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代码:000931股票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07-00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共4页第1页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24-059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将变更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山东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0日下午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
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下午15:00。
6.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7.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共4页第2页定。
8.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92,2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316%。
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6,113,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121%。
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6,17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
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2.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曹永刚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李伟志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4. 1.00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2,0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11%;反对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5%;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3%。
16.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共4页第3页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8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1%;弃权135,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7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9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6%;弃权135,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3%。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4、主持股东大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共4页第4页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