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2.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 “中牧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4. 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
5.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工作要求,。
6. 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董事。
7. 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岳虹、唐功远、谯仕彦2023年1月1。
8.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