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2. 们作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3.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
4.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5.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6.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7. 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54.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8. 独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