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龙元建设:龙元建设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日期:2024-05-16 16:26:2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0300)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龙元建设:龙元建设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二楼会议室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董事会秘书:张丽咨询电话:021-65615689e-mail:stock@lycg.com.cn会议资料目录会议议程.............................................................3议案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议案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9议案3、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2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9议案6、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9议案7、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4议案8、关于办理2024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65议案9、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66议案10、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67议案11、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74议案12、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75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76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5议案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87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94议案1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5附件1:授权委托书.....................................................96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记名表决单.........................................97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二、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朝辉先生三、大会议程: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2、大会主持人介绍大会审议议案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7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办理2024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9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10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11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12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四、议案审议表决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2、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3、大会主持人宣投票表决办法4、大会主持人宣布监票人名单5、现场股东投票表决6、监票人统计现场的表决票和表决结果五、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六、大会主持人宣读大会现场表决后的表决决议,最终表决结果以当天下午合并网络投票结果后详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七、见证律师对2023年度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八、大会主持人宣布闭会议案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人:赖朝辉董事长各位股东:现在我向与会各位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3.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报告期,房地产开发和基建投资领域未见明显回暖,建筑总包和基建投资企业受到一定冲击。

    4. 受此影响,公司新增订单量减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成本费用占比增加;同时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及金额有所上升。

    5.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90.04亿元,归母净利润-13.10亿元。

    6. 报告期公司各板块营收情况营业收入(元)营业成本(元)毛利率一、建筑总包板块5,502,961,344.925,309,941,767.683.51%(1)土建施工5,145,354,383.984,999,513,447.442.83%(2)水利施工357,606,960.94310,428,320.2413.19%二、基建投资板块1,604,446,089.78440,655,139.3972.54%三、绿色建筑板块1,832,562,800.241,677,682,413.218.45%四、其他23,801,748.3523,876,668.28-0.31%合计8,963,771,983.297,452,155,988.5616.86%建筑总包板块报告期,建筑总包板块营业收入55.03亿元,新承接订单量41亿元。

    7. 在面临行业困难期,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公司迎难而上,坚守主业,严控项目源头风险,坚定调整业务和客户结构的战略方向,在新承接订单量中,项目类型主要为公建、厂区、市政等项目,其中房地产项目占比15%,且未新增民营房地产项目。

    8. 客户类型中非民营客户占比85%。

    9. 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清收清欠力度,推动部分项目的结算进度,加快回款速度。

    10. 通过法律手段,对拖欠工程款的甲方果断进行诉讼,并及时保全相关资产并积极获得优先受偿权,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以房抵款等措施加快应收款项的回笼。

    11. 公司始终坚持“管理上一流,质量出精品,服务创信誉”的质量兴业方针,2023年获得国家级奖项4项,其中国家优质工程奖3项,中国“安装之星”1项;获得省级质量安全创优25项(其中省优质工程5项)。

    12. 在工程技术领域,报告期获2项省级以上BIM奖项,年度新增专利12项,省级工法3项,完成课题立项、研究与应用11项,参与编制行业标准3项,科技成果4项。

    13. 此外,公司2023年继续蝉联中国承包商80强、上海民营企业百强、宁波市综合企业百强、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进沪施工企业综合实力30强等荣誉,获评中施企协评定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8星,继续获评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等。

    14. 基建投资板块报告期,公司基建投资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04亿元,PPP项目完成收款37.93亿元,新增13个项目进入运营回款期。

    15. 基建投资板块在轻资产业务领域积极拓展市场,创新业务模式。

    16. 杭州城投在全过程咨询业务、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监理类业务市场持续推进,全年承接业务1.4亿元,近三年累计4.13亿元。

    龙元明兴成功取得晋江国际会议中心的运营权,专业服务得到客户高度认可;通过余姚大剧院的运营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取得盈利,树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在未来市场化探索上跨出重要一步。

    龙元天册和明树数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政府专项债项目、零碳园区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可。

    绿色建筑板块报告期,绿色建筑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8.33亿元,新承接业务约35亿元。

    报告期板块积极拓展长三角优质项目,跟踪国内产业合作政府类公建项目动态信息。

    对内加快研发BIPV光伏屋顶、车棚及阳光房产品;积极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向零碳建筑领域发展,逐步解决相关技术壁垒。

    报告期末,公司与同济大学合作的“超低能耗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二等奖,该奖项系上海市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而设立的面向所有行业的唯一奖项。

    公司装配式建筑S体系基本完成企业技术标准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编制,并完成升级单元式装配式外围护挂板系统,获得住建部科技成果评估。

    2023年,绿色建筑板块共获得国家级奖项4项,其中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项,中国钢结构金奖3项,省级以上奖项超10项。

    新增专利42项,参与编制行业及团体标准7项,课题立项、研究与应用5项,科技成果4项。

    目前累计已获得相关技术专利320项,参编关联标准及省部级课题超30项。

    杭州交投集团收购控制权事宜2023年6月27日,杭州交投集团与赖振元家族签署了《战略合作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股份表决权放弃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杭州交投集团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23年12月13日,杭州交投集团与赖振元家族签署了《关于<战略合作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原股东赖振元家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8,499,668股股份转让给杭州交投集团,杭州交投集团并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58,927,386股股份,上述事项完成后,杭州交投集团将持有公司587,427,054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54%,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签署相关协议后,双方同步推进并购及定增尽调工作。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杭州交投集团转来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收购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3]31号);2024年1月17日,赖振元家族已将其持有的公司128,499,668股股份过户至杭州交投集团,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4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139号)。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交投派驻的董监高人员。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定增事宜。

    此次战略合作,双方同意将上市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类业务的主要运营平台,着力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做强建筑工程总承包及绿色建筑等相关主业,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双方同意将合理利用产业链间的协同效应,发挥各自优势,导入优质资源,深耕长三角区域市场,提升上市公司在长三角区域业务市场占有率,并在原有市场业务基础上,充分发挥杭州交投集团区域城市开发和高铁新城建设大项目带动效应,以及杭州市属国企资源优势,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强链、延链、补链,将其打造为国内房屋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水利环境等领域营收规模和项目实施能力领先的综合型基础设施类工程总承包商和城市美容商,有力推动上市公司相关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将进一步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加速推进上市公司绿色建筑类产品的研发与运用,致力将上市公司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具备BIPV研发、制造及低能耗建筑系统交付能力的龙头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过1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2%,实现了5%左右的预期目标。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稳步提高,达到89,358元,比2022年增长5.4%。

    分季度来看,四个季度GDP同比分别增长4.5%、6.3%、4.9%、5.2%,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

    2023年各项宏观调控组合政策发力显效,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工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但同时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盈利水平较低、社会预期偏弱等问题。

    建筑施工行业2023年,全国建筑业完成产值31.59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增速下降5%,增长乏力;全国建筑企业新签订合同额35.60万亿元,同比下降2.8%;全国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1亿平方米,同比下降3%;全国房屋建筑新开工面积40亿平方米,同比下降7%。

    受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及基建投资增速下滑等影响,报告期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同比继续下滑,短期建筑行业总体面临较大压力,建筑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长期看仍然具备广阔发展空间。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5%;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同比下降6.5%。

    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房屋新开工面积9.54亿平方米,同比下降20.4%;房屋竣工面积9.9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0%。

    报告期在“保交付”政策支撑下,房屋竣工面积实现阶段性增长,但新开工面积持续负增长。

    房地产行业的持续低迷严重拖累建筑行业,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面对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新型建筑业态不断涌现,建筑业将逐步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转型升级,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23年基建稳增长政策持续,包括鼓励向新基建、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方向发展;强调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并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相结合,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及发行特别国债,推进金融化债等工作。

