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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旺通信: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日期:2023-01-13 03:34:1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909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三旺通信: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 1证券代码:688618证券简称:三旺通信公告编号:2023-003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2022年12月26日,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5.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6.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7. 2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8. 三、结论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9.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10.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11. 特此公告。

    12.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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