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公。
2. 司发来的《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和于爱新先生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自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一、截至目前,我们控股股。
4.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5. 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6.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我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7. 存在买卖凌云B股股票的情形。特此回复。控股股东: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爱新2024年。
8.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