    但由于受限地方政府财力等各项因素,2023年以来基建投资月累计增速持续下降,报告期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增速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传统基建增速回落,以数字转型和绿色发展等领域为代表的新基建保持高增长。

    报告期,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地产投资下降的背景下,基建投资对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政策措施方面有了进一步的突破,提出“推荐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回收资金”,“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水利交通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领域”“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完善融资支持、引导科学决策、开展项目推介、畅通反映渠道等具体方案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绿色建筑行业国家政策加码支持建筑绿色化及装配式建筑高速发展,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求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制定完善了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

    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等列入发展重点,为绿色建筑、生态城市的规模化、快速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装配式建筑在节能减排、降碳等层面多个方面优于传统建筑,契合国家的“双碳”发展目标。

    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主要发力点,并且在学校、医院、住宅等此前钢结构渗透率较低的领域有望加速提升。

    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等相关产业链公司快速成长,已具备较强的量产能力。

    同时还带动了构件运输、装配安装、构配件生产等新型专业化公司发展,行业呈现高景气,装配式建筑渗透率持续提升。

    国家鼓励发展光伏产业和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度契合绿色建筑发展潮流,是绿色建筑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

    光伏+建筑、BAPV、BIPV作为建筑节能增效、降低碳排放的基础工具,在“双碳”目标推动下,越来越受到行业内外重视。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整县光伏”等国家政策的相继落地,BIPV相关标准的不断成熟,以及产业企业的积极创新与探索,共同推动国内建筑光伏领域的快速兴起。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公司深耕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经过四十多年发展,通过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基建领域丰富业绩和资源积累、绿色建筑等行业发展新领域研发和布局,形成了建筑总包、基建投资和绿色建筑三大板块协同发展的龙元生态,各板块拥有独立的商业模式、团队和管理运作经验,共同助力集团实现更好的战略发展。

    公司在建筑施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和钢结构装配式业务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在设计、施工、投资、建筑、运营等各环节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积累,并不断在EPCO、全过程咨询等新业务方面持续突破。

    目前,杭州交投集团参股公司8.4%股份,后续定增完成控股后,公司将发挥综合体制优势,具有更好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建筑总包板块建筑施工业务是公司创立至今稳定发展的基础,自1980年创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工匠精神雕琢时代品质、建设精品工程,秉持“质量兴业”理念,以质量创品牌,以质量闯市场,以质量求效益,注重创建质量品牌和文明施工品牌,依托丰富的资质及优良的资信,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领域承建了如晋江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工程TJ4017标东钱湖站、海口中环国际广场、上海老西门中华新城等大体量、高标准的复杂建筑施工项目,彰显公司“管理上一流、质量出精品、服务创信誉”的质量方针。

    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公司形成了以建筑施工为核心、覆盖上下游的完整产业链,并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行业资质。

    完善的产业链布局、丰富的资质和优良的资信为公司承接工业、民用、市政、交通、水利及大体量、高标准等各类复杂的建筑施工项目提供坚实的基础,重质保量、创精品的经营理念也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基建投资板块基建投资板块负责集团基建投资相关业务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回款等相关业务。

    公司于2011年开始尝试投资基础设施项目,2014年抓住历史性政策机会,通过PPP模式深度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手PPP项目覆盖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水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体育、教育、文化、环保、旅游、养老、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基建领域业绩和资源,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优质的合作伙伴,并在基建板块生态内培育和孵化了龙元明城、杭州城投、龙元明兴、龙元天册、明树数据、浙江基投等一系列专业公司。

    基建投资项目的承接较大地提升了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给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保障。

    作为全领域、全周期的专业投资人,公司在品牌、产业布局、施工建设以及风控等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竞争力。

    凭借多样化的业务领域经验,依托集团全产业链和专业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团队,近年开启了由重资产往轻资产转型的发展道路,面向市场的价值输出和管理输出服务得到了市场认可。

    绿色建筑板块绿色建筑是国家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建筑行业长期明确的发展趋势,也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公司基于项目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及施工安装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以龙元明筑、大地钢构、信安幕墙等为主体,开展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等绿色建筑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项目建设。

    绿色建筑板块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幕墙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等专业资质。

    公司持续推进装配式研发技术的创新和产品迭代,从建筑结构节点、外维护体系、机电集成、内装融合等方面不断完善和丰富S-SYSTEM体系。

    该体系适配从住宅到公共建筑,从低层到高层等系列高性能房屋建筑产品建造,满足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等多个认证体系的要求,装配率最高可达95%,通过产学研合作,自研的S体系及单元式装配式外围护挂板系统通过住建部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被列为“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公司累计已获得相关技术专利320项,参编关联标准及省部级课题超过30项。

    公司装配式建筑S体系研发正在向《S-SYSTEM装配式钢结构绿色零碳建筑解决方案》发展,确定了“S体系+BIPV”的近零能耗升级技术方向。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真抓实干、奋楫笃行”的工作方针,在建筑行业中稳健前行。

    面对经济下行和需求收缩的复杂外部环境,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展现出了突出的抗风险能力,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业务模式与客户结构优势公司已形成了建筑总包、基建投资等多元化的商业模式,有效分散了经营风险,并为持续稳健经营提供了保障。

    在房地产行业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减少对行业的风险暴露,特别是在住宅类项目中,公司几乎完全与国央企开发商合作,显著提升了项目质量和资产安全性。

    2、市场声誉与专业资质作为拥有四十余年行业经验的企业,公司在工程总承包领域积累了卓越的市场声誉。

    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多个一级资质,能够提供全专业一站式服务。

    多年来荣获的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500多项,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客户的高度信任。

    3、项目实施团队与管理体系公司项目实施团队成熟稳定,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通过全周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实现了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成本效益的全面控制。

    公司持续优化项目实施模式,极大激发了团队的主观积极性,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履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4、区域市场优势公司在浙江省尤其是杭州市场的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司计划通过与杭州交投集团的战略合作,快速增强在浙江省特别是杭州区域的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成为业务承接的基本盘和市场拓展的压舱石。

    5、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经验作为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全周期综合服务企业,公司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维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涵盖多个领域,且多数项目已进入运营状态,展现了公司在资产质量和投资收益上的过硬实力。

    6、绿色建筑业务的发展潜力公司绿色建筑业务蓄势待发,已成功研发出国内领先的完整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并与全球光伏业头部企业天合光能建立合作,共同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发展。

    公司在绿色建筑领域的研发成果和业务模式,预示着巨大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潜力。

    7、战略合作带来的新机遇与杭州交投集团的战略合作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双方将在资源上互补互利,共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行业号召力、市场竞争力的市属国有建设类上市公司。

