004.56机器设备633.3711.4526.7888.221,641.90运输设备3.809.89536.30283.561,040.92办公及电子设备23.991.565.5615.473.26无形资产0.000.000.000.00220.6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6金额单位:万元资产类别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2031年度2032年度房屋及构筑物0.0056.8315.290.00162.50机器设备312.62229.73807.453,951.60625.31运输设备297.0853.9564.7412.68439.97办公及电子设备18.0414.2250.6517.161.01无形资产0.000.000.000.00220.68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33年度2034年度2035年度2036年度2037年1-6月房屋及构筑物117.36280.2216.000.000.00机器设备2,018.791,034.64353.26242.800.00运输设备614.90914.21249.2244.170.00办公及电子设备7.0824.190.000.000.00无形资产0.000.000.000.000.00(2)仁和环保报告期和预测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

    1)仁和环保报告期和预测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房屋及构筑物1,521.681,577.221,558.091,557.551,465.68机器设备707.331,046.061,020.131,061.931,074.49运输设备1,020.641,061.66945.78945.00888.06办公及电子设备16.1118.7120.3024.6725.83无形资产1,053.481,053.261,415.831,464.511,338.69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房屋及构筑物1,114.771,080.001,036.581,035.43334.52机器设备1,022.82997.44996.72999.86276.74运输设备797.08816.94795.66674.03203.83办公及电子设备27.5325.9720.9517.484.75无形资产1,276.251,277.011,056.511,056.51344.2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72)仁和环保预测期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房屋及构筑物0.000.000.000.00机器设备35.92131.56136.921.01运输设备904.59665.61525.84649.24办公及电子设备38.9628.3524.405.76无形资产3,250.201,637.4817.944.13注:以上2023年数据为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名称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1-4月房屋及构筑物0.000.000.000.00机器设备755.7237.6026.870.00运输设备1,383.69649.669.950.00办公及电子设备7.2326.0711.460.00无形资产0.002.860.000.00预测期部分固定资产折旧额与报告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因为部分固定资产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标的公司折旧摊销年限,致使部分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完后,在仍可继续使用期限内无需计提折旧。

    (九)折现率计算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以及本次评估折现率的合理性1、折现率计算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仁和环境和仁和环保折现率存在波动主要由于两公司特许经营权剩余期限和资本结构差异,进而导致在不同经营期限和资本结构下计算折现率有所不同。

    以仁和环境为例分析折现率计算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

    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VEVDTWACCKKED)1(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KE——权益资本成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8D——付息债务价值;E——权益价值;V=D+E;T——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需要确定如下指标:权益资本成本、付息债务资本成本和付息债务与权益价值比例。

    (1)权益资本成本(KE)的计算对于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我们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即:KE=RF+β(RM-RF)+α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RM-RF—市场风险溢价;β—Beta系数;α—企业特有风险。

    1)无风险收益率(RF)的确定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本项目选取银行间、上交所、深交所交易国债中,评估基准日剩余到期年限与被评估单位有限年限口径接近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计算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3.00%2)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未来较长期间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也可以基于事前估算。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39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月收益率几何平均值换算成年收益率后的算数平均值减去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计算,取值时间跨度为自指数设立至今。

    本次评估,计算的市场风险溢价指标值为5.95%。

    3)β的计算β反映一种股票与市场同向变动的幅度,β指标计算模型为市场模型:Ri=α+βRm+ε在市场模型中,以市场回报率对股票回报率做回归求得β指标值,样本β指标的取值来源于同花顺金融终端。

    标的公司β指标值的确定以选取的样本来自同花顺金融终端取得的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为基础,计算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板块的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根据标的公司的资本结构计算其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

    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与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换算公式如下:βU=βL÷[1+(1-T)×D÷E]式中:βL: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βU: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T:所得税率;证券简称考虑BetaDED/ET不考虑Beta伟明环保0.6710597,385.843,139,377.490.190325.00%0.5872高能环境0.9726894,662.281,501,110.580.596015.00%0.6456山高环能0.7451123,203.94400,217.300.307825.00%0.6053旺能环境0.9146587,489.98774,810.620.758225.00%0.5830平均值0.6503数据来源:同花顺通过上述计算标的公司综合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为0.6503,以评估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0基准日资本结构作为预测期资本结构,最终确定企业β指标值为0.6119。

    4)企业特有风险的调整由于选取样本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不同,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自身经营风险,考虑企业特有风险调整为2.90%。

    5)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通过以上计算,依据KE=RF+β(RM-RF)+α,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资本成本为9.54%。

    (2)付息债务资本成本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情况,确定付息债务资本成本为4.62%。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通过上述指标的确定,依据VEVDTWACCKKED)1(,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具体结果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9.47%。

    2、同行业可比案例中折现率计算参数与本次交易的具体取值差异,本次评估折现率的合理性分析同行业可比案例折现率及本次评估折现率如下表:序号购买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折现率无风险收益率平均贝塔值市场风险溢价企业特定风险权益成本债务成本1菲达环保紫光环保62.95%股权2021/4/308.21%3.66%0.89496.13%1.50%10.64%-2洪城环境鼎元生态100%股权2021/2/289.23%3.86%1.01067.03%3.30%14.26%5.03%3山高环能十方环能86.34%股权2019/9/3010.34%4.10%0.82346.85%3.00%12.74%6.80%4东湖高新泰欣环境70%股权2018/4/3013.30%4.09%0.98756.75%2.50%13.30%4.35%5博天环境高频环境70%股权2017/12/3111.65%4.09%1.09526.75%2.00%13.48%4.35%6中环装备兆盛环保99.18%股权2017/7/3111.00%3.57%0.95206.96%2.00%12.20%4.90%7盈峰环境中联环境100%股权2018/4/3014.43%4.07%1.17727.19%1.89%14.43%4.35%最大值14.43%4.10%1.17727.19%3.30%14.43%6.80%最小值8.21%3.57%0.82346.13%1.50%10.64%4.35%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1序号购买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折现率无风险收益率平均贝塔值市场风险溢价企业特定风险权益成本债务成本平均值11.17%3.92%0.99156.81%2.31%13.01%4.96%军信环保仁和环境2022/12/319.47%3.00%0.61195.95%2.90%9.54%4.62%军信环保仁和环保2022/12/319.30%2.90%0.62976.05%2.90%9.61%3.23%由上表可知,可比交易案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位于8.21%—14.43%之间,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分别为9.47%、9.30%,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低于部分可比交易案例折现率,主要是由于部分可比交易案例评估基准日较早,受近几年利率调整影响,无风险收益率下降以及可比公司贝塔值下降等因素影响,折现率有所下降。

    历史年度贝塔值与评估基准日贝塔值对比情况表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17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603568.SH伟明环保1.26481.14020.63720.6710603588.SH高能环境1.44191.29230.98310.9726000803.SZ山高环能1.07711.25510.62190.7451002034.SZ旺能环境1.37241.56900.95940.9146平均值1.28911.31320.80040.82582017年至2022年贝塔值整体呈下降趋势。

    受上述因素影响如剔除2019年以前的交易案例,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折现率为9.26%,本次评估折现率略高于近期案例平均折现率是合理的。

    3、是否充分反映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本次评估折现率的计算遵循《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无风险收益率(RF)取银行间、上交所、深交所交易国债到期收益率,将评估基准日剩余到期年限与标的公司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接近的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债务资本成本Kd取被评估企业的实际债务利率。

    在计算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时,可比公司选取伟明环保、高能环境、山高环能和旺能环境,在主营业务、企业所处行业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因此,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2本次评估贝塔系数取值可以代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水平。

    标的公司拥有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中转业务,在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垃圾处理能力规模等指标上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通过多年经营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市场能力和处理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信用较好。

    因此,标的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低,目前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值比较合理。

    综上分析,仁和环境折现率充分反映了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潜在影响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续期的可行性(1)仁和环境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续期的可行性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批准,仁和环境于2022年10月1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仁和环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仁和环境现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仁和环境成立时间已满一年,满足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条件。

    是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仁和环境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产生了多项知识产权成果,相关主要知识产权为公司所有。

    是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仁和环境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资源与环境技术”之“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之“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是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仁和环境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比例在10%以上。

    是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仁和环境2021年-2023年销售收入均在2亿元(含)以上,2020-2023年的研发费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超过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有60%以上。

    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3序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仁和环境现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仁和环境2023年度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是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仁和环境在知识产权对公司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能够达到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的要求。

    是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仁和环境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是如上表所示,仁和环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认定条件,此次到期后不能通过审批的风险较小,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仁和环保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批准,仁和环保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仁和环保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仁和环保现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仁和环保成立时间已满一年,满足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条件。

    是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仁和环保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产生了多项知识产权成果,相关主要知识产权为公司所有。

    是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仁和环保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资源与环境技术”之“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之“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4序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仁和环保现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仁和环保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比例在10%以上。

