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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之佳: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日期:2023-01-12 00:45:4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010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健之佳: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1. 1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3-003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德业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53,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88%;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聚融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26,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8%;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聚汇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26,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8%;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8,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33%;以上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所持股份自公司2021年12月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诚德业合伙企业的自愿承诺,其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53,24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588%,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4. 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均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此三家企业的自愿承诺,其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2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261,32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2889%:其中苏州和聚融益不超过1,326,58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苏州和聚汇益不超过1,326,58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苏州和益不超过608,14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13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5. 近日,公司收到诚德业合伙企业以及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653,2420.6588%IPO前取得:386,533股其他方式取得:266,709股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1,326,5891.3378%IPO前取得:784,963股其他方式取得:541,626股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1,326,5891.3378%IPO前取得:784,963股其他方式取得:541,626股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608,1480.6133%IPO前取得:359,850股其他方式取得:248,298股备注:公司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减持主体的其中3家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一致行动人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6,5891.3378%3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6,5891.3378%均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企业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8,1480.6133%合计3,261,3263.2889%—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653,242股不超过:0.628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53,242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53,242股2023/1/17~2023/7/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1,326,589股不超过:1.337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26,589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26,589股2023/1/17~2023/7/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1,326,589股不超过:1.337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26,589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26,589股2023/1/17~2023/7/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4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608,148股不超过:0.613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08,148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8,148股2023/1/17~2023/7/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具体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7. 2、减持股份的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 3、减持股份的价格诚德业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9. 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5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0.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11.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12. 5、减持股份的期限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则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6、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4.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15.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6.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6三、相关风险提示(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诚德业合伙企业、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企业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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