    此外,公司将在杭州市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业务量,提升市场占有率。

    8、财务状况的改善通过与杭州交投集团的合作,公司将获得资金注入,有效缓解现金流压力,增强资本实力。

    同时,借助杭州交投集团的国资背景,公司的融资成本有望降低,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其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卓越的市场声誉、成熟的项目团队、区域市场优势、丰富的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经验、绿色建筑业务的发展潜力以及战略合作带来的新机遇,展现出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市场地位,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营业收入9,004,172,952.2814,245,895,291.68-36.79营业成本7,488,954,565.6012,029,990,801.91-37.75销售费用9,898,214.756,932,778.1542.77管理费用415,323,922.21380,333,802.009.20财务费用1,508,408,285.311,535,252,611.77-1.75研发费用134,744,353.93101,174,799.0733.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5,733,251.29-1,714,814,764.47不适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298,784.481,071,604,873.13-90.4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5,682,294.28-52,344,983.33不适用2.收入和成本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1)土建施工5,051,517,585.074,910,831,683.442.79-52.62-51.21减少2.8个百分点(2)装饰与钢结构1,926,399,599.151,766,364,177.218.3128.5227.52增加0.72个百分点(3)水利施工357,606,960.94310,428,320.2413.19-15.24-17.78增加2.68个百分点(4)PPP项目投资1,399,404,165.62285,120,141.3779.63-0.2621,244.96减少20.27个百分点(5)其他228,843,672.51179,411,666.3021.60-7.00-4.18减少2.3个百分点合计8,963,771,983.297,452,155,988.5616.86-37.01-37.98增加1.3个百分点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华东地区7,395,154,267.706,362,565,429.8213.96-34.68-35.24增加0.74个百分点华南地区121,369,107.8998,564,595.4718.79-88.81-89.78增加7.72个百分点华中地区627,919,733.45439,033,853.0730.08-43.55-51.54增加11.53个百分点华北地区356,203,952.01341,335,933.534.17148.15207.98减少18.6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26,888,882.7931,179,866.69-15.9611.52180.32减少69.83个百分点西南地区182,792,185.3392,988,407.2549.1352.92647.41减少40.46个百分点西北地区229,642,105.7762,611,234.4572.74-43.02-54.53增加6.9个百分点海外23,801,748.3523,876,668.28-0.3111.99-50.60增加127.13个百分点合计8,963,771,983.297,452,155,988.5616.86-37.01-37.98增加1.3个百分点(2).成本分析表单位:元分行业情况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说明土建施工小计4,910,831,683.44100.0010,065,256,410.90100.00-51.21土建施工人工费1,547,056,736.2831.503,907,052,410.0338.82-60.40土建施工材料1,864,404,453.4737.972,980,721,183.1229.61-37.45土建施工机械安装118,611,857.912.42306,735,917.093.05-61.33土建施工分包工程1,035,868,880.1621.092,446,966,996.7124.31-57.67土建施工其他直接费344,889,755.627.02423,779,903.954.21-18.62装饰与钢结构小计1,766,364,177.21100.001,385,112,784.76100.0027.52装饰与钢结构人工费492,966,330.1127.91413,097,507.6729.8219.33装饰与钢结构材料1,034,955,212.0558.59750,218,049.0454.1637.95装饰与钢结构机械安装15,862,496.260.908,150,935.390.5994.61装饰与钢结分包工程135,497,510.117.67130,503,279.459.423.83构装饰与钢结构其他直接费87,082,628.684.9383,143,013.216.004.74水利施工小计310,428,320.24100.00377,559,943.03100.00-17.78水利施工人工费112,417,354.7736.21165,751,745.4743.90-32.18水利施工材料116,650,188.1437.58148,466,655.4839.32-21.43水利施工机械安装50,769,944.6216.3535,089,305.019.2944.69水利施工分包工程4,225,717.301.365,259,135.881.39-19.65水利施工其他直接费26,365,115.428.4922,993,101.196.0914.67PPP投资管理小计285,120,141.37100.001,335,772.41100.0021,244.96PPP投资管理其他直接费285,120,141.37100.001,335,772.41100.0021,244.96酒店及其他小计179,411,666.30100.00187,246,686.73100.00-4.18酒店及其他人工费124,641,948.7669.47125,769,450.2067.17-0.90酒店及其他材料4,542,099.732.532,963,352.681.5853.28酒店及其他其他直接费50,227,617.8028.0058,513,883.8531.25-14.16(3).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35,926.7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5.1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第一名393,693,875.394.39第二名302,382,262.943.37第三名266,308,919.022.97第四名201,691,599.872.25第五名195,190,614.332.18合计1,359,267,271.5515.16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15,938.2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5.4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第一名734,175,398.479.80第二名141,013,864.171.88第三名125,949,533.001.68第四名80,700,000.001.08第五名77,543,467.211.04合计1,159,382,262.8515.483.费用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与上年相比上升42.77%,主要是子公司加大业务拓展力度;管理费用上升9.20%,主要是为配合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调整,导致费用上升;研发费用与上年相比上升33.18%,主要是子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费用上升;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75%,主要是融资规模下降。

    4.研发投入(1).研发投入情况表单位:元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134,744,353.93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0研发投入合计134,744,353.93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50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0(2).研发人员情况表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403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2.76研发人员学历结构学历结构类别学历结构人数博士研究生0硕士研究生13本科266专科99高中及以下25研发人员年龄结构年龄结构类别年龄结构人数30岁以下(不含30岁)19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138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163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7760岁及以上65.现金流项目本期数(元)上年同期数(元)变动比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5,733,251.29-1,714,814,764.47不适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298,784.481,071,604,873.13-90.4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5,682,294.28-52,344,983.33不适用(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1.资产及负债状况单位:元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547,714,500.000.82-100.00主要原因是华能贵诚信托计划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所致预付款项357,062,725.680.62943,870,657.321.42-62.17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存货22,847,686.910.0432,657,341.610.05-30.04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量减少所致合同资产17,848,631,043.3030.8636,678,282,454.1555.03-51.34主要原因是按照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PPP项目分类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307,157,465.997.452,640,377,320.993.9663.13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PPP项目应收款项增加所致投资性房地产186,913,207.560.329,263,007.270.011,917.85主要原因是龙元菲律宾抵押房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所致在建工程71,589,908.870.1242,249,592.480.0669.45主要原因是安徽明筑大地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及杭州一城停车公司建造杭州九堡停车场投入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362,615,793.150.63229,784,946.120.3457.81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形成对应的递延所得税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23,542,580,055.8440.7014,039,155,318.6721.0667.69主要原因是PPP项目完工由合同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所致交易性金融负债255,354,593.460.38-100.00主要原因是华能贵诚信托计划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所致应付票据258,024,985.660.45747,666,553.971.12-65.49主要原因是减少票据结算所致应付职工薪酬1,377,054,176.872.382,209,385,240.073.31-37.67主要原因是加强结算及劳务分包管理所致其他综合收益784,627.670.001,647,590.740.00-52.38主要原因是合并报表外币差额变动所致专项储备249,834,314.410.43411,932,183.070.62-39.35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计提安全生产专项储备减少所致2.境外资产情况境外资产382,162,754.13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66%。

    (三)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1.报告期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细分行业房屋建设基建工程专业工程建筑装饰其他总计项目数(个)9010389120总金额1,662,548.94260,569.6719,791.0144,862.5136,220.132,023,992.26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项目地区项目数量(个)总金额境内1172,003,910.86境外320,081.4其中:菲律宾19,500印尼17,324.00澳洲13,257.4总计1202,023,992.262.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细分行业房屋建设基建工程专业工程建筑装饰其他总计项目数量(个)1172541615177总金额3,065,230.20503,754.4283,229.6876,751.87288,592.004,017,558.17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项目地区项目数量(个)总金额境内1673,981,851.02境外1035,707.15其中:泰国26,744.65印尼12,539.03澳洲726,423.47总计1774,017,558.173.在建重大项目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项目名称业务模式项目金额工期完工百分比本期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本期成本投入累计成本投入截至期末累计回款金额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付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浙江省台州市天台PPP243,983年78.15,240151,756,214.120,56-是是县始丰街道唐兴大道玉湖区块改造项目(A-A9区块安置房PPP项目)项目3.0550%.561.81137.13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及灵桥镇安置小区建设工程PPP项目PPP项目231,487.003年91%17,971.35164,340.746,207.40120,655.48-是是PPP项目金额主要包含工程建设费、其他费、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4.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数量107个,金额759,071.59万元人民币。