    是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仁和环保2021年-2023年销售收入均在2亿元(含)以上,2020-2023年的研发费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超过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有60%以上。

    是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仁和环保2023年度核心技术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是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仁和环保在知识产权对公司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能够达到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的要求。

    是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仁和环保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是如上表所示,仁和环保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通过评审,下一步是等待公示和颁发证书。

    仁和环保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认定条件,此次到期后不能通过审批的风险较小,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潜在影响标的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返还政策已执行多年,相关法规多次修订仍持续实施,政策具有连贯性及延续性,从政策变化趋势看,在未来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享受上述政策优惠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但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或收紧,或标的公司未来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导致无法持续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及增值税不享受返还政策,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经测算,若标的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减少评估值30,503.00万元,对评估值影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5率为7.80%。

    (十一)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仁和环保实际业务、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情况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仁和环保实际业务、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情况(1)根据仁和环境2023年财务数据,2023年营业收入38,787.07万元,营业成本17,586.86万元,营业利润44,436.20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营业利润为14,416.70万元,净利润42,585.83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净利润为12,566.32万元。

    各项数据对比如下: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财务数2023年预测数差异额差异率营业收入38,787.0735,014.083,772.999.73%减:营业成本17,586.8617,232.93353.932.01%毛利21,200.2117,781.153,419.0616.13%毛利率54.66%50.78%3.88个百分点营业利润14,416.7011,756.002,660.7018.46%净利润12,566.3210,115.462,450.8619.50%经比较仁和环境2023年实现营业利润高于2023年预测营业利润,差异金额为2,660.70万元,差异率18.46%,净利润差异金额为2,450.86万元,差异率19.50%。

    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实际营业收入高于预测收入,原因分析如下:2023年仁和环境的营业收入实际发生额较预测数增加3,772.99万元,差异率为9.73%,具体分析如下: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财务数2023年预测数差异额餐厨垃圾处理20,505.7519,348.131,157.62工业级混合油17,089.3314,865.032,224.29沼气发电1,152.62780.47372.16其他业务39.3820.4518.93合计38,787.0735,014.083,772.99仁和环境2023年实际营业收入高于2023年预测收入,主要为工业级混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6油收入和餐厨垃圾处理收入高于预测收入。

    工业级混合油收入高于预测期主要是因为2022年10月起,仁和环境开始采用阶梯式结算等方式鼓励劳务外包商进行地沟油收集,地沟油收运量增加且含油量较高;同时对工业级混合油工艺持续进行改进,废弃油脂的回收与利用效率提升,因此每吨餐厨垃圾收运量对应的工业级混合油产量有所上升。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高于预测收入主要是由于仁和环境2023年餐厨垃圾实际处理量高于预测处理量;同时2023年10月取得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餐厨垃圾收运补贴等服务费结算的通知》(长财资环[2023]6号),对2023年餐厨垃圾处理单价进行调整,餐厨垃圾收运单价由252.46元/吨,调整为261.11元/吨,垃圾残渣厌氧处理单价由67元/吨,调整为69.48元/吨,综合调整幅度为3.48%,高于预测单价增长幅度。

    (2)根据仁和环保2023年财务数据,仁和环保2023年营业收入62,417.63万元,营业成本13,647.99万元,营业利润42,810.91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营业利润为42,210.91万元,净利润36,733.84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净利润为36,133.84万元。

    各项数据对比如下: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财务数2023年预测数差异额差异率营业收入62,417.6358,434.043,983.596.38%减:营业成本13,647.9915,452.65-1,804.66-13.22%毛利48,769.6442,981.395,788.2511.87%毛利率78.13%73.56%4.58个百分点营业利润42,210.9136,349.235,861.6813.89%净利润36,133.8431,115.805,018.0413.89%仁和环保2023年实现营业利润高于2023年预测营业利润,差异金额为5,861.68万元,差异率13.89%,净利润差异金额为5,018.04万元,差异率13.89%。

    造成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影响因素差异原因分析如下:1)营业收入2023年仁和环保的营业收入实际发生额较预测数增加3,983.59万元,差异率为6.38%,具体分析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7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财务数2023年预测数差异额垃圾处理59,547.2556,349.883,197.38污水处理2,127.102,028.1498.97其他业务743.2756.02687.25合计62,417.6358,434.043,983.59仁和环保2023年实际垃圾处理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高于2023年预测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垃圾和污水实际处理量高于2023年预测处理量。

    处理量差异主要是由于2023年长沙市居民消费增长以及长沙市流动人口增加,使长沙市生活垃圾增加;处理单价差异是由于标的公司2023年实际单价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参考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确定,而预测期单价考虑到以后年度相关指标增速可能会放缓,其预测增长幅度小于实际增长幅度,致使2023年实际单价高于预测单价。

    其他业务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本次评估对出租固定资产均作溢余资产评估,不再计算预测期出租收入。

    2)营业成本2023年,仁和环保的营业成本实际发生额较预测数缩减1,804.66万元,差异率13.22%,具体分析如下: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年度2023年财务数2023年预测数差异额垃圾处理11,811.6313,552.93-1,741.30污水处理1,615.551,899.11-283.56其他业务220.810.61220.20合计13,647.9915,452.65-1,804.66仁和环保2023年垃圾处理营业成本实际发生额小于预测数据,主要为维修费和职工薪酬差异,两者差异合计金额为1,571.42万元。

    预测期固定资产维修费是按现有固定资产一定比例确定,而2023年实际发生的维修费小于预测金额;生产人员职工薪酬总额小于预测金额,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不会每年对职工薪酬标准进行调增,而评估预测期每年参考垃圾处理单价增长幅度考虑职工薪酬增长率,因此2023年预计人员职工薪酬增涨幅度高于标的公司实际增长幅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82、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情况总体上看,标的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总体符合预期,与收益法预测金额差异在合理范围内。

    标的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利润高于预测利润,其差异具有合理性,不会对本次估值造成不利影响。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49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3月3日,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

    (二)交易方案双方同意,双方拟进行如下整体交易:(1)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乙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乙方同意以前述方式将标的资产出售给甲方。

    (2)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采用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标的资产的构成如下表所示:出让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让标的公司股份数(万股)出让股份数占标的公司总比例(%)湖南仁联17,631.290041.75067,861.000018.6147湖南仁景7,918.900018.75187,918.900018.7518洪也凡6,434.387815.23654,322.887810.2365易志刚1,092.00002.5858709.80001.6808胡世梯1,087.00002.5740706.55001.6731杨建增888.00002.1028710.40001.6822朱光宁600.00001.4208600.00001.4208蔡思吉500.00001.1840500.00001.1840彭勇强444.00001.0514444.00001.0514祖柱300.00000.7104195.00000.4618王清300.00000.7104300.00000.710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0出让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让标的公司股份数(万股)出让股份数占标的公司总比例(%)刘仕平200.00000.4736200.00000.4736王年庚100.00000.2368100.00000.2368陈坤100.00000.2368100.00000.2368孙虎100.00000.2368100.00000.2368青岛高信324.94000.7695324.94000.7695青岛松露375.11110.8883375.11110.8883长沙润合206.31110.4885206.31110.4885湖南仁怡930.00002.2022930.00002.2022合计39,531.940093.611026,604.900063.0000(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的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36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8%。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息: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12、发行数量甲方在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份总数=∑甲方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发行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甲方就本次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或当日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和解禁安排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在本次交易中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除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外的其他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未来如果相关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其所持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内容相关各方将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约定。

    4、对价现金的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价中的现金对价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配套融资资金到位后由甲方以配套融资资金一次性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若甲方配套融资未实施、配套融资失败或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甲方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四)资产交割(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办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本次交易相关交割过户手续。

    乙方应在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2议变更事项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纳税申报手续,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完成代扣代缴义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自交割完成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资产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本协议签署时未予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除外),但本协议或本次交易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应尽快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股份登记。

    本次交易甲方所发行的股份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登记至乙方名下。

    (5)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相关的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1)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2)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因本条约定的现金分红导致的净资产减少除外),由乙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3)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净资产变化金额由甲方聘请且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完成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发生前述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乙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项。

    (4)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可向其原股东分配不超过4亿元(含)的基准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3前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因该分红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的部分,不在上述补足范围之内。

    (六)债权债务和人员安排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作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与员工已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2、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作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次交易事宜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事宜;(3)甲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获得经营者集中相关部门备案(如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等。

    2、对于资产转让方中任一方违约的,各资产转让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独立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4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6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

    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协议终止后,违约方仍应按照本条第一款之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6日,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

    (二)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1、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沃克森评估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088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88,709.70万元。

    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润分配,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标的公司已经完成4亿元现金分红。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扣除40,000万元现金分红后,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即交易对价)确定为219,681.0000万元。

    2、支付方式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交易对价的70%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5取发行股份支付,30%通过现金支付,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153,776.7000万元和65,904.3000万元。

