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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亚制程: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日期:2023-01-11 07:43:3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626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新亚制程: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388证券简称:新亚制程公告编号:2023-006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的通知,获悉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3.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质权人新力达集团是注2121,485,463注110,000,0008.23%1.97%2023/1/42023/1/9彭显威新力达集团是注2121,485,463注110,000,0008.23%1.97%2023/1/52023/1/9彭显威合计----20,000,00016.46%3.94%------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质押(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新力达集团121,485,46323.93%68,000,00055.97%13.39%00.00%00.00%许伟明2,000,0000.39%00.00%0.00%00.00%00.00%江西伟宸10,416,6602.05%00.00%0.00%00.00%00.00%徐琦20,985,5604.13%14,950,00071.24%2.94%14,950,000注3100.00%789,170注313.08%许珊怡6,295,6671.24%6,290,00099.91%1.23%6,290,000注3100.00%00.00%合计161,183,35031.75%89,240,00055.37%17.58%21,240,00023.80%789,1701.10%注1:1)2022年11月16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与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45,695,259股上市公司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00%)转让给保信央地。

    4. 2)2022年11月16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徐琦、许珊怡与保信央地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合计持有的83,088,09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36%)对应的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

    5. 3)2022年11月16日,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彪隋”)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合计认购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5,226.20万股。

    6. 注2:如注1所述事项均顺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保信央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伟华。

    7.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8. 注3:上表中徐琦女士及许珊怡女士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9. 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0. 3、其他说明(1)上述事项为新力达集团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解除,不涉及新增质押融资。

    11. (2)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数为89,2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5.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8%,融资余额为249,030,000元;未来一年内即将到期(含半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数为89,2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5.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8%,融资余额为249,030,000元。

    12. 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1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暂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14.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二、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16.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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