    5.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总金额1,322,202.39万元人民币。

    其中,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金额103,573.80万元人民币,在建项目中未完工部分金额1,218,628.59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状况分析(1)2023年1月12日,龙元明城结构化主体龙元明琅(天津)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工商注销。

    (2)2023年2月6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商注销。

    (3)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外转让所持龙元市政养护(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4)2023年3月8日,龙元明城全资子公司宁波明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合智慧能源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宁波天筑德合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宁波明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5)2023年3月8日,龙元明城子公司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德以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天册德新(湖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6)2023年4月1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龙元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龙元恒兴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工商变更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

    (7)2023年5月11日,公司子公司龙元明城对外转让所持湖北龙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

    (8)2023年10月24日,公司子公司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北智慧雅居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湖北清能杭投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

    (9)2023年12月7日,公司子公司龙元明城对外转让所持人民网兴体(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的财产份额并完成工商变更。

    (10)2023年12月26日,公司子公司成都龙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销。

    (11)2023年12月27日,龙元明城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产中大城投(宁波)控股有限公司、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物产中大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杭州鸿新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30001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3317%。

    (1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子公司龙元明城对外转让所持杭州九龄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

    (13)2024年2月23日,公司子公司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天册集萃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销。

    (14)2024年3月13日,公司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治之端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

    (15)2024年3月21日,公司子公司龙元明城受让上海森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格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上海格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龙元明城全资子公司。

    (16)报告期及期后,公司为实施PPP项目设立公司的投资变动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成立时间变动情况1宁波明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35,000100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2015年12月23日2023年3月27日,龙元明城将其持有的宁波明喻99%股权转让给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剩余1%股权转让给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缙云县明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龙元明城5,500100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

    2017年9月13日2023年01月05日,公司将持有缙云县明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3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上海天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7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创业空间服务,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2017年8月4日2023年02月13日,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到5,0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4天册德新(湖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以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35.7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2023年3月8日5宁波明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13,850100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2015年12月22日2023年3月27日,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波明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股份转让给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宁波明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股份转让给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新余明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工业和数字投资有限公司6,00080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1月2日2023年7月12日,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新余明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给新余市渝水区工业和数字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的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2(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单位:万元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地钢构建筑施工10,080.00148,296.7010,486.08164,029.88373.71信安幕墙建筑施工5,000.0043,021.20-18,029.7420,466.26-3,035.01龙元明城实业投资30,000.00711,338.2047,579.346,423.17-3,809.85龙元盛宏水利工程10,000.00113,939.0121,381.4384,527.133,501.68杭州城投工程管理5,000.0014,082.739,712.6010,403.02240.08上海龙元建筑施工10,000.00182,503.0927,287.3017,393.87715.11上房设计院其他建筑业600.005,801.363,787.7115,808.861,934.29龙元明筑其他建筑业10,000.006,073.45-5,141.6121.23-3,146.33(六)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合伙企业名称龙元总认缴金额截至报告期末龙元实缴金额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披露信息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125,001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莒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和山东菏泽万福河商贸物流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PPP项目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26日和2016年11月23日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临2016-072)、《龙元建设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临2016-076)、《龙元建设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临2016-091);2017年9月11日,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合伙协议变更,总认缴出资变更为75,002万,其中龙元明城认缴出资25,000万,宁波明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宁波汇德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1,000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2015年12月23日设立;2017年4月11日,总认缴出资变更为3,000万,其中龙元明城认缴出资2850万元,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万元绍兴海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8006,800上海格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绍兴镜湖新区湖西安置小区BT(投资、建设、移交)项目经公司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5-073)宁波明瑞东方投资有限合伙5,8981,054宁波明城东方投资象山东方投资有限公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2017年2月17日设立;2017年11月24日总认缴增资至6000万元,其中龙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3合伙企业名称龙元总认缴金额截至报告期末龙元实缴金额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披露信息企业(有限合伙)管理有限公司司、龙元明城元明城增资至5838万元,宁波明城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至60万元。

    2023年8月25日工商注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2017年10月16日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660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2017年12月26日设立龙元明琅(天津)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1,1000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社会经济咨询、健康信息咨询、劳务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调查2019年9月20日设立;2023年1月12日工商注销宁波元筑明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9.520陈晓强宁波开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2020年9月16日设立;2023年8月1日工商注销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803.2224,803.22浙江物产中大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PPP项目2023年3月15日,丁之恬将持有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4422%财产份额转让给龙元明城,将持有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538%财产份额转让给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98.7813,898.78浙江物产中大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元明城、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PPP项目2023年3月16日,丁之恬将持有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财产份额转让给龙元明城,将持有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84%财产份额转让给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源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宁波天筑德合绿建科技有限公司陆炯、裴传飞、牛勇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2023年5月23日设立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4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建筑施工行业在整个建筑市场中,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国内建筑施工主体可以分为央企、地方性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以及众多中小建筑公司。

    建筑央企作为行业领头军,规模庞大,在品牌、资金实力、人员团队、既有项目经验等多维度形成综合优势,有能力承接特大型、地标性项目;地方性国企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地方公共关系,其业务范围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可以利用地方优势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大型建筑民营企业,机制更具活力,善于成本把控,具有决策效率高、适应能力强的优点,可以利用较好的市场口碑和细分施工领域优势抢占市场先机。

    传统建筑施工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企业数量众多、整体利润率低。

    报告期,全国建筑业完成产值增速持续下滑,房地产行业的持续低迷也严重拖累建筑行业,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面对行业下行压力,建筑企业正在寻求新的发展途径,比如BIM与装配式技术的关注度明显提高,业内以求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从过去的“增加数量”向未来的“提高质量”转变,包括开始注重从业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从提升产业效率层面寻求增量。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从政策层面鼓励建筑业进行科技转型,建筑行业发展对智能化建筑、绿色建筑、工业建筑的需求增多,行业正在酝酿新的产品形态和技术升级。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基建行业是典型的逆周期行业,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总需求不足的时候,政府通过逆周期的政策调节发力,是拉动经济从衰退走向复苏的重要动力之一。

    2023年,基建稳增长政策持续,包括鼓励向新基建、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方向发展;强调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并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相结合,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及发行特别国债,推进金融化债等工作。

    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地产投资下降的背景下,基建投资对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受限地方政府财力等各项因素,2023年以来基建投资月累计增速持续下降,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5报告期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增速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

    基建相关的建筑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明显。

    一方面,大型建筑企业的合同订单及产值占比持续提升,企业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不断提升。

    头部企业作为国家重点基建项目的主力军,受到宏观基建发力的积极影响,可以实现收入超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

    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更易受到客户信用风险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压力的影响。

    传统基建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其中的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垫资形式争取项目,竞争方式较为激进,回款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较弱。

    绿色建筑业务随着全球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加深,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普遍共识。

    国家正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快速城镇化带动了建筑业持续发展,城市建筑面积的持续增长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导致了建筑行业的能耗增长。

    绿色建筑产业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我国绿色建筑细分产业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

    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是现代工业化生产的代表,符合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

    行业上游包括预制构件产品研发公司,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公司等参与主体;中游参与主体包括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建筑施工公司等;下游是装配式建筑的管理、运行与维护。

    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将光伏发电产品与建筑的集成。

    BIPV强调光伏组件的建材与建筑浑然一体,在观赏性、安全性、环保方面都有一定优势,是未来发展方向。

    从产业链结构看,光伏建筑一体化上游主要是光伏组件,包括晶硅材料、光伏用薄膜、逆变器、玻璃及支架等;中游主要是BIPV集成商;BIPV下游应用广泛,包括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居民住宅及市政(路灯、停车棚、充电站顶棚)等领域。