    交易对方取得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出让方出让股份支付对价出让股份数(万股)出让股份数占标的公司总比例(%)对价总计(万元)股份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湖南仁联7,861.000018.614764,909.559643,191.497621,718.0620湖南仁景7,918.900018.751865,387.649345,771.354519,616.2948洪也凡4,322.887810.236535,694.789924,986.352910,708.4370易志刚709.80001.68085,860.93444,102.65411,758.2803胡世梯706.55001.67315,834.09864,083.86901,750.2296湖南仁怡930.00002.20227,679.16175,375.41322,303.7485杨建增710.40001.68225,865.88874,106.12211,759.7666朱光宁600.00001.42084,954.29793,468.00851,486.2894蔡思吉500.00001.18404,128.58162,890.00711,238.5745彭勇强444.00001.05143,666.18042,566.32631,099.8541青岛松露375.11110.88833,097.35363,097.3536-青岛高信324.94000.76952,683.08262,683.0826-祖柱195.00000.46181,610.14681,127.1028483.0440王清300.00000.71042,477.14901,734.0043743.1447长沙润合206.31110.48851,703.54441,703.5444-刘仕平200.00000.47361,651.43261,156.0028495.4298王年庚100.00000.2368825.7163578.0014247.7149陈坤100.00000.2368825.7163578.0014247.7149孙虎100.00000.2368825.7163578.0014247.7149合计26,604.900063.0000219,681.0000153,776.700065,904.3000注:上表中数据四舍五入至个位数;湖南仁联的交易对价的66.541%采取发行股份支付,33.459%通过现金支付。

    3、发行价格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36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8%。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6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息: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因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述调整公式,经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5.4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以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方案为准。

    4、锁定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应遵守如下锁定期安排: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在本次交易中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除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外的其他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中湖南仁怡的合伙人若发生合伙份额转让,乙方应在该等转让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7(三)股份支付对价的发行数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股份对价为153,776.70万元,根据股份发行价格15.46元/股计算后,甲方合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9,467,452股,具体如下(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差额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发行对象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湖南仁联43,191.497627,937,579湖南仁景45,771.354529,606,309洪也凡24,986.352916,161,935易志刚4,102.65412,653,721胡世梯4,083.86902,641,571湖南仁怡5,375.41323,476,981杨建增4,106.12212,655,965朱光宁3,468.00852,243,213蔡思吉2,890.00711,869,344彭勇强2,566.32631,659,978青岛松露3,097.35362,003,462青岛高信2,683.08261,735,499祖柱1,127.1028729,044王清1,734.00431,121,606长沙润合1,703.54441,101,904刘仕平1,156.0028747,737王年庚578.0014373,868陈坤578.0014373,868孙虎578.0014373,868合计153,776.700099,467,452注:乙方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乙方确认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8(四)现金对价支付方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价中的现金对价具体安排如下:(1)自甲方发布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办理工商登记前乙方自然人须缴纳本次交易所涉个人所得税,则乙方自然人应自行缴纳至标的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

    (2)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若甲方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待甲方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并由甲方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如乙方自然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本次交易所涉个人所得税,则甲方应代扣代缴,且相关税费应全部缴纳至标的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乙方应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3)若甲方配套募集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则于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后9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乙方应依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连带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追责(如乙方自然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本次交易所涉个人所得税,则甲方应代扣代缴,且相关税费应全部缴纳至标的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乙方应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若甲方配套融资未实施、配套融资失败或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甲方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五)资产交割(1)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标的公司应完成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监管机构对上述变更时间有其他要求的,乙方应按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前办理上述变更手续。

    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约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在审议变更事项相关的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59(2)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确保标的公司其他未参与交易的股东放弃对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

    (3)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自交割完成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资产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本协议签署时未予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除外),但本协议或本次交易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应尽快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股份登记。

    本次交易甲方所发行的股份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登记至乙方名下。

    (5)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相关的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六)过渡期损益(1)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2)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标的公司因在过渡期内实施的4亿元现金分红导致的净资产减少除外),由乙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3)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净资产变化金额由甲方聘请且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完成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如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发生本款第(2)项约定的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乙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项。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0(七)人员安置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作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与员工已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次交易事宜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事宜;(3)甲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获得经营者集中相关部门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九)不可抗力1、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2、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本条款不适用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对业绩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和风险的分配须经司法判决或主管部门认定。

    (十)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等。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12、对于资产转让方中任一方违约的,各资产转让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独立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6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

    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协议终止后,违约方仍应按照本条第一款之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7年之内,且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已完成的累计利润不低于相应承诺总利润的80%前提下,上市公司可启动对标的公司剩余37%股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以届时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6日,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

    (二)业绩承诺1、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19,823.98万元(其中:2023年不低于41,231.26万元、2024年不低于41,632.15万元、2025年不低于43,608.92万元、2026年不低于45,826.81万元、2027年不低于47,524.84万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2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根据本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3)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新增投资项目是指:除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的餐厨垃圾及长沙市各区(县)的厨余垃圾、垃圾中转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新增投资项目须独立核算);(4)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业务布局(如新建垃圾焚烧项目等)导致标的公司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的餐厨垃圾及长沙市各区(县)的厨余垃圾、垃圾中转量减少而影响净利润数,具体另行核算并经双方确认。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确定。

    3、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超过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4、如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发生于2023年12月31日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等仍维持本协议约定。

    (三)业绩补偿方式1、补偿义务人及补偿比例的确认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乙方合计获得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具体比例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3转让方转让股份数(万股)转让股份比例(%)股份对价(万元)获得股份数(股)现金对价(万元)补偿比例(%)湖南仁联7,861.000018.614743,191.497627,937,57921718.062034.7154湖南仁景7,918.900018.751845,771.354529,606,30919616.294834.9711洪也凡4,322.887810.236524,986.352916,161,93510708.437019.0905易志刚709.80001.68084,102.65412,653,7211758.28033.1346胡世梯706.55001.67314,083.86902,641,5711750.22963.1202祖柱195.00000.46181,127.1028729,044483.04400.8612湖南仁怡930.00002.20225,375.41323,476,9812303.74854.1070合计22,644.137853.6209128,638.244183,207,14058,338.0962100.00就本协议下补偿义务及责任,乙方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业绩承诺补偿承诺期届满,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的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或其持有的现金(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按下列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且乙方在作出该等补偿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除回购价款外的其他对价或其他利益:1、应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作价×(1-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本次发行价格。

    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

    若标的公司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为负,按0取值。

    2、如乙方作出股份补偿时持有的甲方股票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补偿的,其另需用现金再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乙方需现金补偿的金额=(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乙方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43、补偿上限业绩补偿义务人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该对价扣减由乙方缴纳的相关税费,但因交易对价调整而退还的税费不扣减)。

    4、补偿其他约定(1)乙方在以股份向甲方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甲方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理;(2)如甲方发生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当年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甲方实际进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退还给甲方。

    5、业绩承诺补偿的实施(1)股份回购和现金补偿的通知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27年度)的标的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的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本协议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未能达到,甲方应当在上述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上述事实,并要求乙方以股份回购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即由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相应部分股份,若股份不足的,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现金补偿。

    如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由于甲方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乙方承诺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是指甲方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在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乙方名下全部甲方股份权利状态的书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遭受司法冻结等受限制的情形)及最终补偿给甲方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书面回复给甲方。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5(3)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书面回复后,应根据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人及补偿比例的确定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乙方具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在60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4)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甲方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年度乙方应补偿的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并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实施股份回购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工作。

    (5)乙方同意,如乙方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在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其等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相应甲方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且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论该等锁定是否实现)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6)根据证监会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赌期届满前,乙方在质押对价股份时,需要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同时,乙方作为质押人应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四)超额业绩奖励1、双方同意,如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时,甲方同意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25%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收购对价总额的20%。

    业绩奖励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25%。

    若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对价的20%,则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对价×20%。

    2、如超额业绩奖励予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关于接受奖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负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6责制定分配方案,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收取相关奖励的纳税义务由其自行承担,标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股份锁定期1、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甲方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同意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1)自2023-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3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2)自2023-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3-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认购股份的6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若第二次累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3)自2023-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3-202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或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

    3、股份登记日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和解锁要求。

    4、如乙方完成业绩承诺不涉及业绩补偿的,甲方在年度报告披露且锁定安排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申请解除乙方相应比例股票的限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7(六)违约责任1、乙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承诺补偿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补偿金额而未补偿金额的0.3‰(单利)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

    2、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另外向甲方进行赔偿。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如涉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则适用《购买资产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4、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6日,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与戴道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乙方指戴道国。

    (二)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洪也凡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161,935股股份、湖南仁联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7,937,579股股份、湖南仁景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29,606,309股股份、湖南仁怡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3,476,981股股份的表决权在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唯一、排他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2、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委托股份总数发生除权事项的,则委托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届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数量。

