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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立钻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1-13 18:31:1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421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恒立钻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836942证券简称:恒立钻具公告编号:2023-002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2日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立新先生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297,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

    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23,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

    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 二、议案审议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7)。

    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97,1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97,1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1.议案内容: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14.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15.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97,1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二)《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10,988,050100%00%00%三、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张志锋、何丰(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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