    国家和各省市政府对绿色建筑、生态城市建设制定了系列发展规划和评价标准,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机制体系不断完善,有助于形成更加完整的绿色建筑产业链,促进绿色建筑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扩张行业规模,提升产业链整合度。

    随着政策标准的变化更新、行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行业的壁垒数量、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6门槛将不断上升,综合实力雄厚的相关企业将不断扩大规模巩固行业地位,而一些小微企业和新进入企业因受到的发展局限增多而逐渐退出,未来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二)公司发展战略1、战略合作与协同增长公司与杭州交投集团的战略合作标志着公司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杭州交投集团作为杭州市综合交通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其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与资源,与公司在建筑施工领域的专业能力形成优势互补。

    此次合作不仅将增强公司在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领域的资质等级,还将显著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量,共同推进杭州市城乡建设和长三角综合交通产业的发展。

    2、市场拓展与增量机遇依托杭州交投集团的支持,公司将深度参与杭州市的城市建设和交通枢纽项目,利用杭州市作为国内优质市场的投资额和土地供应计划,以及“十四五”期间的重大建设项目,实现业务的大幅增长。

    公司预计在这一战略背景下,将迎来巨大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增量机会。

    3、财务与融资能力优化通过杭州交投集团的资金注入,公司将有效缓解现金流压力,增强资本实力,加快订单承接和生产经营进程。

    同时,借助杭州交投集团的AAA信用评级和国资背景,公司的融资成本有望降低,融资结构将得到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拓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4、战略愿景与发展规划公司的战略愿景是通过平台化运作和一体化发展,整合资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成为“美好城市建设者,幸福生活运营商”。

    公司将作为主要股东方的核心工程建设业务平台,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强化建筑工程总承包及绿色建筑等主业,打造成为杭州市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的国有上市公司,为杭州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将利用产业链间的协同效应,导入优质资源,提升在长三角区域的业务市场占有率,并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强链、延链、补链,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7型基础设施类工程总承包商和城市美容商。

    同时,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加速推进绿色建筑类产品的研发与市场应用,致力于成为国内BIPV研发、制造及低能耗建筑系统交付能力的龙头企业。

    (三)经营计划2024年,为了实现集团更好的发展,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部署,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民企的优势同时借助杭州交投集团入股的国有身份背景,公司管理层将着力加强业务协同,恢复新签订单规模,推动各项融资渠道,加强现金流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加快创新发展。

    具体目标与计划如下:市场经营:公司全口径新签非投资类订单额不低于226亿元,其中建筑总包板块不低于200亿(杭州地区不低于100亿),绿色建筑板块不低于25亿,基建投资板块轻资产业务不低于1.5亿。

    板块协作争取落地100亿投资类项目。

    收款管理:建筑总包板块收款不低于110亿,基建投资板块收款不低于35亿,绿建板块收款需满足除宣城基地投资外正常开支。

    融资管理:新增融资性流动授信不低于(不包括保函)16亿,融资成本下降。

    品牌建设:杜绝安全质量事故,打造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工地,保障项目平稳履约,持续推进国家及省部级奖项创优工作。

    资本市场:保持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完成定向增发。

    创新发展:完成宣城基地投产,持续提升绿色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和BIPV)技术研发和产品落地;加强协同经营,创新合作机制;持续推动BIM等技术应用。

    组织机制:持续完善公司、板块组织架构和管控机制,推进板块内部组织革新和机制优化,发挥总部引领作用,提升三大板块自主经营能力。

    内控管理:完成公司业财一体化系统升级,全面提升各个板块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组织目标下发和全面预算,有效落实公司对板块重大事项管控体系,落实组织绩效考核。

    持续提升审计督导稽查力度,保障合规运营。

    人才发展:持续推动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完善,优化公司及板块职级薪酬绩效体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预算制度。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8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9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一)个人履历王文烈,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现任上海逐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和紫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具有近30年的金融、投资工作经历,且具有房地产实体企业工作经验,对金融投资及建设企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博士方向为循环经济,对绿色低碳及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入研究。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2023年度,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3次。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因个人原因请假2次,现场出席1次。

    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0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任期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发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于重大事项,会在正式审议前,提前向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

    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所有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3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

    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共7次,我主要对报告期内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关联交易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23年4月24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11、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对公司相对熟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单位,有利于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

    结论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单位。

    2、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自然人从上市公司领取工资薪酬及考核奖金,程序合法合规,薪金及领取薪金的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合理,无异常情况。

    龙元建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是必要的,且将一直持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集团业务的发展需要提出的切实必要方案,确保控股子(孙)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畅通考虑。

    同时在科学合理预计的前提下,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一次性审议公司一个周期内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简化了审核程序,节约了时间。

    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2评价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一致同意本议案。

    5、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公司为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向公司参股的PPP项目公司提供有偿流动性支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PPP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进行修订,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资产收益权等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综合考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相关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3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于增强公司核心业务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是必要和可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1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4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对此,我们认为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高效推进。

    (二)2023年6月2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5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于增强公司核心业务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是必要和可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6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对此,我们认为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7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高效推进。

    (三)2023年8月30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四)2023年9月22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集团业务的发展需要,为确保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畅通考虑,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依据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南区地块规划需要,土地资产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为交易价格合理。

    本事项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8形,同意本次土地收储议案。

    (五)2023年10月30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六)2023年12月13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39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对此,我们认为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12月28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0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文烈2024年4月28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本人张纯自2022年5月起担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3月21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3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一)个人履历及公司任职情况张纯,博士,中共党员。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MPAcc中心主任。

    1985年7月加入上海财经大学担任教职,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年6月起任会计学院教授,2006年1月起任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理财、企业价值评价等。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通讯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董事会3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3次。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990否33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及时了解和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保持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确保定期报告按时、准确、全面披露。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客观的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积极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度,我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2努力。

    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23年4月24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2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3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30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9月22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30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2月13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28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情况正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4独立董事:张纯2024年4月28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1、个人履历刘文富,法学博士,教授。

    曾任上海开放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研究首席、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政治、产业经济、区域规划、公共管理、网络社会等领域的研究,是国内最早提出网络政治的学者,先后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多本专著。

    曾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三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

    2、在公司任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5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1、总体情况2023年度,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我主动调查、获取我认为有参考价值的议案相关资料,并积极持续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能正确分析议案并作出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调研准备。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

    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2、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990否3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6其中本人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4次,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5次,现场方式出席股东大会3次。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3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

    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此外,在对相关资料及情况的认真审慎核查基础上,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担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23年4月24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2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7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30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9月22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30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2月13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28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元建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8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信息披露的诚信和董事会工作的透明度,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文富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49议案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现在我向与会各位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权益。

    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召开会议的次数6监事会会议情况会议内容2023年4月24日召开十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6.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8.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8.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8.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8.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8.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8.05.发行数量;8.06.限售期;8.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8.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8.09.上市地点;8.10.决议有效期;9.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3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02023年6月27日召开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3.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3.05.发行数量;3.06.限售期;3.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3.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3.09.上市地点;3.10.决议有效期;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8月30日召开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10月30日召开十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议案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及执行能力全面参与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良好。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1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2议案3、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位股东: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持续进行结构性调整,传统行业收益率下行压力比较大,房地产业投资持续下滑,传统建筑行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在宏观环境不利以及公司在手PPP项目订单投资逐步进入尾声的双重背景下,公司重视施工合同履约速度,加强各类施工项目结算回收进度,以应对行业下行压力。