    3、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禁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减持,甲方所持有的减持剩余的股份仍需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8(三)表决权委托的范围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乙方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但该等委托权利不应包括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含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及上市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规定需要经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签署股东登记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3)行使股东提案权,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事项在内的任何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但本次交易另有安排的除外;(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表决权有关的权利。

    2、甲方将委托股份独家、无条件、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在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时,可完全按照乙方意愿行使,自行投票,无需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及/或取得甲方事先同意。

    如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之目的。

    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意愿或其他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亦未签署任何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达成任何相关安排。

    (四)表决权的委托期限委托股份的委托期限为长期,自甲方按照《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约定将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计算。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69(五)生效时间1、除本协议或《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部分条款生效情形外,本协议与《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2、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终止的,双方应按上述要求协商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2)在交割日之前,《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3)乙方丧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4)在交割日之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六)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一方如涉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则适用《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4日,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

    (二)主要内容双方确认,原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及奖励”第2款调整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0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根据本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3)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独立核算,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以剔除相应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确定。

    六、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4日,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与戴道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乙方指戴道国。

    (二)主要内容1、双方确认,删除原协议第二条“表决权委托范围”第3款“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意愿或其他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亦未签署任何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达成任何相关安排。

    ”2、双方确认,原协议第三条“表决权的委托期限”修改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1委托股份的委托期限自甲方按照《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约定将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7日,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

    (二)主要内容删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五条“业绩承诺与补偿”第三款“3、各方同意,超过业绩承诺部分的2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标的公司管理团队,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20%。

    具体安排由甲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7日,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

    (二)主要内容1、《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鉴于”条款第二款修改为“2、根据《购买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2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2、《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及奖励”条款名称修改为“业绩承诺”,本条第二款修改为:“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独立核算,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以剔除相应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3、《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第三款修改为“3、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

    ”4、删除《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五条“超额业绩奖励”。

    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4年4月,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3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陈坤、孙虎。

    (二)主要内容1、各方确认,《补充协议(一)》第二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第二款“2、本次交易的价格及支付方式”之“(2)支付方式”变更为: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交易对价的85.1%采取发行股份支付,对应价格186,948.5310万元,交易对价的14.9%采取现金对价,对应价格32,732.4690万元。

    交易对方取得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出让方出让股份支付对价出让股份数(万股)出让股份数占标的公司总比例(%)对价总计(万元)股份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湖南仁联7,861.000018.614764,909.559664,909.5596-湖南仁景7,918.900018.751865,387.649365,387.6493-洪也凡4,322.887810.236535,694.789916,823.827118,870.9628易志刚709.80001.68085,860.93444,102.65411,758.2803胡世梯706.55001.67315,834.09864,083.86901,750.2296湖南仁怡930.00002.20227,679.16175,375.41322,303.7485杨建增710.40001.68225,865.88874,106.12211,759.7666朱光宁600.00001.42084,954.29793,468.00851,486.2894蔡思吉500.00001.18404,128.58162,890.00711,238.5745彭勇强444.00001.05143,666.18042,566.32631,099.8541青岛松露375.11110.88833,097.35363,097.3536-青岛高信324.94000.76952,683.08262,683.0826-祖柱195.00000.46181,610.14681,127.1028483.0440王清300.00000.71042,477.14901,734.0043743.1447长沙润合206.31110.48851,703.54441,703.5444-刘仕平200.00000.47361,651.43261,156.0028495.4298王年庚100.00000.2368825.7163578.0014247.714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4出让方出让股份支付对价出让股份数(万股)出让股份数占标的公司总比例(%)对价总计(万元)股份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陈坤100.00000.2368825.7163578.0014247.7149孙虎100.00000.2368825.7163578.0014247.7149合计26,604.900063.0000219,681.0000186,948.531032,732.46902、各方确认,《补充协议(一)》第二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第三款“3、对价股份的发行及认购”之“(4)发行数量”变更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股份对价为186,948.5310万元,根据股份发行价格15.46元/股计算后,甲方合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20,924,005股,具体如下(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差额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发行对象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湖南仁联64,909.559641,985,484湖南仁景65,387.649342,294,727洪也凡16,823.827110,882,165易志刚4,102.65412,653,721胡世梯4,083.86902,641,571湖南仁怡5,375.41323,476,981杨建增4,106.12212,655,965朱光宁3,468.00852,243,213蔡思吉2,890.00711,869,344彭勇强2,566.32631,659,978青岛松露3,097.35362,003,462青岛高信2,683.08261,735,499祖柱1,127.1028729,044王清1,734.00431,121,606长沙润合1,703.54441,101,904刘仕平1,156.0028747,737王年庚578.0014373,868陈坤578.0014373,868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5发行对象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孙虎578.0014373,868合计186,948.5310120,924,005注:乙方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乙方确认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3、各方确认,删除《补充协议(一)》第六条“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及公司治理”第三款“3、公司治理”之“(6)甲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融资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当确保标的公司按照甲方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标的公司建设项目(即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任何人不得挪用。

    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额度计划为4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由甲方以借款的形式出借给标的公司使用,标的公司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就该等借款具体事宜,甲方与标的公司另行签署《借款协议》。

    如募集资金未能足额募集,甲方在原募集资金额度内以借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就该等借款具体事宜,甲方与标的公司按上述约定另行签署《借款协议》,其余由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上市公司在洪也凡、湖南仁联按标的公司37%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按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需)。

    ”4、鉴于标的公司将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双方确认,删除《补充协议(一)》第六条“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及公司治理”第三款“3、公司治理”之“(7)双方同意,在本次交割完成后修订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标的公司每年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与可分配利润孰低的80%(可分配利润为当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前期亏损后的数额)。

    甲乙双方均应当在修订公司章程的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十、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4年4月,军信股份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军信股份,乙方指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易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6志刚、胡世梯、祖柱、湖南仁怡。

    (二)主要内容1、原协议第二条“业绩承诺”第二款修改为:“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

    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规定确定。

    ”2、原协议第四条“补偿方式及实施”第一款“(一)补偿义务人及补偿比例的确认”修改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乙方合计获得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具体比例如下:转让方转让股份数(万股)转让股份比例(%)股份对价(万元)获得股份数(股)现金对价(万元)补偿比例(%)湖南仁联7,861.000018.614764,909.559641,985,484-34.7154湖南仁景7,918.900018.751865,387.649342,294,727-34.9711洪也凡4,322.887810.236516,823.827110,882,16518,870.962819.0905易志刚709.80001.68084,102.65412,653,7211,758.28033.1346胡世梯706.55001.67314,083.86902,641,5711,750.22963.1202祖柱195.00000.46181,127.1028729,044483.04400.8612湖南仁怡930.00002.20225,375.41323,476,9812303.74854.1070合计22,644.137853.6209161,810.0751104,663,69325,166.2652100.00就本协议下补偿义务及责任,乙方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7十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2024年4月,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与戴道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乙方指戴道国。

    (二)主要内容1、双方确认,原协议“鉴于”条款第2款修改为:“2、根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洪也凡将持有上市公司10,882,165股股份、湖南仁联将持有上市公司41,985,484股股份、湖南仁景将持有上市公司42,294,727股股份、湖南仁怡将持有上市公司3,476,981股股份。

    ”2、双方确认,原协议第一条“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第1款修改为:“1、洪也凡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882,165股股份、湖南仁联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985,484股股份、湖南仁景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42,294,727股股份、湖南仁怡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3,476,981股股份的表决权在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唯一、排他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8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主要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1)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仁和环境63%股份,根据《重组报告书》及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79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细分领域属于“N7729其他污染治理”,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行业。

    军信股份通过本次交易获得标的公司63%股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环境保护根据标的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土地管理根据标的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反垄断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479号)。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4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和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0已对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仁和环境63%股份。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有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1(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生活垃圾中转和餐厨垃圾处理业务,预期将产生较为显著的协同效应,将为上市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3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185,744.91万元和51,385.21万元增至288,410.02万元和66,343.34万元,增幅分别为55.27%和29.1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增加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将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2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及洪也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及《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已就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有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将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3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具体详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股份锁定期”。

    因此,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4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军信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道国。

    本次重组后(募集配套资金前),戴道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4.07%,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表决权比例为18.58%,通过军信集团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48.09%,通过湖南道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1.36%。

    因此,本次重组后,戴道国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2.07%,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57、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及《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仁和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仁和环境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细分领域属于“N7729其他污染治理”,与上市公司为同行业公司。

    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七)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第26号》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3、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6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重要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整体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4、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5、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8、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9、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或上下游。

    11、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2、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7“1、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本次交易的各参与方均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核准。

    待取得相应授权和批准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5、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等协议将从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6、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股份未设有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也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8、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其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8在本次重组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11、参与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必要的资质,主体资格适格。

