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
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3.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
4. 22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
5. 次董事会工作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潘爱华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原因属实,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6. 章程》等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工作调整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
7.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签字):饶永倪健涂勇黎元2022年8月。
8.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