    现将2023年度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如下,供各位董事分析决策。

    一、资产和负债状况分析资产状况。

    公司总资产578.44亿元,近三个年度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加了-88.08亿元、-3.76亿元、44.90亿元,今年较上年减幅13.22%,较三年前减幅7.51%。

    总资产构成主要为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应收款项等,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16.67亿元,主要是PPP项目建设完成形成的在当年度新增应收类资产;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减少51.34%,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回款速度加快所致。

    总体应收款项类(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85.99亿,减幅为15.60%。

    由于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清收清欠管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3理的考核力度,传统施工项目资产规模得以控制。

    负债状况。

    负债规模也相应减少,其中:应付账款减少43.09亿元,减幅27.47%,主要为对外欠材料款和分包款分批兑付而有所减少;其他应付款增加2.02亿,增幅4.2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1.09亿,主要是报告期内项目长期借款陆续进入还款期间。

    二、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期内,由于受流动性紧张和新承接项目数量及规模减少,同时对个别PPP项目投资进度进行管控,全年度仅实现营业总收入90.04亿元,较上年度减少52.42亿元,降幅达36.79%。

    因受营收规模较大幅度下降影响,毛利额大幅减少7亿元;另外受上游行业深度调整原因,各类资产减值计提金额巨大,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在上年度9.08亿元基础上又计提了8.27亿元,致使全年亏损13.31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13.11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减少16.92亿元,降幅444.2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56亿元,比上年度增亏7.44亿元。

    公司期间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加了0.45亿元,增长幅度2.21%,其中:管理费用较上年上升0.35亿元,增幅9.20%;研发费用上升0.34亿元,增幅33.1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0.27亿,同比下降1.75%。

    公司本年度经营性收入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7.94亿元,较上年度下降10.44亿元,但经营层对于项目收支活动,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大额净流入16.25亿元,创近几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新高。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公司在报告期内,由于受制于民营企业身份以及下半年资金偏紧等原因,新承接施工项目有限,对于报告期和下一年度经营业绩带来巨大压力。

    虽然公司应收款项总量有所下降,但存量资产盘活仍有难度,要进一步组织专业力量完成年度清收清欠目标。

    而少量PPP项目的应收款账龄不断延长,需紧密跟踪催收这些逾期时间较长的PPP项目回款,争取更多合同应收款及时回收。

    另外,传统施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4项目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减值计提补提,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指标。

    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831,618.9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60,566,014.6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293,849,134.70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3,283,120.07元。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附:主要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数据摘要单位:人民币万元(除特指外)资产负债表情况:资产负债表数据2023/12/312022/12/31增减变动变动幅度货币资金165,049.61229,973.64-64,924.02-28.23%交易性金融资产54,771.45-54,771.45-100.00%应收票据13,229.7116,270.12-3,040.42-18.69%应收账款512,284.04439,563.3772,720.6716.54%应收款项融资43.0043.00预付款项35,706.2794,387.07-58,680.79-62.17%其他应收款258,355.12288,166.04-29,810.93-10.35%存货2,284.773,265.73-980.97-30.04%合同资产1,784,863.103,667,828.25-1,882,965.14-51.3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30,715.75264,037.73166,678.0163.13%其他流动资产4,880.554,108.01772.5418.81%流动资产合计3,207,411.935,062,371.42-1,854,959.49-36.64%长期股权投资70,189.7875,485.59-5,295.81-7.0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464.204,842.41-378.21-7.81%投资性房地产18,691.32926.3017,765.021917.85%固定资产62,643.6465,772.67-3,129.03-4.76%在建工程7,158.994,224.962,934.0369.45%使用权资产2,260.502,933.87-673.37-22.95%无形资产11,090.9411,625.20-534.25-4.60%商誉9,532.839,532.830.00%长期待摊费用420.46596.74-176.27-29.54%递延所得税资产36,261.5822,978.4913,283.0857.81%其他非流动资产2,354,258.011,403,915.53950,342.4767.69%非流动资产合计2,576,972.251,602,834.59974,137.6660.78%资产总计5,784,384.186,665,206.01-880,821.83-13.22%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5资产负债表数据2023/12/312022/12/31增减变动变动幅度短期借款360,138.26363,331.48-3,193.23-0.88%交易性金融负债25,535.46-25,535.46-100.00%应付票据25,802.5074,766.66-48,964.16-65.49%应付账款1,137,580.921,568,473.79-430,892.86-27.47%合同负债63,600.8469,326.81-5,725.96-8.26%应付职工薪酬137,705.42220,938.52-83,233.11-37.67%应交税费182,165.89174,419.957,745.944.44%其他应付款500,348.32480,114.5320,233.784.2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5,989.50246,857.20-10,867.70-4.40%其他流动负债217,163.37260,333.72-43,170.35-16.58%流动负债合计2,860,495.033,484,098.12-623,603.10-17.90%长期借款1,729,277.911,835,866.42-106,588.50-5.81%租赁负债1,548.591,941.72-393.14-20.25%递延所得税负债14.868.975.8965.64%非流动负债合计1,730,841.361,837,817.11-106,975.75-5.82%负债合计4,591,336.385,321,915.23-730,578.85-13.73%股本152,975.80152,975.800.00%资本公积404,743.08404,743.080.00%其他综合收益78.46164.76-86.30-52.38%专项储备24,983.4341,193.22-16,209.79-39.35%盈余公积76,487.9076,487.900.00%未分配利润421,189.72552,772.89-131,583.16-23.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0,458.391,228,337.64-147,879.25-12.04%少数股东权益112,589.40114,953.14-2,363.74-2.06%所有者权益合计1,193,047.801,343,290.78-150,242.98-11.18%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784,384.186,665,206.01-880,821.83-13.22%利润表情况:利润表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变动幅度一、营业总收入900,417.301,424,589.53-524,172.23-36.79%其中:营业收入900,417.301,424,589.53-524,172.23-36.79%二、营业总成本957,580.691,408,737.84-451,157.14-32.03%其中:营业成本748,895.461,202,999.08-454,103.62-37.75%税金及附加1,847.763,369.36-1,521.60-45.16%销售费用989.82693.28296.5442.77%管理费用41,532.3938,033.383,499.019.20%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6利润表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变动幅度研发费用13,474.4410,117.483,356.9633.18%财务费用150,840.83153,525.26-2,684.43-1.75%其中:利息费用148,825.59153,799.45-4,973.86-3.23%利息收入1,209.314,626.99-3,417.67-73.86%加:其他收益1,198.632,003.01-804.38-40.16%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83.1782,315.29-85,298.46-103.62%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12.994,091.26-4,804.25-117.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2,679.96-42,679.96-100.00%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3,668.56-30,100.35-43,568.21144.74%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098.17-60,729.8751,631.70-85.02%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1.9655.2256.74102.75%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1,602.7252,074.94-193,677.67-371.92%加:营业外收入2.24298.95-296.71-99.25%减:营业外支出367.87516.47-148.59-28.77%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1,968.3651,857.43-193,825.79-373.77%减:所得税费用-8,824.2614,192.59-23,016.84-162.18%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144.1137,664.84-170,808.95-453.50%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144.1137,664.84-170,808.95-453.5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1,083.1638,078.23-169,161.39-444.25%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060.94-413.39-1,647.55398.54%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6.30-2,248.122,161.82-96.16%现金流量表情况:现金流量表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变动幅度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7现金流量表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变动幅度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79,358.401,483,763.39-104,404.98-7.04%收到的税费返还5,682.0212,991.49-7,309.47-56.2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848.4610,701.969,146.5085.47%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4,888.891,507,456.84-102,567.95-6.8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57,986.861,324,503.95-366,517.09-27.6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7,095.07150,619.6046,475.4730.86%支付的各项税费33,794.9539,775.41-5,980.46-15.0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3,438.68164,039.35-110,600.67-67.4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42,315.561,678,938.32-436,622.75-26.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573.33-171,481.48334,054.80-194.81%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866.26133,537.50-122,671.25-91.8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90.40565.8024.604.3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7.31493.74-366.43-74.2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345.971,345.9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183.3710,183.3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113.31134,597.04-111,483.73-82.8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986.164,582.96-596.80-13.02%投资支付的现金886.47940.00-53.53-5.6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4,045.00-4,045.00-100.0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10.8017,868.60-9,857.80-55.17%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83.4327,436.56-14,553.12-53.0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29.88107,160.49-96,930.61-90.45%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8现金流量表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变动幅度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80.133,961.23-3,781.10-95.45%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80.133,961.23-3,781.10-95.4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37,487.28690,672.14-353,184.86-51.1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2,545.52155,595.01-43,049.49-27.6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0,212.94850,228.38-400,015.45-47.0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67,636.46693,468.06-225,831.60-32.5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7,149.51148,145.18-30,995.67-20.92%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85.0485.0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4,995.2013,849.6551,145.55369.29%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9,781.17855,462.88-205,681.71-24.0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568.23-5,234.50-194,333.733712.56%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8.79412.63-393.85-95.45%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746.24-69,142.8542,396.62-61.32%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6,692.43215,835.29-69,142.85-32.04%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9,946.19146,692.43-26,746.24-18.23%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59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董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安排: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831,618.9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60,566,014.6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293,849,134.70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3,283,120.07元。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议案6、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1、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勤勉敬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经营能力、应收账款、诉讼、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问题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0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和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负责人员的访谈,认为:(1)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拥有一批长期从事会计工作、富有实践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和从业人员。