    ”3、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职国际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1442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仁和环境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职国际出具《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12145号),认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沃克森评估出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088号),认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1,189.15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88,709.70万元,增值额为287,520.55万元,增值率为284.14%。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沃克森评估出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135号,认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6,259.69万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1,341.28万元,增值额为255,081.59万元,增值率为219.41%。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89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1、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详见“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与依据及合理性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前20个交易日16.6913.36前60个交易日16.3413.08前120个交易日16.2312.9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6.36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0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如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息: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因上市公司军信股份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0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6,900.9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结合前述条款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16.36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与依据及合理性分析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1四、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沃克森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沃克森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沃克森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沃克森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出具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2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12.31/2023年度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长率资产总计965,444.121,353,515.8540.20%负债合计392,531.96481,879.9422.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14,550.87716,598.8339.27%营业总收入185,744.91288,410.0255.27%利润总额70,268.41100,666.1343.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85.2166,343.3429.11%项目2022.12.31/2022年度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长率资产总计977,795.531,382,192.1641.36%负债合计423,835.98556,800.2131.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99,328.04685,510.4737.29%营业总收入157,058.67253,974.6461.71%利润总额62,391.8488,707.7442.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622.8759,117.1526.80%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灰渣处理处置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较交易前增长96,915.97万元及102,665.11万元,涨幅为61.71%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355.27%;上市公司将增加生活垃圾中转和餐厨垃圾处置业务,业务版图进一步完善,收入规模、持续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变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2年、2023年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12.31交易前2023.12.31交易后(备考)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流动资产合计281,286.6429.14%375,059.3327.71%非流动资产合计684,157.4870.86%978,456.5272.29%资产总计965,444.12100.00%1,353,515.85100.00%项目2022.12.31交易前2022.12.31交易后(备考)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流动资产合计351,048.5035.90%428,727.2731.02%非流动资产合计626,747.0364.10%953,464.8968.98%资产总计977,795.53100.00%1,382,192.16100.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大幅增长,并仍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2年、2023年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12.31交易前2023.12.31交易后(备考)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流动负债合计93,832.3523.90%146,447.3430.39%非流动负债合计298,699.6176.10%335,432.6069.61%负债总计392,531.96100.00%481,879.94100.00%项目2022.12.31交易前2022.12.31交易后(备考)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流动负债合计90,945.0021.46%180,814.0832.47%非流动负债合计332,890.9878.54%375,986.1267.5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4负债总计423,835.98100.00%556,800.21100.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有所增加,同时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上升。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相关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项目2023.12.31交易前2023.12.31交易后(备考)流动比率3.002.56速动比率2.972.54资产负债率40.66%35.60%项目2022.12.31交易前2022.12.31交易后(备考)流动比率3.862.37速动比率3.842.36资产负债率43.35%40.28%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上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中部分对价由现金支付。

    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在增加总资产规模的同时,增加所有者权益规模,从而能够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

    (4)本次交易对未来融资能力、财务安全性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短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仁和环境资产负债结构良好,盈利能力稳定,能够有效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对未来上市公司融资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较强。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1)主要优势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长沙市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后,由标的公司进行压缩处理和转运,进而由上市公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5所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最终处理。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理业务是上市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前道工序,二者均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此外,上市公司目前尚不具备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能力,标的公司拥有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能够有效补齐上市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业务拼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形成优势互补,在长沙地区形成生活垃圾转运和焚烧发电一体化经营,从而降低总体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互补的协同作用。

    (2)主要劣势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虽然均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和管理协同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整合,但若未来上市公司的整合措施使用不当或整合时间过长,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情况假设以2022年1月1日的仁和环境净资产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股利分配金额40,000.00万元为基础,加上2022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增值,作为2022年1月1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022年1月1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以合并对价与上述调整后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5,928.54万元,交易合并对价为348,700.00万元,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金额为77,463.02万元,其中,核心商誉49,161.32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非核心商誉28,184.70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对应的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中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摊销,因此按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72,559.89万元,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11%、8.32%和5.36%。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等特许经营权运营,营业收入、利润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6水平、现金流等均处于稳定良好状态,预计未来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也将得到扩大。

    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业务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进行管理,上市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指导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并在市场开拓、客户资源等方面充分共享,实现整体及各方平衡、有序、健康的发展。

    资产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资产的管理将按照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凭借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标的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财务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参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向标的公司委派人员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引导,实现财务信息的集中管理。

    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统筹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防范标的公司的运营、财务风险。

    人员方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主要管理、研发团队人员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并给予其较高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其具备的经验及业务能力。

    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相关管理,对人员开展企业文化交流和以上市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培训,以增强员工文化认同感和规范运营意识。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形成优势互补,在长沙地区形成生活垃圾转运和焚烧发电一体化经营,降低总体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7互补的协同作用。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项目2023.12.31交易前2023.12.31交易后(备考)资产负债率40.66%35.60%毛利率51.73%49.93%净利率35.14%31.8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5331.2496项目2022.12.31交易前2022.12.31交易后(备考)资产负债率43.35%40.28%毛利率56.56%51.69%净利率37.40%31.7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4051.1900注:1、计算公式: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②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③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④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为自激励对象获得仁和环境出资份额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内。

    因本次交易,湖南仁怡合伙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重估服务期至本次重组股权交割日,服务期缩短导致最近一期股份支付计提金额增加;如剔除该股份支付服务期缩短的影响,2023年交易后(备考)每股收益为1.2767元/股,相比于交易前增长1.87%2022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1.2405元/股下降至1.1900元/股;2023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1.2533元/股下降至1.2496元/股。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本次交易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8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其他影响(1)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

    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合同具体详见“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499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本次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湖南仁联、湖南仁景均为自然人洪也凡控制的企业,湖南仁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仁景;交易完成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湖南仁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比例超过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的核查意见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国浩律师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聘请沃克森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此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0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本次收购前后每股收益预计基本保持稳定。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2、核查情况(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2)审阅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并计算每股收益;(3)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前后预计每股收益基本保持稳定;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还将有所增加。

    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进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对此上市公司已制定应对相关措施,相关方已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承诺。

    (二)本次交易方案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2、核查情况(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1(2)审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析”。

    2、核查情况结合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审阅重组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析”章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析”部分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16.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2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41,001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

    2023年6月1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46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未设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约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情况(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2)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除权、除息情形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1、基本情况仁和环境是一家致力于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细分领域属于“N7729其他污染治理”。

    依据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行业,与军信股份为同行业公司。

    仁和环境和军信股份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非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披露了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3管理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析”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2、核查情况(1)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2)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非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披露了本次交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股份锁定期”以及“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核查情况(1)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审阅相关方出具的承诺;(3)对比《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湖南仁联、湖南仁景等19名交易对方及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不涉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涉及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不涉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规定进行锁定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2、核查情况(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2)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3)审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未发生变化。

    此外,本次交易对方中除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外,其他交易对方均为自然人。

    在重组预案披露后,上述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及其持有的份额未发生重大调整。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戴道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戴道国。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5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2、核查情况(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3、产权及控制关系”。

    2、核查情况(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19名,其中2家有限责任公司、4家合伙企业和13名自然人,非自然人交易对方穿透后的股东数量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股东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机构后的最终出资人数量1湖南仁联湖南仁伦等2名法人42湖南仁景洪也凡、洪也佳23湖南仁怡湖南仁景及11名自然人134青岛松露李赫然、马嘉旭25青岛高信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名法人及4名自然人106长沙润合陈迎新、黄分平27其他自然人股东/13合计46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6综上,标的资产不存在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十)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19名,其中4家合伙企业,分别为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和长沙润合,上述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1湖南仁怡洪也凡、洪也佳、易志刚、胡世梯、祖柱、谢松、刘力栗、薛晓军、王年庚、黄杉2020/12/22货币自有资金赵敏超、孙玲2021/6/3熊杰2022/7/202青岛松露2021/10/22货币自有资金3青岛高信2021/10/22货币自有资金4长沙润合2021/10/22货币自有资金上述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他投资、存续期限、结构化安排等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存续期限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1湖南仁怡否否否2070/12/8否2青岛松露否否否长期否3青岛高信否否否长期否4长沙润合否否否长期否经核查,上述合伙企业虽不存在其他投资,但其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显著早于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企业,亦非以持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7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文件,其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交易对方取得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情形。

    (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湖南仁怡的存续期限至2070年12月7日,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且其遵守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对于锁定期的要求;青岛松露、青岛高信和长沙润合存续期限均为长期,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上述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覆盖锁定期,且根据上述合伙企业出具的确认文件,保证如存续期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将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因此,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安排能够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本次交易共有19名交易对方,其中自然人交易对方13名、机构交易对方6名。

