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VEEKO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威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73)2024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威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Veeko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大連排道192–200號偉倫中心二期十樓以實體大會方式舉行2024年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1.省覽及接納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3. 2.重選林玉森女士為董事。
4. 3.重選歐陽厚昌先生為董事。
5. 4.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6. 5.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7. –2–6.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有否作出修訂)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第(b)段之規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經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而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以及在符合及按照一切適用法例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之規則及規例之情況下,購回其本身之股份;(b)本公司根據上文第(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內購回或同意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將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庫存股份以及本公司待註銷的任何購回股份)之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期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可予調整),而根據第(a)段所述之批准亦須以此為限;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項最早發生者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通過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賦予之授權時;及(iii)本公司按照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
8. 」–3–7.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有否作出修訂)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於下文第(b)段之規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發行、配發及處置本公司額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轉讓本公司庫存股份)以及作出及授出將會或可能於有關期間內或結束後根據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期權;(b)於有關期間根據上文第(a)段之批准發行、配發及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發行、配發或處理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逾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庫存股份以及本公司待註銷的任何購回股份)之2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期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可予調整),而上述批准須以此為限,惟根據下述者除外:(i)供股,即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出發售股份之建議(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香港或任何適用於本公司之地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認為必須或權宜之情況下,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另作安排);(ii)根據任何購股權計劃或當其時採納之類似安排(以不時經修訂者為準)而授出可購買本公司股份之權利而發行股份;(iii)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而實施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4–(iv)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授予或將授予之特別授權;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項最早發生者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通過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賦予之授權時;及(iii)本公司按照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
9. 」8.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有否作出修訂)為普通決議案:「動議待召開本大會的通告所載第6及第7項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加入本公司根據第6項決議案授出之授權而將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擴大根據第7項決議案授與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以發行、配發及處置本公司額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轉讓本公司庫存股份)之一般授權,惟該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庫存股份以及本公司待註銷的任何購回股份)之10%。
10. 」承董事會命威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Veeko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公司秘書黃智英香港,2024年7月31日–5–附註:(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作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均將以投票方式表決,而投票結果將按上市規則之規定刊發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11. (2)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若彼持有超過一股股份)受委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而該名受委代表在大會上享有如該名股東的同等發言權。
12.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
13. 若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委任書上須列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
14. 為免生疑,本公司庫存股份持有人(如有)無權於大會上投票。
15. (3)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核證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16. 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須不遲於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遞送該代表委任表格並不排除本公司之股東親自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被撤回。
(4)為釐定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之資格,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至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股東資格以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尚未登記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須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於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兩名執行董事鄭鐘文先生(主席)及林玉森女士,一名非執行董事林文鈿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歐陽厚昌先生、鄭文龍先生及楊永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