    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鉴于该所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建议金额为345万元。

    2、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单位,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促进了公司内控完善。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内控审计费用建议金额为90万元。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成员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1(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2(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项目合伙人肖菲1998年1994年2002年2022年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炜程2021年2013年2021年2022年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黎1996年1994年2002年2022年(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肖菲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2021年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1-2022年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1-2023年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1-2023年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2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2年四川合纵药易购医疗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2-2023年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2-2023年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2-2023年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2021年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1-2022年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1-2023年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1-2023年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1-2023年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1-2023年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1-2023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2-2023年成都同步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2-2023年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3年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3年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3年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3年云南杨丽萍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王炜程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2022-2023年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2022-2023年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2023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陈黎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3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2021年-2022年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2021年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2022年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2022-2023年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021-2023年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请各位股东审议!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4议案7、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一、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决策程序及其发放依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预计2024年工资薪酬为36万元,根据公司人事及有关薪酬考核制度发放。

    除每月从公司项目部领取固定薪酬外,根据对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考核结果,从公司领取工程考核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直接以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向上述关联自然人个人账户转账且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薪酬奖金。

    对于无法严格区分用途的资金以报告日止未提供有效的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证明的,应视该款项为关联自然人领取的薪酬奖金。

    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放。

    由于承接项目、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工程款催收等情况预测性较弱,不易清晰地预计担任项目经理的关联人在2024年度领取考核奖金的金额,因此,将考核依据予以审议并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关联自然人从上市公司领取工资薪酬及考核奖金,程序合法合规,薪金及领取薪金的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合理,无异常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向关联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薪酬及考核奖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发生,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5议案8、关于办理2024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公司近几年来财务管理经验,结合公司2023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财务预根据公司近几年来财务管理经验,结合公司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财务预算分析,公司管理层经过仔细研究和合理估测,预计公司在2024年度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浙商银行、大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上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宁波银行、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浙江)有限公司、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太湖(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各信托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理公司、各证券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收益权转让、商业票据贴现、银行各类保函、未来收益权质押、应收债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

    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各融资机构批准的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差额补足、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6议案9、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公司近几年来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公司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公司财务预算分析,公司管理层经过仔细研究和合理估测,公司2024年以及2025上半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需要一部分融资机构资金给予支持。

    为简化融资机构融资的履行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融资机构融资金额当年发生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累计融资机构融资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若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在上述范围以内,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事宜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审批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7议案10、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为支持公司主要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发展,2024年度公司拟对主要控股子(孙)公司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建设”)、龙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缘供应链”)、晋江市明晋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明晋”)、安徽明筑大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筑”)、连江明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明连”)、温州明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明瓯”)、龙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供应链”)、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元”)、天台县明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明台”)、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明宣”)、丽水明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明博”)、象山明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明通”)、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钢构”)、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信安”)、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幕墙”)、上海信安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制造”)、龙元明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元明筑”。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序号担保对象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关系持股比例(%)1城投建设浙江省杭州市潘明浪建设工程监理50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控股子公司75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8序号担保对象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关系持股比例(%)规划设计管理;交通设施维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医院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龙缘供应链上海市周忠林实业投资5000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保温材料、水电材料、防水材料、卫生洁具、水泥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电动工具、机电设备、智能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防设备、服装服饰、鞋帽、劳防用品、电梯、空调设备、暖通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日用品、办公家具、花卉苗木的销售。

    全资子公司1003晋江明晋福建省泉州市苗纪江其他会议、会展及相关服务32380会议及展览服务;对会展中心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组织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专业保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专业停车场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商务文印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便利店零售;翻译服务;票务服务;公司礼仪服务;正餐服务;快餐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89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9序号担保对象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关系持股比例(%)4安徽明筑安徽省宣城市裴传飞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0000装配式建筑材料领域类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钢结构生产加工、玻璃幕墙、轻质墙板建筑材料及其产品、装配式建筑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销售;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钢结构工程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钢结构、网架、金属彩钢板设计、制造、施工安装。

    全资子公司1005连江明连福建省福州市何滔实业投资15000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物业管理;绿化管理服务;水务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控股子公司89.976温州明瓯浙江省温州市曹增辉实业投资35045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信息咨询。

    控股孙公司99.67龙元供应链浙江省宁波市周忠林实业投资5000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保温材料、水电材料、防水材料、卫生洁具、水泥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电动工具、机电设备、智能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防设备、服装服饰、鞋帽、手套、防护用品、电梯、空调设备、暖通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日用品、办公家具、绿化苗木的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国内陆路、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控股子公司808上海龙元上海市何曙光建筑施工10000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普通机械设备按照服务;建设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等。

    全资子公司1009天台明台浙江省台州市林盛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48796.61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政道路养护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停车服务;企业管理;物业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89.810宣城明宣安徽省宣城市苗纪江市政设施管理16000基础设施开发、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88.9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0序号担保对象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关系持股比例(%)11丽水明博浙江省丽水市洪贤兴市政设施管理4665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施工、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

    全资子公司10012象山明通浙江省宁波市洪贤兴专业技术服务业5622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旅客票务代理;交通设施维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子公司9513大地钢构浙江省杭州市周敬德建筑施工30080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网架工程等全资孙公司10014大地信安浙江省杭州市周敬德建筑施工1000钢结构、网架、金属彩钢板、金属门窗及其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全资孙公司10015信安幕墙上海市周敬德建筑装饰5000建筑幕墙设计、制作、施工、销售;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建筑装修装饰、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等控股孙公司8016信安制造上海市周敬德金属制造业1000玻璃幕墙生产,门窗、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销售,钢结构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全资子公司10017龙元明筑浙江省宁波市陆炯实业投资10000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安装;电梯安装工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透水混凝土研发;家具、再生建筑材料、混凝土预制件、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木门窗、楼梯、建筑工程用机械、搪瓷、卫生洁具、金属制卫浴水暖器具的制造、生产、加工;互联网信息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矿产品、卫生洁具的批发、零售。