    交易对方及穿透的上述间接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82、核查情况(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情形,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交易对方中湖南仁怡、青岛松露、青岛高信和长沙润合为合伙企业,其存续期安排预计均长于锁定期安排,可以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一)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如发生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资金实缴到位以及最近三年的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资金来源等情况如下:时间事项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是否支付到位2020年12月祖柱将其代为持有的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出资额还原给实际股东王仕平、陈坤和孙虎为确保股权清晰而进行的股权代持还原因本次股权转让为股权代持还原,系转让价格为1元/一元注册资本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12月仁和环保股东以其持有的仁和环保股权作价增资至联合餐厨为消除同业竞争而进行的资产重组以开元评估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5.17元/一元注册资本自有合法股权是2020年12月为实施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向联合餐厨进行增资股权激励为激励核心员工,定价2.7元/一元注册资本自有合法资金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09时间事项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是否支付到位2021年6月为实施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向联合餐厨进行增资股权激励为激励核心员工,定价2.7元/一元注册资本自有合法资金是2021年10月洪也凡将所持有的联合餐厨206.3111万元、375.1111万元和324.94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长沙润合、青岛松露和青岛高信战略投资者引入结合联合餐厨盈利情况以及发展前景协商确定,定价10.66元/一元注册资本自有合法资金是2022年10月为实施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向仁和环境进行增资股权激励为激励核心员工,定价2.7元/一元注册资本自有合法资金是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减资情形。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关联关系如下:陈坤系祖柱配偶的弟弟;仁和环保与标的公司同属洪也凡控制,其原股东YIKEHONG、ALANYILUNHONG系洪也凡子女,湖南仁景、湖南仁联系洪也凡控制的企业;湖南仁怡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仁景,实际控制人为洪也凡。

    (3)标的资产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已补足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如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情况”所述,标的公司设立时,仁和综合以实物形式认缴注册资本5,600万元并交付标的公司使用,但由于该土地系划拨用地,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17年2月,标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5,600万元以消除该实物出资瑕疵。

    除上述已消除的出资瑕疵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的情形,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0(4)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如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情况”所述,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无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和未决事项,不会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5)标的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如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情况”所述,标的公司于2021年11月整体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权转让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6)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如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情况”之“(一)仁和环境”之“13、仁和环境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所述,标的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中,被代持人系真实出资,不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的情形;代持情况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彻底,被代持人已签署解除代持的确认文件;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1(7)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2023年12月14日,湖南思源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解除《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中的第五条、第四条中关于联合思源公司治理方面的部分条款约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湖南思源起诉事宜,尚未作出判决。

    (8)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经核查,标的公司上述诉讼不涉及标的公司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如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未有判决结果。

    (10)结合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对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性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2、核查情况(1)审阅标的公司工商底档、历次增资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增资情况;(3)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查阅国家企业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2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实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4)了解各方关联关系以及股权变动的背景及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到位,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权清晰、历次股权变动具备合理性;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减资情形;(2)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的情形,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公司历史上的代持情况已全部披露,且均已解除,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彻底;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5)2023年12月14日,湖南思源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解除《怀化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中的第五条、第四条中关于联合思源公司治理方面的部分条款约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湖南思源起诉事宜,尚未作出判决;(6)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二)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的核查情况经核查,标的资产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未曾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

    (十三)是否披露行业特点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32、核查情况(1)查阅了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融资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2)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主要数据源包括国家统计局、Wind数据、证券研究机构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3)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4)查阅证券研究机构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在从事的业务领域行业地位突出,具备核心竞争力,相关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数据具有真实性及权威性。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四)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2、核查情况(1)获取报告期内采购清单,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2)获取对应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资产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等;(4)审阅标的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5)统计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4析,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购定价公允。

    (2)除已披露的关联采购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十五)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5、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核查情况(1)统计报告期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非政府型客户信息,了解主要非政府型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2)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及关联关系等,查阅相关招投标资料;(3)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执行收入细节测试;(4)审阅标的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5)统计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名单,并与主要客户名单进行对比分析。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5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核算准确,销售定价公允;(2)除已披露的关联销售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标的公司与主要政府型客户的订单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获取;(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客户相对集中,主要系标的公司项目数量较少,单个项目规模较大所致;(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况,不存在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十六)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1、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如是,核查并披露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等;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是否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属于《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所列高危险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的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所列高耗能行业。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6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进行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制度及执行概况,环保节能设施实际运行情况;1)安全生产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已运营的项目包括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项目和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细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则》《安全培训教育细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细则》《安全设施管理细则》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且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及在经营的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合规证明。

    2)环境保护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建立健全环保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仁和环保、孙公司长沙仁华均取得《排污许可证》。

    标的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细则》《废弃物管理细则》《废气管理细则》《污水处理细则》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注重落实环保责任,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和责任,确保环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由于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且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及在经营的子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合规证明。

    3)节能管理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能耗企业,通过余热利用、错峰用电、机组节能启动并运行等措施确保生产过程节能减排落实到位,并注重节能职责和责任到位,确保节能减排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7(3)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如是,说明产生原因及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收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4)标的资产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如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的,应提供有权机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有权机关对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特殊政策的说明。

    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情况,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2、核查情况(1)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法》;(2)走访标的公司的部分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3)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4)检索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5)审阅标的公司已建项目以及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资料;(6)审阅相关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高污染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8(十七)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1、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的相关证书名称、核发机关、有效期;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是,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至“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生产经营资质以及质量控制情况”披露相关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要业务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其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结合标的资产从事业务的具体范围及相关业务资质取得情况,核查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如是,应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慎发表意见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限经营情况。

    (3)如标的资产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办理相关资质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形。

    2、核查情况(1)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2)审阅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3)审阅标的公司已建项目以及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资料。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19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超期限经营情况。

    (十八)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1、基本情况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101,189.15万元,评估价值为388,709.70万元,增值率为284.14%。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情况(1)审阅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2)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3)了解标的公司运营服务模式,生活垃圾以及餐厨垃圾处理量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4)审阅标的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等与业务相关的协议并走访重要客户;(5)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模式,分析主要构成成本的性质,对标的公司主要成本变动趋势进行分析;(6)对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7)了解并分析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的合理性;(8)复核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9)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0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在预测生活垃圾中转以及餐厨垃圾处理价格时已考虑标的公司所处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预测期内相关价格的预测具有合理性;(2)标的公司在预测生活垃圾中转以及餐厨垃圾处理收入及其他收入时已考虑行业发展、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的可持续性等因素,预测期内各期垃圾处理量的预测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3)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各成本性质及标的公司历史期的构成相符;(4)预测期各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5)预测期各期,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6)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与预测期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7)本次评估相关参数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具有合理性;(8)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与市场案例无重大差异,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评估期间的情况。

    (十九)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适用)(二十)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适用)(二十一)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可比分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标的资产的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1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情况(1)审阅标的公司工商资料,访谈相关股东,了解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价格和作价依据,并分析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结合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二十二)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1)业绩承诺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3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业绩补偿安排的触发条件、本次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近期可比收购案例业绩承诺情况等,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是否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业绩补偿义务人是否已出具承诺并保证业绩补偿的足额按时履约,相关承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七)业绩承诺概况”和“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3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业绩补偿安排的触发条件、本次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业绩承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2诺的可实现性以及业绩补偿保障措施充分性等进行了披露,业绩承诺超过交易对价,安排具有可实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了按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业绩补偿义务人均承诺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该等约定及承诺内容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2)结合业绩奖励总额上限、业绩奖励对象及确定方式等,核查本次交易相关奖励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如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上市公司同意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25%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收购对价总额的20%。

    上述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删除“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及表述。

    因此,本次交易不再设置超额业绩奖励。

    2、核查情况(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再设置超额业绩奖励。

    (二十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报告期内主要会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3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变化情况”、“(六)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2、核查情况(1)审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2)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资料;(3)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于2020年12月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技清能,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其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2月31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标的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技清能,并将该公司注销,故不再作为单独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经核查,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2)应收账款”。

    2、核查情况(1)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2)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逾期的应收账款;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4(3)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4)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5)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6)对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情况进行比较分析;(7)核查各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金额和比例,关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当地政府单位,信用状况良好。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4.02%和1.74%,主要系部分政府单位客户尚未结算的以前年度服务费差价。

    标的资产账龄结构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5(二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5)存货”和“4、营运能力分析”。

    2、核查情况(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模式,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2)检查标的公司原材料的领用与出库是否经过适当授权并且记录准确及时、检查产成品的验收与入库是否记录准确及时、检查存货盘点是否执行,测试成本与仓储循环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3)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结合其业务模式分析其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4)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存货减值测试表,检查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对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存货出、入库进行截止测试,以确认存货数量的结转是否与销售出库的数量一致;(6)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存货保有金额较低,存货周转率较高,符合标的公司业务特征。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未出现减值迹象,符合标的资产存货实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6际情况。

    (3)独立财务顾问对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存货进行了监盘,监盘金额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0.71%和65.80%;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记录完整、期末存货数量真实准确,存货盘点过程中未发现重大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二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4)其他应收款”和“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仁和环境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关联交易情况”之“(3)关联方借款”。

