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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日期:2022-08-10 01:19:5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206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2.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回报规划(一)分配方式和条件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6.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7.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8.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9.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准备金和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10. (二)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11. 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2.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在编制年度报告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编制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3. 董事会在审议管理层编制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14.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15.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6. 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宜(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8日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六、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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