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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雄极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日期:2023-01-13 04:35:1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361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三雄极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证券代码:300625证券简称:三雄极光公告编号:2023-007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 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9,911,000股变更为279,331,000股,注册资本将由279,911,000元变更为279,331,000元。

    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序号修订前的内容修订后的内容1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2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544474882。

    7.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8.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544474882。

    9. 2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91.10万元。

    1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33.10万元。

    11. 3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7,991.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991.10万股。

    12.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7,933.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933.10万股。

    13. 4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15.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16.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5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4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担保事项;(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五)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重大担保事项;(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五)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8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5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10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变更公司形式;(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1第二百零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说明:本次主要修订11条,同时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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