    全资子公司100(二)被担保方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表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1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司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13,265.929,712.6010,404.94210.97龙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7,270.895,755.73-1,207.00200.00晋江市明晋会展有限责任公司106,793.1036,422.394,950.041,877.00安徽明筑大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974.106,804.730.00-284.37连江明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363.722,936.410.00-1.68温州明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8,571.0731,825.613,221.45-1,197.13龙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8,343.115,711.0313,783.00141.00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6,279.7626,402.6517,389.36-2,823.72天台县明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21,172.5948,261.439,094.032,001.60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125,986.7821,923.224,158.651,385.55丽水明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3,858.71-1,839.593,513.221,996.79象山明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6,246.426,609.54831.58-49.95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148,296.7010,451.20164,029.88338.83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10,768.861,421.0127,595.85135.12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43,023.60-18,027.3420,466.26-3,032.61上海信安幕墙制造有限公司10,489.731,000.6115,796.6522.19龙元明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73.45-5,141.6121.23-3,146.33(三)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财会部根据公司对城投建设、龙缘供应链、晋江明晋、安徽明筑、连江明连、温州明瓯、龙元供应链、上海龙元、天台明台、宣城明宣、丽水明博、象山明通、大地钢构、大地信安、信安幕墙、信安制造、龙元明筑的2024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上述子(孙)公司的融资机构借款筹资规划,科学合理地估算一个周期注内公司需要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约35.77亿元人民币,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3.40亿元人民币,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2.37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

    为提高担保事项管理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担保额度批准后,在该周期范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新发生的担保余额若在下表额度内,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注:一个周期是指审议担保的议案经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2(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明细单位:万元序号被担保单位融资机构担保额度注1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6,0002龙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3晋江市明晋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15,0004安徽明筑大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8,0005连江明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0合计134,000(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明细单位:万元序号被担保单位融资机构担保额度注1温州明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温州分行5,0002龙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20,0003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4天台县明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35,0005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06丽水明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10,0007象山明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徽商银行宁波分行3,5008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萧山支行7,0009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杭州江南支行5,20010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杭州分行5,00011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萧山支行5,00012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杭州自贸区支行2,50013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杭州联合银行萧山支行5,00014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萧山支行5,00015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35,50016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10,00017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18上海信安幕墙制造有限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19龙元明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000合计223,700注1:表中指定办理业务银行的均为暂定,届时具体情况若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相应调整具体办理业务的银行;注2:担保额度是指一个周期的担保本金,未含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注3: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对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允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该额度对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担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3注4: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对大地钢构、大地信安的担保额度内允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该额度对大地钢构、大地信安进行担保。

    (四)具体业务手续办理授权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融资机构接洽、选定、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融资、担保合同及其他融资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五)本次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效力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以及具体为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方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期间新发生的担保事项额度均受本次议案所述最高额度的限制。

    在上述授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具体授权总裁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

    但若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78,722.00万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1,060,546.93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7,129.48万元。

    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25,611.94万元。

    三、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4议案11、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各位股东:鉴于基础设施及新基建领域的长期机会以及公司具备丰富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投资经验和管理能力,以及投资对于公司主业的带动效应,拟申请对公司经营层2024年度基建领域的投资进行授权。

    公司在上述领域投资类项目合同签约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公司直接或间接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授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前,授权公司经营层可暂按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执行。

    1、投资实施方式(1)与政府指定机构及/或其他投资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2)龙元集团/子公司直接投资;(3)新设项目基金,认购基金份额或募资的方式直接投资;2、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五年期LPR+300BP。

    3、项目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议案所涉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5议案12、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各位股东:为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在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公司参股的PPP项目公司提供有偿流动性支持,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签署流动性支持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6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各位股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1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触及前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2第九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九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3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7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4第一百一十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

    本条所称亲自出席,包括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和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5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7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8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8第一百一十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述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述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六)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一)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79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父母、子女;(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九)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10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未被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董事会成员低于五人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未被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建立后,公司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0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察。

    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1第一百一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六)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12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第一百二十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1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十万元,或者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3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十八)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十九)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14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5第一百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第一百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2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6第一百四十三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一)提名或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17第一百四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18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19第一百六十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第一百六十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3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1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4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以上通过。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的,有权发表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5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步修订和完善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序号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1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2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3第三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4第三十四条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第三十四条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6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权。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7议案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各位股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主要修订如下:序号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1第一条为了促进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4第四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第五条公司聘任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考核、审计与提名等委员会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6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第六条独立董事因不符合独立性或任职条件、提出辞职或者被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8序号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公司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7第八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独立性;(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第十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89序号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前款第(一)项所称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前款所称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10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第十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或不良记录:(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四)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六)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七)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情形。

    11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章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在2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

    独立董事未按期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0序号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12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3第十五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公开声明。

    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14第十六条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司应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以作为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被提名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司应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15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或董事人数少于规定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或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少于规定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拟辞职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6第五章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第五章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17新增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1序号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18第十九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总额高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1/2以上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六)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9新增第二十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三)被收购时,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2序号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20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当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二十三条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21新增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三)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的独立董事特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3序号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条款别职权的情况;(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4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5议案1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为规范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6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7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办理2024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9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10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11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12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97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记名表决单龙元建设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记名表决单会议日期:2024年5月21日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7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办理2024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9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10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11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12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注:同意以上议案的,请在同意的框格内打“√”,不同意的,请在反对的框格内打“√”;弃权的,请在弃权的框格内打“√”。

    股东(或代理人)签名:持股数:股会议议程 议案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2).成本分析表 (3).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3.费用 4.研发投入 5.现金流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2.境外资产情况 (三)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情况 2.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情况 3.在建重大项目情况 4.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 5.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四)投资状况分析 (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六)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1、战略合作与协同增长 公司与杭州交投集团的战略合作标志着公司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杭州交投集团作为杭州市综合交通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其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与资源,与公司在建筑施工领域的专业能力形成优势互补。

    此次合作不仅将增强公司在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领域的资质等级,还将显著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量,共同推进杭州市城乡建设和长三角综合交通产业的发展。

    2、市场拓展与增量机遇 依托杭州交投集团的支持,公司将深度参与杭州市的城市建设和交通枢纽项目,利用杭州市作为国内优质市场的投资额和土地供应计划,以及“十四五”期间的重大建设项目,实现业务的大幅增长。

    公司预计在这一战略背景下,将迎来巨大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增量机会。

    3、财务与融资能力优化 通过杭州交投集团的资金注入,公司将有效缓解现金流压力,增强资本实力,加快订单承接和生产经营进程。

    同时,借助杭州交投集团的AAA信用评级和国资背景,公司的融资成本有望降低,融资结构将得到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拓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4、战略愿景与发展规划 公司的战略愿景是通过平台化运作和一体化发展,整合资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成为“美好城市建设者,幸福生活运营商”。

    公司将作为主要股东方的核心工程建设业务平台,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强化建筑工程总承包及绿色建筑等主业,打造成为杭州市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的国有上市公司,为杭州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将利用产业链间的协同效应,导入优质资源,提升在长三角区域的业务市场占有率,并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强链、延链、补链,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型基础设施类工程总承包商和城市美容商。

    同时,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加速推进绿色建筑类产品的研发与市场应用,致力于成为国内BIPV研发、制造及低能耗建筑系统交付能力的龙头企业。

    (三)经营计划 议案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8、关于办理2024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9、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议案10、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议案11、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议案12、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7、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记名表决单。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