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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诺和:民生证券关于阳光诺和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日期:2022-08-10 01:20:0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607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阳光诺和:民生证券关于阳光诺和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 2022年上半年度,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3.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4.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5. 保荐机构已与阳光诺和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6.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7.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阳光诺和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8.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 2022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10.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 2022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12. 2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3.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4.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15.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16.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阳光诺和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2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3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2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未发生前述情形。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2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4三、重大风险事项(一)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及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房产租赁风险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租赁面积为3.60万平方米。

    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

    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Ⅰ-Ⅳ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

    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

    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8.37%,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在定价时会根据研发难度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而公司研发的药物类别较多,不同药物的难度不同,风险溢价有所不同,故定价方面会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

    另外,公司提供的药品研发服务均为定制化服务,部分服务的周期较长,药品研发风险较高,研发成本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尤其在药学研究方面更为明显,导致公司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差异,且公司不同年度毛利率会发生一定的波动。

    此外,毛5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公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具体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

    因此,公司可能面临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的风险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服务量扩张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

    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CRO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CRO公司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逐步拓展,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CRO公司直接展开竞争。

    另外,近年来国内CRO行业发展迅速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CRO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除与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面临需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六)服务范围覆盖不足的风险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

    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

    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医药行业研发投入下降的风险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

    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

    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6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

    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

    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

    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一)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单位:元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324,308,467.21224,114,739.584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82,523.5158,965,216.224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668,946.5857,261,641.3042.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320,840.3842,694,231.25-10.24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8,131,137.91761,948,617.868.697总资产1,346,325,726.331,242,650,859.028.34(二)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90.9811.2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90.9811.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20.957.3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426.98减少16.0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326.20减少15.9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148.82增加2.32个百分点(三)指标变动原因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1、营业收入:公司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430.85万元,同比增长44.71%。

    受益于国内药物研发市场持续增长,公司管理团队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加大药物研发新技术平台的投入,提高研发团队专业能力、效率和质量,夯实临床前及临床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不断提升的研发服务能力进一步赢得客户认可,推动市场订单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国内商务网络和商务团队建设,2022年1-6月新签订单5.45亿元,同比增长24.15%,持续增加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738.25万元和8,166.89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8.19%、42.62%。

    充足的订单储备、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持续迭代的研发服务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各项提质增效措施的执行,8进一步巩固运营管理成果和竞争优势。

    2022年上半年研发人员人均产值、主营业务毛利率稳步上升,其中2022年上半年人均产值达到34.97万元,较上年同期人均提高6.5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8.31%,较上年同期增加2.80个百分点。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32.08万元,同比下降了10.24%。

    主要系薪酬调整及人员增加导致工资费用增加、研发项目加大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加及缴纳的税费增加的影响。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82,813.11万元、134,632.57万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8.69%、8.34%,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5、每股收益: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分别增长11.22%、11.22%以及7.37%,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一)“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

    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

    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一站式服务逐步成为CRO公司构建自身竞争力、提升客户粘性、拓展业务范围、保障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径。

    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9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二)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

    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

    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

    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

    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

    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

    2019年以来,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项目中,已有9项仿制药为国内首家取得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均为临床必需的重要品种,成功实现对原研药的进口替代。

    (三)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以10更好地辅助多肽药物设计、加速创新进度。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

    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

    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

    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

    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

    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

    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专业的团队优势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

    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

    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

    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771人,占员工人数78.51%。

    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

    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11(六)客户资源优势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

    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

    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

    公司累计为520余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

    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

    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综上,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3,612.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69%,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自主立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所致。

    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

    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等。

    客户对此类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种需求非常明确,有利于带动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基本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12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

    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序号银行户名开户行名称账号1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191192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19101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10943202110302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3213601001003404075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1701220000025186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32136010010034051613有限公司昌平支行7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771701220000026718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289089968104019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598010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595611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587312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882813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6134314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6131915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61368(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

    2022年1-6月份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3,830,909.97元;2022年1-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83,591,284.58元。

    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5,409,273.9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7,951,437.95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7,855,836.0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4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方式期初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数量(股)质押、冻结及股份变动情况1利虔董事长直接持股22,069,50022,069,500-2刘宇晶董事、总经理直接持股4,280,8604,333,701增持52,841股3邵妍副总经理直接持股2,400,0002,400,000质押2,000,000股4托新权副总经理直接持股2,400,0002,400,000-5赵凌阳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直接持股522,558574,992增持52,434股合计--31,672,91831,778,193-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15(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洋于春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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