    2、核查情况(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原因,结合主营业务情况分析商业合理性;(3)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获取相关协议及往来凭证等,对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实;(4)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5)针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获取标的公司内部审批文件及情况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对湖南思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借款,以及业务往来中发生的押金保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7证金等,标的公司已根据预计可收回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之“2)固定资产”。

    2、核查情况(1)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固定资产分布特征,与业务量变化情况进行匹配分析;(2)获取并检查新增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资料,复核资产入账价值、入账时间是否准确;(3)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4)对主要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其使用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复核标的公司减值测试方法是否合理,相关会计是否处理谨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分布特征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3)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8(二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1、基本情况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之“6)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研发费用均已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的情况。

    2、核查情况(1)获取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查阅土地使用权相关权证、特许经营权协议、软件购买记录等,实地盘点特许经营权项下主要实物资产;(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方法,核实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的情况;(3)查阅标的公司研发管理制度,获取研发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立项报告等,检查研发费用相关的工时记录表、工资分配表、领料单、委外研发合同等单据材料;(4)检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无形资产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单等单据材料,获取并检查无形资产摊销计算表。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真实,与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3)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29形,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二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之“9)商誉”、“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之“4、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情况”。

    2、核查情况(1)查阅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天职国际编制的《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分析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合理性,检查商誉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2)获取商誉减值测试文件并进行复核,关注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评价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于2020年12月收购中技清能100%股权,将购买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2,389.58万元确认为商誉,此次收购的资产组在购买日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2)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上市公司按照交易对价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会计处理准确,评估结果可靠,已充分确认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3)根据备考报表,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72,559.89万元,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11%、8.32%和5.36%;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等特许经营权运营,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现金流等均处于稳定良好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0状态,预计未来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商誉减值风险进行提示。

    (三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2、核查情况(1)了解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以及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等,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3)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12、核查情况(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结合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检查相关合同的约定,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从主要客户、业务、地区、季节分布等维度对销售收入情况进行分析;(3)实地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访谈占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4.69%和95.06%;(4)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发函金额占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3.65%和99.38%,回函可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2.28%和98.99%;(5)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检查交易过程中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上网电量结算单、垃圾进厂量结算单、污水处理量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

    (4)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不存在明显季节性。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四季度或12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明显偏高的情形。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2(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自身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三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三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三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2、营业成本分析”。

    2、核查情况(1)获取标的公司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明细,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了解主要成本项目变动原因;(2)执行分析性程序,结合处理量(或产量)、主要能源采购价格和消耗数量等情况,分析成本变动的合理性;(3)复核成本分摊过程,抽查新增固定资产入账和折旧摊销凭证、人员工资分摊表等单据;(4)获取标的公司各期生产人员名单,关注标的公司生产人员薪酬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3(5)获取标的公司的劳务外包管理制度,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劳务采购业务情况和劳务采购管理流程;(6)获取劳务外包供应商名单、采购合同、采购明细等,了解劳务外包供应商作价、结算、付款等情况,并执行穿行测试;(7)对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进行网络核查、实地访谈和函证,查看其经营资质文件,获取其关于合法合规经营和关联关系的说明,并对比不同劳务外包供应商之间的定价模式、采购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以资产折旧与摊销、人工成本、水电及燃油等为主,成本结构基本稳定且符合公司业务特征,单位成本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劳务外包金额分别为6,648.46万元和7,571.05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1.76%和24.32%;标的公司劳务外包集中在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前端收运、地沟油收运等环节,其业务模式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的经营合法合规;存在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的劳务外包供应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劳务外包供应商。

    (三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4、期间费用分析”。

    2、核查情况(1)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了解和分析各项目增减变动原因;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4(2)抽查大额费用项目凭证,如人员工资分摊表、研发费用领料单、费用报销单及发票、银行回单等;(3)复核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4)获取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名单和工资表,了解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与同地区工资水平进行对比。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期间费用率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间的差异具有合理解释。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具有合理解释,薪酬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同地区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核查情况(1)对标的公司的收入、成本进行核查,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三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三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2)量化分析各项业务收入、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了解、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5(3)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各期,仁和环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42%和69.57%,剔除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43%和69.57%,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仁和环境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系生活垃圾转运和工业级混合油销售的毛利率较高。

    从分业务毛利率水平来看,生活垃圾转运无可比公开信息,其销售价格合理、成本完整准确,毛利率合理;工业级混合油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解释。

    (三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现金流量分析”。

    2、核查情况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资产折旧与摊销、应收款项增加等导致,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净利润的情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6(三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4、期间费用分析”2、核查情况(1)查阅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增资协议,了解股权激励对象及服务期等限制性条款,检查股份支付测算过程的准确性;(2)查阅标的公司确认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3)复核测算股份支付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4)检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湖南仁怡增资入股的形式,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该事项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2)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算合理。

    (3)标的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条款合理,服务期判断准确;标的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四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存在管控整合风险,并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进行了披露。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7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上市公司为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在股份增持或减持、调整主营业务等方面作出的具体安排或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核查情况(1)查阅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文件;(2)查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3)测算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交易对方股份持有变动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自2022年4月上市以来未发生其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情况;(2)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为拓展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完善上市公司业务版图,发挥同地区一体化经营的协同效应,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存在管控整合风险,并在重组报告书进行了披露。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仁和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湖南仁怡与戴道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8(四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情况(1)审阅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2)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定价方式等,审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3)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报告期各期,除关联方借款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具备业务独立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3)标的资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资产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确认标准及要求、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39(5)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

    2、核查情况(1)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核查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情况;(2)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核查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情况;(3)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境内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子公司)经营范围;(4)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中的洪也凡、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湖南仁怡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十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按规定出具公开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披露,符合《格式准则第26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40(四十四)配套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合规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核查情况(1)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分析其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不涉及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四十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1、基本情况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现行募集资金用途中包括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含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2、核查情况(1)取得调整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董事会文件;(2)了解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现行募集资金用途为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41(四十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1、基本情况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现行募集资金用途中不含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效益。

    2、核查情况(1)取得调整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董事会文件;(2)了解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3、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42第九节独立财务顾问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一、内核程序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

    对于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内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1、申报内核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按内核部的要求报送内核材料。

    2、内核初审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3、内核会审议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申报申请。

    内核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主办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

    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4、会后事项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投票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

    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

    二、内核意见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九时零分,召开电话会议,对军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43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中信证券作为军信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第26号》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3、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重要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整体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4、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5、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8、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9、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44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板块业务属于同一行业。

    11、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以下无正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1-54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财务顾问主办人:杨巍巍姚伟华财务顾问协办人:潘杰克李昕陈俞名陈俊霖刘志开蔡鑫民内核负责人:朱洁投行业务负责人:马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声明 目录 释义 一、一般释义 二、专业术语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一)交易概况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三)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览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意见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五)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六)业绩承诺概况 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一、特许经营权相关风险 (一)特许经营权获取过程存在的相关风险 (二)特许经营权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风险 三、工业级混合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九、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2、污染防治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快速发展为环保企业带来更多机遇 3、城镇化率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需求旺盛 4、政策推动餐厨垃圾处理需求和处理能力快速增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拓展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完善上市公司业务版图 2、发挥同地区一体化经营的协同效应 3、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4、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2、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股份锁定期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七)业绩承诺概况 1、业绩承诺期 2、业绩补偿义务人 3、承诺业绩 4、净利润差异的确认 5、补偿方式 6、计算承诺业绩时剔除新增投资项目影响的可行性 (八)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及承诺 (九)业绩承诺方缴纳相关税费的具体情况和金额 1、业绩承诺方缴纳相关税费的具体情况和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后补偿上限的金额 2、业绩承诺方的财务状况、业绩补偿能力 3、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安排 4、相关披露业绩补偿义务的可实现性 5、是否存在变相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相关业绩补偿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十)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 1、明确股票发行完成24个月后至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期间,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 2、结合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金额占总承诺利润的比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业务发展预期、是否存在周期波动、分期解锁安排等进一步测算未解锁股份对业绩补偿义务的覆盖比例 3、说明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匹配,分期解锁安排能否保障补偿义务的履行 (十一)承诺净利润和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匹配关系,以及承诺期届满确定业绩实现情况时剔除相关影响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 1、承诺净利润和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具有匹配性,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的影响 2、承诺期届满确定业绩实现情况时剔除相关影响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相关约定和计算过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间接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相关业绩补偿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十二)上市公司业务布局及后续规划对标的资产的具体影响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同交易对方就剔除相关影响净利润数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 1、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在长沙市各区(县)、宁乡市、浏阳市内等地区的业务布局和后续业务规划情况,说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业务或地区重叠 2、上市公司业务布局及后续规划对标的资产的具体影响情况并测算预计影响金额,上市公司同交易对方就剔除相关影响净利润数的具体约定和计算过程,相关约定是否形成上市公司发展现有业务的限制,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本变化情况 1、2017年4月,股份公司设立 2、2017年6月,军信股份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3、2017年9月,军信股份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4、2018年11月,军信股份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5、2020年9月,股权激励与股份转让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三、最近36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四)主要财务指标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说明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湖南仁联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7、下属资产情况 (二)湖南仁景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7、股东穿透锁定情况 (三)湖南仁怡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基本情况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7、合伙人锁定安排 (四)青岛松露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基本情况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7、合伙人锁定安排 (五)青岛高信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基本情况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7、合伙人锁定安排 (六)长沙润合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基本情况 (2)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7、合伙人锁定安排 (七)洪也凡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八)易志刚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九)胡世梯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杨建增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一)朱光宁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二)蔡思吉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三)彭勇强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四)祖柱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五)王清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六)刘仕平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七)王年庚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八)陈坤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十九)孙虎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对外投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七、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八、长沙润合、青岛高信和青岛松露情况 (一)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各层权益持有人的情况 (二)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及各层权益人同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三)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成立后即入股标的资产、仅持有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 (四)长沙润合、青岛高信、青岛松露是否为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或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仁和环境 (二)仁和环境重要子公司仁和环保 二、历史沿革情况 (一)仁和环境 1、2011年11月,仁和餐厨设立 2、2012年8月,联合餐厨第一次增资 3、2015年3月,联合餐厨第一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 4、2017年10月,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 (1)联合餐厨减资及股权转让 (2)联合餐厨增资 (3)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 5、2019年6月,联合餐厨第三次股权转让 6、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四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 7、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四次增资 8、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五次增资 9、2021年6月,联合餐厨第六次增资 10、2021年10月,联合餐厨第五次股权转让 11、2021年11月,仁和环境股份制改造 12、2022年7月,仁和环境第一次增资 13、仁和环境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1)彭芳与朱光宁、王清之间的股权代持 (2)祖柱与祖文峰、祖韧、陈坤、孙虎、王伟之间的股权代持 14、仁和环境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二)仁和环境重要子公司仁和环保 1、2004年7月,仁和环保设立 2、2005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3、2007年1月,第一次增资 4、2008年8月,第二次增资 5、2010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6、2011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7、2011年12月,第三次增资 8、2014年3月,第四次增资 9、2016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10、2016年9月,第五次增资 11、2017年1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12、2017年1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13、2020年8月,第六次增资 14、2020年9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15、2020年11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16、2020年1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国家生态环境部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国家能源局 2、行业法律法规 3、行业产业政策 (二)主营业务介绍 (三)主营业务工艺流程 1、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流程 2、生活垃圾中转处理的工艺流程 3、厨余垃圾处理的工艺流程 (四)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 2、采购模式 3、销售及盈利模式 (五)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收入 2、主要业务产能、产量等情况 3、标的公司各特许经营已运营项目的价格处理及调整方式 4、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5、主营业务数据的计量方式及内部控制制度 6、相关业务数据的匹配性 7、标的资产与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就保底业务量进行约定 (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能源及服务采购情况 2、能源采购价格情况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七)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八)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2、环境保护情况 (十)生产经营资质 (十一)质量控制情况 1、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 2、质量纠纷与处罚情况 (十二)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2、研发费用的构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4、核心技术人员 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2)房屋所有权 (3)出租房产 2、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著作权 (5)网络域名 (6)特许经营权 3、标的资产已质押、抵押资产情况 (二)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三)对外担保情况 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2021年12月,仁和环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本次交易作价与最近三年评估作价差异的合理性分析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情况 1、基本情况 2、湖南思源反诉、涉及金额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以及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行政处罚情况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收入的确认 2、收入确认的原则 3、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4、收入的计量 (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编制方法及假设 (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合并范围的变更 (六)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七)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坏账计提比例 (八)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九)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一、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 十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三、其他事项 (一)仁和环境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二)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形的说明 (三)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第五节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2、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3、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4、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5、股份锁定期 (二)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2、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3、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4、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5、股份锁定期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1)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重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五)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六)募集配套资金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七)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2、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八)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高、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资金缺口等 2、上市公司分红又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和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 3、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 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3、评估方法的选择 (二)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3、评估差异及评估结论 (三)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 (四)选择最终评估方法的原因 (五)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2、一般假设 3、特定假设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七)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内容 (八)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1)流动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 (3)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 (5)使用权资产 (6)无形资产 (7)商誉 (8)长期待摊费用 (9)递延所得税资产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11)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评估结果 2、母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 (1)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 (2)收益年限的确定 (3)未来收益的确定 (4)折现率的确定 (5)测算过程和结果 (6)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的评估 (7)带息债务 (8)长期资产、流动资产回收 (9)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10)收益法评估测算表格 (三)长期股权投资—仁和环保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2、评估过程 (1)收益模型的选取 (2)收益年限的确定 (3)未来收益的确定 (4)折现率的确定 (5)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6)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的评估 (7)带息债务 (8)长期资产、流动资产回收 (9)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10)收益法评估测算表格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二)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2、与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对比分析 (三)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四)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变化趋势、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值的影响 (五)关键指标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1、收入敏感性分析 2、折现率敏感性分析 (六)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的说明 (七)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预测垃圾处理量的可实现性,以及服务区域内外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分流的影响 1、排他性条款及垃圾来源 2、预测垃圾处理量的可实现性,是否充分考虑服务区域内外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分流的影响并进行量化分析 (二)技改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对标的资产预测期垃圾处理量的影响 1、餐厨垃圾项目设计处理能力、目前垃圾入场量及产能利用率 2、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对标的资产预测期垃圾处理量是否存在影响 (三)工业级混合油、沼气发电量、小散餐厨垃圾处置与餐厨处理量;污水处理量等与垃圾处理量存在相关性的业务数据的预测过程及合理性 1、工业级混合油产量与餐厨垃圾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 2、沼气发电量与餐厨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 3、小散餐厨垃圾收运与餐厨垃圾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 4、污水处理量与垃圾中转处理量的相关性及预测合理性分析 (四)预测期内垃圾处理单价持续上调的可实现性 1、历史年度垃圾处理业务单价调整情况 2、垃圾处理单价调整依据及主要影响因素 3、预测期内垃圾处理单价持续上调的可实现性,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垃圾处理单价下降的风险 (五)预测期内工业级混合油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历史年度工业级混合油平均销售单价情况 2、下游生产柴油等产品的需求与价格走势分析、预测期内工业级混合油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3、工业级混合油2023年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 (六)主要业务参数变动对标的资产评估增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1、处理单价波动敏感性分析 2、处理数量波动敏感性分析 3、营业成本波动敏感性分析 (七)预测期营业成本的完整性,以及与报告期内的比较 1、仁和环境、仁和环保成本项目构成及占比情况 2、成本构成的预测过程及单位成本与报告期比较 3、报告期毛利率与预测期相比 4、预测期与报告期内单位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八)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等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摊销年限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济使用年限 3、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等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4、报告期和预测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 (九)折现率计算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以及本次评估折现率的合理性 1、折现率计算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 2、同行业可比案例中折现率计算参数与本次交易的具体取值差异,本次评估折现率的合理性分析 3、是否充分反映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潜在影响 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续期的可行性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潜在影响 (十一)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仁和环保实际业务、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情况 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仁和环境、仁和环保实际业务、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情况 2、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情况 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交易方案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和解禁安排 4、对价现金的支付 (四)资产交割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六)债权债务和人员安排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八)违约责任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的价格 2、支付方式 3、发行价格 4、锁定期 (三)股份支付对价的发行数量 (四)现金对价支付方案 (五)资产交割 (六)过渡期损益 (七)人员安置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九)不可抗力 (十)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业绩承诺 (三)业绩补偿方式 1、补偿义务人及补偿比例的确认 2、业绩承诺补偿 3、补偿上限 4、补偿其他约定 5、业绩承诺补偿的实施 (四)超额业绩奖励 (五)股份锁定期 (六)违约责任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表决权委托的范围 (四)表决权的委托期限 (五)生效时间 (六)违约责任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六、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十、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十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主要假设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国家产业政策 (2)环境保护 (3)土地管理 (4)反垄断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增加关联交易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的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7、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及《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 (七)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法律顾问意见 3、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与依据及合理性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与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四、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动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4)本次交易对未来融资能力、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主要优势 (2)主要劣势 4、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其他影响 (1)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七、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八、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的核查意见 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本次交易方案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七)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九)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一)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二)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的核查情况 (十三)是否披露行业特点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四)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五)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六)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七)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八)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十九)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适用) (二十)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适用) (二十一)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二)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二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三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三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三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三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四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四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四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四十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按规定出具公开承诺 (四十四)配套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四十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四十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1、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3、核查意见 第九节独立财务顾问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1、申报内核 2、内核初审 3、内核会审议 4、会后事项 二、内核意见 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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